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一、支付结算旳意义和原则
(一)支付结算的意义
支付结算又称转账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支付结算,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与现金结算相比较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有利于促进和加速物资与资金的周转 银行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和遍及城乡的网点,通过支付结算,将各地区、各单位错综复杂的交易往来,进行及时清算,以大大缩短货币结算过程,加速了整个社会物资与资金的周转。
2.有利于减少货币发行,稳定货币流通 银行在支付结算过程中,使大量的现金从流通中解脱出来,从而有助于减少货币投放,节约了现金的使用,为稳定货币流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3.有利于扩大银行资金来源 银行除了通过集聚权益资金、吸收各种存款、借入资金获得经营资金外,通过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占用客户资金,也是银行资金来源之一。在支付结算过程中,资金存在着空间和时间差,银行可利用款项汇划中的联行资金,充实自身的经营实力。
4.有利于保证资金安全 银行接受支付结算单位的委托,进行货币资金的收付,将银行外部的现金运输转变为银行内部的凭证传递,从而保证了各单位资金的安全。
(二)支付结算的原则
支付结算原则是指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其包括以下三个内容。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信用是企业、单位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商品交易和办理结算的前提条件。进行结算的企业、单位及其开户银行必须树立信用观念,讲信誉,重信用,按照协议、合约规定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进行支付。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银行作为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遵循存款人的委托,将款项支付给其所指定的收款人;对存款人的存款,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主支配,其他单位、个人以及银行都不得对其资金进行干预和侵犯。
3.银行不垫款 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将结算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而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以防止客户占用银行资金,套取银行信用。
二、结算纪律和责任
支付结算工作必须有严明的纪律,明确有关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以保证支付结算原则得以贯彻实施。
(一)结算纪律
1.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纪律 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的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2.银行应遵守的纪律 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不准逃避向中国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
(二)结算责任
1.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单位或个人在办理支付结算时,由于填写凭证有误,影响资金使用或造成资金损失,以及票据或印章丢失,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单位或个人违反支付结算原则和纪律,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停止其使用有关的支付结算工具,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结算办法允许背书转让的票据,因不获付款而遭到退票时,持票人可以对出票人、背书人和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票据的各债务人对持票人负连带责任。
2.银行应承担的责任 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工作时,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单位、个人或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因违反规定故意压票、退票、拖延支付,受理无理拒付、擅自拒付退票,有款不扣以及不扣、少扣赔偿金,截留挪用结算资金,影响单位、个人或他行资金使用的,要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因重大过失错付或被冒领的,要负责资金赔偿。
三、支付结算业务的种类
由于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有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三类,因此支付结算业务也分为票据业务、信用卡业务和结算凭证业务三类。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票据又可分为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四种;结算凭证又可分为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三种。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
一、支票结算业务的核算
(一)支票结算业务概述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有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这两种支票上分别印有“现金”、“转账”字样。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二)支票结算业务的主要规定
1.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签发的支票必须标明“支票”的字样,必须表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等六个事项。
2.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补记 由于支票在使用中往往会发生难以确定支票金额的情况,有时也不能事先确定收款人,为了方便支票使用人,因此对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他人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支票的填写要求 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者除外。
4.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和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银行对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5.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6.支票权利的转让 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将支票权利转让给他人。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支票到期日前背书。已背书转让的支票,背书应当连续。但出票人在支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转让。
7.支票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的手续 持票人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收款人持现金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8.支票丧失的处理 丧失记载内容完整的支票,失票人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列明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等,然后递交出票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如在挂失止付前支票已经支付,则银行不予受理。银行受理挂失,要按票面金额收取但不低于5元的手续费。
(三)支票结算业务的核算
现金支票结算业务的核算在第三章已作阐述,不再重述。转账支票业务的核算因持票人和出票人是否在同一开户银行而有所不同,现分别予以阐述。
1.持票人与出票人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的核算
(1)银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银行接到持票人送来的转账支票和进账单,进账单一式两联,格式如图表5-1所示。
银行应认真审查的内容有:①支票是否是按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②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③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④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银行的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⑤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⑥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⑦背书转让的支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⑧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等。
审查无误后,在进账单第一联上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持票人,将留下的支票作为转账借方传票入账,进账单第二联作为转账贷方传票入账。
【例】工商银行徐汇支行收到沪光工厂交来委托收款的进账单和在本行开户的南方商厦签发的转账支票各1份,金额为56 000元,审查无误后,作分录如下:
借:吸收活期存款——南方商厦 56 000.00
贷:吸收活期存款——沪光工厂 56 000.00
(2)银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银行接到出票人送来的支票和三联进账单,要求将款项主动划转收款人时,应认真审查,审查的五项内容与银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内容中的①、③、④、⑤、⑥项相同,不再重述。
审查无误后,在进账单第一联上加盖转讫章,作为回单交给出票人,在进账单第三联加盖转讫章,作为收款通知交给收款人。其入账依据及核算方法与银行受理出票人送交的支票相同,不再重述。
2.持票人与出票人不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的核算
1)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核算 这部分内容分别从持票人开户行和出票人开户行两个方面阐述。
(1)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持票人开户行接到持票人送交的支票和两联进账单,应按前述的项内容认真审查无误后,在两联进账单上按票据交换场次加盖“收妥后入账”的戳记,将第一联加盖转讫章交给持票人。支票按照票据交换的规定及时提出交换。俟退票时间过后,第二联进账单作为转账贷方传票入账。
【例】工商银行黄浦支行收到浦江公司交来委托收款的进账单和在工商银行普陀支行开户的大隆工厂签发的转账支票各1份,金额为72 000元,经审查,无误。
A.票据交换后,收到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清算凭证,作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72 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72 000.00
