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就那么一张小纸片,它承载着太多的责任和使命,公司凭它记帐,税务机关凭它征税,全国人民对它太熟了,于是就有了以下现象:
发票——是“钞票”
在中国,面子工程比比皆是,其危害是,只重现象,不重实质,发票恰恰就充当了财务领域的面子工程。有了它,花公款者可以堂而皇之的吃喝玩乐全报销;有了它,小金库泛滥,国家税款流失;有了它,洗澡的钱可以写成会议费;有了它,家庭用品可以写成办公用品;既然人们这么喜欢它,一支产业大军就悄然形成。那就是,发票的制造、贩卖、销售的地下大军,与税务机关指定的发票印刷厂协同作战,双方来共同瓜分这个巨大的蛋糕。而相关的财、税等监管部门好象又回到了过去的计划经济年代,就是认票不认人。有了票,把帐填平就好办。于是,还是这张小纸片,被那些觉悟不高的人、掌权的人,填上一个自认为还不太害臊的、拿着还算舒服的数字,堂而皇之到财务部门,公开窃取国家或股民的财富。发票,问题太多,太麻烦,相关监管部门也采取了声势浩大的行动,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嘿嘿!!!就象交警去抓违章车辆一样,真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不过,在此提醒,已享受或正在享受“发票变钞票”这道盛宴的同志们,要注意国家的相关政策已经出台,“发票变废纸”的时代马上就要到来了。
发票——是“废纸”
自2008年起,随着新的所得税法的实施,再拿这个纸片去财务冲帐时,要关注事实与证据的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1、事实—— 您为某事所花费的费用,与这件事情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否有关系,而且此费用不是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
2、证据—— ⑴发票:国家金税三期的近百亿投入,税收收款机的普及和全国联网,再加上银行与之付出各种款项的相对应,使得发票只能作为证据之一,而不是唯一。
⑵相关对应的证据:只要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事情的发生,如登记牌与银行对帐单的对应,去商场买东西的购物小票与银行的记录的对应,都可以做为发生的费用来冲账。干嘛还要那张小纸片呢?
⑶电子货币的运用:现代金融体系的完善,外汇、税务的监管到位。您的收入、消费一目了然,当您想存入一笔意外之财时,一定要找到一个事实与证据相结合的理由和故事,来向电子税务官员解释不交税的理由。如果说不清楚,那可就,新帐老帐一起算了(小额的现金可以在社会流通,大额的就比较困难了)。
在此郑重声明,上述言论,绝非空穴来风,也难以在相关文件中找到,时间可以证明一切。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