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借入款项
一、借入款项的概念与管理要求
借入款项是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主要用于临时性或特殊的资金需要。
事业单位借入款项时,应遵循如下管理要求:
(1)符合政策。事业单位借入的款项,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使用,不能盗用名义,用于违背国家政策的事项。
(2)有借款计划。事业单位借入款项事先应编制计划,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借款。
(3)有还款能力。事业单位在申请借入款项时,就应认真落实偿还借款的资金来源,不能盲目举借无还款能力的款项。
(4)有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就构成了一项负债。归还借入款项时,不仅归还借入的本金,还应支付利息。因此,事业单位在申请借款时,必须考虑借入款项的经济效益,不能举借无经济效益的款项。
(5)遵守信用。事业单位借款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偿还本息,不可拖欠违约。
二、借入款项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借入款项的借入和归还情况,事业单位对借入款项应设置“借入款项”科目。该科目贷方反映借入款项的本金,借方反映偿还的借入款项本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借入款项本金。“借入款项”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事业单位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归还时,借记“借入款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S-1】某事业单位1月1日从银行借入3个月的借款10000元,年利率为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用于事业单位事业支出。
(1)1月1日借入款项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借入款项 10000
(2)4月1日归还借入本金,并支付3个月的利息150元(10000×6%×3/2),作会计分录为:
借:借入款项 10000
事业支出 150
贷:银行存款 10150
若上述借款用于该事业单位从事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应借记“经营支出”科目。
第二节 应付和预收款项
应付和预收款项,是事业单位流动负债的主要内容,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
一、应付票据
(一)应付票据的概念
应付票据是指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兌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兌汇票和商业承兌汇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之间只有在商品交易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在会计核算中,购买商品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下,如果开出的是商业承兑汇票,必须由付款方(购买单位)承兑;如果是银行承兑的汇票,必须经银行承兌。付款单位应在商业汇票到期前,及时将款项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以便银行在到期日凭票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
(二)应付票据的核算
为了反映单位由于商品交易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实际情况,会计核算中应设置“应付票据”账户。同时还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査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査簿内逐笔注销。
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货款,借记“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经营支出”科目(实行成本核算单位)、“事业支出”(非成本核算单位)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应付票据”科目和“经营支出"、“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开出并承兌的商业承兌汇票如果不能如期支付,应在票据到期并未签发新的票据时,将“应付票据”账面余额转入“应付账款”科目。
在采用银行承兌汇票方式下,如果对方(销售方)已经将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在付款期满时,如果无力付款,由银行代为扣款或作为逾期借款处理,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借入款项”科目。
1.银行承兑汇票的核算
【例5-2】某事业单位为开展事业活动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购入一批材料,根据发票账单,购入材料的价款为117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单位开出两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支付银行承兌手续费60元。
(1)开出承兑的银行承兌汇票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 11700
贷:应付票据——银行承兌汇票 11700
(2)支付银行承兌手续费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 60
贷:银行存款 60
(3)票据到期还款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1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4)若票据到期不能如期支付票款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11700
贷:应付账款 11700
2.商业承兑汇票的核算
【例5-3】某事业单位为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购入材料一批,材料成本为20000元,应交增值税为3400元。单位开出期限为6个月带息商业承兌汇票一张,年利率为6%,材料已验收入库。
(1)购入材料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应付票据 23400
(2)票据到期偿还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支出 1404
应付票据 23400
贷:银行存款 24804
(3)若到期不能如期支付票款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23400
经营支出 1404
贷:应付账款 24804
二、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它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面产生的负债。
为了总括反映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接受劳务等而产生的应付账款及偿还情况,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上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该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对于期末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分别材料、商品科目抄列清单,并按暂估价入账,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按正常程序进行处理。
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抵冲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例5-4】某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6月19日购入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价款3000元,增值税额为51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未付。其会计处理为:
借:材料 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贷:应付账款 3510
(2)6月28日购入价值为6000元的材料一批,同时向对方支付增值税额102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未付。但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收到。该单位暂不作会计处理,月末仍未收到发票,暂估材料价值为7000元。月末暂估材料价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材料 7000
贷:应付账款 7000
下月初作红字冲销分录为:
7月2日,收到对方转来的发票时:
借:材料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020
贷:应付账款 7020
(3)7月15日,该事业单位支付6月19日的应付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3510
贷:银行存款 3510
(4)7月20日,该单位开出一张商业汇票抵付6月28日购入材料款。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7020
贷:应付票据 7020
三、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指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预收款项需要事业单位在一定时间内以交付货物或提供劳务来予以偿付。收到的款项,是事业单位预收的账款,构成事业单位一项负债,如预收货款、租报刊订阅费等。在事业单位按照合同如期交货或提供劳务以后,预收账款才转为收入,债务才得以解除。
预收账款的核算,应视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预收货款比较多,可以设置“预收账款”科目;预收账款不多的单位,也可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单位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货销售实现(劳务兑现)时,按售价(劳务价格)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付款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例5-5】某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接受一批订货合同,按合同规定,M总额为15000元,预计3个月完成。订货方预付货款50%,另50%待产品完工发出后再支付。假设该产品为免税产品。
(1)收到预付的货款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7500
贷:预收账款 7500
(2)3个月后产品发出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预收账款 15000
贷:经营收入 15000
(3)订货单位补付货款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7500
贷:预收账款 7500
四、其他应付款
