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事项: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批准、注册证明件;2、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3、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4、《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税[2008]1号。
【来源:财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