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2]12号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
【
查找更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二年一月九日
请填写详细的错误描述,一旦被采纳,就可以获得积分奖励!
纠错类型:
错别字
法规版本有误
内容有误
排版有误
其他
错误描述:
请将此知识点”出错内容”描述,点击提交,我们将会第一时间更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