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营业税恰好相反,增值税是重复征税最少的一种税制。它的基本原理是对每个生产环节所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具体方法一般都采用发票—抵扣型;这种方法下,每个企业都要做两件事情:
第一,在卖出产品时要开发票给买家,发票里规定了此次交易政府要收走的税,企业在卖出产品后就得按这个税负标准缴纳给政府;第二,在买入产品(投入品)时要向卖家索要发票,同样这个发票也规定了在这次交易里政府征走的税负,然后企业用此发票所证明的纳税额向政府申请抵扣;也就是说,企业一方面在缴纳税,一方面又在抵扣税负,这两项的差额就是此企业真正需要缴纳的税负,而这个税负正好是按它所处的这个生产环节里产生的增值额缴纳的税负。
这种征收方法下,增值税环环相扣,很难出现不该收的也收了的情况,而且,由于每个环节里的企业只有从上个环节的企业那里得到发票才可以申请相应的抵扣,所以每个企业都有巨大的激励向上个环节的企业索要发票;而这个发票正是上个企业缴纳税负的凭证,这使得相关环节的企业互相监督,也使得处在中间环节里的企业即使想逃税也非常困难,最终端的零售商逃税动机也大大降低,因为与销售税不同,在增值税下,零售商逃税获得的好处不过是在他这个环节所产生增值该纳的税,显然这个好处相比销售税时是非常有限的。
增值税的优点令它一现世就迅速得到推广,从法国开始,到丹麦到欧共体(现为欧盟)到随后是南美洲、非洲、亚洲,如今在全世界至少135个国家里实行,中国也不例外,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就采纳了,至今已是国内第一大税。
但是,中国一直实行的是打折扣的增值税。一个能被打折扣的地方是:产品在不同环节过渡时,哪些部分算增值?不同规定会导致不同的税收后果,比如中国直到2008年底前,还一直把企业添置固定资产当作增值纳税,这就使得固定资产部分被重复征税。幸好此部分已经改过来了,在中国舆论里被称为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
中国增值税第二个打折扣的地方是区分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细细追究,所谓小规模纳税人,与营业税完全无异,都是不对企业处在何种生产环节做区分,直接对全部营业额按照一个比率征税,所以名为增值税实为另一种营业税。
故此,在中国提倡减税,最要紧之处非个人所得税这种边缘小税,而应从间接税入手,断然取消营业税与增值税中小规模纳税人,代之以统一的增值税。这就要讨论到前面所及判断间接税优劣的第二个标准:是否易于造成逃税。这恰是增值税的另一个好处。
增值税制的特点是它一般只采纳一种税率,没有层累递进的复杂税制。倘使此税率降低至很低的水准,比如将中国今日17%的增值税率降低到10%以下,并扩大到所有商品领域,取代其他一切间接税,则好处不言而喻。
一般而言,一个社会,税率越复杂,层级关系越麻烦,那么逃税的技巧就会越发达;做生意的商人们,总会发挥智慧,要将生产转移到税率更低的领域。如果所有的间接税只剩一种了,而且只有一个税率,那也就没有逃税的动机了。
概言之,我们讨论中国的减税主张,本质其实就是用增值税替代其他一切间接税,并将增值税率定在一个很低的水平上,至少要低于10%,从而使得社会经济被税制扭曲的程度降低到最小。
【来源:南风窗作者:郭玉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