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董惠良第一章 总论
《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董惠良
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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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计制度与会计制度设计

一、什么是会计制度

会计有两大职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为了使会计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使会计真正成为宏观国民经济管理和微观企业经营管理的有力工具,使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具备多方面的条件。设计必要的、作为会计工作依据的会计制度,并不断地加以完善,就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条件。

辞海中是这样解释“制度”一词的:“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矩。”会计制度就是指在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中,所有与经济事项有关的成员都要遵守的程序和规矩。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进行会计工作,不在事前制定出处理会计的规矩作为实际工作的依据,是做不好会计工作的。即使是会计的萌芽“结绳记事”,也要在事前确定一个规矩作为依据。郭道扬所著的《中国会计史稿》中提到秘鲁的“结绳法”时,是这样描述的:“通常以主绳为干,上系各色小绳,因事物种类之别,而各异其结,如以黄色表示黄金;白色表示白银;绿色表示谷物。数量方面,以单结表示十,双结表示二十。重结表示百,二重结为二百等等”中国的《周易正义》引郑玄注称:“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这种规定,就是当时处理会计业务的规定。如果没有这种规矩,随心所欲地变换结绳颜色、结绳大小、结绳方法所指的事物,时间长了就会弄得很混乱。不但别人无法理解,就是结绳者自己也难以区分,就会失去“结绳记事”的作用。一般地说,这样的规矩就是原始的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的规范和准则,是会计工作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是经济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制度设计就是指:对会计的规范和准则所涉及的会计核算组织体系、会计监督体系及其他涉及会计工作的有关方面进行设计。它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会计核算制度。它是指对会计核算过程中必须涉及的各种具体形式,如会计科目、原始记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进行设计。

(2)会计监督制度。它是指对会计过程进行控制和会计监督所采取的形式和利用的方法进行设计。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制度。它是指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不同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任职资格和会计人员管理方法进行设计。

(4)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它是指为满足日常会计工作而设计的有关部门制度。

每一个企业单位都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会计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有条不紊地开展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与监督职能。

二、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意义

认真制定并严格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具有重大意义。

1.能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真正在企业中落实

认真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把《会计法》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各项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真正在企业中落到实处。

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法》和统一会计制度着重解决企业会计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每一个企业在经营内容、经营规模、人员构成、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为了保证《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真正在每一个企业中得到贯彻落实,企业必须针对自身的具体情况,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法令制定企业会计制度。

2.能够保证企业真实、可靠、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客观地提供会计信息

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单位准确计量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基础;也是准确计量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分析盈亏原因,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只有制定科学的、合法的、合理的企业会计制度,才能依法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完整;也只有在科学的、合法的、合理的企业会计制度基础之上,才能使企业微观财务会计信息,经过逐级统计、汇总、分类、整理后,使之成为宏观国民经济决策的可靠依据,提高宏观经济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能有效地防止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制度保证,科学的、合法的、合理的企业会计制度能堵住财务管理上的漏洞,不给贪污、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有利于防止偷税漏税、经济诈骗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有利于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的流失,有利于防止腐败奢侈现象的发生,达到净化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目的。

4.能有效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从社会生活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为社会公众所关注。例如,随着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证券投资者不断增多,企业的股东和投资者,被称为“股民”的成千上万中小投资者,都迫切需要了解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方面的真实信息,以进行风险判断,作出投资决策。上市公司制定合理的、合法的、科学的企业会计制度,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能否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会计信息,从而直接关系到广大股民的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5.能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有效杜绝会计工作的混乱局面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要把依法做好会计工作放到经济和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事实证明,单位会计工作的混乱,必然会导致经济管理的混乱,造成经济效益低下,以致出现经济犯罪行为。我们国家领导人也曾指出,要保证中央的政策措施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当务之急是“严”字当头,强化管理。并提出,要“切实贯彻《会计法》,提髙会计信息质量”。各行、各业、各单位都必须严格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与制定是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一项制度保证。通过企业会计制度的约束,可以纠正一些单位会计工作混乱、管理松懈的现象,杜绝不设账、造假账等违法行为。

三、会计制度的分类和主要内容

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体现的本质特征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根本性的区别,因此,我国企业在组织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特殊要求。在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必须强制性地接受两个层次法规和制度的制约与控制,即国家的会计法规体系和企业自行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前者,我国会计法规建设目前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中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基础的相对比较完整的法规体系。会计法规体系已经成为会计工作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并起到了促进作用。后者,则需要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予以制定,企业会计制度是确保国家会计法规得到贯彻落实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本书的宗旨是解决后一层次的问题,即企业会计制度制、制定程序、制定方法。为更好地解决后一层次的问题,有必要在此简述各个层次法规和制度的主要精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核算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母法,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会计事项时必须遵守的法律。可以讲,《会计法》是会计制度的最高表现形式。

