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共服务企业无偿接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供电、供水、供热配套设施等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公用企业无偿接受其它企业的公共配套设施,用于生产经营,如接收企业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定产权归自己,则应视同接受捐赠进行税务处理。如产权不归属接收企业,并且接收企业不做会计账务处理,则不进行收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