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紧急咨询金融司一份文件如何理解。询问1:财金[2001]209号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是否还在继续执行? 询问2:如集中采购管理规定仍是一份继续有效的文件,有几个问题急需向你们咨询:根据集中采购管理规定,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国有金融企业财务、技术和审计等专业人员,以及外部专家组成,以无记名投票形式研究决定5类重要事项。
但是,财政部财会[2001]41号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的19条指出,授权批准、业务经办和稽核检查属于不相容职务。另外,审计署令[2003]4号《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2条定义,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8条也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和执行。财金[2001]209号文件有关审计的内容与其他有关文件是否有些矛盾?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金[2001]209号)仍然有效。该文件中有关审计的内容与其他有关文件并不矛盾。审计专业人员以专家身份参与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的集中决策,并不直接负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不属于不相容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