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性存款
一、财政性存款的概念与管理要求
财政性存款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所掌管的财政资金,包括国库存款和其他财政存款。其中:国库存款是指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的一般预算资金存款、基金预算资金存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存款等;其他财政存款是指财政周转金,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商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财政部门指定存入商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
财政性存款由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财政总预算会计在管理财政性存款中,应当遵循以下管理要求:
(1)集中资金,统一调度。各种应由财政部门掌管的资金,都应纳入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存款户,由财政总预算会计统一收纳、支拨和管理。这样,有利于财政总预算会计统一调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严格控制存款开户。财政部门的预算资金除财政部有明确规定者外,一律由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指定的银行开立存款科目,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将预算资金或其他财政性资金任意转存其他金融机构。这样,有利于从财政总预算会计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
(3)根据核定的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计划拨付资金。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根据人民代表大会的年度预算和经财政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单位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财政资金,不得办理超预算、无计划的拨款。这样,有利于保证政府财政总预算的执行,发挥总预算会计的监督职能。
(4)转账结算,不提现金。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各种资金拨付凭证,只能用于转账业务,不得用于从国库中提取现金。这样,有利于保护国库存款的安全。在此应当明确的是,财政总预算会计行使的是财政资金的分配职能,不是财政资金直接使用者。财政机关自身的行政经费,属于单位预算会计管理范畴。
(5)在存款余额内支取,不能透支。财政总预算会计只能在国库存款和其他财政存款科目内的余额内办理支付,不能办理超余额的支付。这样,有利于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一)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含义
所谓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简单地说,是指将政府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银行开设账户,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这一账户,所有财政支出直接通过这一账户进行拨付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从收入方面讲,意味着所有财政收入将直接缴入国库,而不通过有关部门或单位设置的收入过渡账户;从支出方面讲,意味着财政资金将在实际使用时从国库账户直接划入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而不通过有关部门或单位设置的财政资金管理账户。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对于从根本上解决有关部门滥设过渡账户、随意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由于财政资金分散管理而形成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高、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不强等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所谓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由财政部门开设的银行账户、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以及特设银行账户组成。
1.财政部门开设的银行账户
(1)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该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以及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该账户为过渡性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为过渡性质的账户。代理银行在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支付指令向有关货品或劳务供应商支付款项,并按日向国库单一账户申请清算后,该账户的余额即为零。因此,称为财政零余额账户。该账户实存财政资金。
(3)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专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2.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
该账户主要是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为过渡性质的账户,是预算单位的一个授权支付用款额度。代理银行在根据预算单位开具的支付指令向有关货品或劳务供应商支付款项,并按日向国库单一账户申请清算后,该账户的余额即为零。因此,称为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
3.特设银行账户
该账户是指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的特殊过渡性专户。该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一般情况下,该账户为实存资金账户。
三、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财政性存款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库存款和其他财政存款。为了核算财政性存款业务,各级财政会计应设置“国库存款”和“其他财政存款”两个总账科目。
(一)国库存款的核算
财政总预算会计通过设置“国库存款”总账科目来核算各级国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款业务。本科目借方登记国库存款增加数,贷方登记国库存款减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国库存款的结存数。本科目可按一般预算存款、基金预算存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款进行明细核算。
1.国库存款增加的核算
国库存款增加的业务主要有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预算收入、收到上级预算补助、收到下级上解收入等。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预算收入时,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入账,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科目;收到上级预算补助或下级上解收入时,根据国库转来的有关结算凭证入账,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补助收入”、“上解收入”等科目。
【例18-1】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发生如下业务:
(1)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报来“预算收入日报表”列明本日一般预算收入会计数为110000元,基金预算收入12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110000
——基金预算存款 120000
贷:一般预算收入 110000
基金预算收入 120000
(2)收到按财政体制关系产生的上级省财政一般预算补助8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80000
贷:补助收入 80000
