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俞文青第九章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施工企业会计》——俞文青
第九章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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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投入资本金的核算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为了反映所有者权益的构成,便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和其他有关方面了解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及其变动情况,财务上把企业所有者权益分为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四个部分;在会计上分别设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四个科目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分项列示。

施工企业要从事施工生产经营,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资金可以是投资者投入的,也可以是借入的,但无论如何,办企业总要有一笔本钱,才能以本求利,以本负亏。这笔办企业的本钱,就是企业的资本金。一个企业申请开业,必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也叫注册资金)。所以资本金也就是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

设立施工企业必须有法定资本金。法定资本金就是企业设立时筹集的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数量限额。这个最低数量限额通常在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管理条例中加以明确。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以施工生产为主的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三万元;施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施工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有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国有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施工企业对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在“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进行核算,但因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的核算方法也不相同。现分别就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加以说明。

一、股份有限公司对投资者投入资本金的核算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是通过发行股票的股东投入的。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本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持股人拥有公司股份的入股凭证。它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证。股票持有者为公司的股东。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参加或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分享红利,并依法承担以持股额为限的公司经营亏损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认购,不向发起人以外的任何人募集股份。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递交募股申请。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并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天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按股东权利的不同,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任何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发行的一种基本股票。普通股的股东有权选举公司董事,并在股东大会上对需由业主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在董事会宣布发付普通股股利时,有权分享公司盈利;在公司增加股本时,有权按持有股份的比例,优先认购新股;当公司结束清理时,在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要求满足后,有权参加公司资产的分配等。优先股是在公司中享有比普通股优先分配股利的一种股票。优先股的股利须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当年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不足以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时,由以后年度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补足;公司结束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但优先股股东一般无权选举公司董事和参加公司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按其记名与否,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股票发行的价格,可以按股票面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票面金额即面值作为股本入账。在按面值发行股票的情况下,公司发行股票所得的收入,应全部作为资本金记入“股本”科目的贷方。在按超过面值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公司发行股票的收入,相当于股票面值部分作为资本金,记入“股本”科目的贷方;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属于资本公积金,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贷方。又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和股票、股票认购证印刷费等,应从股票溢价收入中扣除,因此,应将扣除股票发行费用后的股票溢价净收入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贷方(见本章第二节)。在按面值发行股票的公司,由于没有股票溢价收入,只能将股票发行费用作为开办费,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借方,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

如某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发行股票1 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委托某证券公司按面值发行,应付证券公司代理发行手续费和股票印刷费等共30万元,则在收到发行股票收入和支付股票代理发行费用时,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银行存款            10 000 000

 贷:股本                10 000 000

借:长期待摊费用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如由国有施工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原企业的账面价值和国家投入资金,并按调整后的净资产换取的股份总数和每股票面金额的乘积作为国有股股本入账,记入“股本”科目的贷方;如有差额,应作为股票溢价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贷方。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进入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一般要符合以下的条件:(1)股票已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经批准上市交易的股票发行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中间,向证券管理部门报送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并向公众公布。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向证券管理部门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签证的年末财务会计报告,并向公众公布。

二、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投入资本金的核算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而不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被限制在五十个以下,而不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数没有上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三万元,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百万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的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票,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投入资本金核算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各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缴纳期限出资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不是独资经营,各股东怎样出资,出资数额和何时出资必须事先约定,共同遵守,否则,公司的施工生产经营活动就无法正常进行,同时也破坏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因此,一旦某一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公司就有权向该股东追缴。经追缴仍不履行缴纳义务的,公司可以依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追究该股东的违约责任。

(二)股东投入的资本金,应区别情况进行核算

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各股东把公司章程投入的资本金即实缴的出资额,应全部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贷方。公司的实收资本等于注册资本。公司在收到各股东的各项投入物时,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在验收后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银行存款            XXX

