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俞文青 第六章 工程成本和工程价款结算的核算

第一节工程成本核算的意义

工程成本核算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认真做好成本核算工作,对于加强成本管理,促进增产节约,发展企业生产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一,通过工程成本核算,将各项生产费用按照它的用途和一定程序,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各项工程,正确算出各项工程的实际成本,将它与工程预算进行比较,可以检查工程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通过工程成本核算,可以及时反映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检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的耗用情况和间接费用定额的执行情况,挖掘降低工程成本的潜力,节约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第三,通过工程成本核算,可以计算施工企业各个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各项承包工程合同的盈亏,分清各个单位的成本责任,在企业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并便于学先进、找差距,开展社会主义竞赛。

第四,通过工程成本核算,可以为各种不同类型的工程积累经济技术资料,为修订预算定额、施工定额提供依据。

为了搞好施工企业的工程成本核算,必须从管理要求出发,贯彻“算管结合、算为管用”的原则。管理企业离不开成本计算,但成本计算不是目的,而是管好企业的一个经济手段。离开管理去讲成本计算,成本计算也就失去它应有的意义。

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核算是管理施工企业的一个重要工具。计算工程成本绝不是对企业生产耗费进行消极的记录和计算,而是对生产耗费的积极管理。这就要求我们在生产费用发生以前,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事前的审核工作,认真审核企业各项生产费用的支出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符合多好快省的要求。

为了搞好施工企业管理,发挥工程成本核算的作用,工程成本的计算必须正确及时。计算不正确,就不能据以考核分析各项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就不能保证企业再生产资金的合理补偿。计算不及时,就不能及时反映施工活动的经济效益,不能及时发现施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建筑安装工程生产属于单件生产,采用定单成本计算法,以及同一工地上各个工程耗用大堆材料而难以严格划分计算等原因,对大堆材料、周转材料等往往就要采用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项工程成本,这就使各项工程的成本带有一定的假定性。因此,对待工程成本计算的正确性,也必须从管理的要求出发,看它提供的成本资料能不能及时满足企业管理的需要。在计算工程成本时,必须防止简单化。如对施工期较长的建筑群工地,不能将工地上各项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而必须以单位工程或开竣工时期相近的各项单位工程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否则,就会形成“一锅煮”,不能满足成本管理的要求。当然,也要防止为算而算,脱离管理要求的倾向。繁琐的计算,不仅会使会计人员陷于埋头计算,不能深入工地,深入班组,掌握施工生产动态,而且会影响工程成本计算的及时性,使提供的核算资料不能及时反映施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不能为施工管理服务。因此工程成本的计算,必须从管理要求出发,在满足管理需要的前提下,分别主次,按照主要从细、次要从简、细而有用、简而有理的原则,采取既合理又简便的方法,正确及时地计算企业生产耗费,计算工程成本,发挥工程成本计算在施工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节正确组织工程成本核算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调动企业各级单位和广大群众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正确及时地组织建筑安装工程的成本计算,充分发挥工程成本核算的作用,施工企业一般要按照以下基本要求组织工程成本的核算。

一、适应施工管理组织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

在实行公司、工程处(分公司、工区)、施工队(项目经理部)三级管理制的企业,一般可把工程成本计算工作划归工程处,实行公司汇总企业的生产成本,工程处计算工程施工成本,施工队计算本队发生的工料等直接费。具体地说,公司汇总企业的生产成本,指导所属单位建立和健全成本管理制度,汇总成本报表,全面进行生产成本的分析;工程处计算工程施工成本,编制施工成本报表,进行工程成本分析;施工队计算工料等直接费,签发工程任务单和定额领料单,开展班组经济核算,办理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技术经济签证手续,分析工料成本超降的原因。对于那些远离工程处或编制较大的施工队,以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的项目经理部,也可扩大核算范围,计算工程成本。

在实行公司、施工队两级管理制的企业,一般可在施工队计算工程施工成本,公司汇总企业的生产成本。如果公司所属各个施工队专业化程度较高,并在同一地区施工,一个工程中的各项工作大都是由几个施工队完成的,为了简化中间划账的结算手续,也可仅计算本队各项工程发生的工料等直接费,在公司综合计算工程成本。

不论由哪一级来计算工程成本,各级会计人员都要关心并协助工人搞好班组经济核算,记录好工、料耗用量,分析节约或超支的原因,使成本工作有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根据核算工程合同损益和施工管理要求,划分成本计算对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的工程任务,是在建筑市场参加工程投标中标以后与发包单位签订承包工程合同获得的。为了正确核算各个工程合同的损益,工程成本计算应考虑工程合同核算的要求,以工程合同中的工程为计算的对象。但是一个工程合同,往往不仅只建造一个单项工程,如一幢房屋、一条道路、一座桥梁、一个水坝,有时还建造包括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个单项工程构成的建设项目,如承建一座包括锅炉房、发电室、冷却塔等几个单项工程构成的发电厂,只有这些单项工程相继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发电厂才能正常运转和发电,将这些单项工程包括在一个工程合同中,对于保证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投产、考核工程质量和综合经济效益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对施工企业来说,如果将发电厂的各个单项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就不能及时反映和考核工料消耗和施工成本超降的情况,不利于加强施工管理。所以在工程成本核算上,还必须考虑施工管理的要求,来确定工程成本计算的对象。

根据工程合同损益核算和施工管理的要求,工程成本计算的对象,一般应是具有工程预算书的独立建筑物或安装工程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是编制工程预算和与发包单位签订单项合同和结算工程价款的对象。按照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来组织工程成本计算,可以:(1)较及时地反映各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成本在施工过程中的节约或超支,评价施工方案的经济效益,有助于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加强经营管理;(2)使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工程做到盈亏有数,而且可以与工程预算比较,考核工程预算的执行情况,以便找差距、挖潜力,寻求进一步降低工程成本的途径;(3)通过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竣工成本计算,对单位面积成本等进行分析,为降低工程造价提供参考资料。

