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四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的所得税改革仍将继续
世界税制改革中,所得税具有代表性税种的地位。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的减税浪潮主要在所得税上体现。据OECD专家介绍,2004年,OECD国家的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已经降到30%,欧盟成员国的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已经降到31%.OECD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平均税率已经降到44%,欧盟成员国的个人所得税平均税率已经降到48%.
在美国减税的带动下,许多国家在努力实行减税政策。例如,2004年8月6日,巴西政府出台了一揽子减税措施,旨在刺激投资、增加资金储备、振兴金融市场和减少因港口瓶颈问题给外贸带来的风险。
税收竞争的客观存在使公司所得税的减税浪潮猛烈冲击世界各国。例如,越南《企业所得税法》修改案实施,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从2004年1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从32%降至28%,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从25%增至28%,废除对利润汇出境外分别以3%、5%和7%征税的规定,并对企业扣除合理化:2004年1月1日,斯洛伐克《所得税法》修改方案实施,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对公司及个人所得税实行单一比例税率19%,取代了原来25%的公司所得税率和10~38%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匈牙利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从18%降低为1 6%;加拿大公司所得税的有效税率从23%降到2 1%;墨西哥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和个人所得税税率都减少到33%,随后,于2004年4月1日。修改的联邦财政法典开始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30%.
也有分步实施降低税率计划的国家,例如,荷兰2004年9月21日公布200 5年财政预算法案。其中税法修改部分包括降低公司税税率,从2004年度的34.5%逐步降至2007年度的30%.2004年。南非ABSA银行的一份税收研究报告指出,近年来,非洲撒哈拉沙漠地区13个国家税率降低了,但是税收收入却增加了,主要原因是税基扩大了。
由此,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降低的趋势仍然存在,未来几年会有新的突破。今年又有印度、墨西哥、罗马尼亚、印度尼西亚、荷兰、奥地利、韩国和丹麦等国家减低了税率。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的税种。更多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贯彻对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的纵向公平思想。同时鼓励勤劳所得,限制非勤劳所得。2004年1月1日。乌克兰《个人(自然人)所得税法》修改方案实施,其中个人所得税税率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单一的13%的税率,从2007年1月1日起提高到15%.此税率适用于在乌克兰居民个人的任何来源所得。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表示,将从2005年开始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并简化税制:到2006年,意大利个人所得税将只有23%和33%两档税率,在实行新的税制后,意大利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将是全欧洲最低的:2004年7月23日,巴西财政部宣布。总统已签署了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法令。该法令与以前相比主要变化是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费扣除额。使不少低收入的工薪人士免于缴税。因此减税的主要受益者是广大低收入的劳工阶层。这既是减贫的需要。也是刺激消费、启动经济的需要。2004年9月,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俄联邦税法修正案。修正案还对个人股息所得税做出调整,税率将从6%提高到9%,使食利者多缴纳税收,达到调节收入水平的目的。
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许多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国际上有专家认为。改革所得税的方向是降低税率结构的累进性和通过缩小可允许的抵扣和减免税的范围来扩大税基。过高的边际税率不仅不利于实现收入再分配的目标,而且也扭曲了经济决策和减少了财政收入。根据各国税制改革的趋势。专家建议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减少税率档次(税率级次不超过3个)。减低边际税率(最高不超过30%)和缩小抵免税的范围。对企业所得税实施单一的比例税率,取消对部门或具体活动的减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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