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陈力生第一章 审计的概述
《审计学》——陈力生
第一章 审计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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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旨在阐述审计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概念,内容主要包括我国审计和西方审计的产生与发展、审计环境、审计理论动因、审计的概念和本质、审计假设和判断、审计的职能和作用以及审计的分类。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审计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环境因素对审计的影响;追溯审计发展的理论动因;理解审计的概念和本质,明确审计的假设前提,领会审计人员职业判断的重要作用;明确审计的基本职能与其他职能;了解审计学科的主要分类,掌握审计职业情况。

第一节 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国家审计的起源和发展

审计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生产发展了,有了剩余物品,随着社会的分工,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当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审计才有了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基础。当财产资源由所有者授权委托他人经营管理时,所有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有必要授权和委托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对经营管理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情况加以审查监督。这种请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所做的审查监督工作就是审计。

我国审计历史源远流长,其中数国家审计起源最早。从国家审计发展过程看,大体经历了古代审计、近代审计和现代审计三个阶段。

1.古代审计阶段

我国古代审计阶段主要经历了夏禹时期审计的萌芽、西周时期审计的初步形成、秦汉时期审计最终确立、隋唐至宋审计日臻健全、元明清时期审计停滞不前等过程。

我国古代审计始于夏朝,国家审计的萌芽应定为夏禹时期,即公元前21世纪,其主要标志是“会稽”的产生。“会稽”是指会聚考核验证之意,即对诸侯王的治水以及政绩和交纳贡赋的稽验。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来看,禹晚期已具备审计产生的条件和保护对象私有财产,于是人们就开始指定由原来的管账、管物的人以外的第三者来进行审查,这就是我国最初的国家审计。

西周时期审计初步形成的主要标志是“宰夫”一职的出现。宰夫是独立于财政会计部门之外的官员,其职责是年终、月终、旬终稽核财政会计报告,监督官府的财物收支,对掌管财物的官吏视其业绩给予奖罚,发现违法乱纪者可越级向天宦冢宰或周王报告,加以处罚,这便是我国官厅审计的形成。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审计监督制度上计制度。所谓“上计”制度,就是帝王亲自参加听取和审核各级地方官吏财政会计报告,以决定赏罚的制度。

秦汉时期是我国审计的确立时期。由于封建社会的建立和发展,使封建社会的经济也获得较大发展,从而促进了审计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初步形成了统一的审计模式。在秦朝,中央设立“三公”,御史大夫与丞相、太尉三公并列,御史大夫掌管政治、经济监察事项,专司监察全国的民政、财政以及财物审计事项。在汉朝,汉承秦制,中央仍设立“三公”,御史大夫仍掌管监察审计大权。②“上计”制度日趋完善。③审计地位提高,职权扩大。在秦汉时期继承与发展了“上计”制度,所有各种机构拥有的审计权是自上而下由帝王授予,而不是自下而上由民主赋予,审计者直接或间接向最高统治者负责。西汉还制定了“上计律”,这实际上是一种定期的报表审核制度,即要求每年由负责审计的官员向皇帝汇报各地提交的税赋收入和财政开支数据,从而使审计制度与经济立法联系起来。

隋唐时期,在刑部之下设“比部”,比部是独立于财政部门之外的审计组织,掌管国家财政审计,行使司法审计监察权,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较高的权威性,开司法审计之先河。宋时,除了沿袭隋唐在刑部之下设有比部外,北宋初还在太府寺内设“诸军专勾司”和“诸司专勾司”,分别审查军队和政府机构的开支。后于南宋改“诸军专勾司”为“审计司”(也被称为审计院〉。从此,“审计”一词,不仅成为我国审计机构的命名,而且成了我国财政财务监督的专用名词。

元、明、清三代是我国审计发展的停滞阶段。元代取消了比部,户部没有独立的审计机构,由户部兼管财务报告的审核。明初设比部,不久即取消,洪武十五年设置都察院,以左右都御史为长官,审査中央财政会计是其职责之一。清承明制,设置都察院,其职权之一是审查中央财政会计,在户部下按行政区分省设清吏司,审查各省财政收支。由于元、明、清取消比部,没有独立的审计机构,审计职能严重减弱,审计工作与隋唐至宋相比,后退了一大步。

综观我国古代审计阶段,在奴隶制和封建专制主义政治的支配下,各种类型机构所拥有的审计权是自上而下由帝王授予,而不是自下而上由民主赋予,审计者直接或间接向最高统治者负责。审计作为治吏的工具,被审计者是各级官吏,而不涉及一般民众。就审计的内容划分,大致可分为三种不同类型的审计活动:一是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审计;二是对官吏在经济上的违法乱纪(古代所谓赃罪)进行审计弹劾;三是对官吏经济政绩的审计考核。

2.近代审计阶段

我国国家审计的近代审计阶段主要是指中华民国时期国家审计的不断演进。

1912年,辛亥革命以后,北洋军阀控制下的北京政府,在国务院下设“中央审计处”,各省设“审计分处”,1914年设立审计院,民国政府改审计处为“审计院”,颁布《审计法》。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审计院组织法》,审计人员有审计、协审、稽查等职称。1931年改“审计院”为“审计部”,隶属监察院。民国时期审计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是:审计法规完备,形成了体系。一方面,它突破了历代将审计内容附于其他刑事法规之内的习惯做法,公布了大量的专门的审计法规;另一方面,所颁布的审计法规涉及审计的各个方面,形成了审计法规的体系。但由于当时的政治腐败,贪污横行,使审计制度徒具形式,并没有发挥应有的经济监督作用。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中,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5年7月建立的省港罢工委员会中就设有审计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2年成立中央苏维埃政府审计委员会以后,1934年公布了《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规定设立中央审计委员会,并在省和直属市分设审计委员会,重点是审査开支是否节约,有无损失浪费问题。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边区行署、专区、县均有审计委员会。以后在山东、陕甘宁、晋绥等革命根据地,也建有审计机构,颁布审计法规,实施审计监督工作。革命根据地的审计制度,在战争年代对节约财政支出、保障战争供给、维护革命纪律、树立廉洁作风,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组织和根据地工农政权中也实行了审计制度,既有一定的审计组织,也颁布了一些审计法规。

3.现代审计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审计步人现代阶段。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未设独立的国家审计机关,对财政经济的监督由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通过其业务分别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转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蓬勃发展。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要求设立国家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制度。1983年9月,国务院设立了审计署,县以上的各级政府也相继成立了审计局,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1984年12月17日,中国审计学会成立。1985年8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同年10月,又公布了《审计工作试行程序》。198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1997年,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06年,对《审计法》进行了修订,并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其后于2010年修订了我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并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进人20世纪以来,随着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应运而生。1918年,北洋政府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诞生。20世纪20年代后,在一些大城市相继成立了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第一位注册会计师谢霖创办的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潘序伦创办的“潘序伦会计师事务所”(后改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奚玉书创办的公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徐永祚创办的徐永柞会计师事务所,被誉为旧中国“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国民政府又先后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会计师复验章程》、《会计师章程》等,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业务范围和要求。1925年3月,我国最早的民间审计职业组织——上海会计师公会成立。随后全国各地建立了一大批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公会,到1947年,全国领有注册会计师执照的达2 619人。但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未能得到很大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也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注册会计师曾经一度在经济恢复工作中发挥过积极作用.通过对工商企业的依法査账,制止了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好转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后来由于推行前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很长一段时间内取消了注册会计师审计。