  原材料             XXX

  固定资产            XXX

  无形资产            XXX

 贷:实收资本            XXX

   累计折旧            XXX

有限责任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时,如有新股东参加,新股东缴纳的出资额中,只能将按其约定比例计算的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贷方;出资额大于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不得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而应作为资本溢价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贷方(详见本章第二节)。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对投入资本金的核算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将企业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另在有限责任公司章中,设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节,对这两种公司作了一些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应一次足额投人资本金,将它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贷方和“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如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的,应在经过评估核实后,将它记入“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的借方和“实收资本”、“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投资者投入施工生产经营用的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全部作为资本金入账,在收到并经评估核实后,将它记入“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的借方和“实收资本”、“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  

第二节资本公积的核算

施工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金,一般应在“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进行核算。但由于“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核算的资本金有其特定的含义,投资者投入企业的有些资金,如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以及诸如接受现金和非现金资产捐赠、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虽属企业所有者所有,但不能记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资本溢价”、“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无偿调入固定资产”、“其他资本公积”等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一、资本溢价

资本溢价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因为在这类企业中,投资者依其缴付的资本金对企业施工生产经营决策享有表决权,对其承担有限责任。在企业创立时,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比例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全部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但在企业重组前加入新的投资者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对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全部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这是因为:(1)原有投资者的资本金在质量上已有了变化。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即使与原有投资者的数量相同,但其获利能力并不一致。企业在创立以后,要经过筹建、开拓经营过程,从投入资金到取得投资回报,要经历一定期间,并承担投资风险。这段时间的资本金利润率一般较低。企业在进入正常施工生产经营以后,资本利润率一般要髙于企业初创时期。而这髙于初创时期的资本利润率是以初创时投入的资本金带来的,企业原有投资者为此付出了代价。所以相同数量的投资,由于出资时间的不同,其对企业盈利的影响程度不同,由此而带给投资者的权益也应不同。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2)原有投资者的投资在数量上已有了变化。在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在施工生产经营中,会获得一定数量的利润。实现利润的一部分,要按照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留存企业。而盈余公积金,也属于投资者的权益,但其未转入实收资本,新投资者如与原有投资者共享这部分盈余公积金,也要求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新投资者要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投资比例的权益,其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要超出其作为资本金的数额。新投资者的出资额只能将其按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其投入的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应作为资本公积金,记入“资本公积”的“资本溢价”二级科目。

如某施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甲、乙、丙、丁投资者各缴付资本金200万元,经营两年以后,该企业共提取了盈余公积金100万元,这时有新投资者有意参加该企业共同施工生产经营,并表示愿意出资240万元而仅取得该企业的权益,则在会计上,应将新投资者投入的200万元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40万元(240万-200万)作为资本公积金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银行存款            2 400 000

 贷:实收资本            2 00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400 000

二、股本溢价

股本溢价是指股票高出票面价值溢价发行时溢价收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收入。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按股票票面金额发行的,叫做按面值发行;超过股票票面金额发行的,叫做溢价发行。由于投资者股东按其所持公司股份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为了反映和便于计算各股东所持股份占全部资本金(即股本总额)的比例,企业的资本金总额按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计算。国家规定资本金总额应与注册资本相等。因此,在按面值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所得的收入,应全部作为资本金记入“股本”科目。在按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的收入,相等于股票面值的部分作为资本金记入“股本”科目;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属于股票溢价,应作为资本公积金,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又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和股票、认购证等印刷费用,应从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因此,企业应将扣除股票发行费用后的溢价净收入记入“资本公积”的“股本溢价”二级科目。

如某施工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发行股票1 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委托某证券公司以每股1.25元溢价发行,应付证券公司代理发行手续费和股票认购证等印刷费用30万元。则在证券公司将1 250万元股票发行收入扣除代理发行费用后的1 220万元(1 250万-30万)存入企业的银行账户时,除将股票面值1 000万元(1×1 000万)记入“股本”科目的贷方外,还应将溢价收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220万元[(1.25-1)×1 000万-30万]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银行存款           12 200 000

