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积极主张,那就是减税。比如最近议论最热烈的个税起征点调整以及合并税率层级:原则上,只要是减税主张都应该支持。但是,若从整个中国税制角度论及减税,那么,更根本的是间接税的改革。
中国税制的基本特点是以间接税为主。在全部税收收入中,间接税占一半以上;简单统计,从1994~2007年期间,国内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进口税(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这4种间接税,每年收入平均要占总税收的70%左右,2010年的比例是69.5%。其中,最大宗的是增值税,以2010年为例,国内增值税占全部税收的29%,而在历史上,从1994~2007年之间,国内增值税占全部税收的比例一直在35%~45%之间波动。其次是营业税,一直保持在15%左右,2010年营业税占全部税收的比例是15.2%。
与间接税所涉及的税负相比,个税只是一个小不点。个人所得税的比例,2010年是6.6%,这还是在同比增长了16.4%的结果,此前所占比例更低。从减税的主张来说,个税不是最佳的选择。
其实,假设不对中国整体税制做大改动,那么边际上考虑减税的最佳方案是调整间接税;更具体说,应该取消营业税与增值税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当前缴纳营业税的税基纳入增值税,与此同时,大幅降低增值税税率。
间接税的特点是对人们的支出征税;理想状况下,一个产品从生产的第一个环节到最后一个销售环节到达消费者手里的整个过程中,间接税应该只对最后一个环节面对消费者的企业征收,这样就保证只有消费该产品的真正消费者承担税负;但由于执行中难以鉴别购买者是否最后一个消费者,所以只对最终端征间接税(正式名称为销售税)的方法往往会导致两个不良后果。
第一,错收。即把中间环节的企业当作最后一个环节企业征收销售税,这个企业自然而然会选择把被征收的税负往下一个环节转嫁传递,最终还是消费者承担了所有的税负;但此时消费者在消费此商品时被重复征税了,而且社会生产、消费该产品的市场调配机制也受到影响从而变得没有效率。
第二,逃税。在销售税制下,首先消费者并不关心把产品卖给他的零售商是否纳税了,其次,零售商有很大的动机去逃税,因为一旦成功,他获得的好处是按产品最终总价值计算的税负,而不仅仅是他在零售环节产生的增值。销售税的税率越高,逃税的动力就越大,所以在国际上,实施销售税的国家都有共识,销售税率一般不会超过10%,少数几个税率超过10%的国家后来都转向增值税了。
可见,判断一种间接税好不好,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以上两点:第一,是否重复征税率高?第二,是否易于造成逃税?
在现代化分工与生产条件下,一件产品经过的中间环节极多,如果不能加以区别,那么重复征税的情况会变得极其严重。所以,从第一点出发,我们说没有比营业税更坏的税了。因为营业税的征收方法是完全不考虑企业处于哪个生产环节。假如一个产品经过10个环节,在营业税制下,这项产品要被重复征收10次!所以营业税应该取消。
【来源:南风窗作者:郭玉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