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般预算收入
一、一般预算收入的概念和分类
一般预算收入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级财政计划组织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可以综合安排用于政府的各项一般预算支出的收入。一般预算收入是各级政府最主要的财力来源。
一般预算收入的分类,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办理。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依次分为“类”、“款"、“项”、“目”四级,四级科目逐级递进,内容也逐级细化。一般而言,《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每年都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修改,以适应预算管理的需要。一般预算收入可分成如下种类。
(一)税收收入
税收收入是政府从开征的各种税收中取得的收入,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该“类”级科目分设如下21个“款”级科目:
(1)增值税。反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征收的国内增值税、进口货物增值税和经审批退库的出口货物增值税。
(2)消费税。反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征收的国内消费税、进口消费品消费税和经审批退库的出口消费品消费税。
(3)营业税。反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征收的营业税。该科目分设铁道营业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中央)、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一般营业税等项级科目。
(4)企业所得税。反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征收的企业所得税。该科目分设国有冶金工业所得税、国有有色金属工业所得税、国有煤炭工业所得税、国有电力工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等项级科目。
(5)企业所得税退税。反映财政部门按“先征后退”政策审批退库的企业所得税。其口径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6)个人所得税。反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该科目分设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等项级科目。
(7)资源税。反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征收的资源税。该科目分设海洋石油资源税、其他资源税等项级科目。
(8)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反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征收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该科目分设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集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股份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项级科目。
(9)城市维护建设税。反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该科目分设国有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集体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股份制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项级科目。
(10)房产税。反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征收的房产税以及依照《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该科目分设国有企业房产税、集体企业房产税等项级科目。
(11)印花税。反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征收的印花税。该科目分设证券交易印花税、其他印花税等项级科目。
(12)城镇土地使用税。反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该科目分设国有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集体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股份制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项级科目。
(13)土地增值税。反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征收的土地增值税。该科目分设国有企业土地增值税、集体企业土地增值税、股份制企业土地增值税等项级科目。
(14)车船税。反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征收的车船税。该科目分设车船税以及车船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等项级科目。
(15)船舶吨税。反映船舶吨税收入。该科目分设船舶吨税以及船舶吨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等项级科目。
(16)车辆购置税。反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征收的车辆购置税。该科目分设车辆购置税以及车辆购置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等项级科目。
(17)关税。反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征收的关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征收的反倾销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征收的反补贴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征收的保障措施关税以及财政部按“先征后退”政策审批退税的关税。该科目分设关税、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关税、关税退税等项级科目。
(18)耕地占用税。反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征收的耕地占用税。该科目分设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退税等项级科目。
(19)契税。反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征收的契税。该科目分设契税以及契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等项级科目。
(20)烟叶税。反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征收的烟叶税。该科目分设烟叶税以及烟叶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等项级科目。
(21)其他税收收入。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税收收入。
以上有关税收收入的项级科目,再根据情况分设若干目级科目。例如,“国内增值税”项级科目再分设“国有企业增值税"、“集体企业增值税”、“股份制企业增值税”、“联营企业增值税"、“港澳台和外商企业增值税”、“私营企业增值税”等目级科目。上述分类是按照企业的性质进行的。其他税收科目(如消费税科目、企业所得税科目、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房产税科目、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土地增值税科目)的分类方法与上述增值税科目的分类方法一样,即都是按企业的性质进行分类的。
(二)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是政府从开征的各种税收之外取得的收入。该类级科目分设如下6个款级科目:
(1)专项收入。反映按照有关规定,如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等规定征收的专项收入。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反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与计划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与计划(物价)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该科目分设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司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审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税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民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证监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项级科目。
(3)罚没收入。反映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款收入。该科目分设一般罚没收入、缉私罚没收入等项级科目。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反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该科目分设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国有计划亏损补贴等项级科目。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反映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各科目分设海域使用金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等项级科目。
(6)其他收入。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非税收收入,如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乡镇自筹和统筹收入、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收入等。