(3)根据国库报来的“分成收入计算日报表”,所属某县上解的预算收入为6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60000
贷:上解收入 60000
2.国库存款减少的核算
国库存款减少的业务包括办理库款拨付、上解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进行补助等。在核算国库存款减少业务时,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根据有关支付结算凭证入账,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上解支出”、“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例18-2】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发生如下业务:
(1)以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支付有关预算单位的属于一般预算支出的工资支出500000元。财政总预算会计经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直接支付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以“国库存款”科目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进行清算,支付上述工资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 500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500000
(2)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通过单位零余额科目支付属于一般预算支出的款项200000元,属于基金预算支出的款项90000元。经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授权支付划款凭证核对无误,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一般预算支出 200000
基金预算支出 90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200000
——基金预算存款 90000
(3)按照财政体制向上级省财政上解一般预算收入20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上解支出 200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200000
(4)以国库一般预算存款向所属下级某县财政作专项补助15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补助支出 150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150000
(二)其他财政存款的核算
其他财政存款的存款种类主要包括财政部门指定存入商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商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财政周转金存款以及特设科目存款等。
财政总预算会计通过设置“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核算其他财政性存款。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其他财政存款时,应根据经办银行报来的收入日报表或银行收款通知入账,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等科目;从经办银行拨付其他财政存款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专用基金支出”等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其他财政存款的结存数。本科目可按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例18-3】某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发生如下业务:
(1)收到上级市财政拨入的专用基金50000元,款项存入某商业银行的其他财政存款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财政存款——专用基金存款 50000
贷:专用基金收入 50000
(2)根据中央专项资金特设科目代理银行转来的收款凭证,收到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15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财政存款——中央专项资金存款 150000
贷:与上级往来 150000
(3)根据有关要求,从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中安排事业专用基金45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专用基金支出 45000
贷:其他财政存款——专用基金存款 45000
(4)办理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支付金额352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 352000
贷:其他财政存款——中央专项资金存款 352000
这里应当明确以下两点:
(1)其他财政存款中专用基金存款、财政周转金存款等一般不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因此,它们是与政府的一般预算存款、基金预算存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款等不同性质的财政性资金存款种类。
(2)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当存入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中的财政性存款也是各级政府财政的其他财政存款。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中的其他财政存款由财政预算外资金会计核算。
四、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有关业务核算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国库支付中心)的重要职责之一,是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业务,其会计核算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并且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业务活动的特点,会计核算时需要设置以下两个特殊总账科目,一是“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该科目贷方登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当天发生的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数;借方登记当天国库单一账户存款划入的冲销数。该科目当天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二是“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该科目余额应等于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的合计数。
【例18-4】某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发生如下业务:
(1)为某预算单位直接支付以一般预算安排的款项5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 50000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50000
(2)汇总编制了《预算支出结算清单》,其中,汇总的财政直接支付应结算资金数额为50000元。核对无误后送财政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50000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50000
(3)收到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其中,以一般预算安排的授权支出80000元,以基金预算安排的授权支出20000元。核对无误后,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 80000
基金预算支出 20000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100000
