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形成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的扣除报批
报批事项: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形成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的扣除。
报送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报送资料:(1)投资合同(协议);(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损失的书面声明,并注明有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3)被投资方财务报表或亏损情况说明;(4)县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被投资方近三年经营情况证明;(5)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7)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88号。
【来源:财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