B.俟退票时间过后,将浦江公司的进账单入账,作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72 000.00
贷:吸收活期存款——浦江公司 72 000.00
“其他应付款”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银行除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银行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记入贷方;支付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记入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银行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如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发生退票时,则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账户。
(2)出票人开户行收到交换提入支票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出票人开户行收到交换提入的支票,应按前述的八项内容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支票作为转账借方传票入账。
【例】工商银行普陀支行从工商银行黄浦支行交换提入大隆工厂签发的转账支票1张,金额为72 000元,审查无误后,作分录如下:
借:吸收活期存款——大隆工厂 72 0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72 000.00
如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符合付款条件的,则作退票处理。应填制“退票通知”连同应退的支票由交换部门保管,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在次场票据交换时,将支票退回原提出行,再转销“其他应收款”账户。
【例】工商银行黄浦支行从工商银行徐汇支行交换提入大方商厦签发的转账支票1张,金额为56 000元。
(1)审查发现大方商厦账户余额不足,应在次场票据交换时退回,作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56 0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6 000.00
(2)次日,票据交换时,将转账支票退回工商银行徐汇支行,作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6 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56 000.00
“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银行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付的款项。银行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记人借方;收回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记入贷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银行应收未收的其他应收款项。
2)出票人开户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核算这部分内容分别从出票人开户行和收款人开户行两个方面阐述。
(1) 出票人开户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出票人开户行收到出票人送来的支票和三联进账单,要求将款项主动划转非本行收款人时,应按前述的五项内容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在进账单第一联上加盖转讫章,作为回单给出票人,将另两联进账单交清算部门,及时提出交换,将留下的支票作为转账借方传票入账。
【例】工商银行南市支行收到在本行开户的沪南工厂签发的转账支票和进账单各1份,金额为25 000元。要求将款项划转在工商银行黄浦支行开户的前卫公司。审查无误后,作分录如下:
借:吸收活期存款——沪南工厂 25 0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5 000.00
(2)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交换提回进账单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交换提回的第二、第三联进账单,审查无误后,在这两联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将第三联作为收款通知,转交收款人,留下第二联进账单作为转账贷方传票入账。
【例】工商银行黄浦支行从工商银行南市支行交换提入的进账单1张,金额为25 000元,系沪南工厂委托划转给前卫公司的账款。审查无误后,作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5 000.00
贷:吸收活期存款——前卫公司 25 000.00
二、银行本票结算业务的核算
(一)银行本票结算业务概述
银行本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不定额本票一式两联,第一联为本票(卡片),第二联为本票;定额本票分为存根联和正联,面额为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和50 000元。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二)银行本票结算业务的主要规定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签发银行本票必须标明“银行本票”的字样,必须表明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等。
2.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
3.申请人办理银行本票的手续 申请人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的金额。
4.出票银行办理银行本票的手续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用于转账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5.银行本票权利的转让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具体转让办法与支票相同,不再重述。
6.银行本票提示付款的手续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7.银行本票遇到意外的处理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示出票银行办理退款手续。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三)银行本票结算业务的核算
1.出票行签发银行本票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申请人需要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该申请书一式三联,申请人留下第一联存根入账,将第二、第三联提交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以第二联作为转账借方传票入账,第三联作为转账贷方传票入账。款项收妥后,据以签发本票,留下第一联本票(卡片),将第二联本票交付申请人。银行本票的格式如图表5-2所示。
【例】工商银行静安支行收到秦丰公司交来银行本票申请书,申请签发银行本票90 000元。审查无误后,款项从其存款户收取,当即签发本票90 000元,交付该公司,作分录如下:
借:吸收活期存款——秦丰公司 90 000.00
贷:开出本票——不定额银行本票 90 000.00
2.银行本票付款的核算 银行本票的持票人收取票款时,应填写一式两联的进账单,连同银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提示付款。现分别从代理付款行和出票行方面阐述。
(1)代理付款行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代理付款行接到在本行开户的持票人直接交来本票和进账单提示付款时,应认真审查:本票是否为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本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本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相符;出票行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加盖的本票专用章是否与印模相符;不定额本票是否有统一制作的压数机压印的金额,与大写的出票金额是否一致,以及本票记载的事项、提示付款的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等。审查无误后,当即付款,届时在两联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将第一联作为收账通知,交给持票人,将第二联作为转账贷方传票入账。本票加盖转讫章,通过票据交换向出票行提出交换。
【例】工商银行卢湾支行收到大新商厦交来的进账单和由工商银行静安支行签发的本票各1份,金额为90 000元。审查无误后,作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0 000.00
贷:吸收活期存款——大新商厦 90 000.00
若发生跨系统银行代理付款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代理付款行可以按同业往来利率向出票行收取1天的利息,代理付款行填制计收利息凭证,加盖同城签证章和票据清算章后,同本票一起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向出票行收取款项,届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账户,贷记“金融企业往来收入”账户。
(2)出票行接到收款人注明“现金”字样本票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当出票行接到收款人交来注明“现金”字样的本票时,应抽出留存的本票(卡片),进行核对,核对相符,确属本行签发,同时,还必须认真审查本票上填写的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收款人的身份证件,收款人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是否签章和是否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提交收款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本票作为借方传票人账,本票卡片作为附件入账。届时借记“开出本票”账户,贷记“库存现金”账户。
如出票行受理本行签发的转账本票,除不通过票据交换外,审查的内容和处理手续与前述情况相一致,审查无误后,借记“开出本票”账户,贷记“吸收活期存款”账户。
3.银行本票结清的业务程序和核算出票行收到票据交换提入的本票时,应抽出留存的本票(卡片),经核对相符,确属本行出票后,本票作为转账借方传票入账。
【例】工商银行静安支行从工商银行卢湾支行票据交换提入本票1张,金额为90 000元,审查无误后,作分录如下:
借:开出本票 90 0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0 000.00
出票行若同时收到跨系统银行通过交换转来的计收利息凭证,审查无误后,据以借记“金融企业往来支出”账户,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账户。
“开出本票”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银行签发本票所吸收的款项。银行签发本票时,记入贷方;银行兑付本票以及向中央银行清算资金时,记入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银行已签发的尚未兑付的本票。
三、银行汇票结算业务的核算:
(一)银行汇票结算业务概述
银行汇票是指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在全国范围内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银行汇票结算业务的主要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标明“银行汇票”的字样,必须表明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等。