《会计法》就我国会计核算的主要方面作出了规定,涉及我国会计核算的所有领域,是包括企业会计核算法规在内的所有会计法规制定的基本依据。

《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次修订草案,并于2000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全文共有7章52条,分别为: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

制定《会计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髙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本次新修订的《会计法》,与原来的《会计法》相比,在若干问题上实现了重要突破。

(1)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明确会计核算的确认和计量问题,会计核算要贯彻稳健性原则。

(3)提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

(4)强化会计的外部监督职能,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外部有关方面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5)要求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6)强调违反《会计法》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下面就《会计法》各章的主要内容作一概述。

1.总则部分

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立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打击报复。总则还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权限作了规定,明确财政部是全国会计工作的管理机构,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并须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2.会计核算部分

对必须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记录文字从法律上作了规定。强调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组织会计核算,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对会计凭证的取得、填制、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编制、签名盖章等提出了要求。明确指出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要求各单位对各种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3.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部分

明确指出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发生下列行为: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计量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随意调整利润计算方法,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4.会计监督部分

确立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内部会计监督、社会会计监督、政府会计监督。《会计法》提出内部会计监督必须符合四方面要求:建立有效的内部牵制和内部制约制度;重大决策的决策程序应当明确并且有制约机制;定期财产清查;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会计监督指的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会计法》规定:财政、审计、税务、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要求各单位取合会计中介机构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进行的审计、验资和其他业务工作。

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部分

对各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作了规定。就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及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总会计师的设置、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的建立、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有关方面作了规定。

6.法律责任部分

就违反《会计法》的有关行为作了规定,对不依法设账,私设会计账簿等十个方面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界定。特別规定了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附则部分

对《会计法》中所涉及的用语作了解释。

(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1.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原则及其基本内容

新修订的《会计法》多处提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这意味着我国在法律上第一次明确了企业会计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而不是按照税法制度和财务制度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由此可见,会计制度不等同于会计核算制度,而是会计制度包括核算制度。除此之外,会计制度还包括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我国对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基本上实行的是集中原则,《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但同时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会计制度的制定实行统一的原则,有利于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也可以使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企业会计核算资料更具有可比性。

对企业来讲,《会计法》中所讲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包含两方面的内容是企业会计准则;二是会计制度。其中:企业准则又可以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类。

2.本会计准则

第一部基本会计准则发布于1992年11月30日,于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企业中施行。2006年在多年基本会计准则实施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基本准则由11章50条内容组成,第一章总则部分规定了准则的适用范围、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核算的基础、会计核算应采用的记账方法。第二章规定了会计质量要求。从第三章开始到第八章分别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要素的内涵作了规定。第九章会计计量规定了会计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同时又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历史成本。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及内涵作了规定。

3.具体会计准则

具体会计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有关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具体会计准则与基本会计准则一样,都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所有上市公司应当执行以下具体会计准则,这意味着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与国际惯例趋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所有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开始,都必须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为了适应小企业会计核算的需要,财政部在2004年制定并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凡是符合小企业规定标准的,可以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4.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意义及内容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始终以改革开放和创新的精神坚持推进国际财务会计准则协调与趋同。之前,我国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主要会计核算办法共存,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采用相应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组织会计核算。此次新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执行,2008年年底前全部中央国有企业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其他企业的执行时间在对实施新准则体系的企业进行总结、取得经验后再确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全面实施以后,改变了我国原来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会计标准复杂、适用范围不一的局面,使我国的会计标准框架日趋清晰,执行层次也十分明确,即大中型企业全部执行会计准则体系,小企业全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原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问题解答等全部取消。这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遵守基本会计准则的规定,应用指南主要提供实务操作的指导意见。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大量引入了现代财务理论,在资产负债的计量上强化现值观念和资产计价理念,如延期收款的收入要求以未来收款的现值确认、延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应当以未来付款的现值进行计量。此外,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大量采用了资产估价模型。

新会计准则体系还对我国原先一些会计核算方法作了重大改变,比如企业合并,区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分别采用购买法和企业结合法对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合并会计报表也从原来的母公司理论改为实体理论。所得税的核算取消了应付税款法,要求企业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而且必须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填补了我国会计准则的许多空白,如新增加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每股收益、股份支付、企业合并、石油天然气开采、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年金基金、生物资产等。