(4)年终,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预算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有关科目的余额为:“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500000元”,“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400000元”,“一般预算支出750000元”,“基金预算支出150000元”。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应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500000
——财政授权支付 400000
贷:一般预算支出 750000
基金预算支出 150000
通过年终转账,“已结报支出”科目以及“一般预算支出”科目和“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的余额均为零。
第二节 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概念与管理要求
总预算会计核算的有价证券,是指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以信用方式发行的政府公债。发行公债是政府调节宏观经济、平衡预算、筹集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的一种手段。
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和核算有价证券的要求是:一是只能用各项财政结余(包括一般预算结余和基金结余)购买国家指定的有价证券;二是购入有价证券时,支付的资金不能列预算支出核算;三是有价证券到期兑换时,其本金按原资金渠道,恢复预算结余(包括一般预算结余和基金结余)。当期取得有价证券的兑付利息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账面成本的差额,应按购入有价证券时的资金来源分别作为一般预算收入或基金预算收入等入账;四是购入的有价证券应视同货帀一样妥善保管。
二、有价证券的核算
为核算各级财政的有价证券业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有价证券”科目。购入有价证券,按实际取得时支付的价款,借记“有价证券”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到期兌换有价证券时,按其兌付本金部分,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有价证券”科目;利息收入通过有关收入科目核算,借记“国库存款”,贷记“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等科目。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有价证券的实际库存数。本科目应按有价证券种类设置明细账。
【例18-5】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发生如下有价证券业务:
(1)市财政按规定动用一般预算结余资金购买中央财政发行的公债10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有价证券——某公债 100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100000
(2)市财政用基金预算结余购买某公债50000元,作会计分录为:
借:有价证券——某公债 50000
贷:国库存款 50000
(3)市财政以前年度一般预算结余购买国库券到期兑付本金100000元,利息收入2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收回本金,存入国库存款: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100000
贷:有价证券——某公债 100000
将利息收入作为预算收入入账:
借:国库存款——某公债 20000
贷:一般预算收入 20000
(4)用基金预算结余购买的特种国债到期兌付本金50000元,利息收入7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收回本金:
借:国库存款——基金预算存款 50000
贷:有价证券——某公债 50000
利息收入作为基金收入入账:
借:国库存款——基金预算存款 7000
贷:基金预算收入 7000
第三节 暂付款、与下级往来和在途款
一、暂付款
财政机关在预算执行中,与所属预算单位之间也会发生临时性的暂付、暂存等往来款项。所谓暂付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借给所属预算单位或其他单位临时急用的款项。暂付款属于债权性质,财政总预算会计要对暂付款及时办理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暂付款有可能收回,也有可能转化为支出。
为了核算财政部门借给所属预算单位临时急需的款项,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暂付款”科目。财政部门借给所属预算单位临时急需的款项时,借记“暂付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收回或转作预算支出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该科目平时为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数。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及借款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例18-6】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发生如下暂付款业务:
(1)市教育局因修理危险校舍,向市财政紧急借款2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暂付款——教育局 20000
贷:国库存款 20000
(2)经批准借给市土地局急需款项5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暂付款——土地局 50000
贷:国库存款 50000
(3)市教育局借款20000元转作经费拨款,财政会计转作预算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 20000
贷:暂付款——教育局 20000
(4)市土地局借款人偿还100000元,存入国库存款。其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 10000
贷:暂付款——土地局 10000
(5)批准市土地局申请,将其借款余下40000元,转作拨款,财政总会计转作预算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 40000
贷:暂付款——土地局 40000
当实行政府采购时,财政部门应设置政府采购专户,将采购资金拨付到政府采购专户,这部分资金也通过“暂付款”科目核算。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渠道包括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与政府采购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两者的管理重点和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当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釆购规定限制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在采购环节应当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如果有关的支出同时达到了财政直接支付的规定标准,那么,在支付资金时必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根据现行有关标准,中央单位工程采购财政直接支付标准为200万元。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商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单件商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50万元,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未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但单件商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超过50万元的,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当政府釆购办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开具政府采购付款通知书,通知财政总预算会计划拨采购资金入政府采购专户时,借记“暂付款——政府采购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政府采购专户”科目,贷记“暂存款——政府采购款——政府资金”科目;当支付政府采购款时,借记“暂存款——政府采购款——政府资金”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政府采购专户”科目;政府采购任务结束后,结转支出,借记“一般预算支出”科目,贷记“暂付款——政府采购款”科目。
