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抬运费的税务稽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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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临城县国税局查处了一起虚抬运费的案件。涉案的临城县某焦化企业授意挂靠在其名下的货运车队把一些成本、费用“摊”到运费里,以超出正常合理运费3倍~4倍的运费为其开具货物运输发票,从而多抵扣进项税额。案件查清后,临城县国税局责令该企业补缴税款21.52万元,并处补缴税款1倍的罚款。

今年6月初,临城县国税局稽查部门在对该焦化企业2009年度的账务例行稽查时,企业的货物运输费用抵扣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初步计算,当年企业运费抵扣竟占到总抵扣额的64%以上,远远高于同行业正常的运费抵扣比例,并且这些运输发票都是汇总开具。经过抽取货运发票对比,票面显示的吨公里运费在0.7元~0.8元之间。检查人员通过上网查询、询问其他运输公司了解到,当时正常吨公里运费价格一般是0.2元~0.25元。检查人员就此询问了该企业负责人,但负责人却闪烁其词。

检查人员跟随车队到企业煤炭采购点陕西省神木县,沿途核实运费。经测算,实际运费与了解到的正常运费并无多大出入。到此,检查人员初步判断企业有利用虚开货物运输发票多抵扣进项税额的嫌疑。他们又进一步调查了货运车队与企业的隶属关系。

经查证,货运车队表面上独立经营,但事实上由负责人的儿子负责,车队账务都由焦化企业核算,这进一步证实了检查人员的判断。待证据充分后,检查人员重新询问了负责人及其儿子和财务人员。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企业相关人员承认了事实。原来,为企业供煤炭的煤矿不是一般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感觉很“吃亏”,就授意挂靠在名下的车队把一些煤炭采购成本、运输沿途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开成运输费用,多抵扣进项税额。

临城县国税局局长李伟介绍,近年来,随着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格管理和防伪技术的不断成熟,一些企业开始转换手法,利用货运发票虚抵进项税额,并且这种手段有抬头的趋势。他认为,各地国税机关应高度重视货物运输发票抵扣的管理,严密掌控其资金流与货物流,关注运费价格,对企业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要求其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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