以上有关非税收入的项级科目,再根据情况分设若干目级科目,例如:
“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项级科目再分设“外国人签证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等目级科目;“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项级科目再分设“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人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目级科目;“税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项级科目再分设“税务发票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目级科目;"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项级科目再分设“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等目级科目;“一般罚没收入”项级科目再分设“公安罚没收入”、“法院罚没收入”、“工商罚没收入”、“交通罚没收入”等目级科目。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收入”科目,是财政总预算会计进行一般预算收入核算的直接依据。但是,财政总预算会计中核算的收入科目与《政府收支非分类科目》中的收入科目存在如下重要区别:
(1)在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一般预算收入科目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障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六个类级科目。这六类的收入都表示政府可以用来安排一般预算支出的资金来源。因此,在政府编制财政总预算时,它们都被作为一般预算收入来处理。而作为财政总预算会计进行核算的一般预算收入只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个类级科目。
(2)财政总预算会计在收到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时,不作为一般预算收入,而是将它作为收回债权进行处理;在收到发行债务凭证的收入时,也不作为一般预算收入处理,而是将其作为负债处理;在收到上下级政府转入本级政府一般预算的资金时,以及在将本级政府诸如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转入一般预算时,不作为一般预算收入进行核算,而作为与“一般预算收入”会计科目相并列的“补助收入"、“上解收入”或“调入资金”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不是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因此,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不由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自然在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入科目中也没有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科目。
二、一般预算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下,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收缴方式。
1.直接缴库
这是指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的收缴方式。在直接缴库方式下,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国库单一账户入库数额,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确认国库存款的增加,并确认相应的预算收入等。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2.集中汇缴
这是指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科目的收缴方式。在集中汇缴方式下,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非税收入,尤其是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在集中汇缴方式下,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国库存款账户的入账数额,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确认国库存款的增加,并确认相应的预算收入等。
无论是直接缴库还是集中汇缴,征收机关都不需要设立应缴款项的过渡账户。即征收机关不需要将收到的应缴款项先存入自身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然后,再通过该专门账户将应缴款项缴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
与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下的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这两种财政收入收缴方式相对应,尚未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缴库方式为部门或单位自收汇缴方式。这是一种传统的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在部门或单位自收汇缴方式下,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规定收取财政收入后,存入各自的开户银行。然后,再通过各自的开户银行,将收取的款项汇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财政国库存款账户的入账数额,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确认国库存款的增加,并确认相应的预算收入等。
在部门或单位自收汇缴方式下,有关部门或单位在开户银行开设的有关账户,成为财政收入在收缴过程中的过渡账户。
三、预算收入的划分、组织和报解
(一)一般预算收入的划分
一般预算收入无论是采用直接缴库、集中汇缴的方式,还是采用部门或单位自收汇缴的方式,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在收到一般预算收入后,都应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将一般预算收入在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以及在地方各级财政之间进行划分。一般预算收入在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的划分情况如下:
(1)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包括:①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财政分享75%,地方财政分享25%。②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财政,其余部分归地方财政。③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财政,其余部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60%和40%的比例分享。④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⑤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财政,其余部分归地方财政。⑥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财政,其余部分归地方财政。⑦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财政,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财政。
(二)一般预算收入的组织
在我国,一般预算收入的组织主要由征收机构和出纳机构来完成。征收机构是指具体负责预算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监督的机构,主要包括税务部门(负责各项工商税收)、海关(负责关税)和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
预算收入的出纳机构是国家金库(简称金库)。金库是国家预算资金唯一的收纳、划分、报解的专门机构。在我国,国库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设置,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国库分为总库、分库、中心支库、支库四级,分别设在中国人民总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在支行以下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设金库经收处,较大的省辖市分(支)行所属办事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支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行及其所属的各级国库,既是中央国库的分支机构,又是各级地方财政的国库。
(三)一般预算收入的报解
一般预算收入在地方各级财政之间的划分情况,由上一级财政制定本级财政与下一级财政之间的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分方法,然后按规定方法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对收到的一般预算收入进行划分后,将各级财政应得的一般预算收入款项解入相应级别的财政国库存款账户。同时,将各级财政应得的一般预算收入款项以预算收入日报表的形式报送给相应级别的财政总预算会计。
四、一般预算收入的核算
为核算一般预算收入,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的当日一般预算收入科目和一般预算收入数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收入”科目;如果当日的收入数为负数,则以红字或负数记入。年终结账时,将“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一般预算结余”科目,即借记“一般预算收入"科目,贷记“一般预算结余”科目。本科目平时余额在贷方,反映一般预算收入累计数。该科目应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例20-1】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报来的“一般预算收入日报表”以及所附收入凭证,列示当日一般预算收入780000元。其中,“税收收入——增值税——国内增值税”350000元,“税收收入——营业税——一般营业税”150000元,“税收收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50000元,“税收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股份制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50000元, “税收收入——房产税——私营企业房产税"8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780000
