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制度改革30年:进程、经验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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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30年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的税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计划经济条件中作为财政收入方式之一的不完全税收制度,发展演变成为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作为财政收入主体方式的全面税收制度。目前中国税制仍处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科学而简明的税收制度的建立还需要一个历史过程的努力。

一、中国税制改革的进程

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开始至今,中国税制历经了三次重大改革。在三次重大改革之间,也有多次的税制调整和完善。

(一)1983~1984年第一次重大税制改革。

1.背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从此拉开。社会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由基本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结构逐渐转变为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和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的多元结构;部门结构和产业结构也发生重大调整,由重"重工"轻"轻工"、重加工轻采掘、重农业轻林牧副渔,转变为轻农重各部门、各行业协调发展;国家对经济的管理方式也由直接控制为主向间接控制为主转变,计划经济逐渐转变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封闭型经济逐渐转变为外向型经济。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要求我国的税制发生相应的变革,从而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2.主要内容。这次改革是在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进行的一次重大的税制变革,其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合理调节各方面的经济利益,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1)流转税类的改革。将原工商税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四个税种。产品税是把原工商税中对产品征税的部分划分出来的一个独立税种,在税目的设置和税率的设计方面都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出口产品和中间产品的征税办法也做了一些改进。增值税是从原工商税中分解出来的一个新税种,将工业企业协作生产的产品,由按加工后的全值征税改为按增值额征税,以促进工业改组和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营业税是把原工商税中对商业、交通运输及各种服务性业务征税的部分划分出来的形成的一个税种,适当扩大了其征税范围,并对商业批发恢复征税。盐税一直没有正式立法,这次从原工商税中分离出来,单独制定税收条例,成为一个独立税种。

此外还修订了关税,较大范围地调整丁关税税率,降低了税率水平。

(2)所得税体系的形成。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打破了长期以来国营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原有的工商所得税改为集体企业所得税,同时调整了税率,减轻了集体企业税收负担。此外,还陆续开征了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私营企业所得税等其他所得税,并对农业税加以调整。加上开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我国的所得税体系初步形成。

(3)资源税的建立。开征了资源税,对开发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自然资源的企业征收,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效利用国家资源。加上独立出来的盐税,我国的资源税得以建立起来。

(4)特别行为税体系的建立。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控制,调节基本建设投资结构,开征了建筑税。后来为了进一步贯彻产业政策,普遍开征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原建筑税同时废止。除此之外,还先后出台了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筵席税、特别消费税等。

(5)完善地方税。恢复征收了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了全国的牲畜交易税制度,并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些地方税种。

(6)健全涉外税制。先后开征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并对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办法。之后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与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在原来基础上实现了三个统一,即统一税率、统一税收优惠待遇、统一税收管辖权。

3.改革步骤。此次改革从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人手,进而推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改革逐步深入,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初步建立了一套内外有别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新税制体系,大体适应了当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起步阶段的经济状况,对于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调节生产、分配和消费,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从1978年底、1979年初起,财政部门就开始研究税制改革问题,并确定为了配合贯彻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第一步先行解决对外征税问题。从1980年9月到1981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并公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国务院明确,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继续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这样就初步形成了一套大体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适应了中国对外开放初期引进外资、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需要。

(2)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将新中国建立以后实行了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并取得了初步的成功。这一改革从理论和实践上突破了长期以来国家不能向国营企业征税的禁区,把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是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一个历史性转变。

(3)为了弥补第一步利改税存在的缺陷,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发布了关于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等税收的行政法规。

(4)此后,国务院又陆续发布了关于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筵席税等税收的行政法规,并决定开征特别消费税。

通过两步企业利改税,建立起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进程需要的,涉及内外资经济主体的全面的税制体系。

(二)1993~1994年第二次重大税制改革。

1.背景。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这对我国的税制无疑又提出了新的考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原税制体系明显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第一次税制改革时按照不同所有制形式建立的所得税制度,存在着税负不公问题;国家与国有企业的税收分配关系也不够规范;税收的调控范围和程度未能适应生产要素全面进入市场的要求,税制结构不尽合理,设计不够科学,等等。尤其是在1992年上半年和1993年下半年期间,我国通货膨胀率迅猛增长,国民经济明显过热,形势严峻,在当时利用税收等经济杠杆进行宏观调控,从而实现国民经济"软着陆"就显得尤为迫切。因此,面对纷纷出台的各方面改革措施,大规模的税制改革也开始全面展开,这不仅是整个经济体制配套改革的需要,更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完善我国税制体系的需要。

