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旨在阐述审计目标和对象,内容主要包括审计总目标和具体目标、审计对象。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理解审计目的与审计目标之间的关系;掌握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总目标;理解审计总体总目标与具体目标之间的关系;理解认定的含义;掌握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目标与认定、审计程序之间的关系;了解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类型及其审计目标;明确审计对象的概念和具体内容。
第一节审计目标
一、审计目的
审计目的就是我们要利用审计去做什么,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人们期望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要达到的境地或最终结果。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打算或期望审计所要达到的境地或最终结果,是审计的出发点或归宿,它包括最终审计目的和直接审计目的两个层次。
(一)审计的最终目的
审计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的产物,无论是法定审计还是受托审计,都是代表资产的所有者对资产的经营者进行经济监督,评价经营管理业绩,是否守法经营,是否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审计降低信息风险,不仅可以使某一具体的委托受托关系得以正常维系,而且还可以使不同的委托受托关系之间按既定规则有序运行。因此,撇开具体的审计信息使用者,从社会经济权责结构的整体考察,人们希望通过审计来维护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这一点已从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中体现了出来,并且审计已通过自身的努力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获得了“经济警察”的美誉。因此,我们把从社会经济权责结构的整体考察而形成的人们对审计需求的动机称为审计的终极目的。
(二)审计的直接目的
审计的直接目的体现的是不同审计信息使用者直接的需求动机。
1.所有者的审计需求
自审计产生以来,在相当长的发展时期内,对审计的需求源于所有者。所有者在利用经营者提供的财务信息评价经营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时,需要审计降低甚至消除财务信息中所存在的风险,以便正确评价经营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所有者需要审计,其目的就是要确保资产的保值升值,以降低资产贬值的风险。
2.经营者的审计需求
经营者作为委托受托关系中的受托方多数充当的是被审计对象。为了明确自身的清白,取信于委托方,经营者亦存在主动需求审计的愿望,这时其对审计的需求是希望通过审计确信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信息遵守了与委托方之间既定的会计核算标准,不存在错误和舞弊,即不含有信息风险。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为了满足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从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成为企业的重要方式。为了吸引投资者手中的资金,经营者必须表明自身的经营能力和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对此,需要向投资者公布企业的财务信息,以便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为了消除理性投资者的信息风险,降低吸收资金的成本,经营者也就产生了对审计的需求。因此,对经营者来说,要求审计验证其提供的财务信息,是为了减少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亦即减少信息风险。
3.债权人的审计需求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最初主要是由所有者提供的。为满足企业经营的需要,向银行借贷成为企业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银行为了确保贷款决策的准确性,需要通过审计揭露企业财务信息中存在的错误和弊端,以降低或消除信息风险。
4.政府的审计需求
对政府而言,无论是作为所有者,还是作为社会管理者,其对审计需求的动机都是为了降低信息风险。所不同的是,作为所有者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作为社会管理者则是为了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可以看出,不同的审计信息使用者对审计需求的动机均是降低信息风险。由于降低信息风险满足的是不同审计信息使用者的直接需求,因此,将其定义为审计的直接目的。
二、审计目标
(一)审计目标的定义
审计目标是用于指导审计主体实现审计直接目的的工作要求,是对审计事项与设立标准或一定要求的相符程度进行的确定。因此,审计目标的研究领域应局限在审计主体的范围内,它回答的是“审计应干什么”的问题。
(二)审计目的与审计目标的关系
审计目的和审计目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各自涉及的领域不同。审计目的涉及的是审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问题,而审计目标回答的是审计主体(审计信息供给者)为满足审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应该做什么的问题。审计目的与审计目标两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1.审计目的与审计目标的联系
(1)审计目标是审计目的的具体实现形式,审计目的的达到是通过审计目标的实现来完成的。
(2)审计目标的确定受审计目的和审计职能的双重制约,它的确定既不能脱离审计目的的要求,同时也不能超越审计自身的能力。
2.审计目的与审计目标的区别
(1)审计目的体现的是审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而审计目标则是审计主体为实现审计目的所设定的需要通过具体项目的审査来论证的命题。由于审计目的是人们期望审计所要达到的境地或结果,反映的是不同审计信息使用者的共同要求,因此,审计目的具有综合性、抽象性和动机性的特征。审计目标则是审计主体为了满足审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根据自身的能力,被动地适应社会需求的结果。为便于指导审计实践,审计目标的设定必须是具体的,不能过于抽象,因此,审计目标仅具有具体性和实践性两方面的特征,其动机从属于审计目的,不另具动机性特征。
(2)审计目的是长期的,而审计目标是阶段性的。审计发展到今天,审计目的始终未发生变化,而审计目标却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如审计目标从最初的检查资源经营管理者的诚实性,发展到今天的验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在我国则表现为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