1979年以后,全国各地开始陆续设立会计顾问处。1980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重建和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同年5月,开始筹备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于次年正式开业,接受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承办会计和审计的有关业务。我国198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20条规定:“经国务院財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办查账业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通过法律形式对注册会计师的地位和任务所作的规定,它有力地推动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从1983年起,审计部门领导下的审计事务所在全国陆续组建。1987年1月,审计署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审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具体明确了开展审计工作的一些重要问题,然后在审计条例中进一步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组织的性质和业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经财政部、审计署研究决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统一联合,并颁发了《财办字〔1995〕26号》文件。从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走上了统一发展的道路。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1986年,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条例》,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5年,财政部批准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至第7号、《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这些法规与准则的公布,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开展及其规范化。随着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2006年,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又重新修订和拟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维护了公众利益,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2010年,为了适应国际准则趋同化及国内审计环境变化的需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又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三)我国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内部审计的产生同样晚于政府审计。在出现了私有制的奴隶社会,奴隶主为了坐享其成,往往将自己的私有财产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奴隶主为了了解代理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常常派第三方以管家或监工的身份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审査,因此出现了内部审计的萌芽。但是这时的管家或监工并不是独立意义上的内部审计人员,他们除了负责审计业务,还需要进行其他的监督。

到了近代以后,出现了独立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内部审计出现于民国时期,特别在铁路、银行系统,新中国成立前就有了较为健全的内部稽核制度。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一些大型专业公司和厂矿企业也曾设有内部审计部门,一些中型企业也设有专职的审计人员,但到1953年全面学习苏联后,内部审计又被撤销了。

新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内部审计于1983年才开始建立,1984年很多部门、单位内部开始成立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监督。1985年12月,颁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在暂行规定中所阐述的内部审计问题。该规定又于1995年和2003年进行了修订。2003年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陆续发布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内部审计准则规范,为内部审计人员规范执业提供了参照标准。

二、西方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一)西方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西方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与我国审计产生历史相似,西方国家审计的产生早于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已有数千年历史。根据考证,早在奴隶制度下的古埃及、古罗马和古希腊时代,就有了官厅审计的实践。审计人员以“听证”(audit)的方式,对掌管国家财物和赋税的官吏进行考核,成为具有审计性质的经济监督工作,同时也设有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国家的财政收支进行监督。

在资本主义时期,随着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完善,政府审计也有了进一步发展。欧洲许多国家在宪法或特别法令中都规定了审计的法律地位,确立国家审计机关的职权、地位和审计范围。西方国家政府审计体制包括立法型审计体制、司法型审计体制和行政型审计体制。我们将在第三章中对这些不同审计体制进行介绍。不论是哪一种类型国家审计,都立足于保证国家审计机关拥有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免受干扰,客观而公正地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审计在理论和实务上都有较大的发展,将经济监督和经济管理相互结合,从传统的财务审计向现代的三E:审计(即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五E(即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环保性、公平性)审计方面发展。

(二)西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西方国家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而形成并得到迅速发展的。最早起源于意大利合伙企业制度,16世纪末期意大利商业城市、航海贸易发达,出现了合伙经营方式,合伙制企业的不断发展促使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所有者需要对经营者的财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当时便有部分财产所有者聘请会计工作者来承担该项监督检查工作。这便有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萌芽,但它对后来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的发展影响不大。

注册会计师真正形成于英国股份制企业制度。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后,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以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为特征的股份公司大量涌现。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象十分普遍,对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也成了英国社会的普遍需要。1721年,查尔斯•斯内尔受托对南海公司破产案的审査,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书,宣告了注册会计师的诞生。1844年,英国《公司法》确定注册会计师为法定的破产清算人,奠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地位。1853年,在苏格兰的爱丁堡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职业会计团体“爱丁堡会计师协会”。但是,英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依据和方法体系,只是根据査错防弊的审计目的,对大量的账簿记录进行逐笔审查,即采用详细审计方法,后被人们称为英式详细审计。

19世纪后半叶,随着英国资本的大量输入,英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也传入了美国,从此注册会计师制度在美国得到了繁荣发展。1886年,纽约公布了《公证会计师法》,1887年,成立了“美国公共会计师协会”,后于1916年改组为“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成为当今美国最大的会计团体。美国最初的会计师业务,主要对合并时的资产进行验证、设计会计制度和为信用目的而进行审计,并非是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20世纪初,出于银行信贷业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贷款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借以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于是美国的会计师突破了详细审计的做法,创立了资产负债表审计,即美式资产负债表审计。1929年的经济大危机和1932年的库罗尔事件,震撼了美国经济,美国开始重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1933年公布了《证券法》,次年公布了《证券交易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提出经过公证会计师审查鉴证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这就促使了证券交易审计的诞生。从此,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点由资产负债表审计发展为以利润表为中心对整个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即为财务报表审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注册会计师审计实现了跨国式、国际趋同式的发展。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德勤,Deloitte;安永,Ernst&Young;毕马威,KPMG;普华永道Price Waterhouse Coopers)以及全世界各国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也从传统的审计业务不断发展到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

(三)西方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在古代西方国家,由于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产生,经济组织中的内部经济监督也就有了必要,庄园审计、宫廷审计、行会审计、寺院审计等就是古代内部审计的体现。20世纪前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使生产和资本高度集中,托拉斯式的大型企业大量出现,企业内部只能采取分级、分散管理体制。这就导致了大型企业内部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由最高管理当局授权,对其所属分支机构的经营业绩进行独立的内部审计监督,近代内部审计也就因此而产生。20世纪4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竞争更激烈。企业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十分重视加强内部经济监督,实行事前预防性控制,现代内部审计随着内部控制的加强而产生和发展起来。

1941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的成立,标志着内部审计进人新的阶段。IIA通过发布一系列的准则,出版专业性的内部审计刊物,指导内部审计的目标、范围、责任权限,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反映现代内部审计的发展,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地位。近三四十年来,内部审计在审核、评价财务信息的同时,进一步向管理方面伸展,形成了与内部审计紧密关联的管理审计、经营审计、业务审计。现代内部审计出于经济预测和事先控制的需要开展了事前审计;现代内部审计的领域由财务审计扩大到对经营、管理及经济效益方面的审计;现代内部审计从过去的详细审计改变为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抽样审计,进一步发展到以风险为导向的现代风险导向内部审计。 

