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旨在阐述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内容与方法。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全面了解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含义及审计程序;掌握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特点;重点掌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审计程序;一般了解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账户的审计。
第一节 业务循环概述
自本章起至第十九章,将以上市公司(一般制造业)的财务报表审计为例,介绍业务循环审计的具体内容,重点介绍财务报表项目以及与之相关的一些特殊项目审计测试。
审计测试包括内部控制测试和交易、账户余额的实质性程序。
内部控制测试通常按照业务循环审计更具效率。业务循环是指处理某类业务(或作业)的工作程序和先后顺序。业务循环审计是指按照业务循环了解、检査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及其执行情况,从而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及公允性进行审计的方法。一般而言,可以依据被审计业务性质和规模不同,可将其交易和账户余额划分为若干业务循环。在此,我们将一家典型的以制造业为主体的被审计单位的交易和账户余额划分为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存货循环、投资与筹资循环、货币资金循环。
交易和账户余额的实质性细节测试既可按财务报表项目组织实施分项审计,也可按业务循环组织实施切块审计。从形式上看,分项审计法与被审计单位账户设置体系及财务报表格式相吻合,循环审计法与内控测试更加贴近,更便于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的深人了解,便于审计分工,更适合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以利提高审计的效率与效果。
其实从本质上看,业务循环与财务报表项目两者是相通的,兹将业务循环与主要报表项目对照如表14-1所示。
表 14-1 业务循环与主要财务报表项目对照表 |
业务循环 |
01表项目 |
02表项目 |
1.销售与收款循环 |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长期应收款 预收款项 应交税费 |
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
2,采购与付款循环 |
预付款项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长期应付款 |
管理费用 |
3.生产与存货循环 |
存货 应付职工薪酬 |
营业成本 |
4.投资与筹资循环 |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其他流动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投 资性房地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 资产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其他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
第二节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特性
销售与收款循环所涉及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所涉及的利润表项目主要有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害费用。
一、销售与收款循环的主要业务活动及其凭证和会计记录
(一)接受顾客订单
接受顾客订单是整个销售与收款循环的起点。企业可以通过销售人员或其他途径,如采用信函、电话、网络等向现有的及潜在的顾客发送订货单等方式接受订货,取的顾客订货单。
企业一般都列出了已批准销售的顾客名单,销售部门在决定是否同意接受某顾客的订单时,应追查已批准销售的顾客名单。只有在符合企业管理当局的授权标准时,顾客的订单才能被接受;如果该顾客未被列人顾客名单,则通常需要由销售部门的主管来决定是否同意销售。
企业销售部门在批准了顾客订单后,应编制一式数联的销售单。销售单是证明管理当局有关销售交易的“发生”认定的凭据之一,也是销售交易轨迹的起点。
(二)批准赊销信用
批准赊销信用,应由信用部门执行。在收到销售部门的销售单后,信用部门应将销售单与该顾客授信用额度以及应收账款余额加以比较。企业应对每一新增顾客进行信用调査。无论批准赊销与否,信用部门人员在销售单上必须签署明确意见,然后再将其送回销售部门。
信用批准控制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坏账风险,该控制与应收账款净额的“计价和分摊”认定有关。
(三)按销售单供货
已批准的销售单的一联通常应送达仓库,作为仓库按销售单供货和发货给装运部门的授权依据。设立该控制程序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仓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发货。
(四)按销售单装运货物
将按经批准的销售单供货与按销售单装运货物职责相分离,有助于避免装运职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装运产品。
发运凭证提供了商品确实已装运的证据,因此,它是证实销货交易“发生”认定的另一种形式的凭据。而定期检查装运凭证是否均已附有相应的销售发票,有助于保证销货交易“完整性”的认定。
(五)向顾客开具发票
销售发票是销售成立的最重要的原始凭证,应该由会计部门向顾客开具。销售发票是一种用来表明已销售商品的规格、数量、销售金额、运费和保险费的价格、开票曰期、付款条件等内容的凭证。销售发票也是在会计账簿中登记销售业务的基本凭证。开具发票,这项功能所针对的主要问题是:①是否对所有装运的货物都开具了发票(即“完整性”认定问题)?②是否只对实际装运的货物才开具发票,有无重复或虚构交易(即“发生”认定问题)?③是否按已授权批准的商品价目表所列价格计价开具发票(即“准确性”认定问题)?
