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真假币,你可能会靠摸、靠看、靠感觉或者借助验钞机。那么鉴别各式各样的凭证,你通常会怎么办?
靠感觉、靠习惯?
曾有财务人员反映,合法有效凭证的鉴别堪比文物大师鉴定古董,是真是假有时候很难准确判定,甚至不同专家之间都有不同意见。这或许言重,但并非没有道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取得的凭证是否合规往往靠感觉、靠习惯,甚至人云亦云,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依据。比如,乘坐火车的火车票,既无税务监制章,又无发票代码和号码,是否属于合法有效凭证?再比如,企业从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必须从银行取得发票等等。这些都是财务人员常遇到的问题。
关于合法有效凭证的使用规范散见于大量的现行规范性文件中,缺乏统一系统的规定,而且无论是发票还是财政票据在当地又有很多具体的规定(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这样,在日常工作中,企业财务人员常常对某一项费用发生后取得的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感到困惑。
有哪些政策规定?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票控税”制度。公司发生的成本费用,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这是现行《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的明确规定。
2008年下发的财税[2008]114号文件、图税发(2008)40号文件、国税发[2008]80号文件强调,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进行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等,这进一步强化了“以票控税”的管理理念。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不仅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关系到营业税等其他税种。前面提到的出口退税就涉及到增值税问题。2009年开始实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也规定,对实行差额规定,否则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合法有效凭证有哪些?
通过系统梳理现行政策规定,我们可以把公司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分为四大类,一是税务发票;二是财政收据;三是境外收据;四是自制凭证。各类凭证都有各自的使用范围,不可相互混用。
税务发票主要用在企业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且该单位或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情况。发票一般包括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另外在部分特殊行业还使用专业发票。
财政收据主要用在企业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款项中,该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财政收据主要是指财政监制的各类票据,比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政府性基金收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捐赠收据、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军队票据,也包括非财政监制的税收完税凭证等。
境外收据主要用于企业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的情况。这类收据从境外取得,一般是各类手写或业务凭证。
除上述情况外,企业在发生某些交易事项时还要使用自制凭证,也就是企业自己制作的用以证明成本费用发生的证明。比如,向员工提取工资使用的工资提取发放表、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使用的折旧计算表等。这些情况难以穷举,不同行业的公司也存在差异。
需要关注哪些重点问题?
由于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凭证种类繁多,政策规定复杂,而且各地也出台了当地规定,对一些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所以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善于分析和总结。现列出以下重点问题,作为提示。
通过多种手段和方法识别假发票。
各类专业发票(如火车票、邮政收据等)的正确使用。
某些专门发票(如建筑业、不动产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二手车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等)的正确使用。
向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经营服务性收费(如向某大学支付培训费)取得凭证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的特殊规定。
向社会团体支付会费取得凭证的专门规定。
拨付工会经费取得凭证的规定。
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取得凭证的规定。
向军队支付各类费用取得凭证的特殊规定。
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取得凭证的规定。
支付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取得凭证的规定等等。
特别提示
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随着企业财务和税务管理水平的提高而变化着。随着企业会计核算不断规范,纳税处理基本水平也日益提高,能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正成为公司新的税务风险点,并日益成为财税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
2009年12月和2010年1月,先后有两家上市公司,对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发现的凭证问题进行了公告。
2009年12月,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由于其取得的票据不合规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具体是公司列支的培训费取得了旅游业专用发票、列支的道路施工补偿费取得了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在管理费用中部分原始票据不合规。
2010年1月,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也称,公司收到假发票列账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公司应对取得合法凭证这一问题给予足够重视和关注。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李国栋 张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