单位除了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等以外,还会发生一些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等,这便是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内容。
为了总括反映单位其他应付款的应付、暂收及支付情况,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并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5-6】某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发生如下业务:
(1)经营租入一台机器,应支付租赁费2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支出 2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
(2)收取包装物的押金12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200
贷:其他应付款 1200
(3)支付租入设备的租赁费2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第三节 应缴款项
应缴款项是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上缴的各种款项,包括按财政部门规定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的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上级单位规定应上缴的款项。
一、应缴预算款
(一)应缴预算款的概念与管理要求
应缴预算款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应上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收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资金,如教育部门所属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水利部门所属河道管理所收取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联合会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收取的事业性费用,如各级教育、科研、文化、卫生、建设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为发放各种证书、组织考试、评估鉴定、事项登记等向,关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证书工本费、考试考务费、评估评审费、检验鉴定费、信息,源使用费和登记手续费。
(3)罚没款项,是指事业单位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经济处罚所取得的各项罚款、没收款、没收财物变价款等。
(4)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是指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上述各项款项构成国家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事业单位代收或暂收,不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事业单位取得的这些款项在未上缴前,便构成了事业单位,国家的债务关系。
应缴预算款的管理要求是:①依法收取。事业单位的各种应缴预算款项,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不能随意收取,也不可超越有关规定随意免收。②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国库。事业单位收取的各种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和缴款期限,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国库。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对于收取的应缴预算的各种款项,不得隐瞒不缴,也不得以任何借口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或转作预算外资金。每月月末,事业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均应清理结缴。每年年终,事业单位的应缴预算款应全部结清上缴财政国库。
(二)应缴预算款的核算
应缴预算款的核算可以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尚未实行非税收收入收缴制度改革、且暂未取消收入过渡账户的事业单位
对于尚未实行非税收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暂未取消收入过渡账户的事业单位,应设置“应缴预算款”总账科目。事业单位收到应缴预算款项并存入开户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科目;通过银行存款账户上缴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应缴预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平时余额在贷方,表示事业单位尚未上缴财政国库的应缴预算款项的数额。该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具体可以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属于应缴预算款项的收入分类科目设置明细账。
【例5-7】某事业单位尚未纳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应缴预算款项的收入过渡账户暂未取消。该事业单位发生如下业务:
(1)收到一项应缴财政预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非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应缴预算款——非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8000
(2)将收到的应缴预算款8000元通过开户银行上缴财政国库。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缴预算款——非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3)收到一项应缴预算款的政府性基金:“非税收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学校收费——教育部门普通高中学费"65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65000
贷:应缴预算款——非税收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学校收费——教育部门普通高中学费 65000
(4)将收到的应缴预算款65000元通过开户银行上缴财政国库。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缴预算款——非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65000
贷:银行存款 65000
2.对于已经实行非税收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取消了收入过渡账户的事业单位
对于已经实行非税收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并且已经取消了收入过渡账户的:事业单位,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收到应缴预算款项并直接上缴财政国库时,可以同时借记和贷记“应缴预算款”总账科目;也可以通过设置“应缴预算款备査登记簿”进行登记和管理,不作会计分录。
【例5-8】某事业单位已经实行非税收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并且已经取消了应缴预算款项的收入过渡账户。该事业单位收到如下一项应缴财政预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非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2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缴预算款——非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2000
贷:应缴预算款——非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2000
事业单位也可以不编制以上会计分录,通过设置应缴预算款备査登记簿的班法登记该笔应缴预算款项的收取和缴库业务。
二、应缴财政专户款
(一)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概念与管理要求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应上缴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款项。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了履行和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面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在未缴之前,对事业单位来说是一种负债,不能作为收入来处理。
应缴预算款与应缴财政专户款的主要区别是:应缴预算款纳入财政总预算,应缴财政专户款不纳入财政总预算,而是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应激预算款上缴财政国库,应缴财政专户款上缴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应缴财政专户款的管理要求如下:
(1)按规定收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预算外资金,不得随意收取。
(2)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外资金不是单位的自有资金,而是财政性资金,应当将其纳入财政管理。事业单位取得预算外资金时,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及时缴入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统一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纳入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从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中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此应当指出的是,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含以前年度欠缴及未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和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上缴同级国库。因此,事业单位就没有预算外资金了(或很少了),“应缴财政专户款”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下面的介绍仅供参考。
(二)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
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也可以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未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暂未取消收入过渡账户的事业单位