商品价目表是列示已经授权批准的、可供销售的商品价格清单。
为了降低开具账单过程中出现遗漏、重复、错误计价等差错的风险,应设立以下控制程序:
(1)会计部门在编制销售发票之前,应独立检査是否存在发运凭证和已经批准的销售单。
(2)应根据已授批的商品价目表编制销售发票。
(3)将发运凭证上的商品总数、规格与相对应的销售发票上的商品总数、规格进行比较。
上述的控制程序有助于保证销售发票的正确性。这些控制与销货交易的“发生”、“完整性”以及“准确性”认定有关。
(六)记录销售
针对赊销、现销业务,会计需要分别编制转账记账凭证或现金、银行存款收款凭证,据以登账。
记录销售的控制程序的主要内容有:
(1)记录销售的职责应与处理销售交易的其他职责相分离,对记录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记录的接触予以限制,以减少未经授权批准的记录发生。
(2)检查销售记录的依据性与有效性,其集中表现为“三单合一性”:只依据附有有效装运凭证和销售单的销售发票记录销售。这些装运凭证和销售单应能证明销货交易的发生及其发生的日期。
(3)独立检査已处理销售发票上的销售金额同会计记录金额的一致性;定期独立检查应收账款的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
(4)定期向顾客寄送对账单,并要求顾客将任何例外情况直接向指定的会计主管报告。
顾客月末对账单是一种定期寄送给顾客的用于购销双方定期核对账目的凭证。顾客月末对账单上应注明应收账款的月初余额、本月各项销售业务的金额、本月已收到的货款、各贷项通知单的数额以及月末余额等内容。
以上控制与"发生”、“完整性”、“准确性”以及“计价和分摊”认定有关。
(七)办理和记录现金、银行存款收入
处理货币资金收入时最重要的是要保证全部货币资金都必须如数、及时地记入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或应收账款明细账,并如数、及时地将现金存人银行。在这方面,汇款通知书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汇款通知书是一种与销售发票一起寄给顾客,由顾客在付款时再寄回销货单位的凭证。这种凭证注明顾客的姓名、销售发票号码、销货单位开户银行账号以及金额等内容,如果顾客没有将汇款通知书随同货款一并寄回,一般应由收受邮件的人员在开拆邮件时再代编一份汇款通知书。采用汇款通知书能使现金立即存人银行,可以完善资产保管的控制。
(八)办理和记录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
销售发生现金折扣和销售折扣与折让,必须经授权批准,并应确保与办理此事有关的部门和职员各司其职,分别控制实物流转和会计处理。在这方面采用贷项通知单会起到关键的作用。
贷项通知单是一种用来表示由于销货退回或经批准的折让而引起的应收销货款减少的凭证。这种凭证的格式通常与销售发票的格式相同,只不过它不是用来说明应收账款的增加,而是用来说明应收账款的减少。贷项通知单一般格式如表14-2所示。
表 14-2 贷项通知单的格式 |
贷项通知单 No. X X公司 (地址) 兹贷记你方账户如下: 退货(或折让) 金额 (我方原发票日期 号码 ) 制单公司(签章) 日期 |
(九)注销坏账
销货企业若有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先填列坏账审批表,并经授批后应及时注销。
坏账审批表是一种用来批准将某些应收款项注销为坏账的企业内部原始凭证。
(十)提取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提取的数额应该与企业预计的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相当。
二、销售与收款循环的主要账户及其对应关系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主要账户对应关系如图14-1所示。
三、销售与收款循环的主要审计目标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目标包括交易、余额、列报三方面,因有些内容存在交叉、重叠的关系,因此可以将其整合为销售的六大目标,具体如表14-3所示。
表 14-3 销售的主要审计目标 |
销售交易审计目标主要内涵 |
涉及目标认定 |
登记入账的销售业务确系已经发货给真实的顾客 |
发生 |
所有销售业务均已登记入账 |
完整性 |
登记入账的销货数量确系已发货的数量,并已正确开具发票并登记入账 |
计价和分摊 |
销售业务的分类恰当 |
分类 |
销售业务的记录及时 |
截止 |
销售业务已经正确地记入明细账,并经正确汇总 |
准确性、计价和分摊 |
(一)确定重要业务流程和重要交易类别
对企业而言,销售与收款循环几乎都是重要的业务流程。销售和收款通常是重要交易类别,而主营业务收入与应收账款通常是被确定为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账户。
(1)销售交易流程。销售交易流程主要包括上述销售与收款循环活动的(一)至(六)及(八)。
(2)收款交易流程。收款交易流程主要包括上述销售与收款环活动的(七)至(十)。
(二)了解与记录重要业务流程
在确定了重要业务流程和重要交易类别后,注册会计师便可着手了解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具体交易流程与信息处理流程。这是确定被审计单位在哪个或哪些环节可能发生错报的基础。
(三)确定销售与收款错报可能发生的环节
结合销售与收款循环的主要审计目标,列举若干销售与收款错报可能发生的环 节,如表14-4所示。
表 14-4 错报可能发生的环节示例表 |
销售交易审计主要目标 |
错报可能发生的环节示例 |
1登记入账的销售业务确系已经发货给真实的顾客(发生) |
怎样避免记录虚假与重复的销售? 怎样确保将货物发运给正确的客户? 怎样确保不在发货前开具和记录发票? 怎样确保货物单据只在发货时开具? |
2.所有销售业务均已登记入账(完整性) |
怎样确保所有的销售均已入账? 怎样确保收款的编码正确? |
3.登记入账的销货数量确系已发货的数量,并已正确开具发票并登记入账(计价和分摊) |
怎样确保发票正确反映发货数量? 怎样确保发票正确的价格、折扣和税款? 怎样确保发票正确反映发货数量? |
4.销售业务的分类恰当(分类) |
怎样确保销售发票的货物类别已正确归类? |
怎样确保发货与销售发票品名的一致性? |
|
5.销售业务的记录及时(截止) |
怎样确保发货在正确的期间予以记录? |
6.销售业务已经正确地记入明细账,并经正确汇总(准确性、计价和分摊) |
怎样确保原始凭证之间的一致性? 怎样确保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的一致性? |
识别与了解销售与收款循环中的“发生与存在”的审计目标,宜采用自上而下法(或者说“从高到低”法),特别适合结合检査性控制。
识别与了解销售与收款循环中的“完整性”的审计目标,宜采用自下而上法(或者说“从低到高”法),特别适合结合预防性控制。
(五)执行销售与收款的穿行测试
无论是否打算信赖被审计单位的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控,注册会计师都要对其执行穿行测试,以确认以前对整个业务流程及可能发生错报环节的了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确认重要的流程是否存在显著的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变化的性质,及其对相关账户发生重大错报的影响程度,考虑是否需要对变化前后的业务都执行穿行测试。
(六)初步评价和风险评估
对销售与收款循环内控的初步评价和风险评估,其主要功能是:
(1)对被审计单位的销售与收款循环内控予以初步归类。
(2)确定是否更多地信赖被审计单位的控制并拟实施控制测试。
第三节 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
在初步了解的基础上,如果注册会计师拟对被审计单位的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控实施控制测试,可以选择以下两条测试路径。
一、销售交易按审计主要目标归类的关键控制与控制测试
在具体阐述销售交易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销售交易的实质性测试之前,先概述一下销售交易审计目标、关键内部控制、常用的内部控制测试的基本内容,如表14-5所示。
表14-5
销售交易审计目标、关键内部控制、常用的内部控制测试一览表
销售交易审计目标 |
关键内部控制 |
常用的内部控制测试 |
登记入账的销售业务确系已经发货给真实的顾客(发生) |
销售业务是以经过审核的发运凭证及经过批准的顾客订单为依据登记入账在发货前,顾客的赊购已经被授权批准销售发票均经事先编号,并已恰当地登记入账 每月向顾客寄送对账单,对顾客提出的 意见作专门追査 |
检查销售发票副联是否附有发运凭证(或提货单)及顾客订单 检查顾客的赊购是否经授权批准 检査销售发票连续编号的完整性 观察是否寄发对账单,并检査顾客回函档案 |
所有销售业务均已登记入账(完整性) |
发运凭证(或提货货单)均经事先编号并已经登记入账 销售发票均经事先编号,并已登记入账 |
检查发运凭证连续编号的完整性 检查销售发票连续编号的完整性 |
登记入账的销货数量确系已发货的数量,并已正确开具收款账单并登记入账(计价和分摊) |
销售价格、付款条件、运费和销售折扣的确定已经适当的授权批准 由独立人员对销售发票的编制、填写作内部核查 |
检查销售发票是否已经适当的授权批准 检査有关凭证上的内部核查 标记 |
销售业务的分类恰当(分类) |
采用适当的会计科目表 内部复核和核查 |
检查会计科目表是否适当 检査有关凭证上内部复核和核查的标记 |
销售业务的记录及时(截止) |
采用尽量能在销售发生时开具收款账单和登记入账的控制办法 内部核查 |
检査尚未开具收款账单的发货和尚未登记入账的销售业务 检查有关凭证上内部核查的标记 |
销售业务已经正确地记入明细账,并经正确汇总(准确性、计价和分摊) |
每月定期给顾客寄送对账单 由独立人员对应收账款明细账作内部核査 将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合计数与其总账进行比较 |
观察对账单是否已经寄出 检查内部核査标记 检查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合计数与总账进行比较的标记 |
注册会计师通常利用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环境的资料后来评价内部控制风险。下面结合表14-5进一步讨论销售交易按控制要素归类的内部控制和相应的控制测试。
(一)适当的职责分离