对将几个单项工程合并于一个合同签订的,如建设工期较短的小型建设项目,也可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为了简化工程成本的计算手续,对包括在一个工程合同、在同一工地施工、结构类型相同的建筑群,可按开竣工时期,将各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划分为几个成本计算对象,把开竣工时期相近的几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将它们的成本合并加以计算,然后按照各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预算造价的比例,算得各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实际成本(详见本章第八节)。

将一个工地上建筑群划分为几个成本计算对象进行计算时,对室外工程,如道路、下水道等工程,要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另行单独计算,对于大型临时设施,也要与其他工程划分,单独计算成本。

成本计算对象确定以后,企业各有关部门都要共同遵守。所有成本计算的凭证和原始记录,都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成本计算对象填写清楚。各项费用开支,都要切实按用途和成本计算对象来划分,以便正确计算各项工程成本。

三、划清各项费用开支界限,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

施工企业发生的费用是多种多样的,并非所有支出都可计入工程、产品成本,如固定资产新建扩建支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集体福利设施支出等,因与工程、产品的施工生产没有直接的联系,都不能计入工程、产品成本。国家根据成本的客观经济内容以及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和加强成本管理的客观要求,对哪些费用应列入成本开支,哪些费用不允许列入成本开支,都作了统一的规定。因此,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是一项重要的财经纪律,也是正确计算工程成本的最起码的要求。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是企业加强成本管理,促使成本降低的重要一环。国家统一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为企业控制成本费用开支提供了制度依据。企业执行成本开支范围规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企业对成本开支进行控制的过程。一个企业杜绝了乱挤成本的现象,制止了不合理的费用开支,就能直接收到降低成本的良好效果;反之,企业任意违反国家规定,乱挤成本,必然会提高工程成本,降低企业盈利水平。按照统一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进行成本计算,既能保证工程成本的正确性,又能保证工程成本的可比性。我们知道,加强企业成本计算,不仅在于记录和计算企业生产耗费的多少,更重要的是通过工程成本的计算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暴露薄弱环节,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一步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克服工作中的缺点,不断降低工程成本。企业的成本计算,既要讲求正确性,又要注意可比性,而以国家统一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为计算成本的依据,就能使不同企业的工程成本的内容具有可比的基础,保证工程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和可比性。

为了划清各项费用开支的界限,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施工企业在计算工程成本时,要正确划分:

1.成本开支同专项工程支出的界限。

2.成本开支同期间费用的界限。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只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才可计入工程施工成本,而企业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只能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成本开支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对于列入工程成本开支范围的生产费用,在成本计算时还要正确划分:

1.各个月份的费用界限。

2.各个成本计算对象间的费用界限。

3.各个成本项目间的费用界限。

四、加强基础工作,保证成本计算资料的质量

为了保证成本计算的数字真实可靠,要做好各项与成本计算密切相关的基础工作,使施工过程中的劳动消耗和施工活动的经济效益,及时、正确地反映出来。在这些基础工作中,除了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各项施工定额外,还包括材料物资的计量、验收、领退、保管制度和各项消耗的原始记录。

定额是用数量来控制企业施工经营活动的手段。施工定额是在一定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条件下,企业在人力、物力、财力的利用和消耗方面应当遵守和达到的标准。它和据以计算工程造价的预算定额不同。预算定额是建筑生产部门的平均定额,而施工定额是企业定额。因此,施工定额是编制企业计划的依据,也是进行成本控制和分析的依据。正确制订施工定额,对于推动企业厉行节约、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工程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

施工企业的施工定额,主要有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设备利用定额、工具消耗定额、费用定额等。劳动定额据以签发“工程任务单”,考核班组工效;材料消耗定额据以签发“领料单”,考核班组材料消耗;机械设备利用定额和工具消耗定额,据以考核机械设备效率和工具节约情况;费用定额据以控制费用开支。各项施工定额既要积极先进,又要切合实际。在制订定额时,要充分发动群众,并且注意结合本企业的施工条件和施工组织管理水平。

企业对于资金的收支、物资的进出,都应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凭证手续,健全管理制度,克服收支不清、手续不全的现象。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从采购到领用,都要有计量、验收、领退手续。如果材料进场不验收,供应单位账单上列多少就算多少,不仅不利于企业的经济核算,而且还会给贪污盗窃分子以可乘之机。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领用材料时,都要办理必要的手续,严格审批制度。现场进料的数量,要与工程用料预算相适应,防止多进材料,以免往返运输。各施工班组耗用的材料,要按施工定额发给,防止造成浪费。用剩的材料,要办理退库或转移手续。月末现场已领未用材料,要进行盘点。库存材料,要定期进行清查,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差错和变质。对于大堆材料,如砖、瓦、砂、石等,也应采取一些简便易行的计量方法,定期进行盘点。

原始记录是企业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记账的依据。如果原始记录不可靠,工程成本计算就不会正确。为此,我们必须根据部门分工,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的填制、审核和交接等责任制度,使每项原始记录都有人负责。对施工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如对材料的验收、领退、转移和盘点,工时的消耗,机械设备的利用,费用的开支,月末已完工程的盘点等,都要正确及时地做好原始记录,以便正确计算材料消耗,合理分配工资和其他施工费用,做到物资进出有手续,工时消耗有数据,工完料清出成本。

