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俞文青第八章 利润及其分配的核算
《施工企业会计》——俞文青
第八章 利润及其分配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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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施工企业利润总额的组成

施工企业的利润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的集中反映,是企业的经营成果。它由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组成。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根据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减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算得。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式中把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作为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的扣除项目,是由于不仅主营业务经营应负担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其他业务经营也应负担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算得。其计算公式为: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式中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收入,包括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合同变更收入、索赔款和奖励款。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工程实际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因从事工程施工经营活动取得工程价款收入按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及根据营业税计算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其他业务利润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成本和经营税金及附加算得。其计算公式为: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经营税金及附加

式中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的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出租固定资产收入等。

其他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的成本,包括产品销售成本、机械作业成本、材料销售成本、出租无形资产成本、出租固定资产成本等。

经营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为取得其他业务收入按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根据营业税、增值税计算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施工企业的营业利润的组成,与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不完全相同,按照利润表的项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指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导致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增值而形成的收益(详见第十一章第一、第五节)。

第二节其他业务利润的核算

一、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施工企业除了工程施工主营业务以外,如果还有其他经营业务,如产品销售、机械作业、材料销售、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固定资产等,应将其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下分设“产品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出租固定资产收入”等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应于收入实现时及时入账。产品销售收入,应在发出产品,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时,确认为收入实现。

机械作业收入,应在提供机械、运输作业,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收入实现。

材料销售收入,应在发出材料,同时收讫料款或取得索取料款的凭证时,确认为收入实现。

出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收入,应按企业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日期和金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实现。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日期已到,承租方未付租金的,仍应视为租金收入实现。

施工企业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应在收入实现时按实收或应收价款记入“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借方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银行存款                XXX

  应收账款                XXX

 贷:其他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XXX

    他业务收入——机械作业收入       XXX

   其他业务收入——材料销售收入      XXX

   其他业务收入——出租无形资产收入    XXX

   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XXX

对于应交增值税的产品,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包括在产品的售价中。因此,应根据专用发票将产品的销售收入和应交纳的增值税分别记入“其他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银行存款              XXX

  应收账款              XXX

 贷:其他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XXX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XXX

二、其他业务支出的核算

施工企业经营其他业务发生的成本、费用、经营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应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下分设“产品销售支出”、“机械作业支出”、“材料销售支出”、“出租无形资产支出”、“出租固定资产支出”等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其他业务支出应与其相关业务收入配比的原则,企业在将各个月份实现其他业务收入入账时,应同时或在月末将其相关的其他业务成本、费用和经营税金及附加登记入账。

对于销售附属工业生产企业各种产品的产品成本,应由“库存商品”科目的贷方转入“其他业务支出——产品销售支出”科目的借方:

借:其他业务支出——产品销售支出    XXX

 贷:库存商品              XXX

对附属工业企业制造或修理完成、直接发交委托单位的代制品或代修品,可自“生产成本——工业生产成本”科目直接将其制造或修理成本转入“其他业务支出——产品销售支出”科目的借方。

对于为其他企业提供机械、运输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先在“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或“机械作业”科目进行核算。月终将它与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自“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或“机械作业”、“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的贷方转入“其他业务支出——机械作业支出”科目的借方:

借:其他业务支出——机械作业支出    XXX

 贷: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      XXX

   应交税金              XXX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XXX

对于对外销售材料的材料成本,应自“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转入“其他业务支出——材料销售支出”科目的借方:

借:其他业务支出——材料销售支出   XXX

 贷:原材料              XXX

   材料成本差异           XXX

对出租无形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如派出技术服务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及按有效使用期限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和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应自“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无形资产”或“累计摊销”、“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的贷方转入“其他业务支出——出租无形资产支出”科目的借方: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无形资产支出         XXX

 贷: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XXX

   应付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XXX

   银行存款                     XXX

   无形资产或累计摊销                XXX

   应交税金                     XXX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XXX

对向其他单位出租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成本如折旧费等以及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应自“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的贷方转入“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固定资产支出”科目的借方: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固定资产支出     XXX