第二节审计环境

所谓审计环境,是指与审计有关的内外部因素的综合,是审计赖以存在的各种客观因素。综观审计的发展历程,审计发展和环境的关系是:审计因环境的变化而产生和发展,不同的审计环境,产生不同的审计理论和实践;同时反过来,审计理论和实践又对环境起着一定的反作用,成熟的审计理论和实践可以大大地改善审计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概括来说,审计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科技环境和社会环境等。

―、经济环境

审计的经济环境是指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其运动机制对审计工作的客观要求。经济环境决定事物能否产生并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的物质条件。

以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为例,在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审计占主导地位,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基础,而注册会计师审计仅仅是国家审计的补充。这是我国在略有松动的长期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审计体制的必然模式。中共十四大明确了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宪法承认私有经济的合法地位。目前,我国巳经有2 000多家上市公司,不计其数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涉外企业、民营私营小企业等,这些股份公司、非公有制企业由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显然不符合国际惯例,应由注册会计师审计来进行。因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得到迅猛发展。显然,正是由于经济环境的改变,才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占据了越来越不可替代、越来越重要的经济地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进一步的发展和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必将更加显示出它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性。

同时,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也绝不会因为经济的发展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而萎缩。相反,经济越发达,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一样,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也必然会以与经济环境相适应的方式得到发展。

二、政治环境

审计的政治环境是指在一定时期的社会政治制度下,国家权力机关对于这种审计法律地位的确认程度。政治环境体现着国家领导者或集团的意志、施政方针和措施等,它不仅是审计工作的基础,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审计事业的发展和兴衰。其特征在于它具有宏观调控能力。这种调控表现在,无论客观事物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政治主体总能做出快速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或对策。

就我国审计政治环境来说,首先,我国从宪法的高度给予了国家审计机关很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预防、惩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财经法纪都起着积极的作用,审计机关的行政领导特征非常突出。同时,我国政府还利用宏观调控政策,使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尤其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

三、法律环境

依法审计是现代审计的基本要求,法律是审计系统有序运行的根据,没有健全的法律环境,就没有审计活动。审计的法律环境是指一定时期国家法律对审计工作的指导程度和对依法审计人员自身权益的保障程度。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实现基本职能的手段就是要在搜集审计证据的基础之上,对照审计标准,得出审计结论和意见。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必然会触犯某些利害关系人的敏感神经。这些人会采用一定的方式加以干涉,而且会采取不正当甚至非法的手段来进行阻挠乃至破坏。这样,不仅会影响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严重的还可能会危及审计人员的个人财产及其生命的安全。如果法制健全,法规体系配套,政府能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审计人员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对肆意打击报复审计人员者绳之以法,就会激发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增强其职业意识,揭露违法乱纪的行为。

我国审计行业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审计法律、法规在数量、内容、层次、深度上不断得到丰富、完善和深化。但是,法律环境的完善过程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法律条文需要靠来自实践的信息反馈而不断得到完善,同时执法力度的大小又依赖于法律的完善程度、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和民众法律意识的强弱,这些都不是在一朝一夕可以达到理想目标的。所以,在肯定我国审计法律环境有明显改善的同时,还应意识到,我国审计的法律环境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还需要继续加强审计行业的法制建设。

四、科技环境

审计的科技环境是指一定时期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技术手段对审计的影响。科技环境是审计生存环境中极易被忽视的因素。而实际上,它是审计产生和存在的先决条件之一。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等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在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从英国式的详细审计进化到制度基础审计,是因为有内部控制理论和统计抽样技术的支持。制度基础审计发展到风险导向审计则是因为有审计风险评估技术的支持。

如今,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在改变着一切。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带来了会计信息处理技术和程序的根本变革,改变了审计线索、扩大了审计范围、导致审计方法和技术处理手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而产生了计算机审计、网络审计。在工业革命以前,政治、法律是决定审计的主要环境因素;18〜19世纪的工业革命后很长一段时间,经济是最重要的审计环境因素;20世纪70年代后的新技术革命和信息社会的出现使科技成为“第一生产力”。科技作为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知识经济之魂,日益取代经济或法律,并成为主导性的审计环境因素。

五、社会环境

审计环境除了上述四个方面以外,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其他因素可全部纳入审计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审计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社会文化环境、职业教育环境以及国际社会环境等。

虽然近些年我国公民受教育的程度普遍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社会文化环境还是比较明显地制约着审计的发展。这种制约一方面表现在我们的审计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另一方面表现在官僚、人情、人治严重地侵蚀着我们的审计法律和审计原则。同时,审计职业教育对审计理论与实务有重大的影响,审计人员只有在接受规范的职业教育以后才能具备胜任能力。另外,国际社会环境变化的影响也不可忽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都是一个开放性非平衡系统,它既受内部环境的影响,也受外部即国家环境的影响。

第三节审计的理论动因

审计动因就是审计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原因及其动力。研究审计动因的目的是为了弄清为什么产生审计,为什么需要审计和为什么审计能够得以存在和发展。审计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是为满足社会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审计动因的主要理论包括受托责任论、代理理论、信息论、保险理论以及多因素决定论。

 一、受托责任论

受托责任论的主要观点是:受托责任关系是资源占有人实现对资源有效管理与使用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当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确立后,客观上就存在委托者对受托者实行经济监督的需要。而审计恰好独立于受托责任关系双方的当事人,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于是审计便成为受托责任关系能够实现的必要手段和保护机制,从而得出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和根本动因的结论。受托责任论说明了审计产生的重要前提,但并不能说明审计产生的必要性。它也无法诠释审计的职能及社会作用,无法解释审计的独立性。

二、代理理论

代理理论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在会计研究领域中也广泛使用。该理论表明,当存在所有者和经营者(委托人和代理人)代理关系时,每一方都试图在建立的合同内最大化他们自己的利益。代理人有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倾向,这使委托人不能完全相信代理人总是为了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同时代理人拥有从执行契约服务中获得的私人信息,委托人很难辨别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因此委托人需要审计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监控。另外,因为两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怀疑代理人行为不能完全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会降低对代理人的报酬,从代理人角度看,代理人也希望对他或她自己的活动进行审计向委托人提供证据,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在契约关系中,监控的执行虽然有成本,但是能使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实现最大化。

按照代理理论的观点,审计是保持经理人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控制器,其本质在于促进股东利益和经理人的利益都达到最大化。代理契约理论认为,在企业中有着各种各样的契约来降低代理成本,然而除非契约条款的实施得到监督,否则它就起不到这种作用。现代审计正是作为一种契约实施的监督和保障机制,作为一种受托经济责任的报告与解脱程序参与到现代企业内部和外部治理中去的。因此,代理理论主要回答了现代审计是否必要的问题。