由于我国企业会计标准框架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要求各个企业在制定本企业会计制度前必须深刻理解和领会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精神。准确判断是否属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范围,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者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随后,根据企业所从事的经济业务确定应当执行什么样的具体会计准则,因为具体会计准则由通用业务准则、特殊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准则、报告披露准则、衔接准则等内容组成。一般而言,通用业务准则、报告披露准则、衔接准则适用于每个企业,特殊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准则,则是指对石油天然气开采、农业畜牧业等特殊行业的准则。最后,根据企业对应的执行层次与执行准则,制定出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企业会计制度。

(三)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是指企业根据《会计法》的基本要求,依据财政部制定的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适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的会计制度。会计法从法的角度严格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坚持在法制的轨道上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参与经济决策的职能作用。企业会计准则是对会计核算中面上的问题进行规范,是针对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核算事项提出处理的意见和方法,具有普遍的意义。但是,各个企业的经营情况千差万别、企业的规模也千差万别,各个企业的会计工作不可能用一个尺度去衡量。因此,每个企业要根据自己的特定情况,在遵照会计法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出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制度。如前所述,企业会计制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会计核算制度。

(2)会计监督制度。

(3)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制度。

(4)财产管理制度。

(5)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6)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会计法、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关系可以用图1-1说明。

四、会计制度的设计对象和设计类型

(一)会计制度的设计对象

会计制度设计的对象是什么?会计制度是针对什么客观实体来进行设计的?这是必须明确的首要问题。

1.会计核算

会计的职能首先是核算职能,企业会计的核算对象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运动,企业在进行生产与再生产的过程中,资金从货币资金的投入到最后货币资金的收回,中间要经过各个环节,包括生产、流通和分配。例如,采购过程的进程和成果,生产过程的产出和成本水平,销售过程的销售量和实现的成果,以及分配过程的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初次分配和企业内部的再分配。

因此,会计制度设计的对象首先应当是企业在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各个核算单位范围内的经济活动过程,包括本单位再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核算制度和再生产过程中的企业的资金,包括:实物资金、货币资金和结算资金等的资金核算制度。

2.会计监督

会计的另外一个职能是监督职能。企业在进行社会再生产的过程中,除了进行必要的核算以外,必须对核算过程中涉及的方方面面进行全过程的监督,这些监督包括经济业务合法性的监督、资金财产保全与安全监督,收入确认与成本费用开支合理性监督等。

因此,会计制度设计的第二个对象应当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各个核算单位范围内经济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经济业务的监督过程和这一监督过程所采取的监督方法,通过严密的监督机制确保企业经济业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保证资金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确保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任何会计核算职能、监督职能的完成都离不开人,其中主要的是财务会计人员。在不同的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又是以不同的组织形式连接成一个完整的工作团体的。国家对承担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又有一定的业务素质要求和道德品质要求。以什么样的人员承担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这些财务会计人员又是以什么样的形式组合成一个工作整体。这是企业会计制度设计所要解决的第三个问题。

因此,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第三个对象就是机构和人员的设置

4.财产物资

企业中的资金总是以一定的物质形态表现为企业的财产物资,这些财产物资散布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企业中的每一个员工在完成自己岗位职责的同时或多或少都要直接接触这些财产物资。如何确保这些财产物资的安全,明确不同的人员在确保财产物资安全中的职责,这是企业会计制度设计所要解决的第四个问题。

因此,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第四个对象是企业中的财产物资

5.成本费用

企业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基本职能是: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应当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只有这样,社会物质财富才有可能日益增长。为此,企业必须控制好投入。企业的投入形成企业在生,经营活动中的成本费用,为了控制好成本费用,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这个制度就是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因此,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第五个对象应当是成本费用管理。

6.会计工作管理

企业中的会计工作不是孤立的,在企业的会计工作中,将发生很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怎样处理好这种关系,包括不同会计岗位上会计人员之间的关系、会计人员与企业中其他工作人员的关系、会计人员与有关领导人员之间的关系、会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等,所有这些都要以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

因此,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第六个对象是会计工作的管理制度。

上述会计制度的设计对象是体现在具体的设计内容中的,这些具体的设计内容一般包括:①基本规定,如会计期间、记账方法、会计档案、会计交接等。②会计科目表及说明。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核算程序。④会计报表。⑤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核算与管理,如物资采购保管过程、产品生产及产品成本的形成过程、产品销售及盈亏形成和利润分配过程等。⑥资金核算与管理,如材料和产品等存货的核算与管理、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现金与银行存款的核算与管理等。⑦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如会计机构的设置、内部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和岗位分工等。此外,也有的把计划或预算,以及分析等也列入会计制度的设计范围。

(二)会计制度设计的类型

企业会计制度设计有全面设计和局部设计之分。

1.全面设计

全面设计是指设计一套完整的会计制度。一般来说,下列两种情况需要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全面设计:

