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334号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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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呼铁局向职工销售住房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字〔2005〕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