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原在广州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从业资格证年限4年,通过3年努力通过注册会计师全部考试科目,后因家庭原因,回到南宁工作,但没时间转会计档案,在南宁重新考了会计证,今年想考中级会计职称,但他们说我的南宁会计证年限只有2年,不符合规定,前面工作年限不算。请问他们这样正确吗?这样的部门工作是不是太死板了。
答:你在广州通过的是注册会计师资格,属于鉴证业务,不能等同于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据《会计法》,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证(《会计证》)上岗。你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应从取得证书,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计算。当地考试管理机构人员的处理无不当之处。如是涉及《会计证》异地调转,可以在办理《会计证》异地调转后计算你的从事会计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