(1)新建立的企业单位:由于一切从零开始,所以必须创设一套完整的会计制度。

(2)企业面临的客观环境或者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变动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原有会计制度已无法适应当前的形势,因而必须进行全面设计,重新设计一套适用的会计制度。

2.局部设计

局部设计是指对会计制度的某些个别部分进行设计。根据局部设计所涉及的设计内容,又可以分为修改性会计制度设计和补充性会计制度设计。

(1)修改性会计制度设计是指对原有企业会计制度中不适合目前形势需要的部分,或者在原有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进行修改。例如,对原制度的成本核算制度,材料核算组织,商品核算组织,或记账凭证格式等某些部分进行局部性修改;针对已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进行局部修改设计。

(2)补充性会计制度设计是指对企业中新出现的经济业务,原有的会计制度无法对其进行规范,因此对这部分新出现的经济业务补充制定会计制度。例如,由于客观情况变化,出现分期付款销售、工厂设门市部自销部分产品等新业务,在原有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就要针对这些新业务作补充性会计制度设计。

必须注意,对于局部的会计设计,一定要使修改部分或补充部分与原有制度紧密结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避免相互脱节,或彼此含糊不清,或形成某些重叠。

第二节 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任务

一、设计出科学的会计核算制度,建立严密的会计信息系统

任何单位的经济业务都在频繁地发生着。任何一个单位都要对这些每时每刻发生着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会计法》第十条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资本、基金的增减;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当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了《会计法》所规定的经济业务事项时,会计上都要对有关经济业务资料进行整理、加工,使之成为符合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即会计信息。

任何信息必须有用,只有符合以下三方面的要求的会计信息才是有用的会计信息。

1.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

会计信息是经济决策的依据,也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财政经济政策、开展宏观调控的依据。

第一,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并对企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会计信息应当满足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的需要。

第二,市场经济离不开宏观调控,通过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制定并实施包括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福利政策等在内的各项经济政策,才能有效地避免市场经济所固有的盲目和无序,从而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协调、稳定地发展。会计信息应当为国家制定和实施财政经济政策服务。

第三,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在制定税法、进行税收征管时,一般都要以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为依据,在会计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必要调整,会计信息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依据。

2.会计信息应当满足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企业处于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与其他各个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会计要为企业外部各有关方面了解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信息。

第一,会计信息应当满足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需要,为此会计信息应当有助于投资者评价一个企业的投资风险和报酬,从而决定是否进行投资,是否继续持有投资,是否卖出投资。

第二,会计信息应当满足债权人进行信贷决策的需要,为此会计信息应当有助于包括银行在内的债权人评价企业的信贷风险,分析企业能否到期还本付息。

第三,会计信息应当有助于企业的供货单位和客户进行商业决策,评价经营风险,比如是否建立商业联系,是否给予商业信用等。

3.会计信息应当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经营风险、竞争能力和发展前景。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前途和命运。财务会计报告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既是管理会计工作的基础和出发点,同时也是内部经营管理的直接信息来源。

第一,会计信息应当有助于包括融资战略、技术创新、市场营销等在内的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制定。

第二,会计信息应当有助于加强财务、成本、资金、人才、质量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为各项职能管理提供必要信息,做好参谋,当好助手。

第三,会计信息应当有助于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发挥会计信息的预警作用。

为了符合上述三方面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必须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设计一整套科学的程序和方法,这些方法包括如何以会计科目、原始记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完成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计食、登记、分配、汇总和存储。所有这些内容,构成了会计核算制度的具体内容,这些具体内容的有机组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会计信息处理系统。会计信息系统的组织形式必须严密,信息处理程序必须合理,信息构成环节必须完整。一个科学的会计核算制度,既能简化会计核算手续;又能全面、及时、准确地提供管理所需的各种会计信息,满足各项经济业务的管理要求。

会计制度设计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设计出一套科学的会计核算制度,为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提供依据;建立一套科学的会计信息系统,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社会有关人员和政府部门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由于会计工作既可以手工操作,也可以电算化,因此,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和会计信息系统应根据本单位使用的不同核算工具作出设计。

二、明确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职责

会计的主要职能是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与监督,为了完成这些职能,首先就需要明确会计机构的设置,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以使企业的会计和会计监督不受其他业务部门的干扰,能够独立地行使其职能。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安排要充分考虑企业的规模、企业业务量的大小。《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的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安排有三种形式,即:独立的机构,独立的人员;没有独立的机构,但有独立的人员;既无独立的机构,又无独立的人员,委托有关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到底采取何种形式,有关人员在这其中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企业应当在会计制度中进行明确。只有这样,才能够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会计工作,建立起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大部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

三、确定一套行之有效的会计控制和会计监督系统

会计控制和会计监督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和监督,内容是比较广泛的。

首先,会计必须监督各项经济活动不违反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经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合法性,以使会计信息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