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3.申请人办理银行汇款的手续 申请人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申请人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在“汇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
4.出票银行办理银行汇票的手续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5.银行汇票权利的转让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6.银行汇票提示付款的手续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7.银行汇票多余金额的退回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8.银行汇票遇到意外的处理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由于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出具有关证明或证件,办理退款手续。银行汇票丧失的具体处理办法与银行本票相同,不再重述。
(三)银行汇票结算业务的核算
1.出票行签发银行汇票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申请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的,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该申请书一式三联,申请人留下第一联存根入账,将第二、第三联提交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以第二联作为转账借方传票入账,第三联作为转账贷方传票入账。款项收妥后,据以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汇票一式四联,银行留下第一联汇票(卡片)和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将第二联汇票和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申请人。银行汇票的格式如图表5-3所示。
【例】工商银行宁波支行收到泰新公司交来银行汇票申请书1份,申请签发银行汇票50 000元。审查无误后,款项从其存款户收取,当即签发银行汇票1张,金额50 000元,交付该公司。作分录如下:
借:吸收活期存款——泰新公司 50 000.00
贷:汇出汇款——泰新公司 50 000.00
如申请人交付现金的,则应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汇出汇款”账户。
2.银行汇票付款的核算
(1)代理付款行支付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票款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代理付款行接到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直接交来的汇票、解讫通知和两联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查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汇票否按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汇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相符;出票行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加盖的汇票专用章是否与印模相符;使用密押的是否正确,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是否由统一制作的压数机压印,与大写的出票金额是否一致;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是否在出票金额以内,与进账单所填金额是否一致,多余金额结计是否正确,如果全额进账,必须在汇票和解讫通知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内填入全部金额,多余金额栏填写“-0-”;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等等。审查无误后,在两联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将第一联作为收账通知,交给持票人,将第二联作为转账贷方传票,留下汇票作为转账借方传票的附件入账。解讫通知加盖转讫章随联行借方报单寄给出票行。
【例】工商银行绍兴支行收到在本行开户的鲁镇工厂交来的进账单和由工商银行宁波支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各1份,银行汇票出票金额为50ooo元,进账单金额和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均为48 000元。审查无误后,作分录如下:
借:联行往账——宁波支行 48 000.00
贷:吸收活期存款——鲁镇工厂 48 000.00
代理付款行如收到持票人交来跨系统银行签发的汇票和解讫通知及两联进账单,审查无误后,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有关的代理付款行审核支付后抵用,届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账户,贷记“吸收活期存款”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
(2)代理付款行支付未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票款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付款行接到未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为个人交来的汇票和解讫通知及两联进账单时,除了按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查外,还必须认真审查持票人的身份证件,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是否有持票人的签章和注明身份证件的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提交持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审查无误后,以持票人开立应解汇款账户,并在该分户账上填明汇票号码,以备查考。
【例】工商银行黄浦支行收到王克明先生交来的进账单和由工商银行嘉兴支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各1份,银行汇票的出票金额为20 000元,进账单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也为20 000元。审查无误后,作分录如下:
借:联行往账——嘉兴支行 20 000.00
贷:应解汇款——王克明 20 000.00
原持票人需要一次或分次办理转账支付的,应由其填制支付凭证,审查无误后,借记“应解汇款”账户,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账户或其他相关的账户。如原持票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审查无误后,应另行填制现金付款传票,借记“应解汇款”账户,贷记“库存现金”账户。
“应解汇款”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银行汇款业务收到的待解付的款项以及异地采购单位或个人临时性存款和其他临时性存款。异地汇入待解付和临时性存人款项时,记入贷方;将汇入款项解付收款人,或应收款人要求将款项退汇或转汇时,记入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待解付的款项。该账户应按收款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银行汇票结清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出票人接到代理付款行寄来联行借方报单以及解讫通知时,抽出原留存的汇票卡片,经核对确属本行出票,借方报单与实际结算金额相符,多余金额结计正确无误后,应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1)汇票全额付款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出票行应在汇票卡片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填入全部金额,在多余款收账通知的多余金额栏填写"-0-”,汇票(卡片)作为转账借方传票,解讫通知和多余款收账通知作为转账借方传票的附件,借记“汇出汇款”账户,贷记“联行来账”账户。
(2)汇票有多余款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出票行应在汇票(卡片)和多余款收账通知上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汇票(卡片)作为转账借方传票,解讫通知作多余款转账贷方传票入账,并在多余款收账通知多余金额栏填写多余金额,加盖转讫章,通知申请人。
【例】工商银行宁波支行收到工商银行绍兴支行寄来联行借方报单、银行汇票解讫通知和多余款收账通知,填列汇票出票金额为50 000元,实际结算金额为48 000元,多余金额2 000元。审查无误后,将多余金额退回泰新公司,作分录如下:
借:汇出汇款——泰新公司 50 000.00
贷:联行来账——绍兴支行 48 000.00
贷:吸收活期存款——泰新公司 2 000.00
“汇出汇款”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银行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汇往异地的款项。银行受理委托人的汇出款项时,记入贷方;汇入银行将款项已经解付,将汇票划回时,记入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划回汇票的数额。该账户应按汇款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如申请人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应以解讫通知作为多余金额入账的转账贷方传票,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并通知申请人持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及本人身份证件来行办理领取手续。领取时,以多余款收账通知作为附件,并编制现金付出传票,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库存现金”账户。
四、商业汇票结算业务的核算
(一)商业汇票结算业务概述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承兑人。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务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商业汇票同城和异地均能使用。
(二)商业汇票结算业务的主要规定
1.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标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必须表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等。
2.商业汇票的承兑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3.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 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4.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5.银行承兑汇票遇到意外的处理 出票人如未使用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到承兑银行申请注销。出票人丧失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应立即到承兑银行办理挂失止付手续。持票人丧失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承兑行请求付款,承兑行审查结果确未支付的,应将款项付给失票人。
商业汇票权利的转让和提示付款的手续与银行汇票相同,不再重述。
(三)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业务的核算
1.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汇票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其格式如图表5-4所示。