三、信息理论

信息理论认为,信息是降低不确定性的重要资源。财务信息生产的市场失败、信息的不对称分布与信息揭示的管制解释了审计需求,通过现代审计的制度安排,能增加财务信息的可信性。该理论假设审计过的信息能够增强信息使用者对信息信赖程度。会计、金融和经济文献揭示信息使用者从使用信息中能够得到三个方面的好处:降低风险和不确定性。②改善决策。③获得利益。在投资者是风险厌恶的前提下,投资者需要审计过的信息来降低投资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许多信息使用者要求审计过的信息改善决策,无论是内部决策还是外部决策;如果个人投资者能够得到新的信息,他们也会从投资中获得交易的利润。只要审计过的信息能够提高这样的利益,使用者就需要审计。按照信息论的观点,审计能够提高信息的可靠性,促进有效决策,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信息是现代经济运行的血液,代理关系的存在加剧了信息分布的不对称,信息的价值由于代理关系的存在得以凸显。审计能增加财务信息的可信性,信息理论在代理契约理论的基础上,解释了现代审计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机制,主要回答了现代审计是否有效的问题。

四、保险理论

保险理论认为,风险是导致损失的可能性,保险能转嫁和分担投保人的风险。该理论认为,审计也可被视为是一种保险行为,是一种对误述信息的保险手段。委托人为防止受托人虚报信息和舞弊,宁愿从自己的所得中拿出一部分来聘请审计人员对受托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以降低其发生错弊的概率,保证信息的可信性。一旦审计人员未能发现这些信息的虚报或受托人的舞弊,导致了委托人的损失,则审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理论揭示了现代审计服务的防护与保险特性。在保险理论下,审计被看做是一种保险行为,可以减轻投资者的风险压力。经济活动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特征,保险能以较低的成本转嫁和分担投保人的风险。保险理论并不关心现代审计是否能提供附加的增值服务,只是强调现代审计以较低的成本实现经济决策风险的防护。现代审计担负了合理保证信息可信性的责任,为委托人提供了一种经济实惠的保险服务。保险理论是对西方审计“深口袋”现象的有力解释,这也有力解释了目前审计人员执业首要目标从提供有用信息向防范诉讼方面的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效应也可以用保险理论解释,目前的风险导向审计理论某种意义上也体现了风险控制的思想。因此,保险理论着重回答了现代审计是否经济的问题。

五、多因素决定论

1972年,美国会计学会基本审计概念委员会发布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明确阐述审计动因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利益的冲突。信息使用者可能会感觉到与信息准备者或者信息来源之间存在实际的或者潜在的利益冲突。因为利益冲突的潜在偏向,需要对信息进行审计。利益冲突产生对公正第三方的需求。②因果关系。有目的的交流追求的是提供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决定的信息。这些决定对于使用者是有意义的结果,片面的、误导的、无关的或者不完全的信息会导致错误的决定。因此,使用者会希望对信息进行鉴证确定所需求的信息的质量。③复杂性。因为审计对象以及数据转化为信息的过程变得更加复杂,信息使用者会发现信息质量达到令人满意日益困难,审计对象和信息转化过程越复杂,错误就越可能发生。因此,使用者会希望对信息进行审计。处理技术上的复杂性使得普通人无法胜任,从而产生对专门人才从事这一工作的需要。④远程性。信息使用者和编制者可能会因为一个或者几个原因而相互分离,这样的原因有自然的距离,法律或制度的障碍,时间和成本的约束。因为距离遥远,使用者不能直接评估信息的质量,所以,使用者希望对收到的信息的质量进行某种认证。空间的距离使得经济业务与利益关系人发生分离,从而产生对特定人士提供帮助的需要。

在上面的任何一种情况下,都希望进行审计。这种理论从不同角度对审计动因进行概述,从多方面解释了审计产生的动因。

第四节 审计的概念和本质

一、审计的概念

(一)对审计定义有代表性的观点

审计实践活动历史悠久,但人们对代表性、审计的定义却众说纷纭。公认具有代表性、被广为引用的是美国会计学会(AAA)在1972年颁布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所下的定义,即“审计是一个系统化过程,即通过客观地获取和评价有关经济活动与经济事项认定的证据,以证实这些认定与既定标准的符合程度,并将结果传达给有关使用者”。同年,美国审计总局对审计下的定义是:“审计包括审查会计记录、财务事项和财务报表,但就审计总局的全部工作来说,它还包括如下内容:①查核各项工作是否遵守有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②査核各项工作是否经济和有效率。③查核各项工作的结果,以便评价其是否已有效地达到了预期的结果〈包括立法机构规定的目标〉。’’

1989年,中国审计学会审计基本理论研究组对审计的定义是:“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査,评价经济责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学术界代表性的定义有:①日本著名审计学者三泽一教授在《审计基础理论》一书中为审计所下的定义是:“审计是具有公正立场的第三者就一定的对象必须査明的事项进行批评性的调査行为,还包含报告调査结果。”②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阿尔文A•阿伦斯等对审计的定义是:“审计是为了确定与报告某一经济实体的可计量信息与既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进行的证据收集和评价。”

(二)本书对审计的定义

综合分析上述各代表性定义,本书给出的审计定义是:“审计是独立的审计人员通过收集和评价证据,对特定经济实体的各种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和其他有关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查并对其与既定标准符合程度提出结论,从而提高信息可信性的经济监督、鉴证和评价业务。”

该定义的特点主要有:

(1)体现了审计的性质——经济监督、鉴证和评价业务。

(2)体现了审计的主体一一独立的审计人员。

(3)体现了审计的方法——收集和评价证据。

(4)体现了审计的依据一一既定的标准。

(5)体现了审计的对象——特定经济实体的各种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和其他有关经营管理活动。

二、审计的本质

本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审计本质是审计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对审计本质的不同认识,主要有查账论、方法过程论、经济监督论和经济控制论。

(一)查账论

査账论认为,审计就是查账,就是对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进行的检查。早期审计的大部分时间花在査账上,而且审计的职能比较单一,因此,人们用一种最原始的观点看待审计的本质。但是从审计发展史来看,这种观点持续的时间最长,影响范围最广。我国查账论观点从审计的产生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初;西欧早期的内部审计主要认为也是查账;美国的查账论思想一直保持到20世纪70年代;英国的査账论思想一直保持到20世纪80年代初。

查账论的主要缺陷在于把审计定义为査账活动,只适用于传统财务审计,不能适用于绩效审计、管理审计等新兴审计领域,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且,査账论只是对审计表象的阐述,没有真正揭示审计的本质特征。

(二)方法过程论

方法过程论认为,审计是一种系统的方法和过程。该观点产生的原因,一方面,在于人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内在需要与追求,以及审计方法的不断发展,如抽样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在审计实务中的广泛应用,大大简化了审计人员的査账工作,使得审计人员从原始的査账工作中解放出来,因而改变了人们对审计本质的认识。另一方面,20世纪70年代以后,审计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出现了绩效审计、管理审计等分支,审计实践的发展在客观上要求人们重新认识审计实践活动,对其本质做出新的概括。

方法过程论最早由美国会计学会提出,对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相继参照AAA定义,对审计定义作了适当的修正,提出了审计定义的过程论。20世纪80年代初,方法过程论传入我国,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和査账论相比,方法过程论不仅适用于财务审计,也适用于一些其他形式的审计,较查账论有进步。方法过程论认为审计是一种系统的方法和过程。但是把审计仅仅看做是一种过程也不太恰当,也是侧重于审计过程与现象的描述,而未深入到实质。