适当的职责分离是执行预防性控制、检査性控制等系列控制的有效前提,因此,其在相当程度上有助于防止各类错误。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销售与收款》中规定,单位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单位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相分离;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售发票的人员应相互分离;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单位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这些都是对单位提出的、有关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职责适当分离的基本要求,以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按照职能部门的划分,一般可以将销售业务划分为销售部门、信用部门、仓储部门、运输部门、会计部门、内审部门这六个不相容的基本部门,当然还应该将每个部门进一步分解、细化为若干个具体不相容岗位。
注册会计师通常通过观察有关人员的活动,以及与相关人员进行讨论,来实施职责分离的控制测试。
(二)正确的授权审批
对于授权审批问题,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以下四个关键点上的审批程序,具体列表如表14-6。
表14-6
销售授权审批的关键内容
授批环节 |
具体内容 |
控制目的 |
赊销审批 |
在销货发生之前,已经正确赊销审批 |
防止企业财产因向虚构的或者无力支付货款的顾客发货而蒙受损失 |
发货审批 |
非经正当审批,不得发出货物 |
|
销售审批 |
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等必须经过审批 |
保证销货业务按照企业定价政策规定的价格开票收款 |
范围审批 |
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于超过单位既定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业务,单位应当进行集体决策 |
防止因审批人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
(三)完善的凭证与记录控制
1.充分的凭证和记录
虽然每个企业交易的产生、处理和记录等制度都有其特点,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只有具备充分的记录手续,才有可能实现其他各项控制目标。定期清点核对销售发票、销售通知单、发运单,漏开发票的情形就较难出现,即便出现也能得以纠正。
2.自制凭证的预先编号
对自制凭证预先进行编号,旨在防止销售后没有向顾客开具发票或登账,也可防止重复开票或记账。常用的测试程序是清点各种凭证,检査编号是否连续,有无缺号和重号。测试程序提供了有关真实性和完整性目标的证据。
3.按月寄发对账单
应由独立的会计人员,按月向顾客寄发对账单,能及时反馈应收账款出错的信息。注册会计师观察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和检査顾客复函档案,是行之有效的控制测试。
(四)内部核查程序
由内部审计人员或其他独立人员核査销售业务的处理和记录,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必不可少的一项控制措施。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检査内部审计人员的报告,或其他独立人员在核査的凭证上的签字等方法实施控制测试。
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测试的目的是测试其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注意在此注册会计师需要抽取足够数量的交易,以检查与判断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是否能够在不同的时点按照既定设计得以一贯执行。控制测试的结果还会进一步影响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与范围。
注册会计师对销售交易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与判断,可能无法充分识别所有的重大错报风险,并且由于内控存在固有局限性,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控制测试的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针对销售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实施进一步的实质性程序。
第四节 营业收入审计
一、营业收入的审计目标
营业收入报表项目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营业收入的内容正确性与发生性,且与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性;确定营业收人记录完整性;确定与营业收入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记录恰当性;确定营业收入记录期间的正确性;确定营业收入的列报恰当性。
针对营业收入的发生性,注册会计师首要关注的是销售髙估错误。此类常见的错误有:一是未曾发货却已将销售业务登记入账,包括向真实的顾客虚假发货并作为销售业务登记入账;二是销售业务重复入账;三是向虚构的顾客发货,并作为销售业务登记入账。前两类错误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无意的,而第三类错误往往是有意的。将不真实的销售登记入账所导致的错报性质很严重,因为这会导致资产和收入、股东权益的高估。
针对存在或发生的认定审计,一般用逆查更胜一筹,即审计程序的指向往往从明细账到凭证。下面列表14-7予以说明。
表14-7
销售高估的针对性审计程序表
错报类型 |
专用审计程序 |
通用审计程序 |
未发货已确认销售 |
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抽取若干笔分录,追查有无发运凭证及其他佐证凭证,借以査明有无事实上没有发货却已登记入账的销货业务;如果对发运凭证等的真实性也有怀疑,就可能有必要再进一步追查存货的永续盘存记录,测试存货余额有无减少 |
追查应收账款明细账中贷方发生额的记录。如果应收账款最终得以收回货款或者收到退货,则记录入账的销售业务一开始通常是真实的;如果贷方发生额是注销坏账,或者直到审计时所欠货款仍未收回,就必须详细追查相应的发运凭证和顾客订单等,因为这些迹象都表明可能存在虚构的销售业务 |
销售重复 |
检查企业的销售交易记录清单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号、缺号 |
|
虚构销售 |
检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与销售分录相应的销售单,以确定销售是否经过赊销批准手续和发货审批手续 |
销售高估的错报为什么需要采用针对性审计程序,而不直接采用应收账款函证审计程序?需要指出的是,应收账款函证由于受到函证量、函证时间、函证方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很难确保仅凭单一函证程序就能够发现销售多报的错误。
一般而言,只有在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由于缺乏足够的内部控制而可能出现舞弊时,才有必要进行上述实质性程序。
销售业务的审计一般更关注于高估资产与收入的问题,但如果被审计单位该内控不健全,比如没有由发运凭证追査至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这一独立内部核査程序,就有必要实施交易完整性实质性程序。
从发货部门的档案中选取发运凭证,追查至有关的销售发票(副本)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是测试未开票的发货的一种有效程序。要使其有效,注册会计师必须确信全部发运凭证是否均已归档,这可通过检查发运凭证的编号顺序来查明。
由原始凭证追查至明细账与从明细账追査至原始凭证是有区别的:前者用来测试遗漏的业务(“完整性”目标),后者用来测试不真实的业务(“发生”目标,即真实性目标)。
测试真实性目标时,起点是明细账,B卩从主营业务收人明细账中抽取一个发票号码样本,追查至销售发票(存根)、发运凭证以及顾客订货单;测试完整性目标时,起点应是发货凭证,即从发运凭证中选取样本,追査至销售发票(存根)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以测试是否存在遗漏事项。
设计发生性目标和完整性目标的审计程序时,确定追查的起点即审计方向很重要,下面用销售交易的测试方向图(见图14-2)说明。
二、营业收入的实质性程序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实质性程序
主营业务收入的实质性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主营业务收人项目明细表
编制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明细表,与总账和明细账核对相符,结合其他业务收入与报表核对相符
2.选择运用实质性分析程序
(1)将本期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的变动是否正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2)比较本期各月各种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季节性、周期性的经营规律大波动的原因;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并査明异常和重大波动的现象及其原因。
(3)计算本期重要产品、重要客户的毛利率,分析比较本期与上期同类毛利率变化情况,注意收人与成本内容、数量、时间上是否匹配,查明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的原因。
(4)将上述分析结果与同行业企业本期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检査是否存在异常。
根据增值税发票申报表估算全年收入,与被审计单位实际入账的收入核对,并检查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或少开发票的情况。
3.实施细节测试