【例】工商银行宁波支行收到泰新公司交来银行汇票申请书1份,申请签发银行汇票50 000元。审查无误后,款项从其存款户收取,当即签发银行汇票1张,金额50 000元,交付该公司。作分录如下:
借:吸收活期存款——泰新公司 50 000.00
贷:汇出汇款——泰新公司 50 000.00
如申请人交付现金的,则应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汇出汇款”账户。
2.银行汇票付款的核算
(1)代理付款行支付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票款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代理付款行接到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直接交来的汇票、解讫通知和两联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查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汇票否按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汇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相符;出票行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加盖的汇票专用章是否与印模相符;使用密押的是否正确,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是否由统一制作的压数机压印,与大写的出票金额是否一致;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是否在出票金额以内,与进账单所填金额是否一致,多余金额结计是否正确,如果全额进账,必须在汇票和解讫通知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内填入全部金额,多余金额栏填写“-0-”;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等等。审查无误后,在两联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将第一联作为收账通知,交给持票人,将第二联作为转账贷方传票,留下汇票作为转账借方传票的附件入账。解讫通知加盖转讫章随联行借方报单寄给出票行。
【例】工商银行绍兴支行收到在本行开户的鲁镇工厂交来的进账单和由工商银行宁波支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各1份,银行汇票出票金额为50ooo元,进账单金额和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均为48 000元。审查无误后,作分录如下:
借:联行往账——宁波支行 48 000.00
贷:吸收活期存款——鲁镇工厂 48 000.00
代理付款行如收到持票人交来跨系统银行签发的汇票和解讫通知及两联进账单,审查无误后,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有关的代理付款行审核支付后抵用,届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账户,贷记“吸收活期存款”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
(2)代理付款行支付未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票款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付款行接到未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为个人交来的汇票和解讫通知及两联进账单时,除了按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查外,还必须认真审查持票人的身份证件,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是否有持票人的签章和注明身份证件的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提交持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审查无误后,以持票人开立应解汇款账户,并在该分户账上填明汇票号码,以备查考。
【例】工商银行黄浦支行收到王克明先生交来的进账单和由工商银行嘉兴支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各1份,银行汇票的出票金额为20 000元,进账单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也为20 000元。审查无误后,作分录如下:
借:联行往账——嘉兴支行 20 000.00
贷:应解汇款——王克明 20 000.00
原持票人需要一次或分次办理转账支付的,应由其填制支付凭证,审查无误后,借记“应解汇款”账户,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账户或其他相关的账户。如原持票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审查无误后,应另行填制现金付款传票,借记“应解汇款”账户,贷记“库存现金”账户。
“应解汇款”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银行汇款业务收到的待解付的款项以及异地采购单位或个人临时性存款和其他临时性存款。异地汇入待解付和临时性存人款项时,记入贷方;将汇入款项解付收款人,或应收款人要求将款项退汇或转汇时,记入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待解付的款项。该账户应按收款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银行汇票结清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出票人接到代理付款行寄来联行借方报单以及解讫通知时,抽出原留存的汇票卡片,经核对确属本行出票,借方报单与实际结算金额相符,多余金额结计正确无误后,应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1)汇票全额付款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出票行应在汇票卡片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填入全部金额,在多余款收账通知的多余金额栏填写"-0-”,汇票(卡片)作为转账借方传票,解讫通知和多余款收账通知作为转账借方传票的附件,借记“汇出汇款”账户,贷记“联行来账”账户。
(2)汇票有多余款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出票行应在汇票(卡片)和多余款收账通知上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汇票(卡片)作为转账借方传票,解讫通知作多余款转账贷方传票入账,并在多余款收账通知多余金额栏填写多余金额,加盖转讫章,通知申请人。
【例】工商银行宁波支行收到工商银行绍兴支行寄来联行借方报单、银行汇票解讫通知和多余款收账通知,填列汇票出票金额为50 000元,实际结算金额为48 000元,多余金额2 000元。审查无误后,将多余金额退回泰新公司,作分录如下:
借:汇出汇款——泰新公司 50 000.00
贷:联行来账——绍兴支行 48 000.00
贷:吸收活期存款——泰新公司 2 000.00
“汇出汇款”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银行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汇往异地的款项。银行受理委托人的汇出款项时,记入贷方;汇入银行将款项已经解付,将汇票划回时,记入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划回汇票的数额。该账户应按汇款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如申请人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应以解讫通知作为多余金额入账的转账贷方传票,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并通知申请人持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及本人身份证件来行办理领取手续。领取时,以多余款收账通知作为附件,并编制现金付出传票,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库存现金”账户。
四、商业汇票结算业务的核算
(一)商业汇票结算业务概述 .
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承兑人。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商业汇票同城和异地均能使用。
(二)商业汇票结算业务的主要规定
1.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标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必须表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等。
2.商业汇票的承兑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3.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 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4.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5.银行承兑汇票遇到意外的处理 出票人如未使用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到承兑银行申请注销。出票人丧失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应立即到承兑银行办理挂失止付手续。持票人丧失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承兑行请求付款,承兑行审查结果确未支付的,应将款项付给失票人。
商业汇票权利的转让和提示付款的手续与银行汇票相同,不再重述。
(三)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业务的核算
1.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汇票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其格式如图表5-4所示。
持票人凭商业承兑汇票委托开户行收款时,应填制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证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开户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在委托收款凭证各联上加盖“商业承兑汇票”戳记,将第一联邮划或电划凭证加盖业务公章,退给收款人;将第二联邮划或电划凭证留存,据以登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将第三联邮划或电划凭证加盖带有联行行号的结算专用章,连同第四、第五联凭证及商业承兑汇票一并寄交付款人开户行。
2.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汇票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商业承兑汇票时,审查无误后,将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交给付款人,通知其付款。付款人账户有足够票款支付的,以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作为转账借方传票人账,商业承兑汇票加盖转讫章作为附件。
【例】工商银行黄浦支行收到工商银行嘉兴支行寄来委托收款凭证及商业承兑汇票各1份,系上海五金公司支付嘉兴五金厂的账款22 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支付,作分录如下:
借:吸收活期存款——上海五金公司 22 000.00
贷:联行往账——嘉兴支行 22 000.00
转账后,银行应区别邮划或电划,将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填注支付日期后随联行邮划贷方报单寄交收款人开户行;或填制联行电划报单,据以向收款人开户行拍发电报。