贷:一般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增值税——国内增值税 450000
——税收收入——营业税般营业税 350000
——税收收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50000
——税收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股份制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150000
——税收收入——房产税——私营企业房产税 80000
【例20-2】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报来的“一般预算收入日报表”以及所附收入凭证,列示当日一般预算收入190000元。其中,“非税收入——专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25000元,“非税收入——专项收入——排污费收入”50000元,“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5000元,“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5000元,“非税收入——罚没收入般罚没收入” 35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190000
贷:一般预算收入——非税收入——专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 25000
——非税收入——专项收入——排污费收入 50000
——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55000
——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25000
——非税收入——罚没收入——一般罚没收入 35000
【例20-3】某市财政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列明一般预算收入合计850000元。其中,“非税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利润收入"630000元,“非税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22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 850000
贷:一般预算收入——非税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利润收入 630000
——非税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 220000
【例20-4】某市财政年终将“一般预算收入”科目贷方余额879000元全数转入“一般预算结余”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收入 879000
贷:一般预算结余 879000
同时,财政总预算会计应结清所有“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的明细账。
第二节 基金预算收入
一、基金预算收入的概念与分类
基金预算收入,也称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是指各级政府财政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财政预算资金收入。例如,中央财政按照《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应当用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方面的支出;地方财政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应当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方面的支出等。建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制度,对于筹集政府需要开展的有关专门业务活动的资金,保障有关专门业务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减轻政府一般预算的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财政总预算会计基金核算的预算收入的分类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相一致。按照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分为非税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两个类级科目。其中,非税收入科目下设政府性基金收入1个款级科目。转移性收入科目下分设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等3个款级科目。类、款、项、目四级科目逐级递进,内容也逐级细化。政府性基金收入款级科目下设置的项级科目如下:
(1)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葛洲坝电厂上缴中央的利润(含所得税)和按全国用电量征收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2)农网还贷资金收入。该科目反映按《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收的农网还贷资金收入。
(3)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山西省按规定征收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收入。
(4)山西省电源基地建设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山西省按规定征收的电源基地建设基金收入。
(5)铁路建设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铁路运输部门按《铁路建设基金管理办法》征收的铁路建设基金。
(6)福建省铁路建设附加费收入。该科目反映福建省收取的铁路建设附加费。
(7)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国内各航空公司按运输收入一定比例上缴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8)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该科目反映民航部门按《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向乘客征收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
(9)海南省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收入。该科目反映海南省征收的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收入。
(10)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该科目反映转让政府还贷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权收入。
(11)港口建设费收入。该科目反映交通部门按《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征收的港口建设费。
(1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该科目反映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1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收取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14)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按《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收取的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收入,回收本金、使用费及滞期费等收入。
(15)旅游发展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按《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收的旅游发展基金收入。
(16)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收入。
(17)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按《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收的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收入。
(18)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该科目反映税务部门按《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19)地方教育附加收入。该科目反映辽宁、安徽、福建、四川、江苏、广西、宁夏、贵州、青海、河北、山东、浙江、内蒙古、云南、黑龙江、湖南、湖北等省份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20)江苏省地方教育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江苏省征收的地方教育基金收入。
(21)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该科目反映广电部门按《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电影票房收入中收取的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22)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按《国家建设征用菜地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
(2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该科目反映各级政府按规定征收和分享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4)育林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林业部门从木材、竹材销售收入中按规定收取的育林专项资金。