第三节材料费和人工费的核算

一、材料费的计算

工程成本中的“材料费”项目,包括在施工过程中耗用、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种主要材料、结构件的实际成本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在工程成本计算中,主要材料、结构件的耗用数,通常可于月终根据“领料单”、“定额领料单”、“大堆材料耗用单”、“退料单”、“已领未用材料清单”等,分主要材料、结构件,按各个成本计算对象,分别汇总编制“耗用材料分配表”,汇总计算各个成本计算对象耗用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和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据以记入各项工程成本的“材料费”项目。

对于几种主要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砖、瓦、砂、石、石灰、沥青、油毡等,最好在“耗用材料分配表”的背面按成本计算对象分别汇总它们的耗用数量,以便与按预算定额或施工定额计算的耗用量对比,分析各项工程成本中材料费超降的原因。

耗用材料分配表的格式如图表6-1所示。

周转材料的摊销额可根据“周转材料摊销额计算表”记入各项工程成本的“材料费”项目。周转材料租赁费可根据租赁费用账单,记入各项工程成本的“材料费”项目。

二、人工费的计算

工程成本中的“人工费”项目,包括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人及现场从事运料、配料等辅助工人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

在工程成本计算中,计时工人的工资,可根据“工时汇总表”中各项工程耗用的作业工时总数和各该施工单位的平均工资率计算。所谓施工单位平均工资率,就是以月份内各该施工单位建筑安装工人(包括辅助工人)作业工时总和,除建筑安装工人(包括辅助工人)的工资总额和职工福利费所得的商数。它的计算公式如下:

用施工单位平均工资率乘各项工程耗用的工时,就可算得各该工程在某月份内应分配的人工费。

某项工程应分配的人工费=该项工程耗用工时×施工单位平均工资率

如某施工单位在2006年6月份建筑安装工人的工资总额为40 240元,职工福利费为5 320元,建筑安装工人作业工时总和为22 780时,则:

该施工单位的平均工资率=(40 240+5 320)÷22 780=2.00(元/时)

根据求得的平均工资率和建筑安装工人“工时汇总表”中各项工程耗用的作业工时数,即可在如图表6-2所示的“人工费分配表”中计算各项工程的人工费,据以记入各项工程成本的“人工费”项目。在“人工费分配表”的背面,也可按成本计算对象分别汇总各工种工人的作业工时数,以便与按预算定额或施工定额计算的工时数对比,分析各项工程成本中人工费超降的原因。

对计件工人的计件工资,可直接根据“工程任务单”中工资额汇总计入各项工程成本,其他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可按占计件工资总额的百分比,计算计入各项工程成本的人工费。

第四节机械使用费的核算

一、机械使用费的组成和核算

工程成本中的“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企业在机械化施工中使用施工机械而发生的各项费用。随着工程机械化施工程度的不断提髙,机械使用费在工程成本中的比重也日益增长。因此,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和核算,对于提高施工机械的利用率,加速施工进度,节约劳动力和降低工程成本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合理组织机械施工,对充分利用机械设备、确保工程工期、降低机械使用费起着很大的作用。

目前,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一般采用以下两种管理方法:

1.一般中小型机械如小型挖土机、机动翻斗车、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等,由土建施工单位使用并负责管理。

2.大型机械和数量不多的特殊机械设备如大型挖土机、推土机、压路机、大型吊车、升板滑模设备等,由机械施工单位负责管理,根据各土建施工单位施工的需要,由机械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或将机械租给土建施工单位,向土建施工单位结算机械台班费或机械租赁费。

为了便于与预算数对比分析,机械使用费的内容要和机械台班费定额中规定的内容相同,一般包括:

1.人工费。指机上操作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

2.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耗用的燃料、动力费。

3.材料费。指施工机械耗用的润滑材料和擦拭材料等。

4.折旧修理费。指对施工机械计提的折旧费、大修理费用摊销和发生的经常修理费,以及租赁施工机械的租赁费。

5.替换工具、部件费。指施工机械上使用的传动皮带、轮胎、胶皮管、钢丝绳、变压器、开关、电线、电缆等替换工具和部件的摊销和维修费。

6.运输装卸费。指将施工机械运到施工现场、远离施工现场(若运往其他现场,运出费用由其他施工现场的工程成本负担)和在施工现场范围内转移的运输、安装、拆卸及试车等费用。对小型施工机械,其运输费一般都包括在机械台班费定额内。如果数额不大,可直接记入“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或“机械作业”科目,列作当月工程成本。如果数额较大,可先记入“待摊费用”科目,然后按照在现场内施工期限分次从“待摊费用”科目转入“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或“机械作业”科目,摊入各月工程成本。对大型施工机械的运输费(即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由于数额较大,可先记入“待摊费用”科目,在收到发包单位机械场外运输费用时,再自“待摊费用”科目一次转入“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或“机械作业”科目;如场外运输费由一个核算对象负担时,则应一次转入“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科目。

7.辅助设施费。指为使用施工机械而建造、铺设的基础、底座、工作台、行走轨道等费用。施工机械的辅助设施费,如果数额较大,也应先记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然后按照在现场内施工的期限,分次从“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转入“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或“机械作业”科目,摊入各月工程成本。

8.养路费、牌照税。指为施工运输机械(如铲车等)交纳的养路费和牌照税。

9.间接费用。指机械施工单位组织机械施工、保管机械发生的费用和停机棚的折旧、维修费等。如果是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应设置间接费用明细分类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至于施工机械所加工的各种材料,如搅拌混凝土时所用的水泥、砂、石等,应记入工程成本的“材料费”项目,为施工机械担任运料、配料和搬运成品的工人的工资,应记入工程成本的“人工费”项目。

机械使用费的总分类核算,在“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或“机械作业”科目内进行。企业发生的各项机械使用费,都要自“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材料成本差异”、“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待摊费用”、“银行存款”、“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的贷方转入“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或“机械作业”科目的借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或机械作业          15 200

 贷:原材料                        1 000

   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1 300

   材料成本差异                      42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1 200

