备案事项:高新技术企业。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4、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5、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6、《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3条;《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来源:财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