如付款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全部款项,银行应填制三联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在委托收款凭证备注栏注明“无款支付”字样,将第一联通知书和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留存备查,并在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上填明退回日期和“无款支付”字样,将第二、第三联通知书,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连同商业承兑汇票一并邮寄收款人开户行。
3.持票人开户行收到划回票款或退回凭证核算
(1)持票人开户行收到划回票款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持票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的联行报单和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或拍来的电报,应将留存的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抽出同第四联凭证进行核对,经审查无误后,在该两联凭证上填注转账日期,以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作为转账贷方传票入账,并销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
【例】工商银行嘉兴支行收到工商银行黄浦支行寄来的委托银行收款第四联收账通知1张,系嘉兴五金厂的托收款,金额为22 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作分录如下:
借:联行来账——黄浦支行 22 000.00
贷:吸收活期存款——嘉兴五金厂 22 000.00
(2)持票人开户行收到退回凭证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持票人开户行接到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第二、第三联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和商业承兑汇票,抽出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并在该联凭证“备注”栏注明“无款支付”字样,销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留存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和一联未付款项通知书,将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一联未付款项通知书和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并由持票人签收。
(四)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业务的核算
1.承兑银行办理汇票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出票人或持票人持第一、第二联银行承兑汇票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银行申请或提示承兑时,承兑银行审查无误后,与出票人签署银行承兑协议,在第二、第三联汇票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并在第二联汇票“承兑人签章”处加盖汇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签章。由出票人申请承兑的,将第二联汇票连同一联承兑协议交给出票人;由持票人提示承兑的,将第二联汇票交给持票人,一联承兑协议交给出票人。同时,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5‰的承兑手续费。届时借记“吸收活期存款”账户,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账户。
承兑银行留存第一联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据以填制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收入传票,登记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
2.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汇票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持票人凭银行承兑汇票委托开户行收款时,应填制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开户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在委托收款凭证各联上加盖“银行承兑汇票”戳记。再将第一联邮划或电划凭证加盖业务公章,退给收款人;将第二联邮划或电划凭证留存,据以登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将第三联邮划或电划凭证加盖带有联行行号的结算专用章,连同第四、第五联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一并寄交付款人开户行。
3.承兑银行对汇票到期收取票款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承兑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向出票人收取票款。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并在“转账原因”栏注明“根据某号汇票划转票款”。其中,一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加盖转讫章后作支款通知交给出票人。
【例】工商银行静安支行1个月前为出票人上海自行车厂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金额为100 000元,已经到期,向出票人收取票款,作分录如下:
借:吸收活期存款——上海自行车厂 100 000.00
贷:应解汇款——上海自行车厂 100 000.00
如出票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除按上述有关手续处理外,应加填两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在“转账原因”栏注明“某号汇票划转部分票款”,将不足支付的款项转入出票人的逾期贷款户,每日按5‰计收利息。
【例】工商银行静安支行3个月前为出票人大明商厦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金额为80 000元,已经到期。而大明商厦账户余额为55 000元,予以收取,不足款项转入逾期贷款户,作分录如下:
借:吸收活期存款——大明商厦 55 000.00
借:逾期贷款——大明商厦 25 000.00
贷:应解汇款——大明商厦 80 000.00
4.承兑银行支付汇票款项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与留存的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进行核对,经审查无误,于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后的见票当日,以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作为转账借方传票入账,银行承兑汇票加盖转讫章作为附件。另填制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销记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
【例】工商银行静安支行收到工商银行马鞍山支行寄来委托收款凭证及本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各1份,系上海自行车厂支付马鞍山钢厂的货款100 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支付,作分录如下:
借:应解汇款——上海自行车厂 100 000.00
贷:联行往账 100 000.00
转账后的处理以及持票人开户行收到划回票款的核算方法与商业承兑汇票相同,不再重述。
第三节 其他结算业务
一、信用卡结算业务的核算
(一)信用卡结算业务概述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据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凡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符合条件并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并发给信用卡。发卡银行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二)信用卡结算业务的主要规定
1.信用卡账户的资金和使用额度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劳务报酬收入转账存入。单位卡不得用于100 000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2.信用卡备用金存款的利息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3.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和支付现金 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时,需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件一并交特约单位。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个人持卡人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件一并交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而智能卡、照片卡可免验身份证件。
4.信用卡透支的额度和期限 信用卡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0 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 000元。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但不得发生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5.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时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5‱计息;超过15日按日息10‱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15‱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者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息档次计息。
(三)信用卡结算业务的核算
1.信用卡开户发卡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单位和个人申请使用信用卡,应按发卡银行规定向发卡银行填写申请表。发卡银行审查同意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领卡手续,并按规定向其收取备用金和手续费。
单位申请人通常在发卡银行机构开户的,发卡银行接到申请人送来的支票和三联进账单,经审查无误,在三联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第一联作为回单,第三联作为收款通知交给出票人。将留下的支票作为转账借方传票,进账单第二联作为转账贷方传票,收取的手续费应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入账。
【例】工商银行静安支行收到华声工厂交来的进账单和转账支票各1份,进账单金额为 20 000元,转账支票金额为20 020元,其中:20 000元为交存备用金,20元为手续费。审查无误后,发给信用卡,作分录如下:
借:吸收活期存款一华声工厂 20 020.00
贷:吸收信用卡存款——单位卡备用金 20 000.00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0.00
个人申请信用卡通常是交存现金的,银行收妥现金后,发给其信用卡,届时根据收取的现金借记“库存现金”账户;根据存入的备用金,贷记“吸收信用卡存款——个人卡备用金”账户;根据收取的手续费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账户。
2.信用卡付款的核算 现分特约单位开户行、代理行和持卡人开户行三个方面阐述。
1)特约单位开户行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持卡人在特约单位进行购物和消费时,出示信用卡。特约单位审查无误后,填制签购单一式四联,其格式如图表5-5所示。