 贷:累计折旧                 XXX

   应交税金                 XXX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XXX

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贷方和借方发生额,就可据以计算各个时期的其他业务利润。

第三节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

一、管理费用的核算

施工企业的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即公司总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为了划清施工生产单位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施工生产经营责任,管理费用不计入施工生产成本,而直接由企业当期利润补偿。目前施工企业管理费用的内容,除了过去所说因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外,还包括近年由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诸如工程排污、职工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定额测定等费用,也就是建设部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所说的“规费”。这些费用,也是施工企业从事施工经营必须交纳的,所以也应将它列作企业的管理费用。这样,施工企业的管理费用,就包括:

1.工程排污费。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工程排污费。

2.社会保险费。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及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4.工程定额测定费。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5.行政管理人员工资。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即公司总部管理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公司本部医务福利人员、脱产工会人员的工资。

6.职工福利费。指按照行政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7.折旧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费。

8.修理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经常修理费和大修理费。

9.低值易耗品摊销。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器具、家具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

10.办公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用煤等费用。

11.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包括随行家属)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和误餐补助费、上下班交通补贴、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12.工会经费。指按照企业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交给工会使用的经费。

13.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率(一般为1.5%)计提的教育经费。

14.劳动保险费。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基金)、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和抚恤费,按照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

15.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16.董事会费。指施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其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董事、监事津贴、差旅费、会议费等。

17.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时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18.审计费。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19.诉讼费。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0.绿化费。指企业对本企业场地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21.税金。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22.土地使用费。指企业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23.技术转让费。指企业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24.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对没有立项从事一般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25.无形资产摊销费。指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

26.开办费。指企业分期摊销的开办费,或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月份一次计入的开办费(详见第五章第九节)。

27.业务招待费。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营业收入在1 500万元(不含1 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在1 500万〜5 000万元的部分(不含1 500万元),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3‰;全年营业收入在5 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2‰。;全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1‰。

28.计提的坏账准备。指企业为各项应收款项提取的坏账准备(详见本节第三目,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施工企业列作资产减值损失)。

29.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指企业为各项存货提取的跌价准备(见第四章第八节,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施工企业列作资产减值损失)。

30.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指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转销的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等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和报废减去盘盈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但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非常损失(详见第四章第八节)。

31.其他管理费用。指上列各项费用以外的其他管理费用,如排污费等。

施工企业管理费用的总分类核算,在“管理费用”科目进行,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都要自“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累计折旧”、“无形资产”或“累计摊销”、“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应交税金”、“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的贷方转入“管理费用”科目的借方:

借:管理费用                  XXX

 贷:现金                    XXX

   银行存款                  XXX

   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XXX

   应付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XXX

   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XXX

   累计折旧                  XXX

   无形资产或累计摊销             XXX

   待摊费用                  XXX

   长期待摊费用                XXX

   应交税金                  XXX

   坏账准备                  XXX

   存货跌价准备                XXX

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于期末将其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XXX

 贷:管理费用              XXX

二、财务费用的核算

施工企业的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施工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在总分类核算上,应在“财务费用”科目进行。

施工企业因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应记入“固定资产”、“在建专项工程”科目的借方和“长期借款”或“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作为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固定资产购建工程完成交付使用以后,在施工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财务费用          XXX

 贷:长期借款          XXX

   银行存款          XXX

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长期借款,因使用前暂存银行而产生的利息收入,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以前发生的,应与相应计入资产成本的利息支出冲抵,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和“在建专项工程”科目的贷方。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以后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银行存款              XXX

 贷:财务费用             XXX

施工企业由于汇率变动原因而在施工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以及在交付使用以后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失,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和有关科目的贷方。在施工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收益,以及在交付使用以后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收益,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和有关科目的借方。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交付使用以前发生的,应计入或冲减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记入“固定资产”、“在建专项工程”等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应计入开办费,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借方或贷方(见第二章第三节)。