在细节测试中,应进一步查明被审计单位主营业务收人的确认原则、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收入实现条件,前后期是否一致。特别关注周期性、偶然性的收入是否符合既定的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要求,确认与计量产品销售收入。具体还可以选择以下针对性程序:
(1)获取产品价格目录,抽査售价是否符合定价政策,并注意销售给关联方或关系密切的重要客户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有无低价或高价结算以转移收入和利润的现象。
(2)抽取本期一定数量的销售发票,检查开票、记账、发货日期是否相符,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与发运凭证、销售合同或协议、记账凭证等一致。
(3)抽取本期一定数量的记账凭证,检査入账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与销售发票、发运凭证、销售合同或协议等一致。
(4)实施销售的截止测试。对主营业务收入实施截止测试,其目的主要在于确定被审计单位主营业务收人的会计记录归属期是否正确;应计入本期或下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有否递延至下期或提前至本期。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该充分关注三个与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有着密切关系的日期:一是发票开具日期或者收款日期;二是记账日期;三是发货日期(服务业则是提供劳务的日期)。这里的发票开具日期是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日期;记账日期是指被审计单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并将该笔经济业务已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日期;发货日期是指仓库开具出库单并发出库存商品的日期。检查三者是否归属于同一适当会计期间是主营业务收入截止测试的关键所在,如表14-8所示。
表14-8
销售收入截止性测试的审计路线对比表
起点 |
路 线 |
目 的 |
优点 |
缺点 |
账簿记录 |
从报表日前后若干天的账簿记录→记账凭证,检查发票存根与发货凭证 |
证实已入账收入是否在同一期间已开具发票发货,有无多记收入,防止高估营业收入 |
直观,易追查至相关凭证记录 |
缺乏全面性和连贯性,只能查多记,无法查漏记 |
销售发票 |
发票存根→发货凭证与账簿记录 |
确认已开具发票的货物是否已发货并于同一会计期间确认收入,防止低估收入 |
较全面连贯,易发现漏记收入 |
较费时费力,难以査找相应的发货及账簿记录,不易发 现多记收入 |
发运凭证 |
发货凭证→发票开具情况与账簿记录 |
确认收入是否已计入适当的会计期间,防止低估收入 |
(5)结合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检查有无虚构的大额销售。
(6)检查销售折扣、销售退回与折让的真实性、完整性,相关手续的合规性,以及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7)检査特殊交易的实质,确定恰当的审计程序进行复核:①外销的确认条件是否真实,外币收入折算汇率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恰当。②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对退货部分能合理估计的,确定其是否按估计不会退回部分确认收入;如果对退货部分不能作合理估计的,确定其是否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③售后回购,分析特定销售回购的实质,判断其是属于真正的销售交易,还是属于融资行为。④售后租回,若售后租回形成一项融资租赁,检查是否对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若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检査是否也对售价与资产账面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但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检査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是否已经计入当期损益。
(8)调查集团内部销售、关联方销售的情况,检査并记录其交易价格、数量和金额,前者应确认其在合并财务报表时是否已予以抵销,后者应关注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9)确定主营业务收入的列报是否恰当。
(二)其他业务收入的实质性程序
其他业务收人的实质性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表,与总账和明细账核对相符,结合主营业务收入与报表核对相符。
(2)计箅本期其他业务收人与其他业务成本的比率,并与上期该比率比较,检査是否有重大波动,如有,应査明原因。
(3)检査其他业务收入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收入确认原则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择要抽查原始凭证予以核实。
(4)对异常项目,应追查入账依据及有关法律文件是否充分。
(5)抽査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定数量的记账凭证,实施截止测试,追踪到发票、收据等,确定入账时间是否正确,对于重大跨期事项作必要的审计调整。
(6)确定其他业务收入的列报是否恰当。
第五节 应收账款审计
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账款”项目取决于“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坏账准备”三个账户,预收账款的内容将在下一节“其他相关账户审计”中介绍,本节将着重介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审计的内容。
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在销售交易或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因此,应收账款的审计应结合销售交易来进行。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等)。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企业通常应采用备抵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正是坏账准备计提与应收账款的联动性,将两者一并阐述。
一、应收账款的审计目标
应收账款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存在;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确定应收账款及其坏账准备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可收回,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恰当,计提是否充分;确定应收账款及其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应收账款及其坏账准备的列报是否恰当。
二、应收账款的实质性程序
(一)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
(1)复核应收账款明细表,与总账和明细账核对相符;结合预收账款、坏账准备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检查外币应收账款折算汇率的正确性。
(3)检査贷方余额的项目及其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4)结合预收款项等往来明细项目,査明有无与其同名项目或与销售无关的其他款项,必要时作审计调整。
(二)对应收账款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1)复核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与主营业务收入对应关系的正确性,如情况异常应査明原因。
(2)在明细表上标注重要客户,并编制对重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增减变动表,与上期比较分析是否发生变动,并分析其变动合理性。
(3)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与上年、同业指标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异常。
(4)检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是否正确。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来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以便了解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参考格式如表14-9所示。
表14-9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年 月 日 单位:
顾客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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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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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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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的账龄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从销售实现、产生应收账款之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所经历的时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时,应该将重要的顾客及其余额单独列示,而将不重要的或余额较小的可以汇总列示。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往往作为函证、核对账户、抽样总体的依据。应当高度重视其账龄信息的准确性,采用分析程序,验证其计算的正确性。一般的验证复核公式有:某账龄(不包括最后账龄)的年末数≦上一账龄的年初数;最后账龄的年末数≦最后账龄的年初数+(最后账龄一1)的年初数。