2.主要内容。这次的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税制改革。其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流转税改革。这次改革在保持原税负水平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改变了原流转税按产品分设税目、分税目制定差别税率的传统做法,确定了在生产和批发零售商业全面实行增值税,在此基础上选择一些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保留征收营业税。改革后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组成,统一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取消了原产品税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原征收产品税的农林牧水产品,改为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

(2)所得税改革。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分为两步,第一步是从1994年起先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相应取消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第二步,待条件成熟后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原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建立起统一的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改革。开征土地增值税。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等征收资源税,并将盐税并入资源税。

(4)其他税制改革。合并调整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牌照使用税。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下放屠宰税和筵席税的税权,将特别消费税和烧油特别税并入消费税,取消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

3.改革步骤。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国的税制建设又迎来了一个黄金时代。第二次大的税制改革基本上是"一揽子"出台的。

(1)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至此,统一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推出。

(2)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将其转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贯彻执行。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上六个税收暂行条例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国务院还发出通知,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废止在此之前施行的《集市交易税试行规定》、《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试行规定》、《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并将屠宰税和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

(3)为了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上述决定,1994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至此,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基本适应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税制框架初步建立。

(三)2004年开始至今的第三次重大税制改革。

1.背景。经过1994年的重大税制改革和近十年的逐步完善,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制框架。但是,税制体系本身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宏观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税收制度与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之间产生了很多新的摩擦,日益暴露出其在政策取向和制度安排上的诸多问题,例如税收待遇不统一、税收政策缺乏整体导向、税收制度法律级次过低、地方税体系改革滞后、税收管理体制不完善等。近年来,我国国内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由消费过旺转向内需不足,并且存在一些日益突出的矛盾,如社会保障制度滞后、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动力不足等。同时,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日益加快,在空间上不断拓展,各国加强了竞争和合作,税收制度的国际化成为一种必然要求。从国内来看,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都使得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势在必行。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我们在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基本任务,深化税制改革、调整税收政策,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2.主要内容。这一轮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围绕统一税法、公平税负、规范政府分配方式、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目标,在保持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的前提下,适应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分步对现行税制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20条中,概括了此轮税制改革的八个主要方面:

(1)改革出口退税制度。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的原则,对历史上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同时建立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初制,推动外贸体制深化改革,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效益,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完善增值税制度。逐步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金。这样就避免了重复征税,增强了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的动力,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3)完善消费税。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这一"有增有减"式的消费税改革,有利于优化税收制度,平衡各群体之间的利益。

(4)统一企业税收制度。包括统一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基的确定标准、税率、优惠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随着这一改革的实施,以前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负不统一的格局将得以打破,在税收待遇上,内外资企业将一视同仁,不再搞区别对待。

(5)改进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的确定应当更加合理,税率也需要适当调整。通过合理改革,有望进一步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并朝有利于低收入者的方向发展。

(6)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或称房地产税、不动产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这一改革将着眼于调整和完善城镇建设税费征收格局,有望做到房屋土地合一,内外统一。

(7)完善地方税制度。结合税费改革对现有税种进行改革,开征和停征一些税种。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这一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8)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城乡税制。

3.改革步骤。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部署,新一轮的税制改革自2004年起陆续启动,至今还处于改革进程当中。其中有些改革已经完成,有些改革项目已经启动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有些还在斟酌和筹划当中,必须等待各方面的条件和因素成熟之后才能进行。

(1)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降低出口退税率,从此拉开了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序幕。为进一步优化出口结构,2005年,国家又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2007年7月1日又做了一次调整,出口退税率调整为5%、9%、11%、13%和17%五档。

(2)积极稳妥地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自2004年7月1日起,国家开始在东北地区"三省一市"八个行业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改革试点。这项政策有力地支持了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促进了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了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了相关产业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总结完善东北地区试点方案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又研究制定了中部地区26个城市增值税转型试点的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已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为下一步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广积累了经验。

(3)进行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自2006年7月1日起,内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定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缩小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推进了公平竞争。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共同抓紧研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方案,起草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经国务院审核后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2008年1月1日开始已经正式启动,税率统一调整为25%。