施工企业因筹集施工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金融机构手续费等,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

借:财务费用              XXX

 贷:银行存款              XXX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应于期末将“财务费用”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XXX

 贷:财务费用                 XXX

必须指出,采用施工成本来计算工程项目成本,把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分配,虽便于考核企业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但也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一是在工程价款不是按月结算时,则可能使有些月份没有工程结算收入而有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支出,不符合会计配比原则;二是在有些内部核算单位,如项目经理部,企业为了促使各施工单位节约使用资金,及时收取工程款,对占用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如不把资金占用费或利息计入工程项目成本,也不利于考核施工单位的成本责任。当然,对于内部核算单位的资金占用费,也可实行内部包干的办法,将超过包干数的资金占用费或利息,从工程成本降低额中扣除后进行考核。

三、坏账准备计提的核算

施工企业的坏账,即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可以有如下两种核算方法。

一是直接转销法。指在坏账实际发生时才予以转销,计入当期损益的核算方法。这种方法,核算比较简单,但由于其是按应收账款的全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而实际收回的款项可能要小于其账面价值,所以会虚增企业资产的价值,同时也不能反映应收账款预期可变现净值。并且由于是在发生坏账的当期,才将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使坏账计入费用的时间和营业收入发生的时间不相配比。

二是备抵法。指承认应收账款存在着收不回的可能性,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转作管理费用;同时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待实际发生坏账时,再冲销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这种核算方法的优点,能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应收账款的可变现净值,避免虚列资产,使报表能反映较真实的财务状况。同时将估计的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以防止企业虚盈实亏,有利于促使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在实际工作中,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主要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等。

对于坏账准备计提及其核算,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原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有着较大的差别:在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一般应按应收账款余额的1%计提坏账准备。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不仅对应收账款还要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划分和提取比例,应明确规定并报有关各方备案,在确定以后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根据历史资料、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除属以下情况,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等,说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可以按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应收款项,包括计划重组的应收款项、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等,都应按规定的提取比例(不得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期末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时,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应将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企业提取或按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提取坏账准备时,应记入“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资产减值损失”科目(采用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用“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施工企业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借方和“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资产减值损失    XXX

 贷:坏账准备                    XXX

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其已提坏账准备时,作如上相反分录:

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时,记入“坏账准备”科目的借方和“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坏账准备           XXX

 贷:应收账款           XXX

   其他应收款          XXX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时,仍应通过应收款项科目核算,将它记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和“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同时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和“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的贷方。

企业持有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一般不能提取坏账准备,但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和“应收票据”科目的贷方,再根据应收账款的余额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收到所购货物时,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和“预付账款”科目的贷方,再根据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四、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应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并按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施工企业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专项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发生减值的,应按减记的金额,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借方和“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专项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的贷方。

借:资产减值损失             XXX

 贷:坏账准备               XXX

   存货跌价准备             XXX

   长期股权减值准备           XXX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XXX

   在建专项工程减值准备         XXX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XXX

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如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可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记入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借方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贷方。

要指出的是,在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说明企业会计准则与其应用指南的观点是不同的。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如有确实证据说明减值资产确已恢复,应可考虑恢复其价值,但不能弄虚作假,把计提和恢复资产减值作为调节企业盈亏的手段。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应无余额。

借:本年利润             XXX

 贷:资产减值损失           XXX

第四节投资净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一、投资净收益的核算

施工企业的投资净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减对外投资损失后的净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股利、利润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出售取得款项多于账面价值减去减值准备后余值的差额,以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应分享的份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出售取得款项少于账面价值减去减值准备后余值的差额,以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应分担的份额等(详见第十一章第一、第二、第三节)。

二、补贴收入的核算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收入。主要包括:

1.企业按规定实行所得税、流转税先征后返政策返还的税款。

2.企业按工作量等依规定的补贴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收入。

对上列各项补贴收入,企业应设置“补贴收入”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把补贴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税款时,应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和补贴收入”科目的贷方:

借:银行存款              XXX

 贷:补贴收入              XXX

企业按工作量等依规定的补贴定额计算,按期给予定额补贴时,应于期末按应收补贴金额,记入“应收补贴款”科目的借方和“补贴收入”科目的贷方:

借:应收补贴款           XXX

 贷:补贴收入             XXX

在实际收到补贴金额时,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和“应收补贴款”科目的贷方。

期末,应将“补贴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补贴收入科目应无余额:

借:补贴收入            XXX

 贷:本年利润           XXX

三、营业外收入的核算

施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是与企业工程结算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相对而言的,虽与企业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与企业又有一定联系的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列入营业外收入的项目主要有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临时设施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转让无形资产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1.固定资产盘盈。指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减估计已提折旧后的净值,应自“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的借方转入“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的贷方(见第五章第六节):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XXX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XXX

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指转让或变卖固定资产所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数额大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余额,应自“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转入“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的贷方(见第五章第六节):

借:固定资产清理                   XXX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XXX

3.处置临时设施净收益。指清理临时设施收回残料价值减清理费用后的数额大于临时设施账面净值的余额,应自“固定资产清理——临时设施清理”科目的借方转入“营业外收入-处置临时设施净收益”科目的贷方(见第十一章第六节):

借:固定资产清理——临时设施清理            XXX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临时设施净收益          XXX

4.非货币性交易收益。指企业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所获得的收益,即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加上收到补价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余值(账面价值减去减值准备)和相关税费的差额(详见第十一章第一节)。

5.转让无形资产收益。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价款收入大于无形资产账面余值(账面价值减去减值准备)和相关税费而获得的收益(详见第五章第八节)。

6.罚款收入。指企业取得的因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的罚款,包括因供应单位、发包单位、分包单位等不履行合同、协议而向其收取的赔偿金、违约金等。企业收入各项罚款时,应记入“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借方和“营业外收入——罚款收入”科目的贷方:

借:银行存款                 XXX

  应付账款                 XXX

 贷:营业外收入——罚款收入          XXX

7.无法支付应付款。指因企业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在注销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时,应自“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转入“营业外收入——无法支付应付款”科目的贷方:

借:应付账款                  XXX

 贷:营业外收入——无法支付应付款        XXX

8.教育费附加返还款。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企业在收到教育费附加返还款时,应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和“营业外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科目的贷方:

借:银行存款                  XXX

 贷:营业外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XXX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将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而与所有者投人资本或者利润分配活动无关的营业外收入称为利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交换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四、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施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是与企业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列入营业外支出的项目主要有: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临时设施净损失、转让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专项工程减值准备、非常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等。

1.固定资产盘亏。指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去减值准备后的余值。应自“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的贷方转入“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的借方(见第五章第六节):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XXX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XXX

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指固定资产因正常原因报废清理、转让、变卖所得的出售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后的数额小于固定资产账面余值(账面净值减去减值准备)的净损失。应自“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贷方转入“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的借方(见第五章第六节):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XXX

 贷:固定资产清理                    XXX

3.处置临时设施净损失。指清理临时设施收回残料价值减去清理费用后的数额小于临时设施账面净值的净损失。应自“固定资产清理——临时设施清理”科目的贷方转入“营业外支出——处置临时设施净损失”科目的借方: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临时设施净损失            XXX

 贷:固定资产清理——临时设施清理               XXX

4.转让无形资产损失。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价款收入小于无形资产账面余值(账面价值减去减值准备)和相关税费而发生的损失(详见第五章第八节)。

5.债务重组损失。指企业以债务重组方式收回债权时,由于收到的现金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值(账面价值减去坏账准备)而发生的损失(详见第十二章第三节)。

6.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指企业为固定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详见第五章第四节)。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施工企业列作资产减值损失。

7.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指企业为无形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详见第五章第八节)。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施工企业列作资产减值损失。

8.计提的在建专项工程减值准备。指企业为专项工程提取的减值准备(详见第十一章第六节)。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施工企业列作资产减值损失。

