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及现金管理原则
(一)现金的概念
会计范畴的现金又称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企业并由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各种外币。现金是流动性最大的一种货币资金,它可以随时用以购买所需物资,支付日常零星开支、偿还债务等。
现金从理论上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现金是指随时可作为流通与支付手段的票证,不论是法定货币或信用票据,只要具有购买或支付能力,均可视为现金,包括库存现款和视同现金的各种银行存款、流通证券等。狭义的现金是指由企业出纳人员保管作为零星业务开支之用的库存现款,包括企业所拥有的硬币、纸币,即由企业出纳人员保管作为零星业务开支之用的库存现款。
本章所指现金均指狭义的现金。
(二)现金管理的原则
根据我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四大原则。
1.收付合法原则
收付合法原则,是指各单位在收付现金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这里所说的合法有以下两层含义:其一是现金的来源和使用必须合法;其二是现金收付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2.钱账分管原则
钱账分管原则,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为保护现金的安全,会计工作岗位要有明确的分工,在财会部门内部建立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企业应配备专职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任何非出纳人员均不得经管现金,这样便于相互核对账面,防止贪污盗窃和错账差款的发生。
经管现金的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经营收入、支出、债权债务登记工作的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账簿登记工作、现金的收付工作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3.收付两清原则
为了避免在现金收付过程上发生差错,防止收付发生长、短款,现金收付时要做到复核。不论工作是否繁忙、金额大小或对象熟生,出纳人员对收付的现金都要进行复核或由另外一名会计人员复核,切实做到现金收付不出差错。要做到收付款当面点清,对来财会部门取交现金的人员,要督促他们当面点清,如有差错当面解决,以保证收付两清。
4.日清日结原则
所谓日清日结,就是指出纳人员必须对每天发生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清理,全部记入现金日记账,结出每天的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有数额相核对,保证账实相符。现金日记账每月至少结一次账,业务多的可几天或半月定期结一次账,并与其他有关账面核对,看账账是否相符。
二、现金管理的要求
(一)现金管理八不准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对现金管理必须遵守“八不准”。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3)不准单位间相互借用现金,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逃避国家金融监管。
(5)不准将单位收人的现金以个人储蓄名义存入银行。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7)不准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内部票据代替人民币在社会上流通。
(8)不准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开户单位如有违反现金管理“八不准”的情况之一的,开户银行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二)现金支付范围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励。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4)个人劳务报酬。
(5)单位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支出。
(9)除上述第(5)、第项之外,各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每人每次不得超过本单位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可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个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10)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的货款应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如遇前述第(8)项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应由开户人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开户行根据需要支付现金。
(11)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企业与其他单位的经济业务,除了上述规定的范围可进行现金结算外,都要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箅。企业与其他单位在使用现金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现金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凭证》现金支出要有凭有据,手续完备,借款必须持有效的借据,不能以“白条”代替借据。
第二,在规定限额内支付个人现金。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开户单位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以及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支付现金外,其他对个人支付现金的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可以用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三,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不得使用现金。单位在购买专控商品时,一律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国家专控商品销售单位不得收取现金。