 贷:股本             10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 200 000

三、接受捐赠资产

捐赠人捐赠资产,也是一种对企业的投入资金的行为。但捐赠人的投资,并不谋求对企业资产提出要求的权力,也不会由于其捐赠资产行为对企业承担责任,所以捐赠人不是企业的所有者,这种投入资金也不形成资本金。但其毕竟是对企业的一种投入,这种投入资金也会增加企业的权益。所以,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作为资本公积金,属于所有者权益处理,在会计上应将它记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但在会计处理上,对中资和外商投资施工企业接受现金捐赠和非现金资产捐赠,并不相同。

中资施工企业接受现金捐赠,应在“资本公积”的“接受现金捐赠”二级科目核算,按其捐赠的现金数额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和“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银行存款               XXX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XXX

中资施工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应按其确认的价值在“资本公积”的“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二级科目进行核算。如某施工企业接受某厂商捐赠一台价值100 000元的计算机时,应将其价值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和“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固定资产                  100 0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100 000

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时,应按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记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的借方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贷方。

外商投资施工企业接受捐赠的现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记入“银行存款”等科目的借方,按接受捐赠的现金与现行所得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的贷方,按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的贷方:

借:银行存款                 XXX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XXX

   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XXX

年度终了,企业根据年终清算的结果,按接受捐赠的现金的原计算的应交的所得税与实际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记入“应交现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的借方和“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的贷方。

外商投资施工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应按捐赠资产达到可使用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记入“固定资产”等科目的借方,按其本身确认的价值,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贷方,按发生的运输、安装等支出记入“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贷方:

借:固定资产等             XXX

 贷:待转资产价值            XXX

   银行存款              XXX

年度终了,企业应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借方,按应交的所得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的贷方,按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贷方:

借:待转资产价值            XXX

 贷:应交所得税             XXX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XXX

四、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企业在筹集资本金的过程中收到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如为外币,则需折合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金额。按照规定,企业收到的出资额,其资产科目应按当日外汇牌价或当月(或季、年)1日的外汇牌价折算,而资本金科目所采用的折算汇率,虽然也是外汇牌价,但是采用哪一天的外汇牌价,往往与资产科目不一致。如果投资合同、协议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外汇牌价折算。这样,就会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为了体现资本金不变的原则,其差额就不得调整资本金账户,而应将它作为资本公积金处理,记入“资本公积”的“外币资本折算差额”二级科目。

如某施工企业接受外商投资20万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折合人民币8.40元,而投资合同约定资本金折算汇率为1美元折合人民币8.20元。则在将收到20万美元投资转入企业存款户和“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时,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银行存款——美元存款(8.40×200 000)   1 680 000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8.20×200 000)    1 640 000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40 000

五、股权投资准备

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增资扩股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见第十一章第二节)。

六、拨款转入

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人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所形成的各项资产的实际成本(见第十章第五节)。

七、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如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公允价值高于原账面金额的差额(见第十一章第五节)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二级科目转入的金额等。

施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可以按照规定转增资本金,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资本公积各准备二级科目不能转作资本金。企业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金时,应将它从“资本公积”科目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资本公积           XXX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XXX

第三节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施工企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不但要求保值,而且要求增值,每年都有盈利。企业利润扣除按照国家规定上交的税金后,一般叫做净利润或税后利润。净利润可以按照协议、合同、公司章程或有关规定,在企业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作为企业所有者的投资回报;也可以为了增强企业财力或改善职工集体福利等,将其中一部分净利润留存企业,不作分配。这部分留存企业不作分配的税后利润,在会计上叫做“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属所有者权益,所有者可以安排分配。但为了约束企业过量分配,国家要求企业留有一定积累,用以以丰补亏,以利企业持续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实力,维护债权人利益,不断改善职工集体福利。这部分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叫做“盈余公积金”,会计上在“盈余公积”科目进行核算。

一、中资施工企业盈余公积金的核算

(一)盈余公积金的提取和用途

盈余公积金的提取,要因企业的组织形式而异。对股份有限公司,盈余公积金包括如下三种:

1.法定盈余公积金。指按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如有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以及应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还要加以扣除)的10%提取,但此项盈余公积金如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金。指股份有限公司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

一般施工企业的盈余公积金只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弥补亏损。施工企业发生亏损,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大体有三个渠道:(1)由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2)用税后利润弥补。超过了税法规定的税前利润弥补期限,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弥补。(3)用盈余公积金弥补。