9.非常损失。指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各项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保险赔偿款及残值后的净损失以及发生的善后清理费用。应自“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贷方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的借方(详见第四章第八节和第五章第六节):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XXX

 贷:固定资产清理                  XXX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XXX

   银行存款                    XXX

10.罚款支出。指企业因未履行经济合同、协议而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等罚款性支出。企业发生各项赔偿金、违约金等时,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XXX

 贷:银行存款                  XXX

11.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国内重大救灾或慈善事业的救济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上述公益救济性捐赠时,应记入“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贷方: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XXX

 贷:银行存款                  XXX

第五节本年利润的核算

施工企业实现的利润(或亏损),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进行核算。期末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即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或“所得税费用”(采用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用“所得税”科目,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施工企业用“所得税费用”科目)等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主营业务收入          XXX

  其他业务收入          XXX

  投资收益            XXX

  补贴收入            XXX

  营业外收入           XXX

 贷:本年利润            XXX

借:本年利润            XXX

 贷:主营业务成本          XXX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XXX

   其他业务支出          XXX

   管理费用            XXX

   财务费用            XXX

   资产减值损失          XXX

   营业外支出           XXX

   所得税或所得税费用       XXX

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即为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则为本期净亏损。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各月净利润和年度累计利润的计算,可以采用“账结”的办法,也可以采用“表结”的办法。采用“账结”办法时,应于每月终了将各损益类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通过“本年利润”科目结出当月净利润或亏损及本年累计净利润或亏损。如果采用“表结”办法,每月结账时,损益类各科目的余额不需要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只有到年度终了进行年度决算时,才用“账结”办法将损益类各科目的全年累计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在“本年利润”科目集中反映本年的全年净利润(或亏损)及其构成情况。因此,每月结账时,只要结出损益类各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就可根据这些余额,逐项填入“利润表”(见第十三章第三节),通过“利润表”计算出从年初至本月末止的本年累计净利润(或亏损),然后减去上月末本表中的本年累计净利润(或亏损),就是本月净利润(或亏损)。企业采用“表结”利润的情况下,每月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如果平时不进行利润分配,表内“未分配利润”项目应填列“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如果平时进行部分利润分配,应根据“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与“利润分配”科目的差额,填列“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当然,在填列“未分配利润”项目时,均要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不论采用哪种办法结算各月净利润和年度累计净利润,年度终了时都必须将“本年利润”科目结平,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本年利润”科目结有贷方余额,应作:

借:本年利润               XXX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XXX

“本年利润”科目如结有借方余额,应作如上相反分录。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第六节所得税的核算

施工企业的利润,要根据国家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应税所得计算上交所得税。但是,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不同。应税所得又称“应税利润”、“纳税所得”,是根据税法规定所确认的收入总额与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即可扣除的费用)的差额。会计利润又称“税前会计利润”,是依据会计制度所确认的收入与费用的差额。税法与会计制度规定由于其目的不同,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也不相一致。税法是依据“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来确定应税所得,其目的在于保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财政收入。会计利润是依据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等来确定利润总额,其目的在于公允、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税法与会计制度规定的目的不同,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将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两者之间产生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一、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的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因税法与会计制度规定不同致使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因为基于税收政策的考虑,有些会计中的收入或费用,在税法中不属于应税收入或费用;而有些会计上不属于收入的项目,在税法中却作为应税收入。如:

1.会计中计作会计利润的已税股利和其他投资收益,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可减免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实行定期减免税期间的利润,在税法中均规定不计作应税所得,从而使应税所得小于会计利润。

2.会计中计作费用或损失的违法经营罚款、被没收财产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部分的利息支出,超过地区规定计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支出,超过国家规定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部分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国家规定按应税所得额计算部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超过限额规定的业务招待费部分等,在税法中均规定不得扣除应税收入,从而使应税所得大于会计利润。

3.与关联企业以不合理定价手段减少的工程结算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在税法中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其作合理调整,增加应税收入,从而使应税所得大于会计利润。

