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

近年来,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以及流转税的修订,使我们需要在现行规则下对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重新分析比较。本文对于债务重组业务在会计和税收处理上的差异进行了认真分析,明确了债务重组会计与税收的主要差异,希望能成为会计实务工作的参考。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一、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债务人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债权人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二、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

(一)流转税处理

(1)以存货抵债,应当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新条例规定发出存货计税价格的确定顺序为: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抵偿债务,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2)以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抵偿债务

如果公允价值不超过原价,免征增值税,超过原价,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3)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性房地产抵偿债务,视同销售征营业税。

(4)一般纳税人债务重组取得存货或设备并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所得税

(1)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基础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基础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2)债务重组中企业发生的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视同销售和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3)债务重组中企业发生的债权转股权业务,应当分解为清偿债务和投资两项业务,确认债务重组的所得或损失。

(4)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转移利润的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有合理的经营需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认债务重组所得或损失: 经法院裁决同意的; 有全体债权人同意的协议; 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债转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方之间的含有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原则上债权人不得确认重组损失,而应当视为捐赠,债务人应当确认捐赠收入;如果债务人是债权人的股东,债权人所作的让步应当推定为企业对股东的分配,债务人取得的让步按股息所得处理。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

(1)债务重组所得和损失两者处理基本一致。但税收上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债务重组损失实质上是一笔坏账,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务机关需要审核: 一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据;二是债务重组的双方是否具有关联方关系。

债务重组损失,只能是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有关的应收账款、委托银行放贷的债权投资、与所得额有关的提保无法追索的债务重组损失。

对于企业与非金融部门及个人之间的借贷发生的损失,不能税前扣除

(2)换入资产的会计成本按公允价值计量。与税法一致,但需注意,取得非现金资产必须取得合法的凭据,否则计税基础为零。

(3)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应当视同销售确认计税收入,与会计处理一致,但如果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当作纳税调整。

(4)附或有负债的债务重组,预计负债只有待实际发生时据实扣除。会计上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而税法: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

两者差额应作纳税调整。

(5)关联企业债务重组:税收有特别规定

【来源:财刀网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