其次,会计必须监督会计核算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要求相一致,确保会计核算的合理性,以使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最后,通过各项监督手段和监督工具保护企业中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同时促使企业创收节支,合理使用企业中的资金和各项财产物资,从而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最优。

因此,在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中,要设计完整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这些制度应当包括:

明确规定所有经办人员,包括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车间以及会计部门的人员在业务分工处理上和凭证手续上的岗位责任,促使其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保护社会主义财产,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如会计机构内部稽核控制制度、审批报销控制制度、各项开支的控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资金调度控制制度、年度财务预算控制制度、销售及收入控制制度、物资采购控制制度、定额和标准控制制度、对外投资控制制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投资控制制度、资产处置控制制度等,以便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有所依循,使会计控制和会计监督制度化、经常化。

第三节 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必须遵循一定的设计原则,主要内容阐述如下。

一、合规性原则

1.符合《会计法》的法律规定

我国实行的经济体制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单位是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细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组织形式多样化。既有国有独资企业,又有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既有股份有限公司,又有有限责任公司;既有外商投资企业,又有私有的民营企业。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它们都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经营的独立组织,它们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取得自我发展。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营造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国家需要从宏观上颁布一系列法律,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进行制约。《会计法》就是其中之一。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活动已成为必然趋势,以往在会计管理工作中普遍运用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也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以法律形式肯定会计工作的地位、作用,规定会计工作的原则和程序,规定违法会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工作作为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更应该加强会计立法。这样,才能保证会计工作在处理各种复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企业制定的会计制度必须与国家颁布的《会计法》的要求相一致。

2.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国家在进行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中,不仅需要各基层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也需要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在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中维护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计制度既是各单位组织会计管理工作和产生相互可比、口径一致的会计资料的依据,也是国家财政经济政策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会计制度作为法制化经济管理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所以,《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会计法》在第五十条中具体解释了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含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这里的“制度”与“规章”同义,包括制度、准则、办法等。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是规范会计行为的重要保证。

统一会计制度既是规范各单位会计行为的标准,是各单位组织会计管理工作和产生相互可比、口径一致的会计信息的依据,也是国家财政经济政策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更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突出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强化会计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有利于保障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因此,一切基层单位在本单位会计制度的设计中,必须执行国家颁发的统一会计制度,严格遵守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各项准则、制度等规定与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

会计资料是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部门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企业的会计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会计资料的质量。随着我国经济和资金市场的不断发展,会计行为和会计资料的质量受到广泛关注。

会计是一项理财工作,也是一项管理活动。一般而言,每个独立核算单位都设有会计,进行会计核算。进行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是对企业的整个再生产过程,包括:投入的资金、消耗的物化劳动(财产物资的消耗)和活劳动(发生的人工费用)、劳动成果的产出、实现的销售、赚取的利润或产生的亏损等,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计算和分析。这些记录、计算和分析用会计语言表达出来,就是会计信息(也称会计资料)。

会计信息有何用处?它的作用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就一个单位而言,会计信息是改善内部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是记录本单位经济活动发生情况和结果的数据资料,能够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变化趋势。会计人员据此提出改进建议,管理者据此作出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决策。

另一方面,就整个社会而言,会计信息是引导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依据。通过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反映了一个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往往是在充分了解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上才作出投资决策的。如果投资者通过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分析,认为该企业值得投资,投资者就会增加投资力度,向企业注入资金。反之,则改变投资方向,从企业撤出资金。因此,会计信息对社会资源的流动起导向作用。不仅如此,会计信息还是国家财政、税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

由于一个单位的会计核算以及通过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仅仅是单位内部事务,它关系到投资者、债权人、国家、社会公众等方面的利益。因此,法律上对会计核算,尤其是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问题作出了规定,以规范会计核算秩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和完整。所以,企业在进行会计制度的设计时,对会计核算的依据、会计核算的内容和基本程序的设计等必须符合法律制度有关信息生成和披露的规定,以规范会计核算秩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三、针对性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对其再生产经济活动进程进行会计管理的章程,这就决定了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核算单位的具体实际来进行设计。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其设立形式、组织结构、规模大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千差万别。国有独资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各有不同;民营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各有不同;工业、农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也各有不同,即使同一部门的不同行业、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之间,也各有它的具体特点。例如,企业的规模,生产经营业务的性质和范围,产品的种类和它的工艺技术过程,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以及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等都千差万别,互不一致。因此,设计会计制度,切忌生搬硬套,必须切合客观实际,才能行得通,且行之有效。

