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拨入经费
一、拨入经费的概念与管理要求
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预算经费。拨入经费是行政单位主要的资金来源。
行政单位应加强对拨入经费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按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领拨经费。行政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按月申请取得拨入经费,财政部门和主管单位根据计划分月拨款,不得申请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如果由于行政计划或任务变动而需要增加的拨款,应编制追加预算,并经过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审核批准以后,才能增加拨款。
(2)按业务活动进度和资金结余情况申请拨入经费。行政单位除根据分月用款计划申请取得拨入经费外,还应结合单位各项计划和行政任务的执行进度、资金结余情况申请拨入经费,既要保证计划内所需资金及时供应,又要防止资金积压。
(3)按规定用途申请取得拨入经费。行政单位应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申请取得拨入经费,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不能随便改变支出用途。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类。基本支出的拨入经费和项目支出的拨入经费应当分别核算,不能相互混淆。
(4)按预算级次申请取得拨入经费。行政单位应按规定的预算级次逐级申请取得拨入经费,不得越级申请取得拨入经费,同级主管部门之间不能发生拨入经费的业务,没有预算关系的不同级别行政单位之间也不能发生拨入经费的业务。
(5)实行各种收支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的预算管理方法。即将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入来源同时纳入收入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行政单位发生的经费支出,是统筹安排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果。
二、拨入经费的核算
为核算拨入经费业务,行政单位应设置“拨入经费”科目。行政单位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经费时,根据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分别借记“经费支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年终结账时,将“拨入经费”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拨入经费”科目,贷记“结余”科目。该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年终结账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用途和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在“基本支出”明细账科目下再按拨入经费的具体用途分别设置“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账科目。在“项目支出”明细账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设置明细账科目。
这里应当说明的是,在“拨入经费”总账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账科目,主要是为了适应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部门预算管理方法将行政单位的支出预算区分成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大类,并分别对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安排资金来源,其中包括拨入经费。为将基本支出的拨入经费与发生的基本支出进行配比,以及将项目支出的拨入经费与发生的项目支出进行配比,以正确考核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在“拨入经费”总账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账科目。在“基本支出”明细账科目下再设置“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账科目,主要是因为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由人员经费预算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两部分内容组成,两部分内容之间不能相互调剂使用。在“项目支出”明细账科目下再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设置明细账,主要是为了反映行政单位的此项拨入经费应当用于哪项行政职能。
拨入经费的方式有三种:一是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二是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三是实拨资金方式。由于三种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业务流程不尽相同,因此,行政单位拨入经费的确认也有一些区别。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拨入经费的核算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行政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在需要财政部门支付资金时,向财政部门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财政部门经审核无误后,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行政单位在收到财政部门委托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确认拨入经费。在这种方式下,行政单位在确认拨入经费时,实际上已经使用了财政预算资金。
【例13-1】某市政府所属行政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实行财政国库单一科目制度改革。该行政单位发生如下业务:
(1)收到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财政部门为该单位支付了一笔为开展日常行政活动所发生的预算经费,具体为:“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1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 31000
贷:拨入经费——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 31000
(2)收到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转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其相关的原始凭证,收到财政部门拨入一笔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规定用于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具体为:“项目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87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87000
贷:拨入经费——项目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 87000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拨入经费的核算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行政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将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通知行政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行政单位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确认拨入经费。
【例13-2】某市政府所属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该行政单位发生如下业务:
(1)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456000元。该支付额度应当在“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科目中反映。其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56000
贷:拨入经费——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 456000
(2)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182000元。该支付额度应当在“项目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科目中反映。其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82000
贷:拨入经费——项目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 182000
(三)实拨资金方式下投入经费的核算
在实拨资金方式下,行政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入请求。财政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将财政资金直接拨入行政单位的开户银行。行政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拨入经费。在实拨资金方式下,行政单位可能会收到上级主管单位转拨的财政预算资金。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单位也是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拨入经费。
【例13-3】某市政府所属行政单位教育局尚未纳入财政国库单一科目制度改革。该行政单位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收到财政部门拨入的预算经费26800元,规定用于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具体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13800元,"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3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6800
贷:拨入经费——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13800
——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 13000
如果行政单位有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拨入经费业务,“拨入经费”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不同经费性质设置“财政一般预算拨入经费”和“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拨入经费”两个明细账科目,对财政拨入的一般预算经费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经费进行分类核算。
【例13-4】某市政府所属行政单位水利局年终结账,“拨入经费”总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82000元。拨入经费有关明细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财政一般预算拨入经费——基本支出——人员经费"48000元;“财政一般预算拨入经费——项目支出——水利工程建设”22000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工程建设”12000元。行政单位将以上“拨入经费”账户的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拨入经费——财政一般预算拨入经费——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48000
——财政一般预算拨入经费——项目支出——水利工程建设 22000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工程建设 12000
贷:结余 82000
行政单位的拨入经费在平时不结转,在年终时才结转。因此,“拨入经费”总账科目平时的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或执行进度。
第二节 预算外资金收入
一、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概念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以及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外收入是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而取得的一部分财政性资金。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我国预算管理特定历史环境下的产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预算外资金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外资金收入将退出历史的舞台。
自2011年1月1日起,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上缴同级财政,支出通过一般预算安排。预算外资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预算级次不变,原缴纳各级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缴入同级国库管理,据此,行政单位以后就不再有预算外资金收入。下面的介绍仅供参考。
二、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核算
为核算预算外资金收入业务,行政单位应设置“预算外资金收入”总账科目。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从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中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年终结账将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时,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结余”科目。该科目平时为贷方余额,表示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的累计数。该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用途分别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账科目。在“基本支出”明细账科目下再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具体用途分别设置“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账科目。在“项目支出”明细账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设置明细账科目。
“预算外资金收入”明细科目的设置方法与“拨入经费”明细科目的设置方法相同。
【例13-5】某市政府所属行政单位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财政部门从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50000元,按规定用于有关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具体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20000元,“项目支出——信息化建设"30000元。款项已存入开户银行。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20000
——项目支出——信息化建设 30000
“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年终结转的方法与“拨入经费”年终结账的方法相同。
第三节 其他收入
一、其他收入的概念和管理要求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取得的除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外的其他各种收入,主要包括:
(1)行政单位按规定不必上缴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如招待所收入、食堂收入等。
(2)有偿服务收入,指公务活动内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这部分收入不必上缴。
(3)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4)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
行政单位其他收入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一般来说,行政单位其他收入大多是行政单位自行筹集起来的非正常公务活动所取得的,且大多有相应的开支,必须贯彻“先收后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行政单位的其他收入一般纳入基本支出预算。
二、其他收入的核算
为核算其他收入业务,行政单位应设置“其他收入”科目。行政单位取得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年终结账时,“其他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结余”科目。该科目平时为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例13-6】某行政单位发生如下其他收入业务:
(1)收到其他单位交来的租场费现金8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800
贷:其他收入——租场费 800
(2)变卖若干废旧物资,取得现金15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150
贷:其他收入——废品变价收入 150
(3)收到银行转来的存款利息15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500
贷: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1500
(4)收到有偿服务的收入5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500
贷:其他收入——有偿服务收入 500
(5)购买的国库券到期,兑换本金10000元,利息收入为36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3600
贷:有价证券 10000
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3600
(6)年终结账时,将上述“其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收入 5550
贷:结余 5550
同时应结平其他收入的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