(4)深入进行农村税费改革。2003年以来,我国在部分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2006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迈出了实现城乡税制统一改革的重要一步。这标志着在我国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的舞台,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惠及亿万农民的一大德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5)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2005年8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开始审议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改革开启帷幕。国家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标准,2006年个税起征点由之前的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同时实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办法,保障了纳税人的权益,发挥了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从2008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意味着低收入者的负担将有所减轻。

(6)调整了消费税。2006年初进行了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最大规模的消费税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调整了部分税率。这次调整进一步体现了消费税对高档商品的调节作用,以及促进资源节约的政策导向。

(7)地方税制度开始进行调整和改革。

--2007年统一了内、外资企业适用的不同车船税。公平了内外资企业的车船税收负担。

--2007年底调整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在土地使用上的税收负担,同时为了促进节约使用土地,适当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2007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修正案),提高了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将原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从严规定了减免税项目,取消了对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等占地免税规定;加强了征收管理,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四)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进程。

税收征管与税收制度密不可分。一方面,税收制度能否有效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税收征管是否科学合理;另一方面,税收制度的变化又决定着税收征管形式的改变。因此,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重大税制改革,往往都是伴随着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变和税收征管制度的变革。

1.税收征管模式的重大转变。从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基本上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税制简单,一直采用"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的税收征管模式。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原来的税收征管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进行税收征管模式的改革就提上了日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大体上经历了三次大的转变: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相应地,税制也进行了重大的变革,最突出的就是国有企业利改税,使得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于是旧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所造成的权力约束缺位、执法不严、收"人情税"等弊病就显现出来,必须加以消除。经过试点,实行管户交流,岗位轮换,我国确定了"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的征管模式。这次变革的中心就是分解专管员的权力,实行不同形式的分责制约,是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第一次改革和调整。

(2)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税制。为了适应这种新的经济体制,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我国实行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侧重于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建立健全计算机监控网络体系和进行重点稽查。全面推行纳税申报制度,实现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的转变,这是对原有的税收征管模式的第二次改革和调整。

(3)在新的税收征管体制的建立过程中,税收征管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首先,在新的征管体制运转中,征、管、查三个环节还没有建立起协调运作机制。征、管、查各业务机构之间的职能、职权、职责划分不够清晰,权责不够对称,衔接不够紧密,各部分管理之间存在着许多"缝隙",存在许多相互隔离和脱节的现象。其次,由于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对税源缺乏有效的控制。再次,从税务部门本身来看,新征管体制下,税源没有专人管理,税源档案资料不全,纳税人的经济情况不清楚。最后,由于机构的收缩,一些税务部门也渐渐地弱化了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为了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五项。一是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能,加强相互衔接。划清日常检查和稽查职责。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日常性检查及处理由基层征收管理机构负责。稽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以及负责专项检查的部署。二是加强税源控管,对漏管漏征户进行全面的清理。三是在信息化的支持下,税务机关要对所辖税源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及时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四是实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在严格评估的基础上,公正、合理地确定纳税信誉等级,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发票购领、税务检查等方面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服务措施。五是加强宏观税收负担的分析和预测,运用以GDP为主的宏观经济指标以及工业增加值、商品零售、消费指数等各种相关经济指标,比较分析主要税种、行业和不同地区的税收负担水平。通过对应性分析,观察宏观税负和税源的变化情况,以确定税收征管的工作方向。除以上措施之外,通知还确定了加强发票管理、强化纳税服务工作和加强税控装置管理等措施……此外,在基层税务征收管理中设置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中国税收征管体制中的一个独特特点。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就是将税收征管的"管事制度"与"管户制度"相结合,在健全高效的税收信息共享网络的依托下,以日常稽查和纳税评估为主要手段,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对纳税人实际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控,从而提高税务机关整体税源监控的能力。

2.税收征管的信息化进程。根据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推进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就显得越来越重要。2000年底,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科技加管理"、"信息化加专业化"的总体改革思路,以税收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以实施"金税工程"二期和开发应用全国统一征管主体软件(CTAIS)为标志,以税收征管信息化来带动税收征管的规范化。2007年,"金税工程"三期建设也已经启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强,适应新形势的税收征管模式也在不断的积极探索之中。

信息化是知识经济的显著特征,也是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因素。无论是纳税申报、税务审计,还是依法打击逃税行为,信息化管理都能极大地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纳税人的遵从纳税行为。伴随着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变,我国税收征管的信息化进程大致如下:

(1)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1994年税制改革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还处于摸索阶段。在征管技术手段上,计算机开始应用于税收征管的主要环节,税务部门开始了PC局域网应用,这是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的开端。

(2)1994年税制改革后到1998年间,这一时期是我国税收征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新税制的提高阶段。在技术手段上,开始把计算机技术由税收征管的主要环节引入了税收征管钓各个环节,使我国税收征管开始由传统的手工操作向现代管理转变。"金税工程"就是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1994年我国推行了以增值税为主要内容的工商税制改革,并实施以专用发票为主要扣税凭证的增值税征管制度。为有效遏制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大量偷骗国家税款的违法犯罪现象,国家决定在纸质专用发票物理防伪的基础上引入现代化技术手段。"金税工程"始于1994年,同年7月,作为"金税工程"一期的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在50个大中城市试点。

(3)1998年至今,我国的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步伐也在不断的加快。1998年,在总结一期经验的基础上开始推行"金税工程"二期,包括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和发票协查系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1999年10月完成,建成了"五省四市"和四个计划单列市网络;第二阶段于2001年2月建成了其余22个省市区和一个计划单列市网络。全部网络工程实现了覆盖国税系统从国家税务总局到所有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税务局的四级广域体系。

毫无疑问,随着"金税工程"的逐渐深入,税务信息化的应用范围将逐渐拓宽和深入,对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改变也将越来越大。有信息化专家这样评价:作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信息化建设以"金税工程"为突破口,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目前"金税工程"二期基本完工,"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已经启动,最终将建立覆盖所有税种、覆盖所有工作环节、覆盖国、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的税收信息化"天罗地网",全面加强税收管理,以此带动我国整个税收工作的现代化建设。

二、中国税制改革的基本经验

1.中国税制改革采取了渐进性的办法。从改革的时间来看,基本上是每十年进行一次重大改革。以十年为一间隔,在实施和巩固前一阶段改革成果的同时,对新税制进行不断的检验和反思,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始新一轮的改革。这是一个改革的过程,也是一个稳定的过程,更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从改革的实施来看,税制改革要分步骤进行,不能一蹴而就。一项重大的变革要受到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约束,税制改革作为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分配问题,直接关乎每个国民的日常生活,甚至关系到国家利益和我国在国际上的影响,所以任何一项措施和制度的出台都不能草率,而要综合研究考证各方面的事物和因素,在条件成熟时进行改革。

2.从改革的背景来看,每次重大的税制改革都有它特殊时期特殊的改革背景,都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相适应的。税制改革基本上不可能超越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如1983~1984年的改革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改革的目标就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转轨,调节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1993-1994年的重大改革是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改革,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成为这次税制改革的突出特点。2004年的税制改革是在我国加入WTO和社会经济发生巨大变化、中央提出实行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下进行的,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所以说,改革并不是随意地说改就改,而是得符合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和客观条件,与整个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相适应地逐步推进税制的改革。

3.从改革的动因来看,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催动了一次又一次的改革。新的税收制度的确立,会对国家经济的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的有效影响,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当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反过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的不断变革与完善、整个社会经济不断快速地发展,税收制度便会表现出与现阶段经济发展不协调的方面,从而不得不改革,以便适应新的环境,促进新一轮的经济发展。

4.从改革的目标来看,我国每次重大的税制改革都在试图正确处理各种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分配关系,而且,这种分配关系的处理总是与一定时期所有制结构相适应的。20世纪80年代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我们通过对不同经济成分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有效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力发展,为实现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合理化奠定了基础。90年代,又进一步提出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可以共同发展,于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合并了企业所得税,从而为不同经济成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共同发展创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

5.在保持宏观税负基本稳定的条件下推进税制改革。由于税制改革往往会影响纳税人的利益,如果在税制变动的同时,采取普遍提高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做法,肯定会使纳税人产生对税制改革的反感,从而妨碍税制改革的推进。中国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基本上采取了维持总体税收负担不变的策略,从实践的结果来看,这种策略有利于税制调整和改革的推行。

6.税制改革与征管制度变革并行推进。税收制度的改革和税收征管的改革密不可分的,即使是设计再完美的税收制度,征税的效果也要通过科学、严密的征管制度来实现。中国在税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了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和现代信息化建设,才使得税收收入能够持续高速地增长。

