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的主张,是对政府征税权在握的一种担忧。当政府的税收可以不与社会福利对等,而政府又有可以随意征税的权力时,那么任何加税的主张都可能为政府所用,用于增加政府收入但同时并不提供对应的服务。
房产税即是一个例子。一直以来,舆论都有一种善意,认为房产税开征后就意味着政府尊重民众在物业上的产权了,似乎房产税一开征就再无遭拆迁之虞;还有一种善意,认为房产税开征后,就能取代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让民众负担减轻。
这两种善意都带着一种天真。拆迁背后的原因是中国的土地制度与城乡规划制度,在土地法、城乡规划法未做根本修改之前,如何能指望新开一种小税会解决这么一个大问题?至于替代土地财政的想法更是无从谈起,土地财政以万亿计,岂是数千亿的房产税可比。
实际上,征收房产税最核心的法理是地方政府要将收上去的房产税重新投入社区建设上,使得社区内房产得到不断升值的好处。
在征税权问题没解决之前,任何加税主张都会同房产税一样,陷入执行的荒谬中。只要民意无从追究收上去的税是否真正用到公众福利上,那么就算出于最美好的法理出发去要求新增某种税,最后的结果也只是继续增加政府的收入而非公众福祉。
【来源:南风窗作者:郭玉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