(三)经济监督论

经济监督论认为,审计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监督,它体现了我国学者对审计本质的独特见解。经济监督论的提出与形成是以198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提出建立审计机关为契机的。新《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构,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从1983年起,我国审计理论界对审计本质问题展开了史无前例的大讨论,并初步确立了审计在本质上是“经济监督”这一论点。

经济监督论对审计本质的揭示虽然较査账论、方法过程论有一定进步,大大接近了审计本质,有其认识的深度和科学性,但它不能覆盖审计的所有职能,也容纳不了现代审计的所有形式。

(四)经济控制论

蔡春教授在其博士论文《审计理论结构》中,对审计本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在査账论、方法过程论、经济监督论的基础上,形成其独特的经济控制论的观点。蔡春教授认为,审计在本质上应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一般的经济控制是对经济行为的控制,即保证系统在变化着的外部条件下达成某种有目的的行为;而审计控制是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的控制,其目的在于保证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本身就是受托人实施其经济行为的过程。

但是,经济控制论把审计界定为一种经济控制,夸大了审计的职能。审计如果是一种控制活动,其必然应具备控制的基本特征。诸如,保持被控制对象的原有状态,一旦发生偏离则使其复原;引导控制对象的状态,使其达到一种新的预期状态。审计并不具备这些特征。此外,独立性是审计的根本特征,审计人员应保持形式上和精神上的独立,把审计界定为一种经济控制不利于审计人员保持独立。

第五节 审计假设和判断

一、审计假设

审计假设是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学者莫茨和夏拉夫在其成名作《审计哲理》中首次提出的。它是指人们从长期的审计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对审计工作及其涉及的有关方面所作的合乎逻辑的论断,是公认的理性认识。它是审计工作的前提,是审计理论的基石。审计实践是形成审计假设的客观基础;审计假设是一种公理,而不是一种定理,无法从逻辑上证明其正确性;审计假设是审计实践经验的结晶,具有较高的正确性。

(一)国外关于审计假设的代表性观点

审计假设的研究起步于美国审计理论界。其代表性人物有莫茨和夏拉夫(美国)、托马斯•李和戴维•弗林特(美国〉。他们的研究成果分别代表国外三种相互联系的审计假设体系。

1.莫茨和夏拉夫的基本假设

莫茨和夏拉夫在1961年出版的《审计哲理》一书中提出了八条审计假设,并认为假设是不能直接加以验证的公理。著名的《蒙哥马利审计学》(第十版)第五章中也引述了这些假设,并指出假设作为推理的起点,它们不能被直接证明,但从它们所推得的命题能表明假设的正确性。八条审计假设内容如下:

(1)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是可以验证的。作为审计主要对象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如果不能验证,则审计的存在就失去了必要性。这一基本假设确立了审计存在的意义和主要目的,并为建立财务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提供了明确的目标。

(2)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管理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利害冲突。作为审计的主体应保持超然独立的地位,才有可能进行公正的审査和对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从而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根据这些信息的可靠程度做出相应的决策。尽管审计工作不可能完全避免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利害冲突,但作为整个审计工作仍然必须建立在可避免利害冲突的假设之上。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利害冲突,审计的独立性就无从谈起,审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3)送审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不存在串通舞弊和其他不正当的舞弊行为。财务审计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查错防弊,而偏重于对一般会计差错的检査。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共谋和其他舞弊行为,其送审的资料必然不可能反映被审计单位真实的经济活动情况,其审计工作从一开始就要建立在串通作弊的假设上,这势必超出了常规审计的要求。串通舞弊现象是存在的,但毕竟是少数的特殊现象,一般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应建立在无共谋舞弊现象的假设上。

(4)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减少错弊发生的可能性。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各项经济业务在各个部门中得到规范的处理,它既有防功能,也有发现与检查纠正功能。任何单位只要有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就会减少错误和弊端发生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可以根据这一基本假设,实施制度基础审计方法,从而减少对会计数据和经济活动的审查测试,而首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状况进行测试,进而决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重点和方法。’

(5)公认会计原则的一致运用可使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到公允表达。公认会计原则是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经会计职业团体归纳整理而成的会计惯例和方法及处理会计实务的准则。会计公认原则往往经过政府管理部门的认可而成为权威性的文件。会计业务处理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如果始终遵循公认会计原则,就会被认为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这一基本假设,确立了对审计对象衡量的标准,否则审计工作就无法做出是非优劣的判断。

(6)如无确凿的反证,被审计单位过去被认为真实的情况将来仍为真实。这个假设说明,如果以前年度的审计有了结论,现在没有发现相反的证据,依然要承认以前的结论是有效的,没有必要重新进行审查。当期审计应以当期的审计对象为内容,只有在出现了相反的证据时,才有必要对过去进行追溯性审査。

(7)审计人员有能力独立地审查财务资料并发表意见。审计人员为了表示公允的意见,自然要保持独立的身份,进行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查的单位及被审査的事项有利害关系,则应回避。审计人员只有在从事审计业务时才有必要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如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时,则另当别论。

(8)独立审计人员的职业地位负有相应的职业责任。审计人员所具有的独立地位,使人们相信他有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因此,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对利用审计信息者的决策有重大影响。与此同时,审计人员也应承担与其地位相适应的责任。审计人员如因渎职而导致被审计单位或其他有关人员的经济损失,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因此,审计人员理应始终保持职业上的审慎态度,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工作。

莫茨和夏拉夫所提出的八项审计假设开创了审计假设研究的先河,对后来者的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有的将其顺序略作改动,有的将其条目进行增删,有的改变了其表述方式,有的则作了进一步的发展。正如莫茨和夏拉夫在提出审计假设时所强调的那样,必须对这些基本假设不断地加以重新审阅,看它们在新的环境下是否能继续成立。

2.托马斯.李的审计假设

托马斯.李发展了莫茨和夏拉夫的审计假设理论,他在《公司审计》一书中将审计假设分为审计必要性假设、审计行为假设和审计职能假设共三类十三条。

(1)未经审计的会计信息缺乏足够的可信性。

(2)最迫切的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会计信息进行验证,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性。

(3)根据法律要求和职业规范进行审计,是提高会计信息可信性的最好办法。

(4)外部审计可以验证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性。

(5)股东和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通常不能自己验证会计信息的可信性。

(6)在审计人员和管理部门之间不存在妨碍审计人员对会计信息可信性进行验证的利害冲突。

(7)对审计人员来说,没有什么法律会妨碍他对会计信息可信性的验证。

(8审计人员在精神和形式上完全处于独立的地位,能够客观地对会计信息的可信性进行验证。

(9)审计人员具有胜任审计工作的技能和经验,能够圆满地达到既定的审计目标。

(10)审计人员应对其工作质量和所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

(11)审计人员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和成本范围内,搜集和评价充分、有效和可靠的证据材料。

