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规定,企业首先要按照套期关系不同,将套期保值业务区分为公允价值套期业务、现金流量套期业务以及境外经营净投资业务,并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作为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常用手段的期货交易,可有效帮助钢铁企业借铁矿石期货来套期保值,同时发挥其价格发现功能,对抗垄断企业的提价要求。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使套期保值业务的量化管理和信息传递更加规范。
套期保值业务之病例
某钢铁公司7月1日预期在12月30日销售一批钢材,数量为1000吨,单价为4200元/吨。为规避与该预期销售有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该公司于7月1日同时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衍生工具合同,并将其指定为对前述预期销售的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合同的标的资产与被套期预期销售钢材在数量、质量、价格变动和产地等方面相同,且衍生工具的结算日与预期钢材销售日均为12月30日。此外,7月1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为零,商品的预期销售价格为4500元/吨。12月30日,衍生工具的价格上涨了100元,预期销售价格下降了100元。当日,该钢铁公司将钢材出售,并将衍生工具进行了结算。另外,该公司采用回归分析法评价套期的有效性,最后预期该套期方案完全有效。
在不考虑衍生工具时间价值以及商品销售的各项税费的情况下,该钢铁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7月1日:
借:被套期项目——××钢材 4200000
贷:库存商品——××钢材 4200000
12月30日:
(1)借: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合同 100000
贷:套期损益 100000
(2)借:应收账款——××客户 4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400000
(3)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合同 100000
(4)借:主营业务成本 4200000
贷:被套期项目——××钢材 4200000
会计诊断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有关规定对该钢铁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进行诊断可知,上述处理存在着如下问题:
第一,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首先要按照套期关系不同,将套期保值业务区分为公允价值套期业务、现金流量套期业务以及境外经营净投资业务,并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上述业务属于现金流量套期保值业务,却采用了公允价值套期业务的处理办法。
第二,对于公允价值套期业务,在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情况下,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第三,对于现金流量套期业务,在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情况下,首先要对套期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然后,对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对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业务,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业务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于新会计准则的“药方”
基于以上诊断和分析,我们可以给出该公司对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正确会计处理如下:
7月1日:
因远期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为零,不做会计处理,可将套期保值业务进行表外登记。
12月30日:
(1)确认衍生工具价值的变动:
借: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合同 1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 100000
(2)确认钢材的销售收入实现并结
转相关成本:
借:应收账款——××客户4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4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00000
贷:库存商品——××钢材4200000
(3)确认衍生工具合同的结算: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合同 100000
(4)确认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衍生工具价值变动转出,调整销售收入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