(5)检査是否按正确的账龄、规定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与确认坏账。
(三)向债务人函证应收账款
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列报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
1.函证应收账款的目的
函证应收账款的目的在于证实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真实性,防止或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销售交易中发生的错误或舞弊行为。通过函证应收账款,可以比较有效地证明被询证者(即债务人)的存在和被审计单位记录的可靠性。因此,应收账款函证是一种必要和重要实质性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环境、应收账款账户的性质、被询证者处理询证函的习惯做法及回函的可能性等,以确定应收账款函证的范围、对象、方式和时间。
2.函证的范围和对象
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而言是不重要的,或者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否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则应当在工作底稿中注明理由。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函证数量的多少、范围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应收账款在全部资产中的比重。若应收账款在全部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则函证的范围应相应大一些。
(2)被审计单位重大错报风险。若重大错报风险低,则可以相应减少函证量;反之,则应相应扩大函证范围。
(3)以前期间的函证结果。若以前期间函证中发现过重大差异,或欠款纠纷较多,则函证范围应相应扩大一些。
(4)函证方式的选择。若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则可以相应减少函证量;若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则要相应增加函证量。
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选择以下项目作为函证对象:大额或账龄较长的項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关联方项目;主要客户(包括关系密切的客户)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余额为零的项目;可能产生重大错报或舞弊的非常项目。
3.询证函的编制与寄发
虽然应收账款的信息是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函证也是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进行的,但是询证函的编制与寄发均应掌控于注册会计师之手,回函的收件人应是会计师事务所。
4.函证方式
函证方式分为积极的函证方式和消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可采用积极的或消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也可将两种方式结合使用。
(1)积极的函证方式。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住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信息。
积极的函证方式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在询证函中列明拟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被询证者确认所函证的款项是否正确。通常认为,对这种询证函的回复能够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是,其缺点是被询证者可能对所列示信息根本不加以验证就予以回函确认。为了避免这种风险,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另外一种询证函,即在询证函中不列明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而要求被询证者填写有关信息或提供进一步信息。由于这种询证函要求被询证者做出更多的努力,可能会导致回函率降低,进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执行更多的替代程序。
在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时,只有注册会计师收到回函,才能为财务报表认定提供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没有收到回函,可能是由于被询证者根本不存在,或是由于被询证者没有收到询证函,也可能是由于询证者没有理会询证函,因此,无法判断函证信息的正确与否。
积极式询证函(格式一)
企业询证函
编号:
XX(公司):
本公司聘请的X X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X XX X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回函请直接寄至XX会计师事务所。
回函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1.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截止日期 |
贵公司欠 |
欠贵公司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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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结论:1.信息证明无误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2.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的详细情况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积极式询证函(格式二)
企业询证函
编号:
XX(公司):
本公司聘请的XX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XX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項等事项。请列示截至XXXX年X月X日贵公司与本公司往来款项余额。回函请直接寄至XX会计师事务所。
回函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1.贵公司与本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截止日期 |
贵公司欠 |
欠贵公司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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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2)消极的函证方式。如果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只要求被询证者仅在否定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
在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时,如果收到回函,能够为财务报表认定提供说服力强的审计证据。未收到回函可能是因为被询证者已收到询证函且核对无误,也可能是因为被询证者根本就没有收到询证函。因此,消极的函证方式通常没有积极的函证方式提供的审计证据可靠。因而在采用消极的方式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往往还需辅之其他审计。
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①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②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③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④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会认真对待函证。
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也可将这两种方式结合使用。当应收账款的余额是由少量的大额应收账款和大量的小额应收账款构成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对大额的应收账款采用积极函证方式,对小额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消极式询证函:
企业询证函
编号:
xx(公司):
本公司聘请的XX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XXXX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则无需回复;如有不符,请直接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并请在空白处列明贵公司认为正确的信息。回函请直接寄至XX会计师事务所。
