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透明度这个概念是舶来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经合组织等国际机构十分推崇。财政透明度要求“向公众最大限度地公开关于政府的结构和职能,财政政策的意向,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测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是可靠的、详细的、及时的,容易理解和可比的”。当然,上述定义是西方学者提出的,简单讲,财政透明度就是要求财政公开。学术研究认为,财政透明度首先是改善政府财政管理,保障公共财政“理财为公、理财为民”的重要手段,在此基础上,宏观经济稳定、政府良治和社会公平也能更好地实现。
财政透明度最早在欧盟国家运用,当时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对欧盟成员国的财政状况进行监督,以防其中一国由于采取不当的财政调控政策而给其他国家造成负担,保证《欧洲联盟条约》的执行。当然,财政透明度并非越高越好,它同时要受到国家经济安全、政治凝聚力等因素的制约。
我国的财政透明度近年来不断提高,特别是2007年以后,财政部门加大了信息披露力度。目前,国家和中央预算决算、地方和中央部门预算、国家税收收入的结构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数据、月度财政收入与支出、月度彩票销售情况等都可以被公众较方便、及时地查阅。《中国财经报》、《中国财政》杂志和财政部门户网站是获得财政公开信息的重要渠道,尤其是财政部门户网站日益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平台。2009年全年财政部门户网站信息上载量已达24.2万条,同比增长133%,编制财政信息公开目录1.5万余条。可以想象:今后公众将可以更方便地从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中得到更丰富、更规范、更系统的财政信息,我国财政的透明度也将继续不断提高。
【来源:中国审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