4.对企业前5年内未弥补的亏损,税法规定可用当年利润弥补,从而使当年应税所得小于会计利润,等等。

上述种种因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的差异,一旦发生,即永久存在,故称“永久性差异”。这种差异,只影响当期的应税所得,不会影响以后各期的所得税额,因而不必作账务调整。

二、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的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因收入或费用在会计中确认时间与税法规定申报时间而产生的差异,主要指以后各期发生的应税所得和以后各期发生的可扣除费用。如:

1.对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会计中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作为当期利润,而税法规定要在下期实际收到股利或投资利润时才确认为应税所得,从而使当期应税所得小于会计利润。   

2.会计中对工程质量担保费用在工程点交时可预提作为费用,而税法规定要在以后各期实际发生时才作为费用扣除,从而使当期应税所得大于会计利润。

由于存在时间性差异,各期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可能不相一致。如果以各期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因会计中的利润可能在后期课税,其费用也可能在后期扣减应税所得,就应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将本期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如果以当期应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就可采用“应付税款法”,将本期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

三、应付税款法的核算

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以各期应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方法。由于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存在时间性差异,如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就可按当期应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采用应付税款法按应税所得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应记入“所得税”科目的借方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所得税              XXX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XXX

实际上交所得税时,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XXX

 贷:银行存款              XXX

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费用的理由有:

1.有应税所得,才会交纳所得税。企业各期交纳的所得税也是根据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与所得税税率计算出来的。

2.以当期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入账,容易被人们所理解,且无跨期转销,会计处理比较简便。

3.以当期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有助于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

四、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核算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以各期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方法。由于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存在时间性差异,按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可能小于或大于按应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这样就产生了差额,并需在以后各期转销。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时,应设置“递延税款”科目,用以核算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发生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金额。同时要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簿”,详细记录发生时间性差异的原因、金额、预计转销期限、已转销金额等。“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登记企业本期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所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的借方金额;借方登记企业本期会计利润小于应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的贷方金额。企业按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记入“所得税”科目的借方。按应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的贷方,按其差额,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当按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小于按应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时)或贷方(当按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大于按应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时)。如某施工企业某年度按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为673 560元,按应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为676 860元时,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所得税              673 560

  递延税款              3 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76 860

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到以后期间确认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记入“所得税”科目的借方和“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所得税              3 300

 贷:递延税款             3 300

如为贷方余额,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和“所得税”科目的贷方。

“递延税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按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额小于按应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额的差额在期末尚未转销的金额,应在资产负债表资产类“递延税款借项”项目中反映;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按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额大于按应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额的差额在期末尚未转销的金额,应在资产负债表负债类“递延税款贷项”项目中反映。

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的理由有:

1.所得税为企业的一种费用,在持续经营会计假设下,所得税费用将继续发生,与其他费用一样,它也应采用应计、递延、预计等会计程序。

2.对所得税作跨期转销,使得所得税费用与作为按会计利润计算的所有所得税影响数有关联,比较符合配比原则。

3.所得税作跨期转销所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和“递延税款贷项”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应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资产和负债。

五、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借鉴所得税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求企业对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同时引入资产计税基础、负债计算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等概念。

(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见第十一章第一节),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按照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税所得,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假定某施工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20 000元,期末公允价值为36 000元。如计税基础仍维持20 000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16 000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多数负债如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一般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税所得额发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金额。但如预计负债(见第十章第一节)按会计制度规定应对本期交易或会计事项形成的义务,在履行时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且该交易或事项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应确认为预计负债入账。如果税法规定这项预计负债在以后实际发生时准予在税前扣除,则该项负债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定某施工企业的期末对一项施工成本为1 200 000元的已完工程,在交付使用时承诺按施工成本的1%提取工程质世保证金,作为今后一年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的返修费,若税法规定这项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作为预计负债预提入账,并在以后实际发生工程返修时,准予将返修费在税前扣除。则当年计税基础为零,该预计负债账面价值12 000元(1 200 000×1%)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若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假定上述施工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也不存在其他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

