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1007号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
查找更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请填写详细的错误描述,一旦被采纳,就可以获得积分奖励!
纠错类型:
错别字
法规版本有误
内容有误
排版有误
其他
错误描述:
请将此知识点”出错内容”描述,点击提交,我们将会第一时间更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