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银行会计概述
一、银行会计的含义和职能
银行可分为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两类。中央银行是指国家的政府银行。它是一个国家银行体系的中心机构,处于领导的地位。商业银行是指从事存、贷款业务,办理国内国际结算及票据贴现业务和外汇买卖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银行会计是指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对银行的经济活动,通过收集、加工,提供以会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并为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分析、预测和决策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银行会计具有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大基本职能。
银行会计的核算职能即反映职能,是指将银行已经发生的个别的、大量的经济业务,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汇总和报告,转化为全面、连续、系统的会计信息,以反映银行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及其结果。
银行会计的监督职能即控制职能,是指控制和规范银行经济活动的运行,使其达到预定的目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监督银行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财经政策和财经纪律;监督会计核算反映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监督经济活动是否按照事先确定的财务目标和编制的各项预算运行;及时反馈脱离预算的偏差,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这两大基本职能是相辅相成的。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只有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才有真实可靠的依据;而会计监督则是会计核算的继续,只有严格地进行会计监督,才能使经济活动按预期的目的运行,会计核算才能在银行的经济管理中充分地发挥作用。
二、银行会计的对象
银行会计是一门专业会计。银行会计的对象是指银行会计所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也就是银行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它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掌握货币发行,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经理国家金库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转等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预算管理制度。商业银行有国有商业银行、民营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主要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及票据承兑和贴现,从事同业拆借和外汇交易等业务。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实行金融企业会计管理制度。
三、银行会计的特点
银行会计的特点是由银行经营业务的特点所决定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会计与业务的融合性
银行发生的大量业务,如各项存款的收付业务、同城与异地的结算业务、贷款的归还业务等,均由会计出纳部门具体办理。例如,客户提交结算凭证、委托银行办理资金收付业务,银行会计出纳部门从接柜审核、凭证处理、传递到登记账簿完成结算,这一系列工作程序,既是业务活动的过程,又是会计核算的过程,当业务活动结束时,会计核算也已基本完成。由此可见,它们是不可分离的,银行会计处于银行业务活动的第一线。
(二)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由于银行的业务活动是伴随着社会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和居民个人的存取款、贷还款活动而展开的。因此,银行会计除了要核算和监督银行自身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收付活动的情况外,还必须面向社会,反映和监督与银行有着经济联系的各部门、各企业和各单位的资金活动的情况,并反映居民的存取款、贷还款的情况,从而掌握国民经济发展的动态资料。通过综合分析,以充分发挥银行反映和调节社会经济发展的杠杆作用。
(三)会计处理的及时性
虽然及时性是每个企业都应遵循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但是对银行会计处理的及时性比其他专业会计具有更高的要求。由于银行是社会的现金收支和转账结算的枢纽,每个银行每天均要处理大量的业务,而这些业务与有关开户单位的资金运转和个人的现金周转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银行必须随时将各项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处理,以确保企业和个人随时用款的需求。
(四)内部管理机制严密化
由于银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且银行的业务活动主要是现金在各个企业、单位、个人之间的流动。因此银行有严密的、独特的内部管理机制。采用双线核算、双线核对、账折见面、换人复核等手段,并在每天营业终了,必须将当天的全部账务核对平衡,便于及时发现差错,及时予以更正,以确保银行业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的正确性。
第二节 银行会计工作的组织
一、银行会计机构
银行会计机构是指银行直接从事和组织领导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建立和健全银行会计机构,是划清会计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的分工界限;是加强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银行设置会计机构要与其管理体制相适应。银行会计机构设置通常有三种形式:总行设置会计司,分行设置会计部,中心支行设置会计处,这些会计司、部、处纯属会计工作的管理机构;支行设置会计科、办事处设置会计股,这些会计科、股既是会计工作的管理机构,又是直接办理柜面业务的部门;分理处、储蓄所等基层单位则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是根据业务的需要,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办理会计工作。
二、银行会计工作的劳动组织
银行会计工作的劳动组织是指经办业务的各级银行会计人员的分工和组织形式,分为柜面劳动组织和内部账务部门。
(一)柜面劳动组织
由于各个银行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数量不同,工作手段也不同,因此采取的柜面劳动组织形式也各异。通常有以下三种。
1. 营业专柜制这是指按客户的经济性质、所属行业来设置,由多人组成的,分设记账员和复核员,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劳动组织形式。记账员负责受理和审查会计凭证,登记有关的账簿;复核员负责组织全组工作,审核和复核记账员办理的业务和账务,并对客户提出的查询作出答复。现金收付业务由出纳部门统一办理。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业务量大,并采用手工操作的银行。
2. 柜员制这是指柜员在接办业务的同时,还兼办出纳、记账、复核等多项工作的劳动组织形式。柜员制形式由于运用电子计算机完成柜面业务操作和账务处理,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是一种较先进的劳动组织形式。
3. 柜员与操作员结合制这是指由专职柜员接受和审核凭证,然后由电子计算机操作员进行数据处理。柜员与操作员结合制组织形式将手工操作与电子计算机操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一种介于营业专柜制和柜员制之间的一种劳动组织形式。
(二)内部账务部门
银行内部账务部门可以根据核算和管理的需要,设有账务组、事后监督组、综合核算组、联行组和票据交换组等。各组之间分工明确,并有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如事后监督组的人员不能为柜面第一线代班顶岗;综合核算组负有监督各部门明细核算的职责;联行组实行印、押、证专人分管,不能兼任。
三、银行会计人员
银行各级会计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配备会计人员。
(一)会计人员的职责
1. 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做好记账、算账和报账工作;要及时、真实地反映银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要以国家法令、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财务制度为依据,对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及其会计处理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银行财务制度的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我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3. 编制各项财务预算,考核和分析其执行情况 会计人员要编制筹资、投资、成本、费用、收入和利润等各项财务预算,并根据会计核算资料考核和分析各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查明筹资与投资的效果,查明成本、费用、收入和利润升降的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二)会计人员的权限
1. 有权要求本单位各部门、人员遵守会计法规 会计人员对于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等会计法规的情况,如账实不符、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或有权检举。
2. 有权参与本单位的重要经济决策 会计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经营管理会议,并有权向单位负责人提出财务开支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问题和意见。
3. 有权监督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会计人员有权检查和监督本单位各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
(三)对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要求
1. 对会计人员的要求首先,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次,会计人员都应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能维护国家利益、坚持原则、抵制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再次,会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钻研业务,及时更新知识,并了解本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为改善单位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出谋划策。最后,会计人员应严守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2. 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要求会计机构负责人除要达到会计人员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第三节 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它是指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四项。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为了向财务报告使用者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必须集中反映特定对象的活动,才能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