四、目标一致性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方法和工具,在公司管理当局用以制定目标、影响企业员工的行为中,起到重要作用。目标一致性是指企业最高目标,所属各部门的次高目标和基层单位的具体目标及企业员工的非正式集体目标、个人目标必须取得一致,形成一个整体。次要目标和其他具体目标原则上应当服从企业的最高目标,但最高目标也要与次要目标和其他具体目标进行协调。进行企业会计制度设计时,应遵循目标一致性原则。要明确企业最高目标和次高目标以及各种具体目标的协调统一;要注意企业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之间的平衡;要承认非正式的集体目标和员工个人目标的存在。设计者应查明各级部门所期望的目标是什么,各部门、各员工是否付出了足够的努力,配合最高管理当局完,企业既定的最高目标,并且权衡各种目标协调配合的得失与利弊,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企业的会计制度。

五、成本收益比原则

成本收益比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对任何一个方案或项目均应比较其成本和收益,从中选择效益最好的方案。对设计企业会计制度来说,就是在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政策下,进行制度设计时,通过制度收益和制度成本的比较来选择制度效益最大的设计方案。

这里的制度成本,是指设计成本和运行成本之和。既包括设计制度时所发生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设计成本;也包括会计制度具体实施时所发生的运行成本;还包括企业其他部门、员工为保证制度设计、修订和正常运行等而发生的成本。

制度收益是指该制度实施、运行后产生的收益。制度效益是指制度收益补偿制度成本后形成的差额。

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收益与成本的相关关系表现为收益递减规律。因此,设计制度时应特别注意,并非制度越完善、越严密,就越好。应权衡制度成本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相应抉择,从而力求做到会计制度设计科学化,制度效益最大化。

成本收益比原则把注意力集中在意愿上而不是在需要上,即它并不认为制度本来就是必不可少的。相反,其注意力要放在能受到影响的集体决策上,如果这些决策不受影响,那么,以成本最低的方案为优;如果这些决策受到的影响不同,那么,较优的方案则是在扣除该制度各种成本之后预期产生的收益最大的那种方案。

成本收益比原则所提出的主要问题是:与另一制度相比,企业愿花多少代价来取得这个制度呢?具体而言,某种特殊的会计管现制度对于A公司来说可能是合算的,但对B公司来说可能就不合算。因此,成本收益比原则对“这种制度是对其他制度的一种重大改进,这是公司所迫切需要的”这个最一般的结论持怀疑的看法。

某种制度的抉择,本质上取决于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同一制度在该公司可能行之有效,而在别的公司并非如此,因为这两个公司的发展背景等都各不相同。

六、内部控制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是核算单位为加强岗位责任,保护企业财产安全,确保会计记录正确可靠,在企业内部组织分工、业务处理、凭证手续和程序等方面所规定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根据《会计法》的精神,企业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经济业务的处理,一般不由一个人负责办理全过程,而必须经过两个以上职能部门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处理,这样来互相协调,互相制约,以防止发生差错和弊端。

(2)钱、物、账分管,各负其责。其他任何人不得插手钱、物、账。

(3)按照国家规定的和本单位补充规定的审批权限授权,建立审批制度,审批人对所审批的事项负责。

(4)严格凭证手续和流转程序。

(5)建立检验、验收、领退、盘存等制度和往来结算定期对账制度。

(6)建立复核和内部审计制度。

(7)建立重大决策的监督、制约程序。

内部控制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生产、流通、分配各个环节以及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实物资金和各种资金来源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视企业规模大小、业务繁简,因地制宜,不可照搬。会计设计有关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会计制度的各个部分。

七、三种核算相结合的原则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要涉及三种核算,它们是业务核算、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

业务核算是指反映监督经济业务的方法,内容有:商品购销合同、班组考勤记录、材料和产品验收记录及出库记录、生产进度表等。

统计核算是指研究大量和个别典型经济现象的方法,内容有:产品产量统计、劳动工资统计、销售额统计等。

会计核算是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连续、全面、综合的记录、核算、分析和报告的专门方法。

业务核算为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提供基础资料。以工资为例,会计要根据业务核算提供的班组考勤记录计算并分配工资费用。统计则根据业务核算提供的班组考勤记录计算工时消耗。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的大量资料来源于业务核算提供的原始记载,而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则要互相利用资料予以补充。还是以工资为例,会计要根据统计核算提供的工时统计才能准确地计算出工资耗费,与此同时,会计计算分配的工资费用又为统计核算中“工资总额”的统计提供数据。

基于以上特点,三种核算之间互相提供指标,也在一定范围内共同使用核算记录。例如,会计向统计提供成本、利润、资金等有关指标,统计向会计提供产值、职工人数、农业耕地面积、建筑施工工程进度等指标。三种核算还共同利用某些原始记录、原始凭证或账册,如工时记录、产出记录、考勤记录以及某些购销凭证、分配凭证等。

