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事项:企业发生特殊性重组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债务重组收入递延确认除外。
报送时间: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
报送资料:1、《——事项备案报告表》;2、证明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条件的资料;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来源:财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