递延所得税资产=12 000×25%=3 00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16 OOO×25%=4 00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差额为递延所得税费用。反之,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差额,为递延所得税收益。设例中上述施工企业有:

递延所得税费用=4 000-3 000=1 000(元)

企业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应在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递延所得税收益的基础上加以确认(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假定上述施工企业当期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所得税为50 000元,则

所得税费用=50 000+1 000=51 000(元)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

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应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三个科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用以核算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以及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应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记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借方和“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的贷方: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XXX

 贷:所得税费用一递延所得税费用     XXX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也应按其差额作如上相同会计分录;如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作如上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将它记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借方和“商誉”等科目的贷方: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XXX

 贷:商誉                  XXX

对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记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借方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的贷方: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XXX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XXX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记入“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的借方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贷方。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XXX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XXX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XXX

“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用以核算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应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记入“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借方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贷方: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XXX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XXX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也应按其差额作如上相同会计分录;如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作如上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商誉,将它记入“商誉”科目的借方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贷方:

借:商誉                  XXX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XXX

对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借方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贷方。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XXX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XXX

“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费用”科目用以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应在其下设置“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两个二级科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记入“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借方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的贷方。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XXX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XXX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记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借方和“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也资本公积”等科目的贷方: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XXX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XXX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XXX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应作如上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记入“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借方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贷方: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XXX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XXX

对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应作如上相反的会计分录。

期末,应将“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XXX

 贷:所得税费用             XXX

第七节利润分配的核算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

施工企业利润的分配,既要体现理顺产权关系、充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收益,又要考虑扩大企业生产、改善职工集体福利,并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财力。

施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先应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的调整,然后依照税法交纳所得税。这里所说的调整,主要是指:(1)所得税前弥补亏损;(2)投资收益中已纳税的项目或按照规定只需补交所得税的项目。因为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才用税后利润等弥补。所以施工企业实现的年度利润,要先用以弥补以前五年内发生的亏损,然后据以计算应税所得额。又投资收益如为税后利润,应从本年企业利润总额中扣除后计算应交所得税。否则,纳税时如不扣除,就会出现重复纳税现象。

(一)中资施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顺序

施工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对除外商投资施工企业以外的中资施工企业来说,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应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优先股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出于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前,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提取和使用的留存收益。它是为了控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水平以及调整各年利润分配的波动,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施加限制的手段。

3.支付普通股股利。

上述利润分配顺序的逻辑关系是: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必须按照当年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但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经股东会议决定,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但股份有限公司应先分配优先股股利。

施工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如无利润,原则上不分股利。但为了维护公司股票的信誉,避免股票价格大幅度波动,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了亏损,并经股东会议决定,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企业施工生产经营或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二)外商投资施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顺序

外商投资施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顺序,与中资施工企业不完全相同。外商投资施工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施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施工企业和外资施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施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施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外合作者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分担风险和亏损的契约式施工企业。外资施工企业是指外商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施工企业。

外商投资施工企业的税后净利润,一般应分别按5%的比例,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后,然后用来分配投资者的利润。

储备基金,是指外商投资施工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金的专项基金。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还可用来扩大企业的流动资金。

企业发展基金,是指外商投资施工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主要用于发展生产、进行技术改造、购建固定资产和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基金,经批准也可用于增加资本金。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是指外商投资施工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支付职工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专项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非经常性奖金和举办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不能转作他用。因此,一经提取,就构成企业的负债,将它记入“应付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在企业终止清算时,剩余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合营各方不能进行分配,这是与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的不同之处。

