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1]474号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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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的法规,现将你省的《卷烟计税价格表》下达给你局,请照此执行。

附件:北京市卷烟计税价格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