   待摊费用                        600

   银行存款                       1 098

   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4 000

   应付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560

   累计折旧                       3 600

   长期待摊费用                     1 800

机械使用费的明细分类核算,对大型施工机械,可按每台机械分别进行;对中型施工机械,一般可按机械类别进行;对没有专人使用的小型施工机械,如打夯机、卷扬机、砂浆机、钢筋木工机械等,可合并进行,并仅计算它们的折旧、修理费。

“机械作业明细分类账”的格式如图表6-3所示。

对于只有一个成本计算对象的施工现场上的各种施工机械,也可按施工现场设置“机械作业明细分类账”,记录该现场上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费,于月终将发生的使用费记入该现场工程成本的“机械使用费”项目。

二、机械使用费的分配

机械使用费的分配,一般都以施工机械的工作台时(台班)或完成工程量为标准。各施工机械对各个成本计算对象施工的工作时台时(台班)或完成工程量,可以根据各种机械的使用记录,在“机械使用月报”中加以汇总。“机械使用月报”的格式如图表6-4所示。

根据“机械作业明细分类账”记录的机械使用费合计数和“机械使用月报”中各个成本计算对象的工作台时(台班)或完成工程量,就可通过下列公式,将机械使用费进行分配。

为了简化计算手续,对于各种中型施工机械的机械使用费的明细分类核算,也可不分机械类别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各个成本计算对象应分配的机械使用费,可在月终先根据“机械使用月报”中各种机械的工作台时(或台班或完成工程量,下同)合计和各该机械台时费计划数(或台班费计划数或单位工程量机械使用费计划数,下同),算出当月按台时费计划数计算的机械使用费合计,再计算实际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占按台时费计划数计算的机械使用费计划数合计的百分比,然后将各个成本计算对象按台时费计划数计算的机械使用费计划数,按算得的百分比加以调整:

现举例说明分配计算方法如下:

1.先确定各种施工机械每个台时费计划数。施工机械台时费计划数的计算,可参照以往核算资料确定,也可根据施工机械原值、折旧率、大修理费用、随机操作人员工资、估计年工作台时等资料加以计算。以0.3立方米履带挖土机为例:

上列动力用电费,若和其他施工用电费划分不开,可并入其他直接费项目计算,在计算机械台时费计划数时,就不再计算。

2.求出各种施工机械按台时费计划数计算的机械使用费合计,即:

∑(机械工作台时合计×该机械台时费计划数)

设例中:

3.根据“机械作业明细分类账”汇总计算实际发生的机械使用费。设例为15 200元。

4.计算机械使用费实际数占按台时费计划数计算的百分比。

5.将各成本计算对象按台时费计划数计算的机械使用费,按算得的百分比加以调整。

如103厂房建筑工程按各机械工作台时和按台时费计划数计算的机械使用费合计数为6 000元。则:

应分配的机械使用费为:   6000×95%=5700(元)

根据上面计算,就可编制如图表6-5所示的“机械使用费分配表”。

根据图表6-5中机械使用费分配数,就可将各个成本计算对象分配的机械使用费记入各项工程成本的“机械使用费”项目,并在总分类核算中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      15 200

 贷: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或机械作业      15 200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各项工程的机械使用费,在平时也可先按台时费计划数计算的机械使用费入账,于季末或年末再按实际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加以调整。这样做,既可简化核算手续,又可均衡各月工程成本负担的机械使用费,使工程成本不受转移工地、季节施工等客观条件变化的影响。在此情况下,施工机械发生的场外运输费和辅助设施费,也可不必先记入“待摊费用”科目,而直接记入“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或“机械作业”科目。当然,这必须有比较切合实际的机械台时费计划数。

对于小型施工机械,一般没有专人使用,也没有使用记录,当然也不可能按使用台时进行分配。小型施工机械的折旧、修理费,可于月末按各个成本计算对象的工料费(或工作量或人工费)的比例,分配记入各项工程成本的“机械使用费”项目。

三、机械施工单位对机械使用费的核算

机械施工单位的机械使用费,除了包括机上操作人员工资、燃料和动力费、材料费、机械折旧、修理费、替换工具和部件费、运输装卸费、辅助设施费和养路费、牌照税外,还包括为组织机械施工和保管机械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机械施工单位如果作为施工企业的一个内部核算单位,当它为各土建施工单位施工时,应按实际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包括间接费,下同)向土建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否则,土建施工单位就算不出各项工程在本企业内发生的实际成本。

为了使土建施工单位及时结算工程成本并简化核算手续,机械施工单位为土建施工单位施工的机械使用费,也可按机械台时费计划数(或台班费计划数或单位工程量机械使用费计划数,下同)计算的机械使用费先行结算,于季末、年末再将按台时费计划数计算的结算数,按实际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加以调整。机械施工单位应转给土建筑工单位的机械使用费和季末、年末对土建筑施工单位调整的机械使用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机械施工单位如果是施工企业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当它为各土建施工单位施工时,应按规定的台班费和间接费定额结算,土建施工单位直接记入“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科目。

第五节其他直接费的核算

一、其他直接费的组成和核算

工程成本项目中的其他直接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但不能计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项目的其他生产费用。它主要包括:

1.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临时设施费。指为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产生活用的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设施、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4.施工排水、降水费。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风、汽费。

6.冬雨季施工费,指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保温、防雨措施而增加的材料、人工和各项设施的费用。

7.夜间施工增加费,指组织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照明设施摊销费和夜餐补助费等。

