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八千里路云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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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是指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施的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处理和处罚等活动。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期内,由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正常的财政秩序尚没有完全建立,导致税收减少,1981年至1984年,财政部开展了两次财务大检查,发现了很多严重违反财经记录的问题。1984年,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了《财政部关于开展财务大检查的情况和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问题的报告》。1985年8月,国务院决定设立非常设机构“国务院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始进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从1985年到1997年进行的财务物价大检查包括税收、财务、物价等多个方面,范围涉及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等各种社会组织。国务院每年均派出一定数量由中央各部委现职副部长担任组长的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组,督导一个大省或是两个小省的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

从1985年到1997年进行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缓解了当时财政紧张的局面,平衡财政收支,确保当年财政预算任务的全面完成,促进财税改革的顺利实施做出了很大贡献,而且对维护财经纪律,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净化经济环境,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等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94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取消了“国务院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成立了财政部监督司(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1998年,国务院取消税收财务大检查,自此,历时13年的税收财务大检查成为历史,财政监督重心转到对财政收支的监督上。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随着13年的税收财务大检查退出历史舞台,财政部于1998年10月发布《财政检查工作规则》,标志着财政监督进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代。2001年制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6年制定《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法规体系。

按照国务院要求,自1998年起,除少数特殊行业外,国有企业财务年报由财政部门审批改为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了适应这一变化和进一步贯彻《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部决定从1999年开始,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这意味着国家财政部门对最主要的一类会计监督对象从直接监管转了间接监管。从这十几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实践看,历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集中于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以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钢铁、石化、电信、烟草、纺织、外贸、金融、医药和房地产等热点行业。从产权类型来看,检查对象集中于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兼顾民营企业。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十多年来,财政部连续发布了16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检查企事业单位44580户,查出违规问题金额3387亿元,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13562户,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757家,处罚注册会计师1306人,依法查处了一大批重大会计造假案件。

财政监督时代的到来

财政部2010年6月发布《《财政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标示着我国财政监督进入一个新时代。财政监督,是指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被监督主体)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施的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处理和处罚等活动。

和以前的财税大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相比,财政监督从定义上排除了税务稽查,因为税务稽查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已经授权给国家税务总局去执行。另外也是首次将个人列入财政监督对象(以前只是包括个体户)。

进一步加强了财政监督的严肃性,初步实现了财政监督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明确规定了财政监督主体、客体、主管机构、管理模式、权限、职责、方式和程序,理顺了财政监督和税务稽查的关系,将财政监督范围规范为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排除了税务稽查,避免产生重复检查、交叉检查问题。从而提高了监督质量和监督效率。

在监督的方式和环节突破了传统的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和事后检查,提出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处理和处罚全方位的管理监督模式。

【来源:中国视野网  作者:杜旭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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