(12)内部控制的存在,可使会计信息中不存在重大的舞弊和差错。

(13)公认的会计概念及与企业业务相适应的会计基础,如果能得到恰当与一致的使用,审计人员就会对会计信息提出公允的审计意见。

以上(1)至(5)至为审计必要性假设,(2)至(10)为审计行为假设,(11)至(13)为审计职能假设。

托马斯.李的审计假设,第一部分说明了产生审计的原因,第二部分说明了对审计人员的要求,第三部分说明了履行审计职能的基本条件。特别是第一部分内容,发展了莫茨、夏拉夫的审计假设,得到了世界众多审计学家的认可,第6条和第12条继承了莫茨、夏拉夫的审计假设,目前来说还不尽合理。同时,如第7条和第13条的新提法是否能成立,是否有意义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3.弗林特的审计假设

弗林特教授在1988年出版的《审计理论导论》一书中,提出了如下七条审计假设:

(1)审计以经济责任关系或公共经济责任的存在为首要前提。

(2)经济责任关系内涵十分模糊、复杂,解除经济责任非常重要,而这一切要靠审计予以解释和解除。

(3)审计的本质特征在于其地位的独立性和不受约束地进行调查和报告。

(4)审计对象的内容,如行为、业绩、成果、业务记录、经济业务或与此有关的事实或说明,都可以通过证据予以证实。

(5)可以对行为、业绩、成果和信息质量等确立责任标准,可以对行为、业绩、成果和信息质量的实际情况予以计量,与一确立的标准进行比较,计量与比较过程需要专门的技能,并需要主观判断。

(6)应明确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意义、重要性和目的,通过审计可对其可信性做出清晰的表示与传递。

(7)审计可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弗林特的审计假设是根据现代审计的发展,从社会的角度提出来的,一改过去仅从财务审计角度进行审计假设研究的做法,从而为建立广义的审计理论结构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但是由于这些假设过于抽象,其实用性和有效性会受到限制。

(二)我国审计界对审计假设的理解

自实施审计制度以后,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的审计学者就开始了对审计假设的研究,在综合研究美英学派审计假设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审计人员的发现,分别从审计必要性、可能性与目的性方面对审计基本假设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1.审计必要性假设

审计是有目的的经济监督活动,其必要性和目的性应建立在假设经济责任关系和经济责任人存在的基础上。当生产资料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以后,经营者接受所有者的资源,为所有者管理受委托的事项,这样经营者对所有者就负有经济责任或会计责任。人们普遍认为财产的经营者对财产的所有者应负的这种经济责任是理所当然的。正是因为这种经济责任的存在,审计工作才有存在的必要,才具有鲜明的目的性与针对性。审计就是监督检査被审计单位是否履行了它的经济责任或会计责任,并借以加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感。

2.审计对象可证实性假设

审计工作之所以能进行,就是因为大家都假设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经济业务与经营活动是可以査得清的,对经营人员应负的经济责任是能够确定的。如没有这样的假设,也就没有进行审计的必要,因为被审计的对象无法证实,审计人员也就无法对被审计对象发表任何意见。有了可证实性假设,审计人员就会使用有效的审计方法,去搜集能证实问题的各种审计证据,同时也促使了对审计证据与审计方法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证实是否存在、证实优劣状况、证实责任大小等,均要凭严格的证据说话。而整个审计过程实质上也就是取得充分证据,并据以判明受审对象状况与责任归属的过程。

3.错误与弊端存在性假设

在审计目的性和可证实性假设的基础上,就可以对错误与弊端的存在、性质、原因,形成过程等进行假设。这样便于确定审计的范围和重点,实施必要的程序技术,以利于查明问题与提高工作效率。

从审计对象整体上看,一般假设为内部控制健全可以减少错误与弊端。现代审计的检査范围和施用方法,则取决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和完善。如果没有这样假设,认为不论在什么样的单位内,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错误和弊端无处、无时不存在,这就无法进行合理的审计。事实上只要内部控制措施严密和得到很好贯彻,无意识的错误和有意识的合伙舞弊现象必然会减少。根据错误和弊端存在可能性的假设,在进行审计时,应首先检查内部控制的健全与贯彻情况,然后根据评价结果决定进一步审计的范围、重点、程序和方法,这样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把审计人员从大量的“数学游戏”中解放出来。

根据上述假设,还可以进一步假定为:如果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与以往相比没有改变,则以往的差错可能会增加本期的差错概率。同样,若以往没有差错,则会减少本期产生差错的概率。有了这一假设,审计人员就可以根据以往的检查情况,来确定本期应该检查的范围及重点、程序与方法,这样有助于减少审计风险,增加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4.行为衡量标准假设

这里主要是指依据什么衡量会计人员行为方面的假设。会计人员进行记录、计算与报告时理应遵循公认的会计准则,即要正确地运用会计原理、原则与方法,客观地、前后一贯地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工作是按照会计原理、原则与方法进行反映与报告的,各时期所采用的会计标准又是先后一致的,则可以认为其会计报告和会计资料是真实与公允的。有了这一假设,审计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就可以把精力放在对会计行为过程的检查上,而不必放在对行为结果方面的检査上,即要査明会计工作对各项财经法规、会计制度、会计原理等贯彻执行情况,并据此来判定其结果的真实与否。

5.无反证判定假设

审计理应重证据,但有时又很难找到合理的证据。根据上述假设,可以认为过去已被认为是真实的问题,在以后未发现任何明显的反证时,则还将保持这种看法,例如,审计人员过去检査过的问题,在以后检查时又无发现明显的反证,则可以认为过去的检查是可信的。有了以上假定,可使审计工作具有连续性,前后一致,并使审计人员的责任有一个合理的界限,以减低审计风险。

6.其他方面假设

其他方面假设包括审计主体假设、审计方法假设和审计证据假设。其中,审计主体假设是对审计人员素质与其专业职责要求相称方面的假设。审计方法假设是指导审计方法运用条件及其使用成效方面的假设。审计方法方面假设的内容很多,但主要有抽查法使用、程序法使用及询证法使用等方面的假设。审计证据假设是指审计证据进行搜集、判断、评价时所运用的各种假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证据力的一般假设;二是证明力的一般假设;三是合理证据的假设;四是取证方法对证据力影响方面的具体假设。

二、审计判断

审计判断是审计人员根据其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识别和比较,对审计事项和自身的行为所作的估计、断定或选择审计判断。

(一)审计判断构成要素

审计判断的构成要素,既是做出审计判断的基础,也是研究审计判断的基础。基于系统论的视角,任何审计判断都是审计人员的判断,也是针对具体判断任务的判断,审计人员和审计判断任务是审计判断系统的构成要素。

1.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是审计判断的主体,是审计判断中十分重要的要素,审计判断主要是审计主体的活动。从整个审计过程来看,所有的审计判断都是由审计人员做出的,审计判断的正确与否主要取决于审计人员。因此,对审计判断绩效而言,审计人员素质起着关键的作用。

