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事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营业执照;2、免税收入核销挂账亏损或增加拨备的账务处理证明;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6号);财税[2008]1号。
【来源:财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