第四,单位之间不得互相借用现金。
三、库存现金限额管理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企业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
按照规定,库存现金限额每年核定一次。其核定程序为:
1)由开户单位与开户银行协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公式为:
库存现金限额=每日零星支出×核定天数
每日零星支出=月(或季)平均现金支出总额(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数
2)开户单位根据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填报“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其格式有A、B两种。
(1)A式“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见[例5-1]。
【例5-1】甲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永安市建设路分理处,账号:3256700129)向银行申请库存现金限额。其每年预计现金支付工资72000元,预计零星采购现金支出18000元,其他现金支出36000元,核定保留天数为5天。为此填写A式“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A式“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如表5-1所示。
库存现金限额计算方法:
工资需要的现金=72000÷360×5=1000(元)
零星材料需要的现金=18000÷360×5=250(元)
其他支出需要现金=36000÷360×5=500(元)
合计=1000+250+500=1750(元)
(2)B式“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如表5-2所示。
(3)开户单位将申请批准书报送单位主管部门。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开户银行审査批准,开户银行经过审査、核定和综合平衡后,在申请批准书上填写批准限额数。开户单位以开户银行批准的限额数作为库存现金限额。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一般而言,每日现金的结余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所有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于当天送存银行。但库存现金用完后或留存的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除可以用非业务性的零星收入(如退回差旅费、出售废品收入等现金收入)来补充(允许坐支的单位可以从业务收入中补充)外,均应向银行领取现金补足限额。单位向开户银行领取部分,不能超过补充限额不足部分。还有,单位向开户行领取零星现金时,在现金支票用途栏应注明“备用金”字样,不属于备用金范围需要的现金,应另开现金支票领取。
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户的附属单位需要保留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应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第二节现金支付业务的处理
一、主动支付现金业务的处理
主动支付,是指出纳部门主动将现金付给收款单位和个人,如发放工资、奖金、津贴以及福利支出。
主动支付现金的业务处理程序如下:
(1)根据有关的资料编制付款单,并计算出付款金额。
(2)根据付款金额清点现金(不足部分应从银行提取),按单位或个人分别装袋。
(3)现金发放时,如果是直接发给收款人,要当面清点并由收款人签收(签字或盖章);如果是他人代为收款的,由代收人签收。
(4)根据付款单等资料编制记账凭证。
(5)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例5-2】甲公司发放6月份办公室员工工资。会计人员张华把编好的薪资表交给出纳人员;出纳人员王华据实发工资提现后,清点现金,按个人分别装袋;发放时,让领工资者当面清点现金,并在领取签收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工资发放表如表5-3所示。
工资发放完毕后,出纳人员王华据此编制记账凭证,如表5-4所示。
出纳人员王华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如表5-5所示。
二、被动支付现金的业务处理
(一)被动支付现金的业务处理程序
被动支付,是收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凭据到出纳部门领报现金。其程序如下:
(1)受理原始凭证,如报销单据、借据、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收款收据等。
(2)审核原始凭证。
(3)在审核无误的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印章。
(4)支付现金并进行复点,并要求收款人当面点清。
(5)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6)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
(二)现金支付的方式
在出纳工作中现金支付有两种基本的方式:直接支付现金和支付现金支票。
(1)直接支付现金的方式。直接支付现金的方式,是指出纳人员根据有关支出凭证直接支付现金,减少库存现金的数量,有主动和被动支付两种。
使用这种方式支付现金,出纳部门或人员要事先做好现金储备,在不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情况下,保障现金的支付。
(2)支付现金支票的方式。支付现金支票的方式,是指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有关凭证,将填写的现金支票交给收款人,由收款人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与直接支付现金方式作用相同,主要适用于大宗的现金付款业务。
(三)主要业务
1.备用金支付业务的处理