(3)对于不同类型的审计而言,审计目的是同一的,审计目标则是变化的。因为审计目的回答的是“人们利用审计来干什么”,亦即审计所能满足的社会需求是什么,而审计所能满足的社会需求是不同的审计信息使用者所共同企求的,是唯一的。审计目标则不然,审计主体针对不同种类的审计,为了能更好地实现审计目的,需要设定不同的审计目标,如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合法性和公允性,而管理审计、经营审计或我国所进行的经济效益审计,其审计目标则是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4)审计目的具有不可分性,审计目标则具有可分性。审计目的所体现的特征决定了审计目的是不可分的,而审计目标所具有的特征决定了审计目标必须是可分解的,因为审计所处理的直接对象是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是由不同项目构成的综合信息,而构成财务信息的各项目具有不同的特征。所以,为了便于审计,必须在不违背审计目的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特征,为构成财务信息的各部分分别设定具体的审计目标,如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就分为总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次。
三、审计总目标
审计总目标是在基于一定审计环境所确立的、用以引导审计行为发生的、对审计行为结果的一种期望。不同审计主体的审计总目标各不相同。
(一)国家审计总目标
《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真实”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是否发生、是否真实存在,在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中的反映,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有无任意增加、减少、隐瞒等虚假行为。“合法”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是否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各级预箅内财政资金的支出必须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企业成本、费用的计算、归集和分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等有关方面的规定。“效益”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
(二)内部审计总目标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第2条规定:“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由此可见,它和我国国家审计的总目标是基本一致的。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总目标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扔条规定:“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是:(一)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二)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具体来说,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1.评价财务报表的合法性
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①评价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并适合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②评价管理层做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③评价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④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做出充分披露,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重大交易和事项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2.评价财务报表的公允性
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①评价经管理层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一致。②评价财务报表的列报、结构和内容是否合理。③评价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
四、审计的具体目标
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体目标的具体化,具体目标的确定,有助于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根据具体化的不同程度,审计具体目标又分为一般审计目标和项目审计目标两个层次。本书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例,介绍审计的具体目标。
(一)一般审计目标
一般审计目标的分类很多,从风险导向审计程序来看,审计具体目标可以从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三方面来分析:风险评估的目标是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低水平;控制测试的目标是通过实施控制测试,确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质性程序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
本书参考国际惯例,根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和审计总目标来确定一般审计目标。
1)认定
认定是指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做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注册会计师将其用于考虑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潜在错报。例如,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存货及其金额,意味着管理层做出了明确的认定:①记录的存货是存在的。②存货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同时,管理层也做出了隐含的认定:①所有应记录的存货均巳记录。②记录的存货都由被审计单位拥有。认定与审计目标密切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是确定被审计单位对其财务报表的认定是否恰当;注册会计师了解了认定,就很容易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通过考虑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潜在错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结合具体认定设计审计程序予以应对。
具体来说,管理层认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与所审计期间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
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期间的各类交易和事项运用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类别。
(1)发生: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2)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均已记录。
(3)准确性:与交易和事项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
(4)截止: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5)分类: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2.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