回函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1.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截止日期 |
贵公司欠 |
欠贵分司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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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核对为盼。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XX会计师事务所:上面的信息不正确,差异如下: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5.函证时间的选择
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日期实施函证。如果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其他的实质性程序。
6.函证的过程控制
注册会计师通常利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应收账款明细账户名称及客户地址等资料据以编制询证函,但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函证对象选择、询证函设计以及发收询证涵保持控制。出于掩盖错误、舞弊的目的,被审计单位可能设法拦截或更改询证函及回函的内容。如果注册会计师对函证程序控制不严,就可能给被审计单位造成可乘之机,导致函证结果发生偏差和函证程序失效。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
(1)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核对。
(2)将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核对。
(3)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
(4)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
(5)将发出询证函的情况形成审计工作记录。
(6)将收到的回函形成审计工作记录,并汇总统计函证结果。
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经常会遇到被询证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的情况。这些方式确实能使注册会计师及时得到回函信息,但由于这些方式易被截留、篡改或难以确定回函者的真实身份,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直接接收,并要求被询证者及时寄回询证函原件。
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还经常会遇到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而未能收到回函的情况。对此,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做出回应或再次寄发询证函。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所实施的替代程序因所涉及的账户和认定而异,但替代审计程序应当能够提供实施函证所能够提供的等效的审计证据。例如,检査销售有关的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及发运凭证等,以验证这些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注册会计师通过函证结果汇总表的方式对询证函的收回情况加以控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如表14-10所示。
表14- 10
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
被审计单位名称: 制表: 日期:
结账日:年 月 日 复核: 日期:
询证函编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务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
账面金额 |
函证方式 |
函证日期 |
回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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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程序 |
确认余额 |
差异金额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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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
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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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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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函证结果差异(不符事项)的处理
收回的询证函若有差异,即函证出现了不符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首先提请被审计单位査明原因,并作进一步分析和核实。不符事项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双方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或是由于一方或双方记账错误,也可能是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对应收账款而言,登记人账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不符事项主要表现为:①询证函发出时,被审计单位的货物已经发出并已做销售记录,但货物仍在途中,债务人尚未收到货物。②询证函发出时,债务人已经付款,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货款。③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将货物退回,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④债务人对收到的货物的数量、质量及价格等方面有异议而全部或部分拒付货款等。
如果不符事项构成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考虑所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8.对函证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注册会计师应将函证的过程和情况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并据以评价函证的可靠性。在评价函证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①对询证函的设计、发出及收回的控制情况。②被询证者的胜任能力、独立性、授权回函情况、对函证项目的了解及其客观性。③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
注册会计师对函证结果可进行如下评价:
(1)如果函证结果表明没有审计差异,则注册会计师可以合理地推论,全部应收账款总体是正确的。
(2)如果函证结果表明存在审计差异,注册会计师则应当估算应收账款总额中可能出现的累计差错是多少,估算未被选中进行函证的应收账款的累计差错是多少。注册会计师应重新考虑;对内部控制的原有评价是否适当;控制测试的结果是否适当;分析程序的结果是否适当;相关的风险评价是否适当等。为取得对应收账款累计差错更加准确的估计,也可以进一步扩大函证范围。
(四)检查未函证应收账款
由于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所有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因此,对于未函证应收账款执行替代程序显得尤为重要:注册会计师可以检査与销售有关的文件,如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及发运凭证等,以验证应收账款确认的真实性。
(五)确定并检查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
本程序可以相当程度上用来验证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确认的应收账款的真伪性。具体操作,可以提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收回的应收账款。对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作例行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进账单、销售发票等,并注意凭证发生日期的合理性。
(六)检查应收账款余额
(1)检査应收账款是否有不附追溯权出售的,误作质押的会计处理。
(2)检查应收账款明细,确认不属于结算业务性质的债权,不在应收账款中核算。
(3)检查应收账款明细余额,是否存在贷方余额,应查明原因,并建议作重分类调整。
(七)确定应收账款的列报是否恰当
如果被审计单位为上市公司,则其财务报表附注通常应列报期初、期末余额的账龄分析,期末欠款金额较大的单位账款,以及持有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账款等情况。
三、坏账准备的实质性程序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査,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等。以下着重以应收账款相关的坏账准备为例,阐述坏账准备审计常用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坏账准备明细表,与坏账准备总账、明细账核对相符。