备用金是指付给单位内部各部门或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零星采购、售货找零或差旅费等用途的款项。
(1)备用金的领用。单位内部各部门或工作人员因零星开支、零星采购等需要领用备用金,一般应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付款凭证,财务部门作为记账凭据;第二联为结算凭证,借款期间由出纳人员留存,报销时作为核对依据,报销后随同报销单据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第三联交借款人保存,报销时由出纳人员签字,作为借款结算及交回借款的收据。经办人在填写借款凭证时,应当如实认真地填写借款事由、金额和借款日期并签名,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根据借款凭证编制现金记账凭证。
【例5-3】某公司销售科领用备用金400元,作零星采购和开支使用,经办人为李芳。李芳在领用备用金时,应按规定填制借款凭证,有关人员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出纳人员根据现金付款凭证支付现金(或现金支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400
贷:库存现金 400
(2)备用金的报销。定额备用金是指单位对经常使用备用金的内部各部门或工作人员根据其零星开支、零星采购等实际需要而核定的数额,并保证其经常保持核定的数额。使用定额备用金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应按照核定的定额填写借款凭证,一次性领出全部定额现金,用后凭发票等有关凭证报销,出纳人员将报销金额补充原定额,从而保证该部门或工作人员经常保持核定的现金定额。
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报销时,应编制现金付款记账凭证,其贷方科目自然为“库存现金”,借方为相应科目。出纳人员应将报销的金额用现金补给报销的部门或工作人员。
【例5-4】某商店供应科使用定额备用金,定额为1200元。5月15日用现金购买商品800元,其备用金只剩下400元,次日到财务科报销,出纳人员补给现金800元,这样供应科的备用金又达到了1200元。
不同的单位,其内部各部门或工作人员使用备用金的业务性质不同,会计制度的规定也不同,因而在报销备用金时,其编制的现金付款凭证的借方科目有很大的差别。
2.差旅费的预借与报销
(1)差旅费的预借。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当首先到财会部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按照借款单所列内容填写完整,然后送所在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审査签字。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使用统一的“差旅费借款结算单”,也可以使用普通的借款借据或者借款凭证。财务部门根据借款单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库存现金
(2)差旅费的报销。出差人员回到单位后报销差旅费,应当填写报销单,经所在部门和财务部门领导签字,由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对差旅费进行结算,编制会计凭证后交出纳人员具体办理现金收付。
在具体结算报销过程中,对于实行定额备用金的部门和有关人员按其实际报销金额,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有关科目
贷:库存现金
3.预付现金
预付现金指各单位因业务需要用现金而向有关单位预付有关款项,包括按供货合同规定预付的货款、预付的书报费等。财务部门应根据对方单位提供或由本单位编制的收据、发票等,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其借方科目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因购买货物、接受劳务而预付的货款,其借方科目为“预付账款”(不设“预付账款”科目时可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其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
贷:库存现金
出纳人员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付款,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4.向有关人员支付劳务费
各单位因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劳务、服务,经常需用现金支付有关劳务费、服务费。一般来说,支付有关单位的劳务费、服务费,应由对方单位开具发票、统一收据等原始凭证,付款单位凭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付款。而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服务费,许多需要由本单位编制有关凭证,由提供劳务的个人签字后,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并付款。财务部门在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时,其贷方科目自然为“库存现金”科目,其借方科目则应分别根据接受劳务的部门而定。对于企业来说,接受的劳务、服务的部门不同,有关劳务、服务费用的性质也不同,现金付款凭证的借方科目也不同。比如,接受劳务的是生产车间,则现金付款凭证的借方科目为“制造费用”;如接受劳务的部门是行政部门,则借方科目为“管理费用”等。
5.向职工发放非工资性资金
向职工发放非工资性资金包括向职工发放非工资性奖金、劳务保护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
各单位按国家规定向本单位发放的非工资性奖金,如合理化建议奖、技术改进奖等,各种劳动保护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都应由本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编制领款收据等原始凭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其贷方科目自然为“库存现金”,其借方科目则为“管理费用”等有关科目。出纳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审核无误后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第三节现金收、付款凭证的复核
一、现金收款凭证的复核
(一)现金收款凭证复核的内容
