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事项:支持和促进就业企业所得税收减免。
报送时间: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
报送资料:1、减免税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5、资产负债表(或企业财务报表);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来源:财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