注册会计师对与期末账户余额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类别。
(1)存在: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存在的。
(2)权利和义务:记录的资产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记录的负债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
(3)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已记录。
(4)计价和分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3.与列报和披露相关的认定
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的认定正确只是为列报正确打下必要的基础,财务报表还可能因被审计单位误解有关列报的规定或舞弊等产生错报。另外,还可能因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一些专门的披露要求而导致财务报表错报。因此,即使注册会计师审计了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的认定,实现了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的具体审计目标,也不意味着获取了足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及相关事项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正确性实施审计。基于此,注册会计师对列报和披露运用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类别。
(1)发生以及权利和义务:披露的交易、事项和其他情况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2)完整性:所有应当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
(3)分类和可理解性: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
(4)准确性和计价: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
2)一般审计目标
注册会计师了解了认定,就很容易确定一般审计目标,并以此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
1.与所审计期间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审计目标
(1)发生:由发生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记录的交易是真实的。例如,如果没有发生销售交易,但在销售日记账中记录了一笔交易,则违反了该目标。发生认定所要解决的是管理层是否把那些不曾发生的项目列入财务报表,主要与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高估有关。
(2)完整性:由完整性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发生的交易确实已经记录。例如,如果发生了销售交易,但没有在销售明细账和总账中记录,则违反了该目标。发生和完整性两者强调的是相反的关注点。发生目标针对潜在的高估,而完整性目标则针对漏记交易(低估)。
(3)准确性由准确性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记录的交易是按正确金额反映的。例如,如果在销售交易中,发出商品的数量与账单上的数量不符,或是开账单时使用了错误的销售价格,或是账单中的乘积或加总有误,或是在销售明细账中记录了错误的金额,则违反了该目标。
截止:由截止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接近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记录与恰当的期间。例如,如果本期交易推到下期,或下期交易提到本期,均违反了该目标。
分类:由分类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被审计单位记录的交易经过适当分类。例如,如果将现销记录为赊销,将出售经营性固定资产所得收入记录为营业收入,则导致交易分类的错误,违反了分类目标。
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如表2-1所示。
表2-1 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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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分类 |
各类认定的含义 |
具体审计目标(需要注册会计师确认) |
(1)发生 |
记录的交易或事项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
已记录的交易是真实的 |
(2)完整性 |
所有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均已记录 |
已发生的交易确实已经记录 |
(3)准确性 |
与交易和事项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 |
已记录的交易是按正确金额反映的 |
(4)截止 |
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
接近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记录于恰当的期间 |
(5)分类 |
交易和事项巳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
被审计单位记录的交易经过适当分类 |
2.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审计目标
(1)存在:由存在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记录的金额确实存在。例如,如果不存在某顾客的应收账款,在应收账款明细账中却列入了对该顾客的应收账款,则违反了该目标。
(2)权利和义务:由权利和义务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资产归属于被审计单位,负债属于被审计单位的义务。例如,将他人寄售商品列人被审计单位的存货中,违反了权利目标;将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债务记入账内,违反了义务目标。
(3)完整性:由完整性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巳存在的金额均已记录。例如,如果存在某顾客的应收账款,但在应收账款明细账中却没有列入对该顾客的应收账款,则违反了该目标。
(4)计价和分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如表2-2所示。
表2-2 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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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分类 |
各类认定的含义 |
具体审计目标(需要注册会计师确认) |
(1)存在 |
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存在的 |
记录的金额的确实存在 |
(2)权利和义务 |
记录的资产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记录的负债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 |
资产归属于被审计单位,负债属于被审计单位的义务 |
(3)完整性 |
所有应当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已记录 |
已存在的金额均已记录 |
