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证监会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有二十一项: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其中单纯收益项目有六项:(二)、(三)、(四)、(五)、(十五)、(十九);其他十五项可能出现损失。但是这些非经常性损失的确定性程度有较大的差别,其中不确定损失是企业可能利用的粉饰点:
1.非货币交换损失
非货币交换可以利用较低的定价做出损失。如果该项交易发生在关联方之碱,且存在大量的非经常性收益,企业就有可能利用关联方之间的资产置换做出损失。
2.债务重组损失
当非经常性损益中出现债务重组损失时,反映交易不公平的危险信号,因为持续经营下出现债务重组损失是显失财务理性的行为。为什么发生;发生的背景;发生后的效果,都是应予关注的线索。
3.估计损失
在非经常性损失中有一些“估计损失”,如:“(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等,这些项目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估计”上。当企业出现这些损失时,应当关注估计标准是否合理,尤其当企业存在融资背景下,这些非经常性损失都能起到粉饰“监营利润”的作用。
4.篮子损失
“篮子”是指没有明确内容的其他项目,最容易藏污纳垢,如“(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支出和(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008年上市公司存在非经常性损失的有258家,其中出现篮子损失的有183家,占71%。当首次发行股票或再融资上市公司出现“非经常性篮子损失”时,应该把它作为粉饰因子对待,从“监管利润”中剔除,分析企业获利能力。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陈敏 崔文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