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签名确认,然后将第一联回单交持卡人,将第四联存根留存,将第二联借方凭证和第三联贷方凭证向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每日营业终了,特约单位应当将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按发卡银行分别汇总,填制汇计单,列明特约单位名称、日期、签购单总份数、总计金额、手续费和净计金额,汇计单一式三联;并填制两联进账单,连同第二、第三联签购单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特约单位开户行收到特约单位送来的签购单、汇计单和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查:签购单及其压印的内容是否为本行可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上有无持卡人签名、身份证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签购单的小写金额是否与大写金额相符;签购单上压印的信用卡有效期限是否过期;超过规定交易限额的,有无授权号码;汇计单和签购单的内容是否一致,汇计单、签购单和进账单的结计金额是否正确;手续费计算是否正确等。审查无误后,将第一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将第一联汇计单加盖公章作交费收据,退给特约单位;将第二联进账单作转账贷方传票,第三联签购单作为其附件;根据第二联汇计单的手续费金额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后作其附件,然后应区别不同情况核算。
(1)特约单位与持卡人在同一开户行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开户行将第二联签购单加盖业务公章作为转账借方传票,将第三联汇计单作为其附件入账。
【例】工商银行静安支行收到光明公司交来签购单、汇计单和进账单各1份,列明本行开户的王国华先生购物消费 10 000元,手续费率为9‰,审核无误后,作分录如下:
借:吸收信用卡存款——个人卡备用金 10 000.00
贷:吸收活期存款——光明公司 9 910.00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90.00
(2)特约单位与持卡人在同城不同开户行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特约单位开户行将第一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将第一联汇计单加盖业务公章作交费收据,退给特约单位;将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转账传票,第三联签购单作其附件;根据第二联汇计单的手续费金额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后作其附件;将第二联签购单加盖业务公章连同第三联汇计单向持卡人开户行提出票据交换,对跨系统银行发行的信用卡需待款项收妥后办理转账。届时,根据汇计单所列的总计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账户;根据进账单金额贷记“吸收活期存款”账户;根据汇计单所列手续费金额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账户。
(3)特约单位与持卡人不在同一城市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特约单位开户行将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转账传票,第三联签购单作其附件;根据第二联汇计单的手续费金额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后作其附件;将第二联签购单加盖转讫章连同第三联汇计单随联行借方报单寄持卡人开户行。届时根据汇计单所列的总计金额借记“联行往账”账户;根据进账单金额贷记“吸收活期存款”账户;根据汇计单所列手续费金额,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账户。
2)代理行支付现金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参加同城票据交换和联行往来的代理行,对持卡人持信用卡支取现金时,应要求其提交身份证件,并应审查:信用卡的真伪及有效期;持卡人身份证件的照片或卡片上的照片是否与其本人相符;该信用卡是否被列入止付名单。审查无误后,在一式四联的取现单上办理压(刷)卡.取现单的格式如图表5-6所示。
然后在取现单上填写持卡人取现的金额、身份证件号码、代理行名称和代号等内容,交由持卡人签名。再核对其签名与信用卡的签名是否一致,是否与身份证件的姓名相同。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核算。
在同城和对异地跨系统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支取现金的,代理行将第一联取现单加盖现金付讫章作回单连同信用卡交给持卡人;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将第三联取现单作附件;将第二联取现单加盖业务公章向持卡人开户行或代理行所在地的跨系统发卡银行通汇行提出票据交换;将第四联取现单留存备查,支付现金时再填制现金付出传票。
【例】工商银行卢湾支行收到在工商银行静安支行开户的持卡人王江先生的取现单1份,金额为5 000元。
(1)审查无误后,将取现单向工商银行静安支行提出票据交换时,作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 000.00
贷:应解汇款——王江 5 000.00
(2)支付王江先生现金时,作分录如下:
借:应解汇款——王江 5 000.00
贷:库存现金 5 000.00
如持卡人在异地支取现金的,银行要向持卡人按取现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届时,应将第二联取现单加盖转讫章随联行借方报单寄持卡人开户行。对于收取的手续费应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其他业务手续与同城支取现金相同,不再重述。
【例】工商银行绍兴支行收到在工商银行静安支行开户的持卡人刘旭先生的取现单1份,金额为6 000元。
(1)审查无误后,将第二联取现单随联行借方报单寄工商银行静安支行,作分录如下:
借:联行往账——静安支行 6 000.00
贷:应解汇款——刘旭 6 000.00
(2)按取现额的1%收取手续费后,支付刘旭先生现金时,作分录如下:
借:应解汇款——刘旭 6 060.00
贷:库存现金 6 000.00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60.00
(3)持卡人开户行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持卡人开户行收到同城交换来的第二联签购单和第三联汇计单或第二联取现单、联行寄来的报单及第二联签购单和第三联汇计单或第二联取现单时,应认真审查:签购单或取现单上压印、填注的联行行号或同城票据交换号是否为本行行号或本行交换号;签购单和汇计单或取现单上的内容是否清晰、完整;签购单或取现单上是否加盖业务公章或转讫章;小写金额是否与大写金额相符等。审查无误后,将第二联签购单或取现单作转账借方传票入账。
【例】工商银行静安支行从工商银行黄浦支行同城交换提人汇计单和本行持卡人新新公司的签购单各1张,金额均为15 000元,并收到工商银行绍兴支行寄来联行借方报单和本行持卡人刘旭的取现单各1张,金额均为6 000元。审查无误后,作分录如下:
借:吸收信用卡存款——单位卡备用金 15 000.00
借:吸收信用卡存款——个人卡备用金 6 0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5 000.00
贷:联行来账 6 000.00
“信用卡存款”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银行吸收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的信用卡存款。银行吸收信用卡存款时,记入贷方;银行收到特约单位交来持卡人签名的签购单、持卡人的取现单时,记入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银行结余的信用卡存款的数额。该账户应按单位卡备用金和个人卡备用金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二、汇兑结算业务的核算
(一)汇兑结算业务概述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按其凭证的传递方式不同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信汇是汇出行将信汇凭证通过邮政局邮寄给汇入行;电汇是汇出行将电汇凭证通过电报或电子信息传送的方法向汇入行发出付款通知。
汇兑结算适用于异地各单位和个人之间各种款项的结算。
(二)汇兑结算业务的主要规定
1.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该事项 必须标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必须表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和汇款人签章等。
2.收款为个人的处理 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的单位名称;信汇凭证收款人签章支取的,应在信汇凭证上预留其签章。
3.需要在汇人行支取现金的处理 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4.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的处理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电汇的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的汇兑凭证,向汇入行支取款项,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签章”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银行审查无误后,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三)汇兑结算业务的核算
1.汇出行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信汇或电汇时,应向汇出行填制一式四联的信汇凭证或一式三联的电汇凭证。信汇凭证的格式如图表5-7所示。
汇出行受理信汇或电汇时,应认真审查:信汇或电汇凭证必须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汇款人账户内是否有足够支付的余额;汇款人的签章是否与预留银行签章相符。对填明“现金”字样的信汇或电汇凭证,还应审查汇款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审核无误后,在信汇或电汇凭证的第一联加盖转讫章作为回单退给汇款人,留下第二联作为转账借方传票入账。
【例】工商银行静安支行收到在本行开户的秦丰公司交来的信汇凭证1份,要求将27 500元货款汇给在工商银行青岛支行开户的齐鲁工厂。审核无误后,汇款额从其存款户扣除,作分录如下:
借:吸收活期存款——秦丰公司 27 500.00
贷:联行往账 27 500.00
如汇款人是以现金交付的,应先填制现金收入传票,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应解汇款”账户。以第二联信汇或电汇凭证作转账借方传票,借记“应解汇款”账户;再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贷记“联行往账”账户。
转账后,采用信汇的,在第三联信汇凭证上加盖联行专用章,与第四联随同联行邮划贷方报单寄汇入行;采用电汇的,根据第三联电汇凭证编制三联电划贷方报单,凭以向汇入行拍发电报。
2.汇入行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采用信汇的,汇入行接到汇出行寄来的邮划贷方报单和第三、第四联信汇凭证,应审查第三联信汇凭证上的联行专用章与联行报单印章是否一致,审查无误后,应区别情况核算。
(1)直接收账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收款人在汇入行开户的,汇款可直接收入收款人账户,届时将第四联信汇凭证作为收账通知,转交收款人,以第三联信汇凭证作为贷方转账传票入账。
【例】工商银行青岛支行收到工商银行静安支行寄来的邮划给齐鲁工厂货款的信汇凭证1份,金额为27 5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作分录如下:
借:联行来账 27 500.00
贷:吸收活期存款——齐鲁工厂 27 500.00
(2)不直接收账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收款人未在汇入行开户或要求“留行待取”的,应以第三联信汇凭证作为贷方转账传票入账,届时借记“联行来账”账户,贷记“应解汇款”账户。并将第四联信汇凭证留存保管,另以便条通知收款人来行办理取款手续。