(4)计价和分摊 |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巳恰当记录 |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
(1)发生以及权利和义务:将没有发生的交易、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无关的交易和事项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则违反该目标。
(2)完整性:如果应当披露的事项没有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则违反了该目标。
(3)分类和可理解性:例如,检査存货的主要类别是否已经披露,是否将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为流动负债,即是对列报的分类和可理解性认定的运用。
(4)准确性和计价:例如,检查财务报表附注是否分别对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等存货成本核箅方法作了恰当说明,即是对列报的准确性和计价认定的运用。
(二)项目审计目标
一般审计目标是进行所有项目审计均必须达到的目标,适用于所有项目的审计;项目审计目标则是按每个项目分别确定的目标,只适用于某一特定项目的审计。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一般审计目标至少有一个项目审计目标与之相对应。项目审计目标是具体交易事项或具体账户余额的审计目标,其内容视项目大小而定,而且有一定的层次性。
如果把货币资金作为被审计项目,那么不仅要确定货币资金审计目标,还要分别 确定库存现金项目审计目标、银行存款项目审计目标和其他货币资金项目审计目标。具体来说,库存现金项目审计目标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库存现金是存在的。②应当记录的库存现金均已记录。③记录的库存现金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④库存现金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⑤库存现金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做出恰当列报。
(三)具体审计目标与认定、程序之间的关系
通过上文的介绍可知,认定是确定具体审计目标的基础。注册会计师通常将认定转化为能够通过审计程序予以实现的审计目标。针对财务报表每一项目所表现出的各项认定,注册会计师相应地确定一项或多项审计目标,然后通过执行一系列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实现审计目标。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之间的举例如表2-3所示。
表2-3 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之间的关系举例
认定 |
审计目标 |
审计程序 |
(1)存在 |
资产负债表列示的存货存在 |
实施存货监盘程序 |
(2)完整性 |
销售收入包括了所有巳发货的交易 |
检查发货单和销售发票的编号以及销售 明细账 |
(3)准确性 |
应收账款反映的销售业务是否基于 正确的价格和数量,计算是否准确 |
比较价格清单与发票上的价格、发货单 与销售订购单上的数量是否一致,重新 计箅发票上的金额 |
(4)截止 |
销售业务记录在恰当的期间 |
比较上一年度最后几天和下一年度最初 几天的发货单日期与记账日期 |
(5)权利和义务 |
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确实为公 司拥有 |
查阅所有权证书、购货合同、结算单和保 险单 |
(6)计价和分摊 |
以净值记录应收款项 |
检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评估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足 |
审计人员除了对被审计单位计报表进行一般目的的审计外,还可以接受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委托。主要有:
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之间的关系举例
(1)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是指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特殊目的编制基础,是指用以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对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特殊目的编制基础,例如:①纳税申报表后附的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计税核箅基础。②被审计单位为债权人编制的反映现金流信息的现金收人和支出核算基础。③监管机构为满足监管要求做出的财务报告规定。④在合同(如债券契约、贷款协议或项目拨款)中做出的财务报告规定。在运用审计准则执行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恰当处理与下列方面相关的特殊考虑:①业务的承接。②业务的计划和执行。③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并出具报告。对出具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恰当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恰当提及或说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在财务报表按照合同条款编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恰当说明对财务报表编制所依据的合同做出的所有重要解释。
(2)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的审计。财务报表特定要素是指财务报表特定的要素、账户或项目。在运用审计准则执行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的审计时,恰当处理与下列方面相关的特殊考虑:①业务的承接。 ②业务的计划和执行。③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睪素形成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接受业务委托对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出具审计报告,并同时接受业务委托对整套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每项业务分别发表审计意见。
(3)简要财务报表审计。简要财务报表,是指来源于财务报表但详细程度低于财务报表的历史财务信息。简要财务报表对被审计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经济资源或义务或某一会计期间的经济资源或义务变化情况提供了与财务报表一致的结构性表述。在承接和执行简要财务报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①确定承接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是否适当。②如果承接该项业务,在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的基础上对简要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并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清楚地表达审计意见,说明其形成基础。
第二节 审计对象
一、审计对象的概念和发展
(一)审计对象的概念
审计对象或审计客体,即参与审计活动关系并享有审计权利和承担审计义务的主体所作用的对象,它是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的范围所作的理论概括。以其定义可知,审计对象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外延上的审计实体,即被审计单位;其二是内涵的审计内容或审计内容在范围上的限定。