二、与下级往来
上下级财政之间,由于财政资金周转调度的需要,往往会发生下级财政向上级财政借款周转的业务;在年终财政体制结算中,也会发生下级财政向上级财政上解资金或上级财政向下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业务。上述业务属于上下级财政间的待结算业务。对于上级财政来说,这类业务即属于与下级往来业务。与下级往来的款项,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及时清理结算,不能长期挂账。
为核算与下级往来业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与下级往来”科目。财政总预算会计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借给下级财政周转款项时,借记“与下级往来”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收回借给下级财政款或将借给下级财政款转作补助支出时,借记“国库存款”、“补助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与下级往来”科目;计算出财政体制结算中应由下级财政上交给本级财政的款项时,借记“与下级往来”科目,贷记“上解收入”科目。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的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下级财政应归还本级财政的款项;贷方余额,反映本级财政欠下级财政的款项。如发生贷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和下级财政部门名称设置明细账。
【例18-7】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发生如下与下级往来业务:
(1)市财政局同意某县财政局申请,借给临时周转金15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与下级往来——某县财政 150000
贷:国库存款般预算存款 150000
(2)将借给所属县的往来款项150000元转作对该县的补助。其会计分录为:
借:补助支出 150000
贷:与下级往来——某县财政 150000
(3)根据财政体制结算的规定,年终计算出下级某县财政应上交本市财政一般预算款项5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与下级往来——某县财政 50000
贷:上解收入 50000
二、在途款
在途款是指在规定的库款报解整理期和决算清理期内,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的应属于上年度收入的款项和收回的不应在上年度列支的款项或其他需要作为在途款过渡的资金数。为清理和核实一年的财政收支,保证属于当年的财政收支能全部反映到当年的财政决算中。根据规定,年度终了后,国库应设置10天的库款报解整理期。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和决算清理期内,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的属于上年度的收入应当记入上年度账,上年度已拨付的不属于上年度的支出应当予以收回。设置库款报解期的目的是正确反映各财政年度财政收支的数额。
为核算在途款业务,各级财政总会计应设置“在途款”科目。库款报解整理期内和决算清理期内,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属于上年度收入的款项时,在上年度账上借记“在途款”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等收入科目。同时,在新年度账上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在途款”科目。收回不应在上年度列支的款项时,在上年度账上借记“在途款”科目,贷记“预拨经费”、“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等科目。同时,在新年度账上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在途款”科目。该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表示本年度尚未入库的财政预算收入的数额,或本年应当予以收回的财政预算支出的数额。在记入新年度账上后,该科目无余额。
【例18-8】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发生如下业务:
(1)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收到国库报来预算收入日报表及其附件,列示所属上年度的一般预算收入4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在上年度账上记:
借:在途款 40000
贷:一般预算收入 40000
在本年度新账上记: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40000
贷:在途款 40000
(2)在决算清理期内财政局收到国库报来的收回上年度单位预拨款6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在上年度账上记:
借:在途款 60000
贷:预拨经费 60000
在本年新账上记: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60000
贷:在途款 60000
上述暂付款、与下级往来和在途款三项都是预算资金待清理或待结算的款项。暂付款体现财政部门与所属预算单位之间预算资金待清理或待结算的关系;以下级往来体现本级财政与下级财政之间预算资金待清理或待结算的关系;在途款体现财政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所属预算单位之间预算资金待清理或待结算的关系。
第四节 预拨经费与基建拨款
一、预拨经费
(一)预拨经费的概念与管理要求
预拨经费是财政部门用预算资金预拨给行政事业单位但尚未列入预算支出的经费,主要包括以下两项内容:一是年度终了前预拨给用款单位下年度的经费款;二是年度预算执行中预拨给用款单位应在以后各期列支的经费。
在我国,预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政府的财政预算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之后方可执行。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在每年的1〜3月召开。为满足有关预算单位在下年度对预算资金使用的需要,财政总预算会计在预算年度末须按一定的标准向所属预算单位预拨下年度初的预算经费,供其先行使用。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在预算年度末会发生预拨经费的业务。预拨经费时,不形成预算支出,而作为一项待转销资产处理,待财政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有关程序批准后,才可转作预算支出。
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加强预拨经费的管理。首先,预拨经费应掌握个别、特殊的原则,并控制在计划规定的额度之内,不得任意预拨。如对于预算年度中期发生的预拨给用款单位经费,一般只对距离财政部门路途很远,并且交通和通讯不便,财政部门当期汇款不能及时到达,影响财政资金的按时支付时,才可对其办理预拨经费。其次,预拨经费应按照用款单位经费领报关系预拨。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能直接与各级财政部门发生经费预拨关系。第三,预拨经费应在规定的列支期限内及时列作支出,不能长期挂账。
(二)预拨经费的核算
为核算预拨经费业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预拨经费”科目。财政总预算会计预拨经费时,借记“预拨经费”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转列支出或收到用款单位缴回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拨经费”科目。该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列支出或尚待收回的预拨经费数。本科目应按拨款单位名称设明细账。
【例18-9】某县财政尚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该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预拨给其所属某单位下一年度一般预算经费6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预拨经费——某单位 60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60000
(2)将预拨给上述所属某单位的经费60000元转为预算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 60000
贷:预拨经费——某单位 60000
二、基建拨款
