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事项: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文件;2、非流通股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3、支付对价协议;4、《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财税[2008]1号。
【来源:财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