2.扩大企业施工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资本金。施工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在用以弥补亏损外,可用以扩大企业施工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为增加企业资本金。股份有限公司将盈余公积金转为公司股本时,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二要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结转,采取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的方法增加股本。三在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分配股利。股份有限公司对股利的分配,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公司如果没有利润,原则上不得分配股利。但为了维护企业股票信誉,经股东会特别决议,也可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时,应注意下列问题:(1)公司如有未弥补亏损的,应先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公积金仍有结余的,方可分配股利。(2)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的股利率不得过高,一般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又公司虽有利润,但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不足以按不超过股票面值的6%的股利率支付股利时,也可比照上述原则,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

此外,盈余公积金还可用于兴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集体福利设施。

(二)盈余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的核算

施工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应在“盈余公积”科目进行核算,并在“盈余公积”科目下分设“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两个二级科目。

施工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应记入“利润分配”科目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二级科目的借方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二级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XXX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XXX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XXX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XXX

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应记入“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的借方和“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XXX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XXX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XXX

企业将盈余公积金转作资本金或分配股票股利时,应记入“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的借方和“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XXX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XXX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XXX

股份有限公司用盈余公积金分配现金股利时,应记入“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的借方和“应付股利”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XXX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XXX

 贷:应付股利                   XXX

二、外商投资施工企业盈余公积金的核算

外商投资施工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与中资施工企业不同。它按照规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是指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利润归还投资。

储备基金是指外商投资施工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金的专用基金,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还可用来扩大企业的流动资金。

企业发展基金是指外商投资施工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主要用来发展生产、进行技术改造、购建固定资产和补充流动资金的专用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经批准,也可用于增加资本金。

利润归还投资是指中外合作经营施工企业按照企业合同、章程规定在合作经营后期以净利润归还外方合作者的投资(见第八章第七节)。

外商投资施工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归还外方投资,应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三个二级科目进行核算。外商投资施工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时,应记入“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利润分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科目的借方,和“盈余公积——储备基金”、“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科目的贷方:

借: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          XXX

  利润分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XXX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XXX

   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          XXX

中外合作经营施工企业用净利润归还外方投资时,按实际归还外方投资的金额,记入“已归还投资”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同时记入“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的借方和“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的贷方:

借:已归还投资                XXX

 贷:银行存款                 XXX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XXX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XXX

外商投资施工企业经批准用储备基金弥补亏损时,记入“盈余公积——储备基金”科目的借方和“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的贷方:

借: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XXX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XXX

外商投资施工企业经批准将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用于转增资本金时,记入“盈余公积——储备基金”、“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科目的借方和“实收资本”科目的贷方:

借: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XXX

  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         XXX

 贷:实收资本                 XXX

外商投资施工企业用企业发展基金购建固定资产时,记入“固定资产”或“在建专项工程”等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贷方,不需要通过“企业发展基金”二级科目核算。如企业要了解发展基金的使用情况,可在“企业发展基金”二级科目下,分设“补充流动资金”、“购建固定资产”等明细科目,动用企业发展基金购建固定资产时,将它从“补充流动资金”明细科目转入“购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三、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未分配利润是指未作分配的税后净利润,它有两层含义:一是这部分利润没有分配给企业投资者;二是这部分利润未指定用途。施工企业所以将一部分税后利润不予分配,有的是出于平衡各个会计年度的投资回报水平,以丰补歉,留有余地;有的是因为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或用以投资新的项目,或用于偿还到期债务,也要将上一年度的部分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为了反映企业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在“利润分配”科目中设置了“未分配利润”二级科目。年度终了时,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都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盈利,应记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如为亏损,应记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和“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同时,应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二级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二级科目(详见第八章第七节)。结转后,“未分配利润”二级科目如有贷方余额,为未分配利润;如有借方余额,为未弥补亏损。由于企业不但有本年度未分配利润,而且也可能有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因此,“未分配利润”二级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的是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同样道理,上一年度未弥补亏损,留待以后年度弥补,第二年度如又发生亏损,这个亏损就要继续滚存下去。所以,“未分配利润”二级科目借方余额反映的是历年累计的亏损。