(2)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计提数与资产减值损失相应明细项目的发生额核对相符。
(3)实施分析程序。通过计算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并和以前的相关比例比较,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检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评价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采用备抵法核算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査阅。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经有关各方备案,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等。
(5)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检查转销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于被审计单位在被审计期间内发生的坏账损失,注册会计师应检查其原因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授权批准,有无已作坏账处理后又重新收回的应收账款,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企业应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6)结合应收账款项目,验证与检査坏账准备的余额:①检査长期挂账应收账款。注册会计师应检査应收账款明细账及相关原始凭证,査找有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仍未收回的长期挂账应收账款,如有,应提请被审计单位作适当处理。②检査函证应收账款结果。对债务人回函中反映的例外事项及存在争议的余额。注册会计师应查明原因并作记录。必要时,作审计调整。
(7)确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列报是否恰当。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并且,上市公司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分项列报以下事项:①本期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计提比例一般超过40%及以上的,下同),应说明计提的比例以及理由。②以前期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期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③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一般为≤5%)的理由。④本期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及其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应单独列报。
第六节 其他相关账户审计
一、应收票据审计
(一)应收票据审计目标
应收票据审计目标可以参见应收账款审计目标,两者基本相似。
(二)应收票据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应收票据明细表,与总账、明细账核对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应收票据明细表通常包括出票人姓名、出票日、到期日、金额和利率等资料。在复核的基础上,注册会计师应抽查部分票据,并追查至相关文件资料,判断其内容是否正确,有无应转应收账款的逾期应收票据,以及虽未逾期但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应收票据。
(2)对应收票据执行分析程序:①复核带息票据的利息计算是否正确,注意逾期应收票据是否已按规定停止计提利息并检査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果注册会计师复算得出的应计利息金额与账面所列金额不符,应加以分析,特别要对“财务费用——利息收人”账户中哪些与应收票据账户中所列任何票据均不相关的贷方金額加以注意,因为这些贷项可能代表据以收取利息的票据未曾人账。②对贴现的应收票据,复核其贴现息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编制已贴现和已转让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清单,并检査是否存在贴现保证金。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比照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贴现的有关规定。即: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与所贴现应收票据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按照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有关的风险和报酬业已转移,应视同应收票据出售进行会计处理。
(3)取得被审计单位“应收票据备査簿”,核对其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应收票据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兑现或已贴现的应收票据,作常规裣查,如核对收款凭证等,以确认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真实性。
(4)检査库存票据,注意票据的种类、号数、签收的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利率、贴现率、收款日期、收回金额等是否与应收票据登记簿的记录相符;关注是否对背书转让的票据负有连带责任;注意是否存在已作质押的票据和银行退回的票据。
(5)必要时选取部分票据(特别关注有疑问的商业承兑汇票)向出票人函证,证实其存在性和可收回性,并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
(6)对于大额票据,应取得相应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发票和出库单等原始交易资料进行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
(7)检査外币应收票据汇率折算的正确性。
(8)对应收票据相关的坏账准备进行审计(审计程序可参见与应收账款相关坏账准备的审计程序)。
(9)确定应收票据的列报恰当性。注册会计师应检査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项目的数额是否与审定数相符,是否剔除了有关的风险和报酬业已转移的已贴现票据。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一般企业,其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报表下端补充资料内的“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项目中加以反映;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附注通常应列报贴现或用作抵押的应收票据的情况和原因说明,以及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欠款情况。
二、长期应收款审计
(一)长期应收款的审计目标
长期应收款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是否存在;确定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确定长期应收款的发生、收回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入账、摊销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长期应收款是否可收回,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恰当,计提是否充分,其坏账准备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长期应收款及其坏账准备和未实现融资收益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长期应收款及其坏账准备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列报是否恰当。
(二)长期应收款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长期应收款明细表,与总账和明细账核对相符,结合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向债务人函证重大的长期应收款。
(3)检査长期应收款明细内容,确定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①检查企业对外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内容是否合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②检查对于采用递延方式、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项,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对与长期应收款相关的坏账准备进行审计(审计程序参见与应收账款相关坏账准备的审计程序)。
(5)如果被审计单位为上市公司,应标明应收关联方或大股东[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款项,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的金额。