(25)森林植被恢复费。该科目反映林业部门按《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26)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从车辆购置税和相关中央政府性基金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收入,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27)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从地方政府性基金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收入,以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
(28)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河南6省市征收的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基金收入。
(2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该科目反映地方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0)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缴同级财政的管理费用、计提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按《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收取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住房基金收入。
(31)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该科目反映按《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征收的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3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该科目反映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扣除财政部门已经划转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展资金后的余额,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33)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中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34)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该科目反映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中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35)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征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
(36)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按《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收的库区基金收入。
(37)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按《财政部关于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的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收入。
(38)中央财政外汇经营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特别国债购买的外汇。
(39)中央财政外汇经营基金财务收入。该科目反映使用外汇资金所取得的收入。
(40)彩票公益金收入。该科目反映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收的彩票公益金收入。
(4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该科目反映地方政府按《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2)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地方按《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助政策的意见》征收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43)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该科目反映国家为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解决三峡库区遗留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利用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征后的电价空间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44)车辆通行费。该科目反映交通部门收到的用于偿还公路等建设贷款的车辆通行费。
(45)船舶港务费。
(46)学校收费。该科目反映各部门所属各类学校、科研机构收取的学费、择校费、住宿费、培养费、培训费和党校收费。
(47)教育考试考务费。
(48)体育部门收费。
(49)司法部门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
(50)贸促会收费。
(51)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在以上基金预算收入的项级科目中,有些还根据需要设置目级科目。例如,“学校收费”项级科目分设“教育部门普通高中学费”、“教育部门普通高中住宿费”、“教育部门高等学校学费”、“教育部门高等学校住宿费”等目级科目等。
与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一样,以上转移性收入科目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属于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但在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收入时,不作为“基金预算收入”会计科目核算,而作为“补助收入"、“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会计科目核算。
二、基金预算收入的管理要求与核算要求
基金预算收入的缴库方式和管理要求与一般预算收入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基金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驻各地专员办事机构同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而一般预算收入主要由税务机关组织征收。基金收入是专用性很强的资金,财政总预算会计在管理与核算基金预算收入时应遵循如下基本要求:
第一,先收后支。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在已有基金预算收入数额的范围内办理基金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收入与基金预算支出应当做到自求平衡。
第二,专款专用。各项基金预算需要分别管理,分别平衡,也就是相应的基金预算收入应当用于相应的基金预算支出,各项基金预算收入与基金预算支出之间不能相互调剂。
第三,分项核算。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基金预算收支科目设置相应的明细账,分项核算各项目基金预算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不能相互混淆。
三、基金预算收入的核算
为核算基金预算收入业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基金预算收入”科目。总预算会计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时,根据所列基金预算收入的科目和数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借记“基金预算收入”科目,贷记“基金预算结余”科目。该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当年基金预算收入累计数。该科目应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基金预算收入科目设置明细账。
【例20-5】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以及所附收入凭证,列示当日基金预算收入110000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150000元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转让政府还贷城市道路收费权收入"500000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公有住房出售收入”45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基金预算存款 1100000
贷:基金预算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150000
——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转让政府还贷城市道路收费权收入 500000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廉租住房租命收入 450000
年终,总预算会计应将“基金预算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同时结清所有基金预算收入明细账的余额。
第三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概念和分类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各级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应当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内容综合安排使用。我国自2007年开始实施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制度。
按照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分设类、款、项、目四级科目,四级科目逐级递进,内容也逐渐细化。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类级科目是非税收入。该类级科目设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款级科目,款级科目下再分设如下项级科目:
(1)利润收入。反映国有独资企业等按规定上缴政府的利润。该科目下再设烟草企业利润收入、石油石化企业利润收入、电力企业利润收入、电信企业利润收入、煤炭企业利润收入、钢铁企业利润收入、运输企业利润收入、建筑施工企业利润收入、房地产企业利润收入、医药企业利润收入等目级科目,分别反映不同渠道的利润收入来源。按照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上缴收入、金融企业利润收入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一般预算收入,不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股利、股息收入。反映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该科目下再设国有控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国有参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等目级科目,分别反映不同渠道的股利股息收入来源。按照规定,金融业公司股利股息收入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一般预算收入,不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3)产权转让收入。反映国有资产股权转让或出售收入。该科目下再设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等目级科目,分别反映不同渠道的产权转让收入来源。按照规定,国有股减持收入、铁路资产变现收入等纳入中央财政的一般预算收入,不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4)清算收入。反映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该科目下再设国有股权股份清算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等目级科目,分别反映不同渠道的清算收入来源。
(5)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反映以上内容之外的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来源。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预算、基金预算一起,构成目前我国政府财政预算的三个预算种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收缴方式和程序、划分和报解方法等也比照一般预算收入执行。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核算
为核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业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账科目。财政总预算会计取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年终转账将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时,借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贷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该科目平时为贷方余额,表示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累计数。该科目应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科目设置明细账。
【例20-6】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发生如下业务:
(1)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750000元,具体科目和金额为:“利润收入——烟草企业利润收入”250000元,“产权转让收入——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500000元。该市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 750000
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利润收入——烟草企业利润收入 250000
——产权转让收入——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500000
(2)年终,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贷方余额886000元全数转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750000
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 750000
同时,财政总预算会计应结清所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的明细账。
第四节 专用基金收入
一、专用基金收入的概念与管理要求
专用基金收入是指政府财政按照规定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如粮食风险基金收入等。专用基金收入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上级财政拨入;二是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专用基金收入的管理要求与基金预算收入管理要求相比,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都需要专款专用,不能随意改变用途,且都必须做到先收后支、量入为支。不同点是:基金预算收入是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收入,一般需要缴入国库;专用基金收入是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或取得的在基金预算收入之外的资金收入,一般需要通过开设银行存款专户进行储存,单独管理。
二、专用基金收入的核算
为核算专用基金收入业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专用基金收入”科目。总预算会计从上级财政部门或通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专用基金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收入”科目;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专用基金收入”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平时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反映本年专用基金收入的累计数。本科目应根据专用基金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例20-7】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发生如下专用基金收入业务:
(1)从上级财政部门取得粮食风险基金50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财政存款——专用基金存款 500000
贷:专用基金收入——粮食风险基金 500000
(2)本级一般预算支出中安排专用基金200000元,以增加粮食风险基金的数额。其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 200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200000
同时,
借:其他财政存款——专用基金存款 200000
贷:专用基金收入——粮食风险基金 200000
(3)年终,将“专用基金收入”科目贷方余额700000元全数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专用基金收入——粮食风险基金 700000
贷:专用基金结余 700000
第五节 转移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是根据财政体制规定在地方与中央、地方各级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所形成的收入以及在本级财政不同性质的资金之间的调拨所形成的收入,具体包括补助收入、上解收入、调入资金三个种类。转移性收入根据收入资金的性质和收入的种类,分别纳入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补助收入
补助收入,也称预算补助收入,是指上级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其他专门原因对本级财政进行补助而形成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一是返还性补助收入;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三是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四是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补助收入。补助收入为上级财政对本级财政的财力转移。补助收入会减少上级财政的财力,增加本级财政的财力,但不会增加或减少上级和本级财政的财力总和。
为了核算补助收入业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补助收入”科目。财政部门收到上级拨入的补助款时,应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补助收入”科目;财政部门与上级往来款中一部分转作上级补助收入数,即从“与上级往来"科目转入本科目时,借记“与上级往来”科目,贷记“补助收入”科目;在退还上级拨来的补助款项时,应借记“补助收入”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年终,结转“补助收入”科目的贷方余额时,要按资金的性质,即上级补助款是属于一般预算资金、基金预算资金,还是属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分别将“补助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等科目,即借记“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结转以后,本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平时为贷方余额,反映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本科目应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转移性收入科目设置明细账,同时还应按补助收入的上级政府财政名称设置明细账。
【例20-8】某市财政发生如下业务:
(1)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其中:转移性收入合计395000元。具体科目和金额为:“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体制补助收入”200000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化解债务补助收入"45000元,“专项转移性支付收入——环境保护专项补助收入"100000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5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395000
贷:补助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体制补助收入 200000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化解债务补助收入 45000
——专项转移性支付收入——环境保护专项补助收入 100000
——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 50000
(2)根据财政体制结算,计算应得上级省财政的补助收入500000元。具体科目为“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其会计分录为:
借:与上级往来 500000
贷:补助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 500000
财政总预算会计在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时,再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与上级往来”科目。
(3)收到上级省财政将原借给市财政周转调度的款项200000元转作对市专项预算补助的通知。其会计分录为:
借:与上级往来 200000
贷:补助收入——专项转移性补助收入——专项补助收入 200000
(4)年终,将“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850000元(其中,属于一般预算的补助收入550000元,属于基金预算的补助收入300000元)转入“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补助收入 850000
贷:一般预算结余 550000
基金预算结余 300000
同时,财政总预算会计应结清所有补助收入明细科目。
二、上解收入
上解收入是指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由下级财政上交给本级财政的收入。主要内容包括三项: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上解收入;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上解收入;三是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上解收入。上解收入为下级财政对本级财政的财力转移。上解收入会减少下级财政的财力,增加本级财政的财力,但不会增加或减少上级和本级财政的财力总和。
为核算上解收入业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上解收入”科目。财政总预算会计在收到下级上解款时,应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上解收入”科目;如果发生收入退回时,应作相反分录,即借记“上解收入”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年终,“上解收入”科目的余额应全数转入“一般预算结余”或“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即借记“上解收入”科自,贷记“一般预算结余”或“基金预算结余”科目。该科目平时余额在贷方,反映下级财政上解本级财政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转以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转移性收入科目设置明细账,同时还应按上解款项的下级政府财政名称设置明细账。
【例20-9】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发生如下业务:
(1)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其中:转移性收入合计350000元。具体科目和金额为:“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体制上解收入”200000元,“专项转移性支付收入——专项上解收入”100000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政府性基金上解收入"5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350000
贷:上解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体制上解收入 200000
——专项转移性支付收入——专项上解收入 100000
——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政府性基金上解收入 50000
(2)年终,将“上解收入”科目贷方余额350000元按资金性质分别转入“一般预算结余”和“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上解收入 350000
贷:一般预算结余 300000
基金预算结余 50000
同时,财政总预算会计应结清所有上解收入科目的明细科目。
三、调入资金
调入资金是指为了平衡预算支出,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收入,包括一般预算调入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调入资金可以发生在一般预算中,也可以发生在基金预算中。调入资金的目的是平衡一般预算或基金预算。如果一般预算发生缺口,为平衡一般预算,可以考虑从基金预算结余调入一部分资金,对一般预算来说,形成一般预算调入资金。政府性基金的情况也是如此。
调入资金不影响上下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各自的财力,但会影响本级财政不同性质财政资金的数额,如会影响一般预算、基金预算资金的数额。
为核算调入资金的业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调入资金”科目。财政总预算会计调入资金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调入资金”科目。年终,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一般预算结余”或“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即借记“调入资金”科目,贷记“一般预算结余”或“基金预算结余”科目。本科目应按《政府收支分类料目》中的转移性收入科目设置明细账,具体可设“一般预算调入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和“其他调入资金”明细账。
【例20-10】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发生如下业务:
(1)为平衡一般预算,经批准从基金预算结余中调入资金15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调出资金 150000
贷:国库存款——基金预算存款 150000
同时,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150000
贷:调入资金——一般预算调入资金 150000
(2)年终,将“调入资金”科目贷方余额550000元(其中,一般预算调入资金50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50000元)转入“一般预算结余”和“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调入资金 550000
贷:一般预算结余 500000
基金预算结余 50000
同时,财政总预算会计应结清所有调入资金明细分类科目。
第六节 财政周转金收入
一、财政周转金收入的概念与管理要求
财政周转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在办理财政周转金借出或放款业务中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收入,以及财政周转金在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
为了增强资金使用单位的责任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向财政周转金的使用单位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但财政周转金不以增值为目的,财政部门向财政周转金的使用单位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一般低于银行贷款的利息。财政周转金收入不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
二、财政周转金收入的核算
为核算财政周转金收入业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本科目应设置“利息收入”和“占用费收入”两个明细科目。总预算会计取得财政周转金利息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收入——利息收入”科目;取得占用费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收入——占用费收入”科目。年终结账时,将“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将当年财政周转金收支结余数,全数转入“财政周转基金”科目,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记“财政周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例20-11】某市财政发生如下财政周转金收入业务:
(1)取得财政周转金利息收入5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财政存款——财政周转金存款 50000
贷:财政周转金收入——利息收入 50000
(2)取得财政周转金占用费收入3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财政存款——财政周转金存款 30000
贷:财政周转金收入——占用费收入 30000
(3)将“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余额40000元转入“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周转金收入 40000
贷:财政周转金支出 40000
(4)年终结账,将“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方余额40000元,全数转入“财政周转基金”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周转金收入 40000
贷:财政周转基金 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