通常,审计对象可概括为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即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和作为提供这些经济活动信息载体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地说,审计对象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②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
(二)审计对象的发展
综观中外审计史,传统审计对象和现代审计对象是不同的。
1.传统审计的对象主要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传统审计的对象主要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它是以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务收支为主要对象的审计。如:古代的早期的簿记审计;20世纪前流行于英国的对所有财务报表及凭证、账簿进行详细审计;20世纪初期流行于美国的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报表审计是以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务收支为主要对象的传统审计方式。其特点是实施这一审计是为了评价、确认并解脱受托的经营管理者在财务收支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是审计评价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2.现代审计的对象主要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现代审计的对象除了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外,还包括其他相关经济活动。20世纪下半叶,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审计的外延有所扩大。在西方出现了经营审计、管理审计、三“E”审计、“5E”审计等,以及在我国实施的经济效益审计,其审查对象都超出了原有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范围,而扩展到影响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而对被审计事项已实现和预计实现的经济效益进行事前事后的审计和评价,其中包括收支活动在内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信息,除了会计资料外,还有计划、统计以及其他各种资料,如合同、协议、决策、预算、章程等。因而现代审计的对象既包括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务收支活动,也包括其他经济资料及其所反映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其特点是实施这一审计是审査对象的扩展,是由于评价受托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的扩大。它不但包括财务收支方面的经济责任,也包括与经济效益高低有关的各种经营管理方面的经济责任。
在我国现阶段,根据干部制度改革需要,还需要把审计方法引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拔前和离任时均要进行审计。特别是对经济部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审计。’因此,审计对象范围更加扩大了。
二、审计对象的内容
(一)不同审计主体的审计对象1.国家审计的对象
根据我国《宪法》第91条和第109条的规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具体规定,我国国家审计对象的实体,即被审计单位是指所有作为会计单位的中央和地方的各级财政部门、中央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行政机关、国家的事业组织、国有企业、基本建设单位等。审计对象的主要内容包括上述部门的财政预算、信贷、财务收支(负债、资产、利润)和决算,以及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2.内部审计的对象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我国内部审计的对象是本部门、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会计账目、相关资产以及所反映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活动。同时还包括本部门、本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的合同执行情况,投人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
3.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章的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国家审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可承办财务收支的审计查证事项,经济案件的鉴定事项,注册资金的验证和年检,以及会计、财务、税务和经济管理的咨询服务等。
(二)审计对象内容的一般概括
尽管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的对象有所不同,但从其内容和范围上说一般均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相关的经济活动。因此,审计对象可以概括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其他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营管理活动。具体来说,审计对象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被审计单位的各种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是提供其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的信息载体,它们是审计的具体对象,主要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及有关计划、预算、经济合同,还有经营目标、预测、决策方案,经济活动分析资料、技术资料等其他资料,以及作为承担现代财务信息载体的电子计算机磁带、磁盘、磁鼓等,它们都是审计的具体对象。
2.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
不管是传统审计还是现代审计,不管是政府审计还是内部审计、独立审计,其审计对象都应该是被审计单位客观存在的财务收支以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责任是否认真履行。为了对被审计单位的受托经济责任做出鉴证,审计人员需要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和公允。其中,政府审计的对象,根据《宪法》规定,是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内部审计的对象是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则为委托人指定的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因此,审计具体对象有两方面的内容。其中,以上所述为提供经济活动信息载体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仅仅是审计对象的现象,而其所反映的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才是审计对象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