因此,设计会计制度时,应与统计核算、业务核算相结合。除满足会计工作的要求外,还应尽可能满足统计核算的需求和各职能部门业务核算的需要。在核算上要相互配合,避免对同一业务各搞一套,造成重复劳动。对于可共同利用的原始记录、原始凭证和某些账册的格式和程序的设计,应统一考虑各种核算的不同要求,共同配合设计。

八、简便易行原则

英语中有一句话,叫做“Keep it simple,Stupid!”简称KISS。意思是说干什么事情都要简单、明了、直截了当,甚至让人感到你有点愚蠢也没有关系。只有简便易行的会计制度,才能发挥会计制度应起的作用。健全的会计制度,要求核算细致精确。但是,过于追求精确,会消耗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往往造成经济上的不合算,得不偿失。健全的会计制度要求手续严密,否则,容易出现漏洞,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但手续过于严密,流于繁琐,往往会影响工作效率,不易为各部门(包括会计部门)人员所接受。因此,在会计设计中,必须妥善而又谨慎地处理精确与所费、严密与繁琐、详尽与简明的辨证关系,达到既符合会计工作的规律和要求,又简便易行。

九、相对稳定原则

会计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应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改进。因而会计制度设计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但是,如果变更过于频繁,将违反会计核算的一贯性原则,会给会计工作带来不利,造成核算的混乱和会计信息的失真。《会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在一定时期内,企业所设计的会计制度应保持其相对稳定性,不要频繁地变动,一般在—个会计年度内不宜作较大的变动。

第四节 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工作程序

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工作程序,是指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工作,从开始准备阶段起到最后的审定阶段的整个过程,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设计时所涉及的各个工作程序。明确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程序,可以使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能最大限度地提髙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质量,增强企业会计制度的科学性。

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工作程序,一般分以下阶段。

一、准备阶段

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要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的准备工作是否做得充分、细致、周全。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准备阶段一般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确定设计的内容和目的

会计制度的设计工作,从设计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可以分为全面设计和局部设计两种类型。从设计内容方面可分为会计核算、会计管理、会计组织等三方面。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内容的会计制度,在设计上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在设计之前,首先要明确设计的内容和设计的目的,以便更合理地安排设计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

(二)制定设计方案和设计规划

制定设计方案,即拟定设计的计划。其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确定设计的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要根据设计类型来确定,要有一个进度表。例如,全面设计,时间要长一些,否则可短一些。

2.明确设计的内容

所谓设计内容,是指设计什么项目。例如,全面设计,要求列出一个设计清单,列明所要设计的项目。局部设计则应列出设计所涉及的具体部分及这些部分所涉及的具体项目。修改设计要列清修改的项目和修改的内容。

3.配备一定的设计人员

根据设计的内容和工作量,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设计人员。选派会计制度的设计工作人员时,要配备各方面的人员,包括: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对本单位情况了如指掌的高级会计师、会计师;来自会计教学和会计研究战线、具有厚实理论功底的会计专家;见多识广、对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会计工作现状有充分了解的注册会计师等。参加设计的人员数量要根据设计内容来确定。

上述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高尚的品德。会计制度设计人员的思想素质要好,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敢于讲真话,不虚伪,不粉饰。只有这样的人,才能真正面对企业的现实,针对企业会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企业的客观实际情况出发,目的明确地依照政策、法令的规定设计出一个高质量的会计制度。

(2)渊博的知识。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人员应当具有渊博的知识,这是设计优秀会计制度的人才保证。首先,会计制度的设计人员在会计专业方面要有较高的造诣,不仅有深厚的会计理论功底,而且全面掌握和熟悉国家制定的会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和法规,对财政部颁发的各项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补充规定有深入的研究和领会。

其次,对相关领域,如企业管理、公司理财、税法等有深刻的研究和了解。

(3)丰富的经验。会计制度设计人员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会计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熟悉企业会计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有一定的设计会计制度的经验,这样,才能科学地、正确地设计会计制度,提高会计制度的质量。

(三)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是设计会计制度的基础,只有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才能设计高质量的会计制度。

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这主要包括企业的性质与规模、产品的特点、生产工艺过程与特点、原材料供应情况、市场情况与产品销售情况、生产设备情况、职工人数、筹资方式与资本构成情况、盈利和利润分配情况、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情况、定额管理情况、历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等。凡与会计制度设计有关的所有生产经营情况,均须详细调查,作为设计会计制度的参考。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摸清以后,应编制组织机构系统图和主要产品生产程序图。