三、中国税制改革的展望与建议

尽管中国税制经历了两次重大改革,目前正在推进第三次税制改革,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经济的发展,改革和完善税制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税制本身的改革还没有完成,与成熟的现代税制还存在差距;另一方面,传统的国际上通行的成熟税制也存在一些弊端,需要税制的创新。所以,中国的税制改革和完善将是一个比较漫长的历史过程。积极而稳妥地推进税制的调整和改革将需要持续地努力。

(一)关于流转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从短期来看,流转税制度的改革重点是增值税的"转型"。继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26个城市和地区的部分行业实行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试点之后,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部行业全面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积极制定和准备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选择适宜的时机推出这项改革,已经是决策执行机构正在进行的工作。

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已经墓本成为共识。进一步堵塞增值税征收管理方面的漏洞需要不断的完善对征管工作的管理。消费税制度的调整将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根据消费税设立的基本原则,将高档、高利润的商品适时地纳入消费税范围。

从中长期来看,流转税制度的改革重点将围绕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整合展开,即所谓的增值税的"扩围"。这项改革的完成将在真正意义上建立起规范的增值税制度。但是这项改革的难点是,必须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进行统筹性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说,要推进这项改革,必须考虑重新安排各级政府间的分税制度,因为营业税目前是地方财政收入中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其收入占地方税收的50%~60%,增值税又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最大税种,所以进行增值税"扩围"的改革,必须结合政府间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同时研究、规划和实施。建议从现在开始就组织力量,抓紧这项改革的研究,进行详细的量化测算,用3-5年的时间研究出改革方案。这既是税制改革和完善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完善政府间财政体制的需要。

(二)关于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自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之后,新的企业所得税在2008年1月1日开始运行,企业所得税基本完成了其又一次重大改革。今后的主要任务是逐步对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进行完善。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还任重道远,目前已经确定的目标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必然要经历一个渐进调整和完善的过程,经过在条件成熟下的局部性调整,逐步达到总的目标。

(三)关于地方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地方税制的改革将是今后一段时间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地方税制的改革和完善具体包括:

1.资源税的调整和完善。根据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促进资源节约是资源税调整的重要指导原则。资源税将适当扩大征税范围,扩大税基;调整计税依据,改变目前单纯从量计征的办法,实行根据不同应税品目的特点,分别采取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的办法;适当提高一部分征税品目的税额标准。

2.房地产税制改革。对现行的城市房地产、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进行全面整合,重新设立不动产税(物业税)。将市场评估价值作为不动产税的计税依据;将只对经营性房地产征收的房地产税范围扩大到居民住宅不动产。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将经历两个阶段:先进行经营性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待时机成熟再对居民房地产征收不动产税。

3.建立环境税制度。通过税收政策控制环境污染是国际上近年来税制改革的趋向之一。我国目前的税制中缺乏专门针对控制环境污染的税制。该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在内的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在设立一个环境税税种之下,设立具体税目,不同税目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有所区别。目前正在研究和讨论开征环境税。

4.社会保障收费改为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费改税是一个十分有争议的问题,目前全国已经有20个省和计划单列市实行由地方税务机构征收社会保障费,再以财政拨款的形式划拨给社保管理和经办机构。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统一征收的社会保障税、纳入预算管理、使用与监督分立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5.整合和调整其他地方税种。经过改革30年的历程,地方税一些税制需要重新清理和归并。目前正在研究这些税种的调整,但意见尚未能统一。比如:(1)土地增值税是否应该继续征收。因为该税种具有所得税的性质,且征收的管理很难,所以对该税的质疑比较多。(2)关于契税和印花税,有些人主张将这两个税种合并,或者将印花税并人契税,或者将契税并入印花税,目前仍在研究过程中。(3)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主张调整目前的计税依据,并适当地调整税率。总之,地方税制的调整和改革已经拉开了序幕,但整个地方税制的改革还需要稳妥地逐步推进。

(四)关于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在现有的税收征收管理模式基础上,要继续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在已经建立起的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下一步的具体措施包括:完善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加强对税源的管理。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开展税负、税收弹性、税源、税收经济关联分析和预警,加强税收收入预测和能力估算工作,进一步落实对重点税源的分析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户籍管理,深化纳税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做好为纳税人的服务。

【来源: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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