第四节资本金增减变动的核算

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与实有资本相一致。企业法人实有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说明:企业的资本金,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增减变动。如要增减变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由于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资本金增减变动所应具备的条件也不相同。现将不同组织形式施工企业的资本金增减变动所应具备的条件及其核算方法分述如下。

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增减的核算

(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资本金的核算

股份有限公司因扩大施工生产经营规模,采用发行新股方式增加资本金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同时一般还要求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等。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讫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新股发行价格应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和财产增值情况确定。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公司发行新股所得的收入,在按面值发行新股的情况下,应全部作为资本金记入“股本”科目的贷方。在按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新股的情况下,企业发行新股所得的收入,相等于新股面值的部分作为资本金记入“股本”科目的贷方;超过新股面值的溢价收入减去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发行新股所支付的发行费用后的溢价净收入,作为资本公积金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银行存款           XXX

 贷:股本             XXX

   资本公积           XXX

(二)以向股东配股方式增加资本金的核算

股份有限公司因扩大施工生产经营规模、需要增加资本金时,除通过发行新股募集外,还可通过向股东配股的办法募集。上市公司向普通股股东配股募集资本金应具备的条件,基本上与增发新股的条件相同。

上市公司向股东配股时,必须按规定披露有关信息,并由证券交易所对配股方案进行复核。

公司向股东配股所得收入的核算,基本上与发行新股相同。在按面值配股的情况下,应将配股所得收入全部作为资本金记入“股本”科目的贷方。在按超过面值溢价配股的情况下,应将相等配股面值部分的收入作为资本金记入“股本”科目的贷方;超过配股面值的溢价收入减去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配股费用后的溢价净收入,作为资本公积金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贷方。

(三)将公积金转为资本金的核算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将公积金转为资本金。在将公积金转为资本金时,可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金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又根据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向股东派送新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按规定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动用公积金送股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少于资本金的50%。

3.派送的股票限于普通股,派送的对象为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而规定的日期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普通股股东。

4.因送股增加的资本金与同一会计年度内配股增加的资本金两者之和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截止日期的资本金。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按普通股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时,应将派送新股面值或增加股份面值的总额,记入“股本”科目的贷方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的借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资本公积          XXX

  盈余公积          XXX

 贷:股本            XXX

(四)减少资本金的核算

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施工生产经营规模缩小、资本金过剩,或由于连年发生亏损、短期内无法弥补等等原因,需要减少资本金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对各项债务进行清偿或提供清偿保证。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因资本金过剩而减少注册资本时,一般采用收回公司股票的方式。公司在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资本金时,由于“股本”科目登记的资本金是按股票面值计算的,收购时亦应按面值注销资本金,超过股票面值付出的收购款,应区别情况加以处理:收购的股票凡属溢价发行的,首先冲销溢价收入;超过部分,凡提有盈余公积金的,再冲销盈余公积金;如盈余公积金仍不足以支付收购款的,则冲销未分配利润。

如某施工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施工生产经营规模缩小,资本金过剩,经股东大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400万元,采用收购本公司400万股股票的方式实现减资。该公司原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元,共发行1 400万股。现有盈余公积金300万元,未分配利润150万元。

公司如以每股3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400万股股票,则在收购股票价格中属于股票面值部分400万元(1×400万)应冲销资本金,记入“股本”科目的借方;属于溢价发行部分400万元[(2-1)×400万],应冲销资本公积金,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借方;超过发行价格的部分,应先冲销盈余公积金300万元,记入“盈余公积”科目的借方,不足支付收购款部分100万元(3×400万-400万-400万-300万),再冲销未分配利润,记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支付的收购费1 200万元(3×400万)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股本               4 000 000