首先,只有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判定会计所要处理的交易或事项的空间范围,才能对那些影响会计主体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才能确定会计主体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减,收入的实现与费用的发生等。其次,只有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交易或者事项区分开来。因为无论是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还是会计主体所有者的交易或者事项,最终都将影响所有者的经济利益。但是为了真实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必须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交易或者事项区别开来。以正确地核算会计主体的经济效益,明确经济责任和经济权利,从而为经营者加强会计主体的管理和进行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可以预知的将来,将会按照目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将持续经营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表明企业不会面临破产清算,那么,企业拥有的资产将按原定的用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被耗用、出售或转换,并按原先承诺的条件在经营过程中清偿债务。
持续经营假设为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提供了依据,它解决了财产计价、费用成本和收益的确定等问题。例如,企业经营中可供长期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按使用寿命或受益期限分期进行折旧或摊销,从而转化为企业各期的成本或费用,并从各期的收益中得到补偿,就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如果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处于破产的境地,那么,这一前提就不能成立,对尚存的资产就不能以账面上的历史成本为准,而应按清理变现的实际价值计价,同时,也不一定能按原先承诺的条件清偿债务。届时,资产按清算时实际变为现金的价值计算,就能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剩余财产,以有助于正确处理各方面的权益。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会计主体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会计分期的目的是将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成连续的、相等的会计期间,据以分期结算账目,计算盈亏,并按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地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根据持续经营假设,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是持续不断的。那么,企业的经营成果,只有在企业生产经营结束,其变卖所有的财产、清偿所有的债务后,将所剩余的现款与投资者投资额相比较后才能确定,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为了使会计这个信息系统充分地发挥作用,以满足企业内部管理层的生产经营决策和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决策的需要,就必须将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为地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相等的期间,分期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会计年度是指以1年为标准的会计期间,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度,其起讫日期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中期还可以具体划分为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为基本计量单位,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货币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因此,只有货币计量单位才能为会计核算提供一个普遍适用的手段,以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我国,由于人民币是国家法定的货币,因此规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商投资企业等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以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在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时应当将其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指在会计假设制约下,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中对会计对象进行确认和计量的科学规范。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人们从会计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这些经验在得到会计界公认后,就成为对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分等使用者的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一)可靠性
可靠性是指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可靠性是会计核算最重要的质量要求,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它要求会计核算必须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所取得的合法的书面凭证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伪造、篡改凭证,以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与会计反映对象的客观事实相一致,以便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内部管理层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相关性
相关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其与决策相关,有助于决策。如果提供的会计信息没有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对其经济决策没有什么作用,就不具有相关性。因此,相关性要求企业应当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决策模式和对信息的需要。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而要使使用者有效地使用会计信息,应当能让其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满足向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
(四)可比性
可比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它具体包括下列两个要求:一是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二是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可比性要求对某些交易或者事项可以有多种会计政策的,会计核算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并要求各企业都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统一规定进行核算,使企业前后各期和各企业的会计信息建立在相互可比的基础上,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便于比较、分析、汇总,这样既能使投资者和债权人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发展趋势作出准确的判断,又能满足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
(五)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者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总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要想反映其拟反映的交易或者事项,就必须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来进行判断,而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例如,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未满之前,从法律形式上来看,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长,该资产的租赁期限通常超过了该资产使用寿命的75%,而且租赁期满时,承租人能以很低的价格购置该项资产。因此,从经济实质上来看,承租人能够控制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所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应将其视为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
(六)重要性
重要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重要性与会计信息的成本效益直接相关。因此,对于那些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等有较大影响的,并进而影响财务报告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而对于次要的交易或者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则可适当简化处理。这样,有利于抓住那些对企业经济发展和制定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作用的关键性内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助于企业简化核算工作和提髙工作效率。
(七)谨慎性
谨慎性是指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如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等。谨慎性要求企业对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作出合理的预计,既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及时性
及时性是指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瞬息万变,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这就要求企业及时收集、处理和传递会计信息,以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及时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决策和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