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事项: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相关业务合同、协议;2、售付汇凭证;3、非居民企业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103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0号)。
【来源:财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