收款人持便条来行办理取款,“留行待取”的向收款人问明情况,抽出留存的第四联信汇凭证,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支付现金时,应填制现金付出传票,将第四联信汇凭证作附件入账,届时借记“应解汇款”账户,贷记“库存现金”账户。
采用电汇的,汇入行接到汇出行发来的电报,审核无误后,应编制三联电划贷方补充报单。第一联代联行来账卡片,第二联作转账贷方传票入账,第三联加盖转讫章代收账通知交给收款人或作为借方传票的附件。其核算方法与信汇相同,不再重述。
三、托收承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一)托收承付结算业务概述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划和电划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二)托收承付结算业务的主要规定
1.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条件 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000元。
2.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 该事项必须标明“托收承付”的字样,必须标明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名称及账号、付款人开户行名称、收款人开户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合同号码、委托日期和收款人签章。
3.托收 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商品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4.承付 付款人收到托收承付凭证后,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5.逾期付款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为逾期付款,应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天数,按每天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在月内有部分付款的,其赔偿金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
6.拒绝付款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发现收款人的托收款不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规定,或者在验单或验货过程中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并签章,注明拒绝付款理由,并连同有关证明,向开户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开户行必须认真审查拒绝付款理由,查验合同。银行同意部分或全部拒绝付款的,应在拒绝付款理由书上签注意见,并将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拒付证明和有关单证邮寄收款人开户行转交收款人。
(三)托收承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1.收款人开户行受理托收承付的业务程序和核算收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办理托收而提交的一式五联的邮划或电划托收承付凭证,其格式如图表5-8所示。
收款人开户行应认真审查:托收款项是否符合前述的有关规定;托收凭证与所附单证的张数是否相符;第二联托收凭证上是否有收款人签章,其签章是否符合规定等。审查无误后,在邮划或电划第一联托收凭证加盖业务公章后,作为回单退给收款人。留存邮划或电划的第二联托收凭证,据以登记发出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然后在邮划或电划第三联托收凭证上加盖带有联行行号的结算专用章,再将第三、第四、第五联托收凭证连同交易单证一并寄交付款人开户行。
2.付款人开户行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邮划或电划的第三、第四、第五联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时,应审查付款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所附单证的张数与凭证的记载是否相符。审查无误后,在凭证上填注收到日期和承付期,然后将邮划或电划第三、第四联托收凭证留存保管,并据以登记定期代收结算凭证登记簿,以监督付款人及时付款。将第五联托收凭证加盖业务公章,连同交易单证一并及时交给付款人。承付期满后应区别情况进行核算。
(1)全额付款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开户行营业终了前.账户有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的,付款人开户行应在次日上午以第三联托收凭证作转账借方传票人账。届时借记“吸收活期存款”账户,贷记“联行往账”账户。并在定期代收结算凭证登记簿上填注转账日期。属于邮划的,将第四联托收凭证填注支付日期后,随同联行邮划贷方报单寄交收款人开户行;属于电划的,应根据第四联电划托收凭证编制联行电划贷方报单,据以向收款人开户行拍发电报。
(2)逾期付款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开户行营业终了前,账户无款支付的,付款人开户行应在托收凭证和定期代收结算凭证登记簿备注栏分别注明“逾期付款”字样,并填制三联托收承付结算到期未收通知书,将第一、二联通知书寄收款人开户行,第三联通知书留存。等到付款人账户有款时,可以一次或分次扣款,将逾期付款的款项和赔偿金一并划给收款人。对于一次扣款的,其核算方法与全额付款的相同,不再重述。
对于扣付逾期付款的赔偿金,付款人开户行应填制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和特种贷方传票各二联,并注明原托收凭证号数、金额及某月逾期付款的金额,以一兼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入账,届时借记“吸收活期存款”账户,贷记“联行往账”账户。:笋在定期代收结算凭证登记簿注明某月扣除赔偿金的金额。将另一联特种转账借一传票加盖转讫章作付款通知交给付款人;将另两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随同联行_划贷方报单寄收款人开户行。
(3)拒绝付款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时,应填具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有关的拒付证明、第五联托收凭证及所附单证送交开户行。拒付审查由会计部门负责,受理拒付时,应在拒绝付款理由书上签注意见,由经办和会计主管人员签章,金额较大的要报经主管行长审批并签章,并在托收凭证和定期代收结算凭证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全部拒付”或“部分拒付”字样及部分拒付金额。然后将第一联拒绝付款理由书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回单退还给付款人,将第二联连同第三联托收凭证一并留存备查;将第三、第四联连同有关的拒付证明和第四、第五联托收凭证及单证一并寄交收款人开户行。
至于部分拒绝付款的,对同意承付的部分,以第二联拒绝付款理由书作为特种转账借方传票,第三联托收凭证作为附件入账。届时根据部分付款金额借记“吸收活期存款”账户,贷记“联行往账”账户。
3.收款人开户行办理托收款划回的核算
(1)全额划回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收款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的联行邮划贷方报单和所附第四联托收凭证时,应抽出留存的第二联凭证,将其与第四联进行核对。审查无误后,在该两联凭证上填注转账日期,即以第二联作为转账贷方传票入账。届时借记“联行来账”账户,贷记“吸收活期存款”账户,并销记“发出托收凭证登记簿”。然后将第四联托收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收款通知交给收款人。
如系电报划回的,应填制三联联行电划贷方补充报单,以第二联作转账贷方传票,第二联托收凭证作附件入账,第三联代收账通知交给收款人。其核算方法与邮划相同。
(2)逾期划回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收款人开户行接到第一、第二联托收承付结算到期未收通知书后,应在第二联托收凭证上加注“逾期付款”字样及日期,然后将第二联通知书交给收款人,第一联通知书附于第二联托收凭证后一并保管。对于付款人开户行一次划回款项的,其业务手续和核算方法与金额划回相同,不再重述。至于划回的赔偿金,应在第二联托收凭证和发出托收凭证登记簿上注明某月划回的赔偿金的金额。
(3)拒绝付款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收款人开户行接到第三、第四联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经审查无误后,抽出第二联托收凭证,并在该联备注栏注明“全部拒付”字样、日期;或注明“部分拒付”字样、日期和部分拒付金额,销记发出托收凭证登记簿。然后将第四、第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第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及拒付证明交给收款人。
部分拒绝付款的,收款人开户行接到拒绝付款理由书的同时,还接到联行邮划贷方报单,以第三联拒绝付款理由书作转账贷方传票,第二联托收凭证,作附件入账。届时根据部分付款金额借记“联行来账”账户,贷记“吸收活期存款”账户。
四、委托收款结算业务的核算
(一)委托收款结算业务概述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结算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同城和异地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邮划和电划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二)委托收款结算业务的主要规定
1.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 标明“委托收款”的字样,必须表明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和收款人签章。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还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还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行名称。
2.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3.付款 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应区别情况处理。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 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 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并签收。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四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4.拒绝付款 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届时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凭证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行。开户行将这些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三)委托收款结算业务的核算
1.收款人开户行受理委托收款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收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而提交的一式五联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其格式如图表5-9所示。
收款人开户行应按照规定和填写凭证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无论邮划或电划,均在第一联委托收款凭证上加盖业务公章,退给收款人;将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留存,并登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将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加盖带有联行行号的结算专用章,连同第四、第五联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一并寄交付款人开户行。