基建拨款是指财政部门按经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预拨给受委托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商业银行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款项。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基本建设款项拨付给经办基本建设支出业务的商业银行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时,其预算支出尚未形成,拨出的款项属于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债权。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经办基本建设支出业务的商业银行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报来的基本建设款支出时,相应的基建拨款数转为预算支出数。
为核算基建拨款业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基建拨款”科目。财政总预算会计拨付基建款项时,借记“基建拨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收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能部门或受委托的商业银行报来拨付建设单位数及缴回财政数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基建拨款”科目。直接拨给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列报支出的基本建设拨款数。该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
【例18-10】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根据经批准基本建设计划,使用一般预算存款,拨给市财政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处基本建设款50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基建拨款——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处 500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500000
(2)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处报来的基建拨款报表,拨款数为480000元,余额交回财政。其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 480000
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20000
贷:基建投放——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处 500000
应当指出,预拨经费和基建拨款是指实拨资金方式下的核算内容。但随着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深入推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逐渐取代传统的财政实拨资金方式,上述基建拨款和预拨经费的业务也将随之减少。
第五节 与财政周转金有关的资产
财政周转金是指财政部门设置的以信用方式供有关单位有偿周转使用的资金。它是财政资金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财政部门分配财政资金的一种辅助形式。
财政周转金的使用,首先要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审査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财政部门按合同发放,按期收回,防止财政周转金不周转。
与财政周转金相关的资产主要有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和待处理财政周转金等,下面分别介绍。
一、财政周转金放款
财政周转金放款是财政部门直接贷放给用款单位的财政周转金。财政周转金放款应当使用其他财政存款中的财政周转金存款贷放,而不能使用国库存款中的存款。财政周转金放款一般采用统一核算、分口管理的办法。所谓统一核算,是指财政周转金放款统一由财政总预算会计或指定的专门机构办理所有的核算事项。所谓分口管理,是指有关放款的项目、数额、期限、回收等事项,由财政部门的相应职能机构负责管理。
为了核算财政周转金放款业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财政周转金放款”科目。将财政周转金贷给用款单位时,借记“财政周转金放款”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收回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放款”科目。该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财政总预算会计掌握的财政周转资金放款的数额。本科目应按放款的对象设置明细账。
【例18-11】某市财政将财政周转金200000元贷放给使用单位。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周转金放款——农业类——某项目——某单位 200000
贷:其他财政存款——财政周转金存款 200000
将上述贷款收回时,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财政存款——农业类——某项目——某单位 200000
贷:财政周转金放款——财政周转金存款 200000
二、借出财政周转金
借出财政周转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周转金。借出财政周转金形成本级财政与下级财政的财政资金结算关系。
为了核算财政周转金业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借出财政周转金”科目。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时,借记“借出财政周转金”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下级财政部门归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该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借出周转金尚未收回的财政周转金数额。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明细账。
【例18-12】某市财政局借给所属县财政周转金50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借出财政周转金——某县 500000
贷:其他财政存款——财政周转金存款 500000
下属县将所借周转金500000元归还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财政存款——财政周转金存款 500000
贷:借出财政周转金——某县 500000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借出财政周转金与财政周转金放款不同,财政周转金放款是财政部门实际投入使用的财政周转金,而借出财政周转金只是财政周转金在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融通或结算。借出财政周转金同与下级往来的主要区别是,与下级往来是上下级财政之间无偿的财政预算资金的融通或结算,而借出财政周转金是上下级财政之间有偿的财政周转金的融通或结算。
三、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是指财政周转金放款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经初步审核已成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的财政周转金放款。待处理财政周转金的处理结果,可能会收回一部分资金、核销一部分资金,也可能会核销全部资金。
为核算待处理财政周转金业务,总预算会计应设置“待处理财政周转金”科目。逾期未还的周转金经确认成为呆账时,借记“待处理财政周转金”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放款”科目;按规定程序报经核销时,借记“财政周转基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政周转金”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核销的待处理财政周转金数额。本科目应按欠款单位名称设明细账。
【例18-13】市财政局贷给某单位商贸类财政周转金100000元。经审核已成为呆账,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政周转金——商贸类——某项目——某单位 100000
贷:财政周转金放款——商贸类——某项目——某单位 100000
按规定程序报经核销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周转基金——商贸类——某项目——某单位 100000
贷:待处理财政周转金——商贸类——某项目——某单位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