8.因场地狭小等原因而发生的材料两次搬运费。

9.土方运输费。

10.生产工具、仪器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

11.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此外,铁路、公路、通信、输电、长距离输送管道等工程在原始森林、高原、沙漠等特殊地区施工的,还包括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各施工单位在现场耗用的水、电、风、汽和运输等作业,如由企业所属辅助生产单位自己供应,应通过“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将发生的费用先记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如由企业内部独立核算运输队进行运输作业,应通过“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或“机械作业”科目核算),然后根据各个成本计算对象耗用的数量,按照上节所述机械使用费的分配方法,对各个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分配,将分配数记入“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科目的借方和各项工程成本的“其他直接费”项目: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        XXX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XXX

各施工单位在现场耗用的水、电、风、汽和运输等作业,如由其他企业或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供应,可按实际结算数记入“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科目的借方和有关工程成本的“其他直接费”项目: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       XXX

 贷: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               XXX

对于不能直接记入各个成本计算对象的水、电、风、汽等费用,可在月终根据各个成本计算对象的实际用量、定额用量等,编制“水、电、风、汽、运输费用分配表”,将各项费用分配于各个成本计算对象。

“水、电、风、汽、运输费用分配表”的格式如图表6-6所示。

根据“水、电、风、汽、运输费用分配表”,就可将各个成本计算对象分配的水、电、风、汽、运输费用记入各项工程成本的“其他直接费”项目。

对于在施工现场发生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仪器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凡能直接记入各个成本计算对象的,应直接记入;不能直接记入各个成本计算对象的,应先汇总登记,然后按照一定标准(如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将它分配记入各个成本计算对象。

二、运输作业成本的计算

施工企业所属的运输队,主要为施工单位等提供运输作业,将土方、材料、构件、机具等运到指定地点。运输作业的计量单位,一般是吨公里或台班,每一吨公里或台班的费用支出,就是它的单位成本。在以吨公里为运输作业计量单位的运输队,一般只要为运输作业设置一张“机械作业成本明细分类账”,按成本项目(一般可分设人工费、燃料动力费、材料费、折旧修理费、替换工具部件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项目)分栏登记发生的生产费用,以完成的吨公里除当月发生的生产费用,求得每一吨公里运输成本。

吨公里运输成本=半月发生生产费用/本月运输吨公里

在以台班为运输作业计量单位的运输队,若没有进行单车核算的,一般要为车辆的不同类型(如4吨载重汽车、8吨载重汽车、15吨载重汽车、3.5吨自卸汽车、7吨自卸汽车等)分别设置机械作业成本明细分类账。因为车辆的类型不同,台班的收费和成本也不一样,所以应分别计算。以各类车辆完成的台班数除车辆发生的生产费用,求得该类车辆的台班运输成本。

台班运输成本=半月发生生产费用/本月运输吨台班

如某施工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运输队有8吨载重汽车10辆,7吨自卸汽车8辆。8吨载重汽车按吨公里为运输计量单位,7吨自卸汽车以台班为运输计量单位。在8月份内,8吨载重汽车、7吨自卸汽车和车辆管理部门共发生了如图表6-7所示的各项生产费用。

根据图表6-7的情况,应为8吨载重汽车和7吨自卸汽车分别开设机械作业成本明细分类账和间接费用明细分类账,先行汇总记录发生的间接费用,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8吨载重汽车和7吨自卸汽车的运输成本。设例中,假定以直接费为分配间接费用的标准。在8月份内,8吨载重汽车发生的直接费为35 600元,7吨自卸汽车发生的直接费为19 400元,所以:

8吨载重汽车分配的间接费用=8 250×[35 600÷(35 600+19 400)]=5 340(元)

7吨自卸汽车分配的间接费用=8 250×[19 400÷(35 600+19 400)]=2 190(元)

如果8月份内8吨载重汽车共完成163 760吨公里的运输量,7吨自卸汽车共完成223台班,则:

8吨载重汽车每吨公里运输成本=(35 600+5 340)÷163 760=40 940÷163 760=0.25(元/吨公里)

7吨自卸汽车台班运输成本=(19 400+2 910)÷223=22 310÷223=100(元/吨公里)

设例中,经登记的8吨载重汽车的机械作业成本明细分类账如图表6-8所示。

至于各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达到环保安全施工等要求而发生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其他直接费,应将其发生额按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比例,分配计入在该现场施工的各个成本计算对象。

第六节间接费用的核算

一、间接费用的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中除了各项直接费外,还包括企业所属各施工单位,如工程处、施工队、项目经理部为施工准备、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不能确定其为某项工程所应负担,因而无法将它直接记入各个成本计算对象。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可将它先记入“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间接费用”或“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然后按照适当分配标准,将它记入各项工程成本。

为了编制施工单位间接费用预算,组织间接费用的明细分类核算,以便据以考核费用预算的执行结果,分析各项费用增减变动的原因,进一步节约费用开支,降低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应按有关规定分设如下明细项目:

1.管理人员工资。指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工资性津贴。

2.职工福利费。指按照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劳动保护费。指用于施工单位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技术安全设施的购置、摊销和修理费,供职工保健用的解毒剂、营养品、防暑饮料、洗涤肥皂等物品的购置费或补助赛,以及工地上职工洗澡、饮水的燃料费等。

4.办公费。指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5.差旅交通费。指施工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等。

6.折旧费。指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和试验部门等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以及不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单位的厂房等的折旧费。

7.修理费。指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和试验部门等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以及不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单位的厂房等的经常修理费和大修理费。

8.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和试验部门等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

9.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以及海上、高空、井下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费。

10.工程保修费。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应采用预提方式计入。

11.其他费用。指上列各项费用以外的其他间接费用,如工程排污费等。

从间接费用明细项目中,可以看出它与材料费等变动费用不同。它属于相对固定的费用,其费用总额并不随着工程量的增减而成比例的增减。但就单位工程分摊的费用来说,则随着工程数量的变动成反比例的变动,即完成工程数量增加,单位工程分摊的费用随之减少;反之,完成工程数量减少,单位工程分摊的费用随之增加。因此,超额完成工程任务,也可降低工程成本。