(1)组织机构系统图,包括企业组织的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人员配备等。

(2)主要产品生产程序图,包括耗用的主要材料,零部件或半成品,生产工艺的主要工序和产品完工的全部生产过程。如果企业所从事的不是产品生产业务,则要勾画出主要经营业务流程图以及这些经营业务所涉及的主要经济业务内容。

2.了解企业现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这主要调查:材料采购、验收、货款结算的情况;存货的收、发、结存、清查盘存情况;销售的开票、发货、运输与结算情况;生产费用核算与成本计算方法;内部核算情况;以及固定资产、工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核算情况等。要了解现行会计制度基本内容、特点、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科目、报表(包括内部报表)、凭证、账簿的设置及其格式;原始记录的设置及其实施情况;主要产品的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核算组织体系及其有关凭证表单格式;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情况等。

3.征询意见

这是指征询企业领导、各职能部门特别是会计部门以及主要会计人员对新设计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和意见。例如,材料按什么成本价格进行日常核算、采用什么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是否实行定额成本法、实行定额成本法是否具备条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内部报表指标的要求等。

4.调查其他相关情况

(1)了解目前统计核算、业务核算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所用凭证、表单、原始记录的种类及其格式等。

(2)了解组织机构与人员情况,主要了解企业各职能部门与财会部门的机构与人员情况和分工情况、岗位责任情况等。

(3)搜集本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厂规、技术操作规程等,分析其与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关系。了解财务、统计、业务核算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作为设计会计制度的参考。

(4)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颁发的有关统一会计制度和有关财经法令等的内容,特别要了解和掌握国家最近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制度和准则,作为设计会计制度的依据。

(5)收集同行业先进企业的会计制度。设计会计制度时,要注意收集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各种会计制度,作为设计本企业会计制度的参考。

二、设计阶段

(一)拟定设计大纲

设计大纲是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纲领性文件,有言道“纲举目张”,—个科学的会计制度设计大纲可以引导企业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质量、最少的投入完成企业的会计制度设计工作。一般说来,会计制度的设计大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初步拟定本企业的会计科目。

(2)初步拟定账簿组织系统图。

(3)主要产品成本流程图。

(4)主要业务工作流程图。

(5)原始记录程序图。

(6)关于采购、销售、利润,各种资金及其来源,成本等的核算方法和核算的初步设想。

(7)会计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

(8)会计制度设计的进度计划。

(二)进行设计

1.设计程序

以最合理的程序设计企业会计制度可以少走弯路,提高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效率。企业可以按下列先后顺序具体实施会计制度的设计工作。

(1)先设计企业的会计机构和人员配备,以及机构人员之间的控制制约制度。

(2)设计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核算程序和会计核算体制。

(3)设计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和控制制度。

(4)设计资金财产的核算和控制制度。

(5)系统设计确定会计科目、原始记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包括内部报表)。

(6)进行全面综合调整,修繁补缺,形成一个完整体系。

(7)写成正式的书面会计制度草案。

2.设计会计制度时应注意的问题

(1)要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和其他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3)各项会计制度要具体、全面、准确,满足本企业的需要,但不要脱离企业实际,更不能模棱两可。同时,要防止简单化,避免只有原则而没有具体内容。

(4)要适应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设计会计制度要充分体现出内部控制的要求,以利于控制,提高管理水平。例如,会计人员的分工,要实行“回避”制度,管钱、管物、管账的人员要注意责权分开,个人不能既管钱(物),又管账,应该钱账分管。《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些规定,在设计会计制度时,必须认真贯彻。

(5)正确处理各部门的关系。设计会计制度时,要注意处理好会计部门与其他各有关业务部门的关系,互相配合,积极支持,以便共同搞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6)正确处理会计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关系。设计会计制度时,要注意正确处理会计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关系,应该从一盘棋出发,互相配合,不能各搞各的。

三、试行阶段

会计制度设计不可能一次设计就很完善,因为会计制度涉及面广,难免有考虑不周之处,因此,必须经过三次月结、一次季结进行检查验证。

试行阶段中,设计者应深入基层进行现场观察和测定,去发现草案中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并听取群众意见,尤其应特别注意各职能部门和会计人员对制度草案正反两方面的意见。试行中,对某些部分还可根据反映,另行拟定几种不同方案,对比试验,进行优选。

四、修正阶段

经过试行后,应将试行情况进行小结,对正反两方面意见进行筛选,肯定正确部分,对缺陷部分进行修改补充。最后修正定稿,作为正式会计制度予以贯彻实施。

五、审定阶段

会计制度设计方案出来以后,应组织讨论,首先要组织会计专家讨论,并发动会计人员进行讨论,报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厂长(经理)、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设计人员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形成设计的各种会计制度,最后报主管部门备案。

会计制度执行后,企业应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以便修订,不断提高会计制度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