对于尚未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暂未取消收入过渡账户的事业单位,应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总账科目。事业单位收到应缴财政专户款项时,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款项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该科目平时余额在贷方,表示事业单位的尚未上缴的应缴财政专户款项数额。该科目应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属于应缴财政专户款项的收入I科目设置明细账。
【例5-9】某未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且尚未取消应缴财政专户款项的收入过渡账户的事业单位,发生如下业务:
(1)收到一项应缴财政专户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000元。款项已存入开户银行。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5000
(2)按规定时间将上述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5000元通过开户上缴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5000
2.已经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取消了收入过渡账户的事业单位
对于已经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取消了收入过渡账户的事业单位,在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并直接上缴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时,可以同时借记和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总账科目;也可以通过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备査登记簿”进行登记和管理,不作会计分录。
【例5-10】已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且应缴财政专户款项的收入过渡账户已经取消的某事业单位。收到如下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200元。款项已缴入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2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200
事业单位也可以不编制以上会计分录,通过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备查登记方法登记该笔应缴财政专户款的业务内容。
三、应交税金
事业单位在其业务活动中要发生应税行为,必须交纳税金。应交税金是业单位按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这些应交税金,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办理,因而在尚未交纳前形成事业单位的一项流动负债。
为核算应交税金业务,事业单位应设置“应交税金”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交的各种税金,贷方登记应交的各种税金。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各事业单位应按所交纳的税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1.应交增值税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为进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应在“应交税金——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货物时,将支付的增值税记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一般情况下’只开普通发票,按不含税价格的计算应交增值税。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金合并定价的,按照“销售额=含税金额+(1+3%)”公式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
关于增值税的核算前面已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2.应交所得税
所得税是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是指事业单位每一纳税年度中的收入总额减去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份或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
事业单位在计算出应交所得税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交纳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5-11】某事业单位2011年会计收益为250000元;未按期交纳税金,支付罚款和滞纳金6000元;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11000元,用于某公司开业的赞助支出20000元;1〜11月份已预交所得税60000元,计算该事业单位年终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50000+6000-11000+20000=265000(元)
(2)年终应纳所得税额=265000×25%=66250(元)
(3)年终汇算清缴应补所得税额=66250-60000=6250(元)
该单位计算出应交所得税时:
借:结余分配 662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250
汇算清缴补交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250
贷:银行存款 6250
3.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其他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一般在月末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除增值税外)时,借记“销售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5-12】某科研单位2011年5月转让一项专利权,取得转让收入1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假定按税额7%和3%分别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事业收入 100000
(2)月末计算出按规定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时:
应交营业税=100000×5%=5000(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000×7%=350(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5000×3%=150(元)
借:销售税金 5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50
其他应付款——教育费附加 150
(3)交纳税金及附加费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50
其他应付款——教育费附加 150
贷:银行存款 5500
第四节 应付工资和应付津贴补贴
一、应付工资及应付津贴补贴的概念
应付工资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应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属于事业单位的一付离退休费。
应付津贴补贴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地方或部门、单位出台的规定应发放给事业单位职工的地方或部门津贴补贴。
除以上应付工资和应付津贴补贴外,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是事业单位的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事业单位在向职工发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中央和省级事业单位一律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可以发放现金。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发放的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其他个人收入的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二、应付工资及应付津贴补贴的核算
为核算事业单位的应付工资、应付离退休费、应付地方或部门的津贴补贴以及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事业单位应分别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总账科目。事业单位计算出应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时,借记“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总账科目下应分别“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例5-13】某事业单位发生如下应付工资和应付津贴补贴的业务: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算出应向在职人员发放的基本工资155000元,应向退休人员发放的退休费45000矛。其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 200000
贷: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 155000
——退休人员 45000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向在职人员发放工资155000元,向退休人员发放退休费45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155000
——退休人员 45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 200000
(2)根据所在地方政府的规定,计算出应向有关在职人员发放岗位津贴129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 129000
贷: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在职人员 129000
(3)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有关在职人员发放岗位津贴129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在职人员129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29000
(5)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在职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800元,市内交通费80元。款项以现金支付。其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 880
贷: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在职人员 880
同时,
借: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在职人员 880
贷:现金 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