2.付款人开户行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邮划或电划第三、第四、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经审查属于本行的凭证后,在凭证上填注收到日斯,并据以登记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将第三、第四联留存。并区别情况进行核算。
1)付款人付款的核算 分以下几种情况:
(1)付款人为单位付款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银行接到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时,按照有关规定,将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加盖业务公章及时交给付款人,并由付款人签收;或者将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加盖业务公章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及时交给付款人,并由付款人签收。银行接到付款人的付款通知书时,或银行未接到付款人付款通知书,在付款人签收日的次日起第四天上午开始营业时,以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作转账借方传票,债务证明和付款通知书作附件入账,届时借记“吸收活期存款”账户,贷记“联行往账”账户。
转账后,在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上填明转账日期。属于邮划的,将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填注支付日期后,随联行邮划贷方报单寄交收款人开户行,属于电划的,应根据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填制联行电划贷方报单,据以向收款人开户行拍发电报。
如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全部款项的,银行在委托收款凭证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上注明退回日期和无款支付字样,并填制三联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将第一联通知书和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留存备查,将第二、第三联通知书联同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邮寄收款人开户行。
(2)付款人为银行付款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银行接到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按规定付款时,将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作为转账借方传票,有关债务证明作为附件人账。届时借记“吸收活期存款”账户,贷记“联行往账”账户。
2)付款人拒绝付款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付款人为单位的,银行在付款人签收的次日起3日内,收到付款人填制的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以及付款人持有的债务证明和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审查无误后,在委托收款凭证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备注栏注明“拒绝付款”字样。然后将第一联拒绝付款理由书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回单退还付款人,将第二联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一并留存备查;将第三、第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付款人提交或本行留存的债务证明和第四、第五联托收凭证一并寄收款人开户行。
如付款人为银行的,其核算方法与单位相同,不再重述。
3.收款人开户行办理委托收款划回的核算
(1)款项划回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收款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的联行邮划贷方报单和所附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时,应将留存的第二联凭证抽出同第四联凭证进行核对,审查无误后,在这两联凭证上填注转账日期,以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作转账贷方传票入账,届时借记“联行来账”账户,贷记“吸收活期存款”账.并销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然后将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收款人。
如系电报划回的,其业务手续与核算方法与前述的托收承付结算的相同,不再重述。
(2)付款人无款支付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收款人开户行接到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第二、第三联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和付款人开户行留存的债务证明,抽出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并在该凭证“备注”栏注明“无款支付”字样,据以销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并将其与一联未付款项通知书留存。然后将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一联未付款项通知书和有关债务证明退给收款人。
(3)付款人拒绝支付的业务程序和核算 收款人开户行接到第四、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第三、第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和有关债务证明的,核对无误后,抽出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并在该联凭证“备注”栏注明“拒绝付款”字样,据以销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并将其与第三联拒绝付款理由书留存。然后将第四、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第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和有关债务证明一并退给收款人。
第四节 支付结算业务收费、罚款和查询查复
一、支付结算业务收费和罚款的核算
(一)支付结算业务收费的核算
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为客户办理货币收付、提供服务的一项工作,银行开展这项业务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发生相应的业务成本,并支付相关的费用,因此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客户向银行领购结算凭证时,应填写一式三联的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领购支票等空白重要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预留银行的签章。银行收到单位或个人交来的领用单时,应审查所填内容是否正确,核对其签章是否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向领购人收取凭证工本费。将第三联领用单作转账借方传票,第二联领用单作转账贷方传票人账。如收取现金则填制现金收入传票,领用单则作附件入账。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可以按一定标准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对采用信汇、电汇、邮划、电划的结算业务,还要按一定标准收取邮电费。银行收取的凭证工本费和邮电费应冲减“业务及管理费”账户;而收取的手续费则列入“手续费收入及佣金”账户。支票的手续费由经办银行向领购人收取,其他结算的手续费和邮电费一律由经办银行向委托人收取。收取手续费采取当时计收和定期汇总计收两种方法,由银行选用。
【例】工商银行静安支行收到秦丰公司交来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领用支票5本,计工本费25元,手续费125元;领用托收承付结算凭证6本,计工本费30元,手续费150元,邮电费900元。款项从其存款户收取,作分录如下:
借:吸收活期存款——秦丰公司 1 230.00
贷:业务及管理费 955.00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75.00
(二)支付结算业务收取罚款的核算
客户违反支付结算纪律和规定,如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或支票的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采用托收承付结算的付款人无款支付又不按期退回单证等行为,银行都要予以罚款,罚款收人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
【例】工商银行黄浦支行对大兴公司签发30 000元的空头支票按处5%处以1 500元的罚款,从其存款户扣除,作分录如下:
借:吸收活期存款——大兴公司 1 5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 500.00
银行违反支付结算纪律和规定,如故意压票、退票、拖延支付,受理无理拒付等,要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届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吸收活期存款”账户。
二、支付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
(一)支付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的要求
支付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资金准确、及时、安全结算的重要环节,要求各级银行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有查必详,切实处理”。
其次,对收到有缺陷或有疑问的票据或结算凭证需要查询以及受理客户的查询事项,必须及时向有关行发出查询。向外查询的,应根据轻重缓急或客户的要求,分别采用邮查或电查。
再次,对向客户支付款项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发现不符或有疑点,查询时要留下凭证,并出具收据,同时对客户做好解释工作,但要注意保密,提高警惕,加以防范。
最后,支付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书或电报要妥善保管,按查询书日期顺序排列,按季装订,并视同联行查询查复书归档保管。
(二)支付结算业务查询查复的处理
查询行办理查询查复时,须填制一式二联支付结算业务查询查复书,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加盖经办人名章和业务公章。一联邮寄或凭以拍发电报,一联留存,有必要的,可增加一联,抄报管辖行。支付结算业务查询查复书必须由银行内部或交邮电局传递。
被查询行收到支付结算业务查询查复书或电报时,必须按照查询的要求认真查阅有关账册、凭证和资料,弄清情况和原因,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对于电查的,应于当日以电报查复,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对邮查的,查复最长不得超过3天。
查询行收到查询查复书或电报,对所查询问题已得到明确答复的,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通知客户。将查复书或电报附在支付结算业务查询查复书后面保存。如必须以查询书或电报作凭证附件的,则应在原支付结算查询查复书上注明查复情况和本行处理结果以及该份凭证的日期、科目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