现金收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人业务的依据,为确保收款款项的合法、真实和准确,出纳人员在办理每笔现金收入前,都必须首先复核收款凭证,要求认真复核以下内容:
(1)填写日期是否正确。
(2)凭证的编号是否正确。
(3)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其摘要栏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4)会计科目是否正确。
(5)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
(6)复核收款凭证“附单据”栏的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是否相符。
(7)收款凭证的出纳、制单、复核、财务主管栏目是否签名或盖章。
(二)现金收入的分类
现金收入按其性质可以分为四类:
(1)业务收入,如企业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的业务收入,机关、团体等的拨款收入等。
(2)非业务收入,如企业单位的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等。
(3)预收现金款项,如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定金等。
(4)其他收入现金款项。
对于以上收入的业务,在收到现金时,都应按规定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其借方科目为“库存现金”等,其贷方科目则应根据收入现金业务的性质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来确定。
以下是常见的现金收款业务及其账务处理,如表5-6所示。
二、现金付款凭证的复核
(1)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收付款业务,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填制收款凭证。如将当日营业款送存银行,制单人员根据现金解款单(回单)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借方科目为“银行存款”,贷方科目为“库存现金”,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2)发生销货退回时,如数量较少,且退款金额在转账起点以下,需用现金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货票代替收据编制付款凭证。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单位印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名称、金额、经济业务内容等,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代替原始凭证。支现的经济业务内容包括工资、奖金、退休金以及各种福利补贴支现,差旅费支现,医药费支现,部门领取备用金支现,日常零星的其他支现等。
以下是常见的现金付款业务及其账务处理,如表5-7所示。
第四节现金的提取与送存
一、现金的提取
各单位必须在银行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办理提取现金业务,一般由出纳人员填写现金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现金支票的填写要求是:
(1)必须使用签字笔或钢笔,按支票号码顺序填写,书写要认真,不能潦草,不能用红、蓝色笔填写。
(2)签发日期应填写实际出票日期,不得补填或预填日期。
(3)大小写金额必须按规定书写,如有错误,不得修改,须作废重填。
(4)用途栏应填清真实用途。
(5)签章不能缺漏。
(6)支票背面要由取款单位或取款人背书(即签章)。如果凭印鉴支付,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送交银行结算柜台,然后银行发牌作为取款对号的证明,到出纳柜台对号取款。如果凭支付密码支付,出纳人员持支票直接到出纳柜台取款。
(7)取款时要按支票上填写的金额当面清查现金。
二、现金的送存
(一)现金整理
各单位出纳人员在将现金送存银行之前,应对送存现金进行分类整理,其整理方法为:纸币应按照票面额(即券别)分别整理。纸币可分为主币和辅币,主币包括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2元和1元,辅币包括5角、2角和1角。出纳人员应将各种纸币打开铺平,然后按币别每100张为一把,用纸条或橡皮筋箍好,每10把扎成一捆。铸币包括1元、5角、1角、5分、2分和1分。铸币也应按币别整理,同一币别每50枚为一卷,用纸包紧卷好,每10卷为一捆。不满50枚的硬币,用纸包好另行放好。
残缺破损的纸币和已经穿孔、裂口、破缺、压薄、变形以及正面的国徽、背面的数字模糊不清的铸币,应单独剔出,另行包装,整理方法与前同。
(二)如何填写现金缴款单
现金整理完后,出纳人员应根据整理后的金额填写现金缴款单,现金缴款单一般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回单,由银行签章后作为送款单位的记账依据;第二联为银行收入传票,第三联为收账通知,第四联由银行出纳留存作为底联备查。出纳人员在填写现金缴款单时,要按格式规定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包括收款单位名称、款项来源、开户银行、送款日期、科目账号、送款金额的大、小写及各券别的数量等。
出纳人员在填写“现金缴款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出纳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现金缴款单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其中的款项来源等。
(2)交款日期应当填写送存银行当日的日期。
(3)券别的明细账的张数和金额必须和各券别的实际数一致,1元、5角、1角等既有纸币又有铸币的,应填写纸币、铸币合计的数量和金额。
(4)另外,出纳人员在填写“现金缴款单”时必须采用双面复写纸;字迹必须清楚、规范,不得涂改。
三、现金收、付款手续的执行
为了加强现金收支手续,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严格执行账、钱、物分管的原则,实行相互制约。
(1)企业应按规定编制现金收付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现金收支活动。收入现金要进行防伪检査,支付现金要当面点清。