施工单位间接费用的总分类核算,在"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间接费用”或“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在发发生时,都要自“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材料成本差异”、“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现金”、“累计折旧”、“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科目的贷方转入“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间接费用”或“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的借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间接费用

   或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22 218

 贷:原材料                     500

   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3 300

   材料成本差异                  42

   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8 000

   应付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1 120

   银行存款                   5 238

   现金                      258

   累计折旧                   1 750

   长期待摊费用                  510

   预提费用                   1 000

间接费用的明细分类核算,一般要按施工单位设置间接费用明细分类账,将发生的间接费用按明细项目分栏登记。间接费用明细分类账的格式如图表6-9所示。

二、间接费用的分配 

每月终了,应对间接费用进行分配。因为间接费用是在企业下属的直接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的单位发生的费用,这些施工单位同时进行多项工程的施工,其发生的费用也应由这些工程共同负担,所以必须对间接费用进行分配。

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主要有直接费比例法和人工费比例法。

所谓直接费比例法,就是以各项工程(即成本计算对象)发生的直接费为基数分配间接费用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所谓人工费比例法,就是以各项工程发生的人工费为基数分配间接费用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上述分配方法,对只有建筑工程或只有安装工程的施工企业来说,是合理的。但对一个既有建筑工程又有安装工程的施工企业来说,就很不合理。因在工程成本中,建筑工程主要是材料费,安装工程主要是人工费,如按直接费比例分配间接费用,就会使安装工程分配的间接费用过少,如按人工费比例分配间接费用,又会使建筑工程分配的间接费用过少。在这种情况下,就可根据历史数据或过去预算定额,对建筑工程测算按直接费比例分配的间接费用定额,对安装工程测算按人工费比例分配的间接费用定额,然后按下列计算公式,将各月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按各项工程间接费用定额计算的间接费用的比例进行分配:

在实际核算工作中,对于间接费用的分配,往往先计算本月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与按间接费用定额计算的间接费用的百分比,再将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按定额计算的间接费用进行调整。即:

如某施工单位在2006年6月份,计发生应分配的间接费用22 218元,各项工程在6月份内发生的直接费、人工费和它们的间接费用定额如图表6-10所示。

根据上列公式,即可为各项工程算得6月份应分配的间接费用:

根据上面计算,就可编制如图表6-11所示的“间接费用分配表”。

对于分配到各项工程的间接费,应自“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间接费用”或“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科目的借方。并记入各项工程施工成本明细分类账的“间接费用”项目。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         22 218

 贷: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间接费用

    或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22 218

第七节工程成本的明细分类核算

为了计算各项建筑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会计部门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后,就要根据上述有关成本计算对象的说明,为各该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同类工程开设“工程施工成本明细分类账”(也叫“工程成本卡片”),用以记录各项工程的成本。同时,不论各该工程施工期限的长短,都须等到工程竣工,将各项发生或应摊费用全部记入后,工程施工成本明细分类账的记录方为完整。

为了反映和考核年度内各施工单位施工工程成本的超降情况,并便于编制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成本表,除了按成本计算对象设置“工程施工成本明细分类账”外,还要按施工单位设置“工程施工成本明细分类账”,用以记录各该施工单位在年度内施工工程的成本。由于按施工单位设置“工程施工成本明细分类账”是为了反映年度内施工工程成本的超降情况,所以它按年开设账页。这是与按成本计算对象设置的“工程施工成本明细分类账”不同的地方。即前者按时间划分,后者按成本计算对象划分;前者用以编制“工程成本表”,后者用以编制“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决算”。

“工程施工成本明细分类账”中各成本项目的实际成本栏,登记施工单位或该项工程各月发生的和分配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根据上文所述“耗用材料分配表”、“周转材料摊销额计算表”、“人工费分配表”、“机械使用费分配表”、“水、电、风、汽、运输费用分配表”、“间接费用分配表”等所列数额记入。

按施工单位和按成本计算对象设置的“工程施工成本明细分类账”的格式,如图表6-12和图表6-13所示。

第八节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决算

单位工程竣工时,要及时办理竣工成本决算。在正确计算竣工工程成本时,要检查发包单位供料、供水、供电和加工铁件等是否全部入账,现场剩余材料是否及时办理退料或转移手续,工程成本的记录是否完整正确,有无将属于专项工程的支出挤入工程成本等。

在检查工程预算造价是否完整时,要配合预算部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有关记录,检查是否有预算漏项和计算错误。

在正确计算竣工工程的实际成本和预算造价的基础上,要及时办理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决算。因为单位工程是编制工程预算、结算工程价款的对象。为了反映工程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工程成本的超降原因,并为同类型工程积累成本资料,就有必要在各个单位工程竣工时,对成本资料进行总结,以评价各个单位的施工管理水平,分析成本超降的主要原因,并根据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争取不断降低工程成本。为了做好竣工工程的成本决算,会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深入工地,协助工人班组搞好工料记录,积累成本分析资料,如材料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代用材料的使用情况,工时的节约或超支情况,降低成本措施的经济效益等。

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决算”的格式如图表6-14所示。

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决算”的“预算成本”栏内各项目数字,可根据施工图预算分析填入。“实际成本”栏内各项目数字,根据“工程施工成本明细分类账”的记录填入。为了反映单位工程的全部成本,对于有分包单位参加施工的工程,还要在补充资料中反映分包工程成本,以便计算竣工工程的总成本和单位平方米造价。

对于将几个单位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的,可将几个单位工程合并办理成本决算,但必须按各个单位工程的预算造价的比例,计算各个单位工程的实际成本。

