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预算会计及其组成体系
一、预算会计的概念
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对各级政府预算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连续、系统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
上述定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预算会计以预算管理为中心,为预算管理服务,是国家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
(3)预算会计的客体或者对象,是财政资金、单位预算资金的运动过程及其结果。
(4)预算会计是以会计学原理为基础的一门专业会计,同其他会计一样都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一系列专门的会计方法。
二、预算会计的组成体系
预算会计是为预算管理服务的,预算管理的组成体系决定了预算会计的组成体系。我国国家预算组成体系,与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相一致,一级政府相应设置一级预算。
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中央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中央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它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地方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的统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下各级政府总预算组成。
国家预算按预算收支管理范围,又分为总预算和单位预算两类。各级总预算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执行,各级单位预算则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执行。
因此,根据国家预算组成体系,我国预算会计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财政总预算会计,是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和监督政府财政总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会计。
(2)行政单位会计,是指各级行政单位核算和监督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会计。
(3)事业单位会计,是指各类事业单位核算和监督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会计。
(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是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和监督政府预算外资金计划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会计。
此外,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也是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所谓国库是国家金库的简称,国家金库是各级财政的总出纳机关,分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镇也应设立国库。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专业银行代理国家金库,设立核算预算的收纳、划分报解和库款支拨等业务的国库会计。它所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是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预算收入的基本会计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机关、海关等系统设立预算收入征解会计。负责国家工商税收、关税以及国家指定其征收的其他预算收入,并对预算收入的征收、减免、缴库等进行会计核算。
上述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和参与国家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及收入征解会计共同构成预算会计的有机整体,形成了国家预算执行的会计核算体系。其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居主导地位,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以及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在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业务指导下展开核算工作,并向财政总预算会计报送会计报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独立于财政总预算会计,但与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在预算外资金收支方面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第二节 预算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预算会计的基本前提,也称预算会计的基本假设,是指组织预算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预算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有: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预算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即预算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预算会计的主体包括国家各级政府及行政单位、各类事业单位。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而不是各级财政机关,因为财政总预算各项收支的安排、使用,是国家各级政府的职权范围,财政只是代表政府执行预算、管理财政收支。行政单位会计的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各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会计的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各类事业单位。
二、持续运行
持续运行,是指单位或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活动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是针对非持续经济业务活动而言的。它要求会计人员以单位持续、正常的经济业务活动为前提进行会计核算。
事实上,预算会计核算所采取的会计程序和一系列的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建立在持续运行前提基础上的。就是说,一个预算会计主体通常是以正常的经济活动作为前提条件去处理数据、加工并传递信息的。若没有持续运行的前提条件,一些公认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失去存在的基础,一些公认的会计处理方法也将无法采用,单位也就不能按照正常的会计原则、正常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将预算会计主体持续运行的时间人为地划分为一定的期间,据以结算账目,编制会计报表,从而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单位通常以1年作为划分会计期间的标准,称为会计年度。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会计年度。期间还可以采用季度和月度。
会计期间的划分对预算会计核算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有了会计期间,才产生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才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础。会计期间的划分,有利于及时提供反映单位经济活动情况的财务信息,能够及时满足单位内部管理及其他有关方面进行决算的需要。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应该通过货币予以综合反映。这是现代会计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会计也就失去了其基本特征——价值的核算。这是指预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如果发生外币收支,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对于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行政事业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三节 预算会计核算的原则与记账基础
一、预算会计核算的原则
预算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指导预算会计核算业务的基本原则,是对会计核算提供信息的基本要求。预算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如下。
(一)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亦称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及其结果。按照这个要求,首先,会计核算的对象应该是客观的,即单位实际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并且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书面凭证,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其次,会计核算的过程应该是客观的,即根据相同原始资料对同一业务进行处理,两位合格的会计人员应得出相同的结论;再次,会计报表应该是真实的,即会计报表应该根据合法的会计账簿记录进行编制,不能弄虚作假。因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保证会计核算质量的首要条件。
(二)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又称有用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所提供的经济信息应当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正确作出经济决策,会计提供的信息要同经济决策相关联。会计信息应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需要:一是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二是要满足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需要;三是要满足单位内部加强管理的需要。
(三)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的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众所周知,一个单位的会计信息应能满足各方的需要,同时它又需要各方所提供的信息,这种信息的横向交流,在客观上要求不同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及指标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便对比评价、汇总分析。从微观上看,单位的计划、决策和分析等无一不以会计信息为依据,只有这些信息具有可以对比、汇总的可能性时,才能使一个单位编制出科学的预算或计划,作出合理的决策;从宏观上看,国家需要运用会计信息进行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实行必要的宏观控制和监督。这就要求各基层单位的会计信息要逐级上报、汇总分析,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进一步要求各单位的会计信息指标一致、相互可比。
(四)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一致性原则的意义在于:可以使同一单位不同时期所提供的会计资料能够在同一基础上进行对比分析;可以避免因不同时期采用不同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可能带来的虚假行为。