(2)企业的会计部门中出纳工作和会计工作必须合理分工,现金的收付保管应由出纳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3)严格执行现金清查盘点制度,保证现金安全完整。出纳人员每天盘点现金实有数,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保证账实相符。企业会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査盘点。将清点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及时发现或防止差错以及挪用、贪污、盗窃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如果出现长、短款,必须及时查找原因。“现金盘点报告表”的通用格式如表5-8所示。
(4)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即使有些现金收入已有对方付款凭证,出纳人员也应开出收据交付款人,以明确经济职责;收入现金签发收据与经手收款,按要求也应当分开,由两个经办人分工办理,如销货收入应由经销人员负责填制发票单据,出纳人员据以收款,以防差错与作弊。
(5)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入账,当天送存银行,如收进的现金是银行当天停止收款以后发生的,也应当在第二天早上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取得开户银行同意后,按双方协商的时间送存。
(6)不准利用银行存款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支出或汇兑现金。
(7)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如发票、入库单等由经办人签名,经主管和有关人员审核后,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在付款以后,应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妥善保管。
【例5-5】A企业根据发生的有关现金清查业务,作如下账务处理。
(1)20日进行现金清査,发现长款200元,原因待査。
借:库存现金 2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
(2)经反复核查,仍无法查明长款200元的具体原因,经单位领导批准,将其转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3)25日在现金清查中发现短款100元,原因待查。如无法査明具体原因,经批准将其转入管理费用。如查核上述现金短款系出纳人员张丽责任造成,应由出纳人员张丽赔偿,向出纳人员张丽发出赔偿通知书。收到张丽交来的现金赔款。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
贷:库存现金 100
如无法查明具体原因,经批准将其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1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
如查核上述现金短款系出纳人员张丽责任造成,应由出纳人员张丽赔偿,向出纳人员张丽发出赔偿通知书。
借:其他应收款——现金短款——张丽 1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
收到张丽交来的现金赔款。
借:库存现金 100
贷:其他应收款——现金短款——张丽 100
第五节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及印章的保管
一、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
(一)现金的保管
现金的保管主要是指对每日收取的现金和库存现金的保管。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可直接使用,因而现金是犯罪分子谋取的最直接目标。因此,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防止由于制度不严、工作疏忽而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损失。其保管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有专人保管现金。现金保管的责任人是出纳人员及其他所属单位的兼职出纳人员。
(2)送取现金要有安全措施。向银行送存现金或提取现金时,一般应有两人以上,数额较大的,途中最好用专箱装好,专车运送,必要时可进行武装押运。
(3)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各单位的出纳人员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4)库存现金存放的安全措施。现金的保管要有相应的保安措施,保安重点是出纳办公室和保险柜。
(二)有价证券的保管
有价证券是一种具有储蓄性质的、可以最终兑换成人民币的票据,种类较多,目前我国发行的有价证券有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地方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等。有价证券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具有与现金相同的性质和价值。有价证券的保管同现金的保管基本一样,同时要对各种有价证券票面额和号码保守秘密。为掌握各种债券到期时间,应建立“有价证券保管登记簿”。
二、票据及印章的保管
(一)空白支票的保管
贯彻票、印分管原则;单位撤销、合并、结清账户时,应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填列一式两联清单,全部交回银行注销。
如果事先不能确定采购物资的单价、金额,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将填明收款人名称和签发日期的支票交采购人员,明确用途和款项限额,使用支票人员回单位后必须及时向财务部门结算。
为了保证支票的合法有效使用,各单位要设置“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认真填写空白支票的领用日期、领用单位,并由领用人签字。用完后要及时办理归还和注销手续。空白收据不得带出单位使用,不得转借、赠送或买卖。作废的收据应加盖“作废”印鉴,并连同存根一起保管,不得撕毁、丢弃。
(二)空白收据的保管
空白收据即未填制的收据。空白收据一般应由主管会计人员保管。与支票一样,各单位应设置“空白收据登记簿”,认真填写空白收据的领用日期、领用单位,并由领用人签字。用完后要及时办理归还和注销手续。空白收据不得带出单位使用,不得转借、赠送或买卖。作废的收据应加盖“作废”印鉴,并连同存根一起保管,不得撕毁、丢弃。
(三)印章的保管
出纳人员使用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将印章随意存放或带出工作单位。用于签发支票的各种预留银行印鉴应由主管会计人员或其他指定人员管理,不能由出纳人员一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