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软件实训教材 第一章 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系统 第四节 发票录入逻辑校对原理

一、发票内容介绍 

1、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介绍

图1-4-1

① 发票代码:增值税专用发票10位代码,规则是第1-4位代表各地市(以上代码参见附件),第5-6两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批次(分别用1、2、3、4……表示),第8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第9位代表几联发票(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分别用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用“0”表示电脑发票)。

② 发票号码:发票号码为8位,主管税务机关给每个企业分配一段号码的方式进行编制的。

③ 开票日期:开具发票的当日

④ 购货方:在主管税务机关注册的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和开户行及账号。

⑤ 税控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控码是84位,是一串包含了专用发票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金额(不含税)、税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七项内容的密文。税务机关通过这串密文进行和发票上的明文比对。

⑥ 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税额:这里计入销货单位销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不含税),金额(不含税单价)、税额。

⑦ 逻辑关系:金额(不含税)=含税金额/1.17

税额=含税金额/1.17*0.17

单价=含税金额/1.17/数量

价税合计(大小写)

⑧ 销货方:在主管税务机关注册的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和开户行及账号。

⑨ 备注:特殊事项的注明

⑩ 收款人、审核人、开票人、销货单位(章):销货单位(章)使用在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的发票专用章。

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内容介绍

图1-4-2

① 发票代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国税行业划分: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地税行业划分: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第9、10、11、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份发票编码唯一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编制。

② 发票号码:8位阿拉伯数字。如发票号码资源不够用,在设计时应考虑与分类代码结合,即在分类代码的第9、10、11、12位中设置1位为批次代码。企业冠名发票,可在第9、10、11、12位分类代码中设置1位单独表示,或者直接在发票号码中以给每个企业分配一段号码的方式进行编制。

③ 开票日期:开具发票的当日

④ 机器代码、机器号码、机器编号:机器代码和机器号码与发票上印制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是一致的。机器编号为税控器具编码。

⑤ 税控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税控码为144位,票面打印4行每行36位符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的税控码为180位,票面打印为5行每行36位符号。

税控码包含的信息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承运人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收货人纳税人识别号或发货人纳税人识别号(即有“+”号标记的一方代码)、代开单位代码(或代开税务机关代码)、运费小计、扣缴税额。其中,自开发票7个参数(不包括上述代开单位代码或代开税务机关代码、扣缴税额等两个参数),代开发票9个参数。

⑥ 发货人、收货人及承运人名称及代码,主管税务机关税号:在主管税务机关注册的信息,这里的主管税务机关税号是承运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信息。

⑦ 运输货物名称及金额: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单位运价、计费里程及金额等。

⑧ 其他费用名称及金额:装卸费(搬运费)、仓储费、保险费及其他项目和费用。

⑨ 备注: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

⑩ 运费小计和其他费用合计:分别合计运输货物项目栏金额合计数和其他费用项目栏的合计数。

⑾ 运费小计=运费项目各项费用相加之和;其他费用小计=其他项目各项费用相加之和;扣缴税额=合计×税率。税率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填开。

⑿ 合计(大小写):合计=运费小计+其他费用小计。

⒀ 承运人盖章和开票人: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左下角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专用章;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

二、发票录入校对标准

发票“扫描录入”和“手工录入”系统有自动校对的功能。就是对发票录入内容跟国家规定的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予保存和认证。

1、发票代码10位,发票号码8位,购销货方识别号各15位,税控码区:(增值税专用票)84位,4行每行各21位;(运输业统一发票)144位,4行每行各36位。

2、发票代码和销方识别号的前面两位必须相同。

3、开票日期距认证日期不能大于180天。

4、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必须采用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开具,手写无效。

5、运输统一发票上税控码、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码、运费小计、其他费用小计、合计(大写、小写)均有税控收款机自动生成。机打代码、机打号码与印刷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相一致。

6、专用发票扫描时扫描的要素是: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货方税号,销货方税号,金额(不含税),税额税控码8要素。

7、运输发票扫描要素是: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机器编号,承运人识别号,受票人识别号,运费小计,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和税控码共9个要素。

8、发票的金额和税额:选择本项时,系统对发票中的“金额”和“税额”栏进行逻辑校验,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税额”=“金额”*0.17

三、发票扫描未通过的情况

只要发票扫描不符合前面校对标准的情况,都不可以保存认证。在实际工作中,常见的情况如下:

1、  认证日期距开票日期已经超过180天的

一般纳税人收到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系统对发票中的“开票日期”项逻辑校验出错时,会进行疑问提示:防伪进项发票已超过180天,请检查。说明这张发票的开票时间已经超过期限,不可以再认证。

2、  重复认证的。

当发票号码已经存在时,再重复扫描,系统会提示:把数据写入数据库时发生异常,可能发票已经存在。这时应到“发票管理”中查询该发票是否已经存在。已存在的发票不可以扫描保存两次。

3、  发票代码、销货方纳税识别号不符的

发票代码和销方识别号的前面两位应该绝对相同。如果扫描时出现前两位号码不相符的,系统将会提示:发票代码和销方识别号前两位不符,此时该判断是否是扫描错误还是发票本身错误。若是发票扫描错误,可以重新扫描或手工调整。若是发票本身错误,此发票为错误发票,不可以抵扣

4、  密文错误

每一张发票的密文区是不一样的。包含了发票内7要素的信息。税控码区:(增值税专用发票)84位,4行每行各21位;(运输业统一发票)144位,4行每行各36位。税控码少或者模糊都不能被识别。

5、  盖章不合理

在扫描中会出现,销货方开具发票盖的发票专用章不合理,覆盖了系统要扫描的要素,比如盖在销货方纳税识别号上、盖在金额(不含税)等等原因,导致扫描机不能正常读取发票内容。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发票内容进行手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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