某项单位工程实际成本=某成本计算对象实际总成本×(该项单位工程预算造价/某成本计算对象预算总造价)

如某施工单位承建某发包单位的托儿所、宿舍、食堂三个单位工程,由于结构相同,并在同一工地上同时施工,很难将各个单位工程用料分开,在成本计算时可以将它们合并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竣工后结算其实际总成本为570 000元。三个单位工程的预算总造价为840 000元。其中,托儿所为168 000元,宿舍为560 000元,食堂为112 000元。则三个单位工程的实际成本为:

托儿所工程实际成本为:

570 000×(168 000÷840 000)=114 000(元)

宿舍工程实际成本为:

570 000×(560 000÷840 000)=380 000(元)

食堂工程实际成本为:

570 000×(112 000÷840 000)=76 000(元)

根据上文所述,现将工程施工成本计算的程序归纳并列示如图表6-15所示。

1.根据“开工报告”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开设“工程施工成本明细分类账”。

2.按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汇总计算分配材料、人工、折旧等费用。

3.分配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

4.计算各月施工工程成本。

5.根据“竣工报告”,在按成本计算对象设置的“工程施工成本明细分类账”中计算竣工工程的实际成本,编制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决算。

第九节工程价款结算的核算

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承包工程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收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为了保证工程价款结算活动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进行,建设部和财政部在2004年制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等方面作了规定。

一、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为了保障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施工中的合法权益,在工程施工以前,必须与发包单位订立工程书面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对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与发包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对非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依据审定的工程预算书,与发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应对下列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事项加以约定:(1)预收工程款的数额、预收时限及归还方式;(2)工程进度款的收取方式、数额及时限;(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收取;(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指在工程合同中规定按约定不得调整的固定总价来计算工程价款。这种约定方式适用于规模不大、工期较短、合同总价较小的工程。

2.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指在工程合同中规定以综合单价(完成工程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的工程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来计算工程价款。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在合同中约定。这种约定方式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工期较长、大部分采用标准图纸、工期较长的工程。

3.可调整价格合同方式。指在工程合同中规定采用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来计算工程价款,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用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1)法规政策变更;(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4)发包单位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的费用增加等。这种约定方式适用于规模大、工期长、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施工工艺、施工中不确定因素较多的工程。

施工企业在工程合同规定的调整因素发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单位,发包单位确认调整金额后,应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进行结算。

二、工程价款的结算

(一)工程预收款的结算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周期长、造价高的特点,施工企业往往难以垫支施工期间所需的流动资金。因此,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可以约定预收一定数额的预收工程款。按照现行办法的规定,除不包料的承包工程外,其他工程都可按工程合同金额的10%〜30%(即不低于10%,不高于30%)的额度内向发包单位预收工程款。对于重大工程项目,可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收。如某施工企业承包某项工程的合同金额为1000 000元,与发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预收工程款按合同金额25%计算,则预收工程款为:

1000 000×25%=250 000(元)

此项预收工程款,在施工企业具备开工的条件下,就可在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七天内向发包单位收取。

施工企业预收的工程款,在工程后期随着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减少,以抵充工程进度款形式陆续归还,到工程完工时全部归还。在实际工作中,如将预收工程款的额度定为合同金额的25%,在累计已收工程进度款超过合同金额50%的月份起,就可将工程进度款的50%抵作预收工程款归还。这样,到工程完工,归还相当于合同金额25%(50%×50%)的全部预收工程款。

(二)工程进度款的结算

施工企业对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收取方式。指实行按月收取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方式。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收取方式。指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收取工程进度款的方式。

施工企业在采用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方式时,要先由统计部门于月末实地丈量已完工程实物量,向发包单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经发包单位核实已完工程并确认后,然后根据确认工程量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综合单价计算应收工程进度款,并编制“已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

施工企业在采用分段结算工程进度款方式时,要在合同中规定工程部位完工的月份,先实地丈量已完工部位的工程实物量,向发包单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经发包单位核实确认后,然后根据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应收工程进度款,并编制“已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

“已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是办理已完工程进度款结算的依据,账单中除了列明应收已完工程进度款外,还应列明应扣预收工程款,并算出本月或本期实收工程进度款。“已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的格式如图表6-16所示。

(三)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

施工企业在按月结算、分段结算和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承包工程全部完工以后,要办理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内容,包括如下两个部分: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工程价款,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双方在最初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

2.因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奖励等形成的结算价款。

因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而形成的结算价款,主要有因发包单位要求变更设计、更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整价格等而形成的结算价款。如某项办公楼工程,原设计为钢窗,后发包单位要求改为铝合金窗,并同意增加合同价20万元,则这项更改设计增加的价款,就形成工程结算增加款。

索赔款是指因发包单位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由施工企业向发包单位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如某施工企业与电力公司签订一份工程造价2 000万元建造水电站的承包工程合同,规定建设期是2005年3月至2008年8月,发电机由发包单位采购,于2007年8月交付施工企业安装。该项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包单位在2008年1月才将发电机运抵施工现场,延误了工期,经协商,发包单位同意支付延误工期款80万元,这80万元就是因发生索赔款而形成的工程结算收入。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发包单位同意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额外款项。如某施工企业与城建公司签订一项合同造价为3 000万元工程承包合同,建设一条高速公路,合同规定建设期为2006年1月4日至2008年6月30日,在合同执行中于2008年3月工程已基本完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有望提前3个月通车,城建公司同意向施工企业支付提前竣工奖35万元。这35万元就是因发生奖励款而形成的工程结算价款。