  资本公积             4 000 000

  盈余公积             3 00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000

股份有限公司因连年亏损而减少资本金时,一般采用消除股份或注销每股部分面值的方式。这实际上是用资本金来弥补亏损。从理论上来说,资本金和未弥补亏损同属股东权益,用资本金弥补亏损,并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但考虑到:(1)在公司连年亏损的情况下,短期内很难用利润和公积金弥补亏损;(2)公司如有未弥补亏损,不能发放股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不用资本金来弥补亏损,就是以后年度有了利润,也要先用来弥补亏损,不能发放股利。而一个公司如长期不能发放股利,势必会动摇投资者的信念,影响公司的信誉,所以不如用减少资本金的方式来弥补亏损,使公司放下包袱,转为正常施工生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用消除股份或注销每股部分面值的方式减少资本金时,应记入“股本”科目的借方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因“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方余额为未弥补亏损)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股本               XXX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XXX

(五)收购、转让或注销本企业股份的核算

股份制施工企业如有收购、转让或注销本企业股份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应设置“库存股”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为减少注册资本或为奖励本企业职工而收购本企业股份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记入“库存股”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贷方,同时设置备查簿加以登记。

企业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企业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时,按根据职工获取奖励股份的实际情况确定的金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借方,按奖励库存股的账面金额,记入“库存股”科目的贷方,如有实际收到的金额,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按借贷方金额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贷方或借方,如职工获取奖励股份的金额加上企业实际收取的金额,大于奖励库存股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贷方;反之,记入借方。

企业转让库存股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记入“银行存款”等科目的借方,按转让库存股的账面金额,记入“库存股”的贷方,按其借方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贷方;如为贷方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借方。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记入“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

企业注销库存股时,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记入“股本”科目的借方,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记入“库存股”科目的贷方,按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借方。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记入“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

“库存股”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企业的股份金额。

二、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增减的核算

(一)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金的核算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金时,须经股东会的决议。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也应按照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规定进行。股东的增资只能将其按约定投资的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其投入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贷方;实际缴付的增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为资本溢价,应将它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贷方(见本章第二节)。

(二)有限责任公司减少资本金的核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如因施工生产经营规模缩小等原因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

1.经股东大会决议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对各项债务进行清偿或提供清偿保证。

3.公司减少资本以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须修改公司章程,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减少资本金一般采用发还出资的方式。如发还股款,应按约定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投入资本金的发还,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借方。实际发还数超出资本金减少的数额,凡投入时有资本溢价的,首先冲销资本溢价,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借方,超出部分,依次冲销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记入“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

如某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施工经营规模缩小,资本过剩,经股东会决议,采用发还出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250万元。该公司注册资本1 000万元,账面有资本公积金40万元,盈余公积金180万元,由于有较多公积金,实际发还320万元,则在发还出资时,应将250万元作为资本金的减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借方。实际发还数超出资本金减少的数额70万元(320万-250万),应先冲销资本公积金40万元,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借方,再冲销盈余公积金30万元,记入“盈余公积”科目的借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实收资本             2 500 000

  资本公积              400 000

  盈余公积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3 200 000

(三)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资本金的核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但股东如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的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就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实收资本——出让人          XXX

 贷:实收资本——受让人          XXX

三、企业拨付所属资金的核算

施工企业如有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应根据所属单位施工生产经营的需要,拨付一定数量的施工生产经营资金。企业拨付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资金,应在“拨付所属资金”科目进行核算。所属单位对于上级拨给的施工生产经营资金,应在“上级拨入资金”科目进行核算。所属单位收到上级拨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其净值入账;收到拨入的流动资产,应按其实际成本或实际拨入数入账。

如某施工企业所属运输单位,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在组建时,企业拨给运输车辆一批,原值1 500 000元,已提折旧600 000元;拨给材料一批,实际成本200 000元,拨给货币资金500 000元,则在:

施工企业应作:

借:拨付所属资金        1 600 000

  累计折旧           600 000

 贷:固定资产            1 500 000

   原材料             200 000

   银行存款            500 000

所属运输单位应作: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原材料              200 000

  固定资产            1 500 000

 贷:上级拨入资金           1 600 000

   累计折旧              600 000

施工企业在汇编资产负债表时,应将本身“拨付所属资金”数与所属运输单位等的“上级拨入资金”汇总数核对相符,并相互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