(6)检査外币的长期应收款、折算汇率的正确性。
(7)确定长期应收款列报的恰当性,注意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是否在列报时已重分类至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三)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未实现融资收益明细表,与总账与明细账核对相符,结合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与报表数核对。
(2)检查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明细内容,确定其收益摊销确认是否正确:①是否按合同的规定摊销确认收益,收益适用的实际利率是否正确,收益分摊的期限是否正确。②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査未实现融资收益期末余额是否恰当。
(4)确定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列报是否恰当。
三、预收款项审计
预收款项是在企业销售交易成立以前,预先收取的部分货款。因此,注册会计师应结合企业销售交易对预收款项进行审计。
(一)预收款项的审计目标
预收款项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预收款项是否存在;确定预收款项是否为被审计单位的义务;确定预收款项的发生及偿还记录是否完整;确定预收款项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预收款项的列报是否恰当。
(二)预收款项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预收款项明细表,并进行以下检查:
(1)与报表、总账和明细账核对相符。
(2)检査外币预收款项的汇率折算是否正确。
(3)检査是否存在借方余额,必要时进行重分类调整。
(4)检査是否存在应收、预收两方挂账的项目,必要时做出调整。
2.检査预收款项交易的发生性,余额的存在性:
(1)抽査预收款项有关的销售合同或协议、仓库发货记录、货运单据和收款凭证,检查已实现销售的商品是否及时转销预收款项,确定预收款项期末余额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2)提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预收款项明细表上标出截至审计日已转销的预收款项,对已转销金额较大的预收款项进行检查,核对记账凭证、仓库发货单、货运单据、销售发票等,并注意这些凭证日期的合理性。
(3)选择预收款项的函证,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函证测试样本通常应考虑选择大额或账龄较长的项目、关联方项目以及主要客户项目。对于回函金额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建议作适当调整;对于未回函的,应再次函证或通过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已转销的预收款项是否与仓库发运凭证、销售发票相一致等替代程序,确定其真实性。
3.确定预收款项的列报是否恰当
检査账龄超过1年的预收款项未结转的原因并做出记录。
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附注通常应列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账款情况,并说明账龄超过1年的预收款项未结转的原因。
四、应交税费审计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计入应交税费,在尚未缴纳前就形成了企业的一项负债。
(一)应交税费的审计目标
应交税费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期末应交税费存在性;确定应计和已交税费的记录完整性;确定期末应交税费义务性;确定应交税费的列报性。
(二)应交税费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应交税费明细表,并进行以下检查:①与报表、总账和明细账核对相符。②核对年初应交税费与税务机关的认定数是否一致,必要时建议作适当调整。
(2)首次接受委托时,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纳税鉴定、纳税通知、减免税批准文件等,了解被审计单位适用的税种、附加税费、计税(费)基础、税(费)率,以及扯、免、减税(费)的范围与期限。
(3)取得税务部门汇算清缴或其他确认文件、有关政府部门的专项检査报告、税务代理机构专业报告、被审计单位纳税申报资料等,分析其有效性,并与上述明细表及账面数据进行核对。必要时,向主管税务部门函证应交税费的本期应交数和期末未交数。对于超过法定缴纳期限的税费,应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
(4)检査被审计单位获得税费减免、返还、退税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和有效。
(5)检査应交税费的明细内容,判断其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完整、正确:①获取或编制各种税费明细表,与明细账、申报表核对是否相符,不符应查明原因,做出记录与调整。②判断对利前税(费)、利后税(费)会计处理上是否作了恰当的区分,对代扣税费项目是否如实进行了账务处理。③税费是否按税法、税制的要求计算,基础(依据)是否正确,内容、范围是否完整、正确。④税费的缴纳是否及时足额,缴付凭证是否完整。⑤税费的对应科目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确定应交税费的列报是否恰当。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按税费种类分项列示应交税费金额,并说明本期执行的法定税(费)率。对于超过法定缴纳期限的,应列示主管税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营业税金及附加审计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由于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对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实质性程序,应在查明被审计单位应缴纳的税种基础上结合“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等账户实施,必要时应向有关方面査询。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审计目标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记录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否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确定营业税金及附加记录是否完整;确定与营业税金及附加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列报是否恰当。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营业税金及附加明细表,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核对相符,复核税费与应交税费等项目的勾稽关系。
(2)确定被审计单位的纳税(费)范围与税(费)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检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明细内容,判断其会计处理的正确性:①计算、复核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消费税税额、资源税税额。②检査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项目的计算依据是否和本期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合计数一致,并按规定适用的税率或费率计算、复核本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③确定被审计单位减免税的项目是否真实,理由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
(3)确定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否已在利润表上作恰当列报。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分项列示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缴标准及金额。
六、销售费用审计
(一)销售费用的审计目标
销售费用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记录的销售费用是否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确定销售费用记录是否完整;确定销售费用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销售费用的列报是否恰当。
(二)销售费用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销售费用明细表,与报表、总账、明细账核对相符。
(2)对销售费用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①将本期和上期的销售费用作明细比较分析。②将本期各月的销售费用作比较分析。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应作追踪审计。
(3)检査销售费用的明细项目,判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①检查明细内容,判断其是否与销售有关。②针对重要、异常明细项目,进行凭证测试。
(4)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定数量的凭证,实施截止测试,对于跨期项目,做出审计调整。
(5)确定销售费用的列报是否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