根据有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生产的规定,竣工工程必须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才能算竣工,办理竣工价款结算。但有时全部工程已基本完成,具备了使用条件,只因个别工程缺乏材料、设备,短期内不能解决而影响收尾工程的进行,这时可以在工程收尾以前就作为“竣工”处理。对个别由于特殊原因而不能及时施工的收尾工程,如同时具备:(1)经发包单位同意并已办理竣工决算;(2)施工单位已提出收尾工程清单,附有计算依据;(3)收尾工程费用不超过收尾工程预算;(4)经有关部门批准等四项条件,施工企业可将其费用预提计入工程成本,记入“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科目的借方和“预提费用”科目的贷方。

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发包单位在确认竣工结算价款时,可向施工企业提出在竣工结算价款中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三、工程价款结算的核算

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关于预收工程款、已完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核算,应在“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进行。

“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发包单位预收工程款和预收工程款的扣还。科目的贷方登记预收的工程款,科目的借方登记与发包单位结算已完工程进度款时从“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中扣还的预收工程款。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已经预收但尚未从应收工程中扣还的工程款。本科目应按发包单位的户名和工程合同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科目用以核算企业与发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向其收取的已完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价款。科目的借方登记根据“已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等确认的工程价款,科目的贷方登记收到的工程款和根据合同规定扣还预收的工程款。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收工程款。本科目应按发包单位的户名和工程合同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包括已完工程价款收入、合同变更收入、索赔款和奖励款等形成的收入。施工企业的已完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账:(1)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金额。(2)实行按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工程合同,应按月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按月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的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各月结算的已完工程进度款。(3)实行分段结算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工部位工程收入的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部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已完工程收入的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已结算的分段工程进度款。合同变更收入、索赔款和奖励款,应在发包单位签证后结算时,确认为工程结算收入的实现。施工企业实现的各项工程结算收入,应记入科目的贷方。期末,本科目的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现举例说明如下:

如某施工企业在2006年初与发包单位签订一份金额为600 000元的承包工程合同,约定在开工前可向发包单位预收120 000元的工程款,在已完工程进度款超过360 000元以后,用结算工程款的50%扣还。则在开工前向发包单位预收工程款时,应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和“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科目的贷方: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      120 000

7月份根据提出“已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工程进度款60 000元时,应记入“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科目的借方和“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贷方:

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6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000

如在上月已完工程进度款累计已达360 000元,则在本月应从应收工程款中扣还预收工程款30 000元(60 000×50%),将它记入“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科目的借方和“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科目的贷方:

借: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       30 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30 000

收到发包单位的应收工程款30 000元(60 000-30 000)时,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和“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科目的贷方: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30 000

月末,应将本月已完工程的实际施工成本40 000元,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借方和“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科目的贷方: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

 贷: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    40 000

同时,应将本月应交营业税3 000元(60 000×5%)、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10元(3 000×7%)和应交教育费附加90元(3 000×3%)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借方,和“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的贷方:

借:主营业务现金及附加          3 300

 贷:应交税金(3 000+210)        3 21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90

施工企业对年度内各月的利润,如采用“账结”的办法,应在月终将“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和借方:

借:主营业务收入           60 000

 贷:本年利润             60 000

借:本年利润             43 3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 300

如对年度内各月的利润采用“表结”的办法(详见第八章第五节),应在年终将“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和借方。结转后上列各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四、与分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核算

一个工程项目如果有两个以上施工企业同时交叉作业,根据国家对建设工程管理的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实行承发包责任制和总分包协作制。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一个施工企业作为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发包单位)总承包,对建设单位负责,再由总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专业性施工企业施工,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

在实行总分包的情况下,如果分包单位要求总包单位按照工程分包合同规定预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款并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应设置“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工程款”和“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工程款”科目。

“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工程款”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按分包合同规定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和从应付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的预付工程款。科目的借方登记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科目的贷方登记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的预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的预付工程款。本科目应按分包单位的户名和分包合同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工程款”科目用以核算企业与分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照合同规定应付给方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科目的贷方登记根据经审核的分包单位提出的“已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的应付已完工程进度款,科目的借方登记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和根据合同规定扣回的预付工程款。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应付分包工程款。本科目应按分包单位的户名和分包合同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如某施工企业根据分包合同规定向分包单位预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款时,应记入“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工程款”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

借: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工程款         XXX

 贷:银行存款                 XXX

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根据审核的分包单位提出的已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应付已完工程进度款时,应记入“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科目的借方和“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工程款”科目的贷方: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      XXX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工程款          XXX

企业根据合同规定,从应付分包工程款中扣除预付分包工程款时,应记入“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工程款”科目的借方和“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工程款”科目的贷方: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工程款         XXX

 贷: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工程款         XXX

从银行存款支付扣除预付分包工程款后的应付分包工程款时,应记入“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工程款”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工程款        XXX

 贷:银行存款                 XXX

五、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工程结算”科目

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设有“工程结算”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发包单位(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企业向发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记入“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借方和“工程结算”科目的贷方,合同完工时,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记入“工程结算”科目的借方和“工程施工”科目的贷方。“工程结算”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但是通过上述核算方法,是不能在“工程结算”科目期末贷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余额的。因为施工企业向发包单位(业主)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是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内的工程造价(也叫做建筑产品价格),而工程施工科目核算的是不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的施工成本。工程造价的形成除了包括施工成本外,还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所得税和利润。将已完工程的施工成本与已完工程的工程造价对冲后,在“工程结算”科目贷方反映的不是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余额。因此,该科目的设置是没有作用的。

要指出的是,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结算是非常复杂的,除了要根据已完工程量、工程综合单价和可调整的措施费等计算工程造价外,还要预防工程款的拖欠。长期以来,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快速发展地区经济和拔高自己的政绩,往往在没有落实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情况下,就大兴土木,导致施工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陷入财务困境。为此,财政部和建设部规定了工程项目、工前预收工程款、施工中结算工程进度款、完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没有根据上述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的核算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是无法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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