一般认为,审计人员的素质主要受四个因素的影响:知识、经验、能力、努力程度。审计判断是一种职业判断,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比如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参加后续教育等。审计工作不仅是所学专业知识的翻版,需要根据审计人员的经验做出判断,而且审计人员还必须具备丰富的经验。经验的获得是一个逐渐积累的过程,只能在不断实践中获得。审计人员还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即做出正确判断的能力,它是做出正确判断的基础。审计人员的努力程度是影响审计判断的又一因素。审计人员的努力程度不仅影响审计判断的能力,而且也影响经验和知识的获得。任何一个审计判断都是由审计人员做出的,审计人员是审计判断主体,他们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审计判断质量,没有审计人员便不可能有审计判断。

2.审计判断任务

要构成一个判断仅有审计人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特定的判断任务,即客体。审计判断任务就是审计判断的客体。

具体来说,审计判断的客体是审计项目。根据审计项目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审计人员的判断可以分为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无论是从判断的内容来看,还是从判断的难易程度来看,差异都比较大。比如,财务审计一般是要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做出判断,而经济效益审计则是要对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做出判断。仅就财务报表审计而言,存在着许多具体的审计判断,比如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控制风险的判断、分析性程序中的判断、审计意见判断等。即使在同一类判断中仍然存在更为具体的判断,比如,对财务报表细节测试结果的判断,是建立在审计人员对被测试的各报表项目的一般审计目标的判断的基础上的,而对一般审计目标的判断又以对各项目的具体审计目标为基础。显然,这些判断都是有差异的。

(二)审计判断模式

审计判断模式是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判断的标准式样,是审计人员描述审计判断过程或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判断可以遵循的基本范式。从不同的角度看,审计判断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审计判断的决策过程模式;另一种是审计判断的信息加工模式。

1.审计判断的决策过程模式

审计判断过程可以看做是一个决策过程。该过程可以归纳为:

(1)确定审计判断的问题和目标。确定判断的问题和目标是审计判断的起点。当审计人员进行一项审计判断时,首先需要明确对什么做出判断,判断的目标是什么。从总体上说,审计判断的问题或者是事项或者是行为;从微观上讲,可以是不同的财务报表项目等。就财务审计而言,审计判断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财务报表的合法性。

(2)确定审计判断的标准。在确定了判断目标之后,就必须确定判断标准。最为常见的用于事项判断的标准包括各种财经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用于审计人员行为判断的标准包括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等。此外,还有一些不太明确的标准,比如,对未来的不确定事项的判断,采用的标准是对未来事项的预测值或估计值;对审计程序运用的判断,则以其期望效用为标准。

(3)收集相关资料。收集资料是形成审计判断的基础。对不同形式的审计判断,收集的资料以及其在审计判断中所起的具体作用是不同的。对选择性的判断,需要收集与所判断问题的各种可能结果有关的资料,其目的是搜寻各种可能的方案;对未来事项的判断,需要收集那些有利于对未来事项做出正确估计的资料,包括有关的现实资料和未来可能情况的资料;对过去和已有事实的判断或者说是合规性判断,需要收集的资料则是审计证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选择性审计判断,此阶段结束后直接进入第四步;对于合规性的审计判断和对未来事项的判断,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就直接进入第五步。

(4)发现并评估可能的方案。对选择性判断来说,审计人员在所搜集资料的基础上,发现和寻找各种可能的方案,并对它们进行评估。在评价一个审计方案时,既要考虑获得高质量的审计判断的审计方案,即效果,同时还要考虑方案实施的成本,即效率。两者合理的结合才能实现良好的判断绩效。

(5)比较标准与证据或方案。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要把确定审计判断标准与所要判断的对象相比较,确定其与标准的相符程度。对于合规性的审计判断和对未来事项的判断,审计师需要评价比较事物的衡量过程,把确定的标准与已经取得的反映判断事项的审计证据相比较,从而对两者的相符程度进行判断。对选择性的判断则需要进行序列衡量,尽管前面已经确定了判断标准,但对选择性的判断来说,它们只是原则性的,具体的标准只有在比较不同方案之后才能获得,审计人员通过比较不同方案的结果,从中选择最佳方案。

(6)形成审计判断。在进行审计判断标准和审计证据对比,或者各种可能的选择方案的对比,或者不同方案组合对比的基础上,做出肯定或否定形式的判断或选择性判断。对与合规性有关的判断需要做出肯定或否定形式的判断:合规或不合规;对于选择性的判断则要选出最佳方案。

2.审计判断的信息加工模式

审计判断的信息加工模式以审计人员为中心,该模式的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计判断的任务和环境。任何审计判断都起因于一定的任务环境。环境是指审计人员进行判断时所面临的环境,如时间压力、激励因素等。只有当审计人员面临一定的审计任务时才有做出判断的需要;只有在一定的任务环境下,审计人员才有可能做出判断。

(2)审计人员的信息加工系统。根据认知心理学的观点,信息加工系统由感受器、效应器、记忆和加工器四个部分组成。感受器接受外部环境的信息,即信息输入;效应器输出经过加工的信息,即信息输出;记忆是以装亶储存和提取经过加工而表征在头脑中的各种信息;加工器对所接受或储存的信息进行转换或变换的操作。此信息加工系统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信息输入、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审计人员头脑中的信息加工系统由信息输入、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组成。

(3)行为和结果。做出判断后,审计人员就要根据判断的结果,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审计人员的行动必然会引起一定的后果,这就是结果,结果将会反馈给审计人员和环境,并对它们产生影响。结果反馈对审计人员的影响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修正审计人员对任务环境的认识,在一个连续判断的过程中,能够使判断的总体方向得到调整;二是在审计人员的记忆中增加存储的内容,或者修正原有的存储信息,对任务环境的影响表现为审计人员的判断结果会引起审计环境的改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审计判断中,结果的反馈是不完全的,在很多情况下很难看到结果。这也是审计判断有别于其他判断的地方。

第六节 审计的职能和作用

审计的职能是审计自身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审计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研究审计职能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把握审计这一客观事物,以便于确定审计任务,有效地发挥审计的作用和更好地指导审计实践。我国审计界对审计职能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单一职能论”;另一种是“多职能论”。持“单一职能论”者认为,无论是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还是内部审计,它们只有一项职能,就是经济监督。持“多职能论”者认为,审计除审计监督这一基本职能外,还具有其他职能如评价、鉴证等职能。本书认为审计具有多种职能。

一、审计的职能

(一)经济监督职能

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主要是指通过审计,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监察和督促有关经济责任者忠实地履行经济责任,同时借以揭露违法违纪,稽查损失浪费,査明错误弊端,判断管理缺陷和追究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的核心是通过审核检査,査明被审计事项的真相,然后对照一定的标准,做出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的结论,审计从依法检査、依法处理至督促决定的执行,无不体现了审计的监督职能。

无论是传统审计,还是现代审计,其基本职能都是经济监督;不仅国家审计具有监督职能,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都具有监督职能。但必须明确,监督不是唯一的职能,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只是说明各项审计都有监督职能,而不意味着其他各项职能实质上都是监督职能。

