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事项: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报送时间: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4、《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8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来源:财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