中外合作经营施工企业,还可根据企业合同的约定,用税后净利润归还外方投资。因为中外合作经营施工企业是契约式合营企业,它的利润分配,不像中外合资经营施工企业那样,一定要按照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如中外合作施工企业在企业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期满时企业的全部资产归中方合作者所有,外方合作者在合同后期分期收回投资,则在外方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时,实际上是外方合作者出资额的减少。但是,外方合作者分期收回投资,并不改变企业合同中约定承担的责任。因此,在会计处理上也不宜直接反映为外方合作者“实收资本——外方合作者”的减少,而要为它开设一个“已归还投资”科目,在归还外方合作者投资时,记入“已归还投资”科目的借方,并将其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反映。如以税后净利润归还外方合作者的投资,还要设置“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和“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在以利润归还外方合作者投资时,将它记入“已归还投资”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以及“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的借方和“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的贷方。

二、利润分配的核算

为了反映企业利润的分配,施工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并设置如下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1.其他转入。指企业在亏损年度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储备基金。指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

4.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指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企业发展基金。

5.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指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6.利润归还投资。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分期归还外方合作者投资的利润。

7.应付优先股股利。指股份制企业按规定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8.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指股份制企业按股东会议决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9.应付普通股股利。指股份制企业按规定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10.转作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指股份制企业按规定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票股利,和非股份制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

11.未分配利润。指企业实现的当年净利润及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施工企业利润的分配,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核算:

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时,应记入“利润分配”科目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等二级科目的借方,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等二级科目的贷方: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XXX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XXX

  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          XXX

  利润分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XXX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XXX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XXX

   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XXX

   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          XXX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记入“盈余公积”科目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储备基金”等二级科目的借方,和“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的贷方: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XXX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XXX

  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XXX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XXX

核算应分配给优先股和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时,应记入“利润分配”科目的“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二级科目的借方和“应付股利”科目的贷方:

借: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          XXX

  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XXX

 贷:应付股利                   XXX

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净利润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时,应记入“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的借方和“应付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

借: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XXX

 贷:应付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XXX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用税后净利润归还外方合作者投资时,应记入“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的借方和“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的贷方: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XXX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XXX

企业经股东会议决议,对普通股股东分派股票股利时,应在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日,记入“利润分配——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的借方和“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贷方。

借:利润分配——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XXX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XXX

年度终了,应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各二级科目的余额,都转入“未分配利润”二级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XXX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XXX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XXX

   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            XXX

   利润分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XXX

   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XXX

   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XXX

   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           XXX

   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XXX

   利润分配——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XXX

借: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XXX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XXX

经上述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除“未分配利润”二级科目外,其他各二级科目均无余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年末余额,为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股份制企业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已入账的董事会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调整增加的利润分配数,记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和“盈余公积”等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的利润分配数,作相反分录入账。

第八节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核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引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原因,主要包括:(1)以前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如计算错误、选用会计科目不当、编制会计分录有误等。(2)以前年度采用了不恰当的会计方法,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但企业却用现收现付制来处理收入或费用事项,于本年度被查出。因此,以前年度损益是与以前年度经营活动有关,而与本年度经营活动无关的事项。

因会计估计所引起的误差,不属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在会计工作中,有些数据需要估计。如未来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短期投资跌价损失、长期投资减值损失的估计,等等。以前年度估计的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投资跌价减值损失与以后年度实际发生损失可能不相一致,但这种误差是不可避免的,除在年度财务报告报出以前有确凿证据证实某项资产的损失或永久性减值外,不属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

由内部审计或外部审计发现的本年度发生的各项会计差错以及采用会计准则不允许的会计方法,由于只涉及本年度损益,可在本年度账上进行更正或调整,也不属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

发生影响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事项时,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调整。为了反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数额,也可另行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时,对企业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应记入有关科目的借方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对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和有关科目的贷方。

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必然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的调整。所以在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同时,要相应调整应交所得税。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的贷方。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应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的借方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

经过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如某施工企业将上年12月中旬购入一辆40 000元的小汽车误作管理费用处理。这一错误属于将资本支出误记为收益支出。由于它在上年发生,于本年才被发现,属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调整:

一是应将小汽车买价40 000元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并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

借:固定资产             4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 000

二是应将由于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10 000元(假定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的贷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0 000

经过上列调整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还结有贷方余额30 000元,应将它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             3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 000

施工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会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