(二)经济鉴证职能

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检査和验证,确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公允、合法、合规,并出具书面证明,以便为审计的授权人或委托人提供确切的信息,并取信于社会公众的一种职能。

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例,我们还可以这样来理解,审计属于鉴证业务范畴。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规定,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一种保证服务,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可以提高信息的可靠性或可信度,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鉴证职能是通过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降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风险来体现的。

(三)经济评价职能

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査,并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所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寻求改善管理,提高效率、效益的途径。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包括评定和建议两个方面。例如,审计人员通过审核检査,评定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决策、计划、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科学先进,是否贯彻执行;评定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评定被审计单位各项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是否真实可靠;评定被审计单位各项资源的使用是否合理和有效;等等。然后根据评定的结果,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评价的过程,也是肯定成绩、发现问题的过程,其建议往往是根据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以利于被审计单位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改进工作。经济效益审计是最能体现审计评价职能的一种审计。

在审计职能的发展过程中,有很多人提出审计还具有服务、管理、咨询等方面的职能。在经济生活日趋复杂、社会日益进步、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该认真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发展审计职能。

二、审计的作用

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审计职能,并完成了与职能相应的任务,才能产生什么样的作用。概括来说,审计发挥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审计的制约作用

审计通过揭露、制止、处罚等手段,制约经济活动中各种消极因素,促进各种经济责任的正确履行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1.揭露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经营行为

通过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够发现被审计单位贯彻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的情况,揭露和制止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

2.揭露经济资料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

通过审计的检查监督,不仅可以揭露经济资料的错误和舞弊,而且还可以揭发经济业务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从而进一步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和考查有关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3.揭露经济生活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不论是财务审计还是绩效审计,都可以通过对经济活动的审査监督,揭露社会上不正当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进行必要处理,提出改正意见,刹住不正之风,促进廉政建设。

4.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

通过审计配合政府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纪律监察工作,法院、检察机关的司法侦查工作,发现和査明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偷税漏税、造假账、化预算内为预算外等经济犯罪行为,并进行查证与鉴定,充分发挥审计在打击经济犯罪中的特有作用。

(二) 审计的促进作用

审计通过调査、评价、提出建议等手段,促进服务宏观经济调控和微观经济管理,促进国民经济管理水平和绩效的提高。

1.促进经济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通过审计发现影响被审计单位财务成果和经济效益的各种因素,并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措施,有利于被审计单位改善物质技术条件和人员管理素质,进一步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2.促进内控制度建设和完善

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和评价,可以发现制度本身的完善程度、履行情况及责任归属等问题,并向有关方面反馈信息,以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正确执行。

3.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

通过审计发现经济生活中违法乱纪和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现象和行为,提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促进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4.促进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正确处理

审计通过信息反馈和提出一些改进意见,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使责、权、利更加密切地结合,更好地解决微观经济中的有关矛盾,加强宏观调控工作。

第七节 审计的分类

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审计活动归属于一种审计类型的做法,即为审计分类。根据国际审计分类惯例,结合我国经济类型和审计监督的特点,本书从基本分类和其他分类两种方法对审计进行分类。

一、审计的基本分类

反映审计本质的分类为基本分类,包括按审计主体和审计内容、目的分类。

(一)按照审计主体的分类

1.国家审计

国家审计是指国家组织和实施的审计,确切地讲,是国家专设的审计机关所进行的审计。我国国务院审计署及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厅(局)所组织和实施的审计,均属于国家审计。我国国家审计机关代表政府实行审计监督,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2.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由国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专职的审计组织,对国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实施的审计。内部审计组织独立于财务部门之外,主要目的是査错防弊,改善经营,以提高管理素质和提高工作效率及经济效益。审计范围广泛,审计方式灵活,一般是根据各单位具体需要而定。

3.注册会计师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指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实施的审计。具体包括: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二)按照审计客体的分类

1.财政财务审计

财政财务审计是指对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会计资料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和有效所进行的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目的是审查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借以纠正错误,防止舞弊,并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措施。财政财务审计不仅要审核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而且要审核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各项资金及其运动。

2.财经法纪审计

财经法纪审计是指对国家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严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所进行的专案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的重点是审查和揭露各种舞弊、侵占社会主义资财的事项,审査和揭露对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各种失职渎职行为。其主要目的是检査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揭露违法乱纪现象。其任务是审査被审计单位贯彻执行财经法纪情况及存在问题,彻底査明各种违法乱纪案件,并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处理建议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3.经济效益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是指以审查评价实现经济效益的程度和途径为内容,以促进经济效益提高为目的所实施的审计。主要对象是生产经营活动和财政经济活动能取得的经济效果或效率。它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基本建设效果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果的审査,评价经济效益的高低、经营情况的好坏,并进一步发掘提高经济效益的潜力和途径。我国的经济效益审计,类同于国外3E审计和5E审计。

二、审计的其他分类

(一)按实施审计的时间分类

(1)事前审计。它是指对单位的计划、方案、预算制定进行审查。

(2)事中审计。它是指在计划、预算或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其所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

(3)事后审计。它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后进行的审计。

(二)按照审计是否有确定的时间分类

(1)定期审计。它是指每到一定时间都要进行的审计。例如年度审计、半年度审计。

(2)不定期审计。它是指不确定审计时间,而临时进行的审计。例如,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对某项案件进行专案审査等。

(三)按照执行审计的地点分类

(1)报送审计或称送达审计。它是指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将需要审查的各项预算、计划、会计决算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等,按照规定的日期(月、季、年)送达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2)就地审计。它是指由审计机构派出审计小组或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的现场审计。

(四)按照审计的范围分类

(1)全部审计。它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全部会计资料或全部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审计。

(2)局部审计。它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部分会计资料或部分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审计。例如,对企业进行的现金审计、银行存款审计等。

(3)专项审计。它是指根据特定需要或目的进行的审计。例如,世界银行贷款审计、支农扶贫专项资金审计。

(五)按照审计工作是否受法律的约束分类

(1)法定审计。它是指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不论被审计单位是否愿意,都必须进行的审计。例如,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2)非法定审计。它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必须实施的审计。例如,企业为取得银行贷款、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报表进行的审计。

(六)按照是否通知被审计单位分类

(1)通知审计也称预告审计。它是指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开始前,预先通知被审计单位的一种审计形式。

(2)不通知审计也称突击审计。它是指审计机构事先不通知被审计单位,而是出其不易地以突击形式的审计。其目的是防止被审计单位或人员事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掩盖和弥补。

(七)按照审计证据的检查范围或数量分类

(1)详细审计。它是指对被审计单位审计年度内的全部会计资料包括凭证、账簿、报表等逐一进行审査。它的优点是审査全面、彻底,可收到较好的审计效果;缺点是费时费力,工作量较大。

(2)抽样审计。它是指被审计单位审计年度内的会计资料,按照一定的方法抽取一部分作为样本,通过样本检査结果来推断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抽样审计的优点在于其审计效率较高;缺点是抽样审计的审计结论与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存在一些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