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流复式簿记”的命名者,汪一凡副教授提出用“左/右”记账符号取代“借/贷”,并指出这一方法传承了“增减记账法”思想的优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彭玉书教授年过九旬,仍笔耕不辍。彭玉书教授曾长期从事会记计账方法工作的研究,上世纪80年代曾发表论文《中国特色会计方程式的理论探讨》,第一次在论文标题中使用“中国特色会计”一词。他对汪一凡文中的一些观点表达了不同意见,本报在此刊发,同时也欢迎更多读者对本报刊发的文章表达自己的观点。
借与贷究竟是同义词还是反义词?
我坚信借与贷是反义词,而不是同义词,只缘证据在握。
第一 经典证据: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第五百八十二页)有这样一句话:“但是货币在贷款人手里没有做到的事情,在把它们实际用作资本的借款人手里做到了。……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运动,只是表示资本的起点和终点。”
第二 现实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的第十二章,首先给“借款合同”下了一个定义,即:第一百九十六条[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是,贷款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
以上论据,谁也抹煞不了,可谓铁证如山。
汪一凡说:在近代中国,借和贷实际上是同义词,硬把同义词当反义词来用(《财会信报》第260期)。如此误导受众,理当遭到驳斥。
“恢复‘增减记账法’不可得逞”。众所周知,“增减记账法”是在上个世纪60年代,以我国商业部门张以宽为代表,把它作为“借贷记账法”的对立物而推行的。两种方法并立,必然产生是与非、优与劣的问题。
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据《财会通讯》的报导,大庆油田开始甩掉使用十九年的“增减记账法”,改用“借贷记账法”。随后,时任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黄肇兴,一再发表论述,十分肯定地说,“借贷记账法‘久经实践的考验‘早已成为国际的公共智能结晶”。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认定,“借贷记账法”具有科学性和世界性,是国际通用的一种记账方法。
妄想用“增减记账法”取代“借贷记账法”的做法背道而驰,岂能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