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企业生产需要,建了一个水塔,是否要视同房产来交房产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只对构成“房产”的建筑物征税。“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是指有屋顶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密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提示:水塔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