(五)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对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在持续运作的过程中,每天都有大量的经济业务发生,及时性原则要求在业务活动发生或完成时,能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这一原则要求财会人员应及时依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据以登记账簿,并按规定时日编报会计报表,不得拖延和积压,以提高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六)清晰性原则
清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运用。具体来说,清晰性原则要求做到:从凭证、账簿到会计报表;从数字、文字到图式;从注释、签章到审核,各个环节、各个步骤都要清晰明了、言简意赅、通俗易懂。
(七)实际成本原则
实际成本原则,又称历史成本原则,是指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进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当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按实际成本作为会计计量的原则具有客观、可验证、易于取得的特点。_
(八)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收支与相关的经营收入应当配比。配比原则要求有经营收支业务活动的事业单位,对一个会计期间的经费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支出应当配合起来进行比较,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账,以计算收支结余。事业单位会计的配比原则是与权责发生制的应用相联系的。即应计入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支出,不能脱节,也不能任意提前或错后,而应当相互配比。
(九)全面性和重要性相结合的原则
全面性和重要性相结合的原则,是指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全面性原则又称充分揭示原则,是指会计人员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必须完整准确地反映出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结余情况,不能有意忽略或隐瞒重要的财务数据,不应由于所提供的信息不充分而误导资财提供者和债权人。
重要性原则要求毎个单位的会计要确定自己的重要事项,对于那些对本单位经济活动或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并在会计报表中作重点揭示;对于那些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相关性的条件下,可适当简化会计核算。
(十)专款专用原则
专款专用原则,是指对于国家预算拨款和其他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能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这一原则是事业单位会计特有的原则,也是由事业单位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例如,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的专用基金有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和住房基金。这些基金均为有专门的指定用途的资金,对于这些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应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在目前的情况下,预算会计不宜采用企业会计的做法,取消专款专用原则。
二、预算会计的记账基础
记账基础也称结账基础,是指结账所遵循的原则,一般习惯称作会计基础。会计基础主要分为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预算会计基本上实行收付实现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单位预算会计特别是事业单位的经济核算业务和核算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要求预算会计一律实行收付实现制已脱离现实。因此,预算会计改革,要根据预算会计核算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采用不同的会计基础。
目前,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对于非生产经营性的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基础。事业单位对于生产经营性的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其记账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正确地反映本期收入和费用,合理计算本期损益。
第四节 预算会计要素与会计平衡等式
一、预算会计对象与会计要素
预算会计的对象是指预算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基本内容。预算会计要素就是预算会计对象的构成要素,是对预算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科学地确定预算会计要素,有助于设置预算会计科目,有助于设计预算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列示方式。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一方面要组织各项收入,另一方面要安排各项支出,各项收支执行的结果又形成结余。收入、支出、结余构成了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运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资金运动又会形成各种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因此,预算会计的要素就是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资金收入、支出、结余以及由此形成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预算会计要素分为以下几项。
1.资产
资产是指预算单位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一般来说,资产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资产的实质是经济资源;资产是由特定主体所控制或运用的;资产必须能以货币计量。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财政资产。它是一级财政掌管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政性存款、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财政周转金存款、借出财政周转金以及待处理周转金等。
(2)行政单位资产。它是行政单位拥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行政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3)事业单位资产。它是指事业单位占用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负债
负债是指一个会计主体所承担的能以货帀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一般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负债是指已经发生的,并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必须偿付的经济责任;负债的实质是未来的经济利益的丧失;负债能以货币进行确切计量或者可以合理地预计;负债一般都有确切的债权人和到期日。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财政负债。它是一级财政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暂存款、与上级往来、借入款、借入财政周转金等。
(2)行政单位负债。它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各项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暂存款、应缴财政专户款。
(3)事业单位负债。它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各种应缴款项等。
3.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是属于一级政府、一个单位所有的资产净值。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财政净资产。它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各项结余、预算周转金及财政周转基金等。
(2)行政单位净资产。它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3)事业单位净资产。它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
3.收入
收入,是指国家或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财政收入。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根据法令和法规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是一级财政的资金来源,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政周转金收入等。
(2)行政单位收入。它是指行政单位为了完成公务活动,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各项拨款,以及按规定取得的收入,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3)事业单位收入。它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财政专户返还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
4.支出
支出,是指一级政府或单位按照批准的预算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财政支出。它是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的再分配,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转移性支出和财政周转金支出等。
(2)行政单位支出。它是指行政单位为了完成公务活动而发生各项资金的耗费及损失,包括经费支出、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等。
(3)事业单位支出。它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拨出经费、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和结转自筹基建等。
二、预算会计平衡等式
预算会计平衡等式,是指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之间客观存在的恒等关系。用公式表示为:
资产=负债+净资产 (1-1)
单位在业务运作的过程中,必然会取得一定数额的收入,同时也必然会发生一定数额的支出。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为结余。这样,收入、支出和结余这三个要素的关系便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收入-支出=结余 (1-2)
我们知道,单位一定会计期间的结余可以增加净资产。当然,如果抵减后的结果是负数,则会发生相反方向的影响。因此,我们可以将以上(1-1)式和(1-2)式用公式连接起来表示如下:
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
这一公式可进一步变形为:
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1-3)
上述三个关系式,(1-1)式可理解为静态等式,它反映单位在特定时点的资产、负债与净资产的恒等关系;(1-2)式和(1-3)式可理解为动态等式,它们反映单位在业务营运过程中收支结余情况及净资产的增值情况。需要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正是依据(1-3)式编制的,即左边的“资产部类”包括资产和支出两项,右边的“负债部类”包括负债、收入和净资产三项。
预算会计平衡等式是预算会计中的一个基础性理论,它是预算单位开设账户、复式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